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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无则不”的法律适用

 思明居士 2022-09-24 发布于河北

2022年8月30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2021年11月2日判决的(2018)京0108民初61705号杨某军等与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就是2018年轰动全网的“女子两次网购银环蛇后被咬致死”的新闻事件。死者父母于2018年10月18日将卖蛇人、网购平台、快递公司共六个单位和个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六被告连带赔偿171余万。经过三年多的审理,该案判决六被告承担20%的次要责任,三个卖蛇人连带赔偿25万余元,网购平台赔偿3万3千余元,两家快递公司各自赔偿2万5千余元,各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在该判决中,有个“如无则不”的法律概念。即如果银环蛇未交付给该女子,则其就不会遭受银环蛇咬伤的损害结果。细分就是如果卖蛇人不卖,如果网购平台没有该商品,如果快递公司不运输,则该女子就不会被蛇咬死,所以六被告(三个卖蛇人+一个平台+两家快递公司)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故六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六被告的行为为“间接结合”,即行为人的行为结合具有偶然性,且并非全部行为都直接或者必然地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其中某些行为仅为直接或者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其本身并不会也不可能直接或者必然引发损害后果。即六被告的单独行为都不足以产生案涉损害后果,交易环节的各方行为具有偶然性,且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故不支持原告要求六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法院依法根据各行为人的责任大小作岀上述判决结果。

“如无则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一头雾水,甚至包括有些法律圈内的人士。其实没有“如无则不”的法律原则和条文依据,它类似于刑事上的“客观归罪”,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产生危害结果,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应负刑事责任。众所周知,根据民事侵权理论,构成民事一般侵权需要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只有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民事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无则不”就缺少辩证法上的基本逻辑和法律条文的依据,但也是侵权责任认定的一种规则,即如无此因则不会有此果。本案中法院除了“如无则不”外,也考虑了结果的相当性,三方当事人(三个卖蛇人+一个网购平台+两家快递公司)的六个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朱喻慎微切点说法郑重提醒:一定要到正规的消费途径购买经过人工繁殖的宠物,千万不要饲养野生的动物;千万不要售卖违禁的商品;网购平台和快递公司要严格遵守《邮政法》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愿逝者安息!愿天堂没有银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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