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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蒂亚·森 | 市场、国家与社会机会(上)

 自我清理 2022-09-27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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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国家与社会机会(上)

作者 | 阿马蒂亚·森

翻译 | 任赜 于真

编辑 | 通识经典导读

正文 | 11055字

阅读时长 | 约30-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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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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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胥黎在《科学与文化》中写道:“新的真理的通常命运是,以异端邪说开始,以迷信告终。”围绕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的真理所发生的事,与赫胥黎所说的非常相似。曾经——并非很久以前——有一段时间,每一个年轻的经济学者都“懂得”市场体系在哪些方面存在严重的局限性:所有的教科书重复同样的一列“缺陷”的清单。知识界对市场机制的拒绝常常导致激进的倡议,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来组织这个世界(有时候这意味着建立享有巨大权力的政府机构和不可想像的财政开支),却没有认真考察另一种可能性,即所倡议的那些替代方案所产生的失败会比预期的市场所产生的失败更大。对于替代方案所可能产生的新的、更多的问题,通常不存在什么兴趣。

在过去数十年中,知识界的氛围发生了非常剧烈的变化,现在情况颠倒过来了。标准的假定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如此广泛,以至于其局限性看来是无关紧要的了。提到市场机制的缺陷,在眼下的气氛中,看来是怪里怪气的老古董,而且是背离当代文化的(就像用一台每分钟78转的老唱机放 20世纪20年代的音乐一样)。一组偏见被另一组——相反的——先入为主的观念所取代。昨天未受检验的信仰变成了今天的异端邪说,昨天的异端邪说变成了今天的迷信。

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强烈地需要对标准的成见和人们的政治——经济观念作批判的审视。今天的偏见(赞同纯粹的市场机制),当然需要仔细研究而且——我将论证——局部地否定。但我们必须避免重演昨天的谬误,即拒绝认识市场的优点——以及甚至对市场的需要。我们必须审视并决定两种观点各自有哪些部分是合理的。我著名的同胞释迦牟尼,可能是太有先见之明,看到了对“中间道路”的普遍需要(但他并没有特地讨论市场机制)。然面,我们确实可以从他在2500年前关于非极端主义的教导中学到一些东西,

5.1 市场、自由权与劳动

尽管市场机制的优点现在已得到非常广泛的承认,需要市场的理由却常常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这个问题已经在本书的导论和第1章讨论过,但我必须回到这一课题,简短地考察发展的制度性层面。在近来的讨论中,评价市场机制的焦点通常被放在由它最终产生的结果上,诸如由市场产生的收入或效用。这不是一个可忽视的课题,我将很快回到这个话题上来。但赞同市场交易自由的更直接的理由在于这种自由本身的基本意义。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去买和卖,去交换,去追求可以在交易的基础上丰裕起来的生活。一般地否定这种自由,就其自身而言,会是一个社会的重大失策。这种基础性的认识,先于我们也许能够,也许不能够证明的任何定理(我将很快谈到这一点),那种定理告诉我们,按照收入、效用等等来计量,市场的最终结果会是什么。

在当代生活中无所不在的交易的作用,恰恰由于我们视之为当然,而常常被忽视了。这与下述情况类似: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某些行为准则

(例如基本的商业伦理)的作用,没有受到适当的重视——而且常常被忽略了(只是在发生违规时,才去注意它们)(注意力仅仅放在发生违反准则的情况)。但是,当这些价值标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有没有这些价值标准一般地起作用,可以造成天壤之别。在分析发展的时候,必须把基本的商业伦理的作用,从隐而不宣的存在中解放出来,给予公开明确的承认。类似地,在很多情况下,缺乏交易自由本身就是一个重大问题

当然,在劳动市场的自由被法律、法规或传统规范所否定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尤其重要。尽管非洲裔美国人在内战前的南方当奴隶时,可以得到与其他地方的自由农业工人相同的(甚至更高的)货币收入,而且甚至可能比北方的城市工业工人活得更长,但是奴隶制本身仍然意味着一种基本的剥夺(不管它能产生什么样的收入或效用)。失去自由一一没有就业的选择,在暴力下做工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剥夺。

自由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自由选择就业的发展,是历史研究中受到高度评价的事件。甚至资本主义的伟大批判家马克思也认为就业自由的出现是划时代的进步(见第1章的讨论)。然而,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历史,同样也涉及当代,因为就在此刻,在世界上很多地方,这一自由仍然是极其重要的问题。让我用四个很不相同的例子来说明。

第一,在亚洲和非洲很多国家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人身依附性劳动,以及对

于离开传统雇主去追求工资性就业的基本自由的顽固否定。据印度报刊报道,在印度最落后的地区之一的比哈尔邦,上等种姓的土地拥有者用暴力——通过有针对性的谋杀和强奸——来恐吓“束缚”在他们土地上的劳工的家庭。这里当然涉及犯罪行为——这就是为什么这些事件受到媒体注意的原因(而且也可能最终成为甚至在这些可怕的地区,情况将会不得不改变的原因)。但是在这种犯罪行为背后,基本的经济情况既涉及争取就业自由的斗争,又涉及争取土地所有权的斗争,在这些土地上“受束缚”的劳工被迫耕作;这种束缚性安排尽管不合法(根据独立后的一项法令,但该法令只是局部地实施了),却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在印度比在其他地方得到了更多的研究(如第一章所讨论的),但有足够证据表明,类似的问题在其他若干国家也存在。

