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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劳VS苦劳

 徐甘木finance 2022-09-22 发布于上海

昨天的文章讲了,履约义务有两种类型:

1.  在某一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2.  在某一时间段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核心在于确定“履约进度”。

因为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履行完毕的义务来说,等到全部履行完毕再确认收入显然不现实。

比如盖房子,一盖盖好几年,如果等到盖成的时候一把确认收入,前几年零收入,只记录成本费用,显然会扭曲公司真实的分期盈利情况。

又好比工作,老板的要求是5个月内完成项目的上线,在上线期间的每个月,打工人都是能领到薪水的,如果老板说,等到项目上线的时候,我把之前所有的薪水一把结给你,项目上线之前一分钱没有,你答应吗?

收入的确认也是同理。

既然不能一下子完成,又不能等到完全干完的时候再确认,那就边干边确认。

在每个会计期间,完成多少就确认多少。

这里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衡量“完成了多少”。

教材给出了两种方法:

产出法和投入法。

(1)产出法

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

(2)投入法

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累计已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

说白了,可以简单粗暴理解为:

产出法就是按照功劳确认,投入法就是按照苦劳确认。

优选的是产出法。

这个也好理解。

毕竟最终的目的是交付给客户产品/服务,不管用什么办法做成,不管花了多少成本,只要客户满意就ok。

还是用上班举例:

老板要求你分析整个公司的业务表现,总共给3天时间,假如整个公司有3个业务线,且业务线的复杂情况接近。

如果是产出法:那每完成一个业务线的分析,就可以认为是履约进度增加了1/3;

如果是投入法:那就是每过一天,就默认履约进度增加1/3。

显然第一种更加合理。

成年人的世界,结果才是硬道理。

投入多少,跟能取得多少成果很多时候并不成比例,不是说我投入了50%的成本,就一定取得了50%的进展的。

所以投入法只有在衡量产出很困难的情况下才使用,是个退而求其次的办法。

也正是由于用投入法计算履约进度的不足,所以为这种方法专门打了个补丁:

如果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或已发生的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金额做出适当的调整。

举个例子:

20×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一栋办公楼并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甲公司预计的合同总成本为80万元,其中包括电梯的采购成本30万元。

20×8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验收,客户已取得对电梯的控制权,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0×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0×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成本4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电梯供应商的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因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输和人工等相关成本5万元。

由于客户要的是一个带电梯的装修好的办公楼成品,而不是一个零部件电梯,甲公司需要对电梯、人工及其他物料进行重大整合才能交付成品,所以装修服务(含安装电梯)只能看作是单个履约义务。

而装修是个一时半会儿干不完的工作,所以属于需要在某一时间段完成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整个题目一直在说成本,显然只能用投入法。

2018年底,公司累计发生成本40万,而合同总成本80万,履约进度50%,所以应该确认收入50万,确认成本40万。

对吗?

不对。

因为投入法不是最优解,所以在计算履约进度时一定要万分慎重。

2018年底,公司累计发生的成本40万中,有30万都是外购的电梯成本。

夸张点说,如果截止到2018年底,甲公司所干的所有工作就是采购了一个电梯,然后就直接认为甲公司履约进度是30/80=37.5%,确认37.5万(100*37.5%)的收入,这合理吗?

外购电梯这个操作对于整个装修工作而言,可能是最为简单耗时最少的一步。

所以在用投入法计算履约进度时,如果包含了这个电梯成本,显然会高估履约进度。

截止2018年底,甲公司真正花在装修上的成本是40-30=10万,而合同总成本中与装修有关的成本是80-30=50万。

那真正的履约进度就是10/50=20%;

因此应该确认的收入是:(100-30)×20%+30=44万;

应该确认的成本是:(80-30)×20%+30=40万。

各位老铁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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