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买入政府储备物资后,随即将物资无偿调拨给另一单位,是否可以直接费用化,不计“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回复:不可以,为完整反映经济事项发生的过程和经济实质,(1)在买入时,单位财务会计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等;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与接收方一同验收并当场拨付物资时,财务会计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贷记“政府储备物资”。 (2)接收方单位在接收调拨取得的资产时,财务会计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动用发出无需收回时,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政府储备物资”;如果动用发出需要收回或预期可能收回,财务会计借记“政府储备物资——发出”,贷记“政府储备物资——在库”,后期对于未收回的部分做“业务活动费用”处理。 摘自:江苏省财政厅 《政府会计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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