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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门式脚手架技术交底

 liyx320 2022-09-24 发布于山东

活动门式脚手架技术交底

 施工准备:

1   作业条件

1.1 脚手架经过质量验收,材质合格,配件齐全。

1.2 具有专项门式架搭设方案。

1.3 搭设区域地基强度为不低于C30标号混凝土楼板,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

2   材料准备

2.1 门架采用MF1219,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T 13-1999)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2 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φ42×、2.5mm 焊接钢管,也可采用φ48×、3.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mm、 φ48mm。

2.3 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 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工艺流程

场地平整、夯实→基础承载力实验、材料配备→铺放垫木(板)→拉线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门架并随即装交叉支撑(板)→装水平架(或脚手板)装梯子→(需要时,装设作用 加强用的大横杆)→装设连墙件→照上述步骤,逐层向上安装→装加强整体刚度的剪刀撑 →装设顶部栏杆→扎安全网。

 搭设要求

1   门架

1.1 门架步距跨距,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1.2 门架立杆高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 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高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1.3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1.4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2   转角处门架连接、在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此外,水平连接杆还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3、配件

3.1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3.2 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3.3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 1~2mm。

3.4 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 板脱落和松动。

3.5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3.6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3.7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3.8 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3.9 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9.1 在脚手架在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3.9.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 H≤45m 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45m 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3.9.3 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

3.9.4 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障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 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3.9.5 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3.10 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4   加固件

4.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4.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4.3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脚手架高度超过 20m 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4.3.2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 45O~60O,剪刀撑宽度宜为 4~8m;

4.3.3 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 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600mm, 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4.4 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4.4.1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4.4.2 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

4.4.3 在脚手架的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4.4.4 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5   连墙件

5.1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5.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5.3 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5.4 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5.5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5.6 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5.7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6   斜梯

6.1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

6.2 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6.3 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7   通道洞口

7.1 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两个门架,宽不宜大于一个门架跨距.

7.2 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7.2.1 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角加斜撑杆;

7.2.2 当洞口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 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8   扣件

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8.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 50~60N m,并不得小于40N m。

8.3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检查与验收

1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 20m及20m 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 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安全技术措施

1  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2  脚手架严禁钢竹、钢木混搭,禁止扣件、绳索、铁丝、竹篾、塑料篾混用。

3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4  严禁脚手板存在探头板,铺设脚手板以及多层作业时,应尽量使施工荷载内、外传递平衡。 5  保证脚手架体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6  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7  严格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 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8  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重层。

9  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3.6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 措施。

10  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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