第二(转到一个非常不同的例子),仅仅就在产生收入及其他成果——例如寿命期望值——方面所遇到的经济问题来看,是不能充分把握东欧和苏联的官僚社会主义的失败的。确实,就寿命期望值而言,这些共产主义国家相对来说常常做得很好(根据苏联、改革前的中国、越南和古巴,以及其他国家的人口统计,很容易查证这一点)。事实上,若干原共产主义国家现在处于比它们在共产党统治下显著恶化的状况——也许与任何其他国家相比。俄国本身更突出(俄国男人的出生时寿命期望值现在已经降到大约58岁 ——明显低于印度和巴基斯坦)。但是,如选举结果所示,人们不愿意投票赞成回到过去的体制,甚至继承老的政治营垒的那些政党也没有建议走回头路(它们仅仅要求比较缓和的体制变动)。

在判断那里发生的情况时,当然必须承认共产主义制度的无效率。但是还有一个更直接的问题,即在许多领域中完全取消了市场的那种体制中,对自由的否定。同时,即使存在市场,人们仍然可能不被允许参与市场。例如,人们不能不断地重新寻求就业(包括某些受歧视的人们被指定到领导要他们去的地方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对共产主义经济的谴责性描述“通向奴役之路”,尽管很严厉,但确实是符合实际的言辞。在另一个不同的——但不是不相关的——场合,卡莱茨基(MichalKalecki),这位伟大的波兰经济学家,当共产主义政权刚开始在波兰建立起来的时候,他满怀热情地回到那里,他在回答记者关于波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进步的问题时说,“是的,我们已经成功地废除了资本主义;我们现在必须要做的就是废除封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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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第1章已经提到,在童工(在例如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等地流行)这个令人痛苦的话题中,还包含着一个不可分割的问题,即奴隶和人身依附,因为许多从事繁重工作的孩子是被迫做工的。这种劳役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这些孩子所来自的家庭所受到的经济剥夺——有时候他们的父母自己就处于对雇主的某种人身性依附状况下——从而在童工这个肮脏事物之上,还要加上孩子们是被迫从事工作的这个野蛮现象。上学的自由受到阻碍,不仅因为这些地区的初等教育计划的落后,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由于这些孩子(以及在很多时候他们的父母)在决定他们要做什么时没有任何选择。

童工问题常常造成南亚经济学家的争论。一些人争辩,仅仅废除童工而不对所涉及的家庭的经济状况的改善做任何事情,不一定符合这些孩子自己的利益。这确实是一个可争论的问题,但是,童工经常等同于实际上的奴隶,在这些情况下,确实使得我们面临的选择在变得简单得多。这种不折不扣的奴隶制,为更严格地执行禁止奴隶制以及童工的法令,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工制度本身已经够糟糕了,由于等同于人身依附及实际上的奴隶而变得更加丑恶。

第四,妇女在家庭之外寻求就业的自由,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中是一个重要问题。这种自由在很多文化中被系统地否定了,这种否定本身就是对妇女自由权和性别平等的严重侵犯。这一自由的缺乏,阻碍了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而且还产生了很多其他后果。市场就业除了起到增进妇女经济独立的直接作用以外,还起到了另一种重要的因果作用,那就是使得妇女在家庭人部的分配中得到更好的“份额”。不用说,妇女的家务劳动是非常繁重的。但那很少受到赞扬,甚至得不到承认(当然更没有报酬),而且,否定妇女在家庭之外就业的权利,是对妇女自由权的极为严重的侵犯。

禁止妇女在家庭之外就业,有时是以一种公开而严厉的方式残暴地实行着的(例如,在当代的阿富汗)。在其他一些情况下,这种禁止以隐含的方式通过传统风俗的力量实施着。有时候,甚至可能还不存在任何明确的不许妇女就业的禁令,但在传统价值观念中长大的妇女可能会非常害怕打破传统并引起别人激烈反对。通行的对“正常性”和“恰当性”概念的认同,对认识这个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上述这个问题涉及本书的其他重要议题,特别是,对社会事务进行公开讨论的必要性,以及社团活动在促成巨大社会变化上的优势。妇女组织已经开始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对这种转变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妇女独立就业者联合会在印度的一个地区已经最富有成效地促成了思想观念的变化,而不仅仅是使更多的妇女得以就业。参与式的信用合作组织,例如格拉敏银行和孟加拉国农村促进委员会,在孟加拉国也取得了同样的成绩。在强调交易和经济参与的权利(包括自由寻求就业的权利)的意义,以及与市场有关的自由权的直接重要性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能忽略这些自由权与因为其他(非市场)机构和制度的运作而导致的自由之间的互补性。不同的机构和制度——特别是非市场组织与市场——之间的互补性,也是本书的一个中心论题。

5.2 市场与效率

劳动市场在许多不同情况下可以是一个解放者,交易的基本自由可以具有中心意义,不管市场机制就收入、或效用、或其他成果而言,能不能够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考察这些后果性成就也是重要的,我现在就转向这个相当不同的议题。

在评价市场机制时,注意到市场的形式是重要的:是竞争的还是垄断的市场(或者是其他类型的非竞争市场),某些市场是否并不存在(因为某些不容易补救的原因,市场无法运作)、等等。同时,客观环境的性质(例如能否获得某些特定的信息,是否存在规模经济),也会影响到通过不同体制的市场机制所能够取得何种成果及其现实可能性,并对这种成果的取得造成实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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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这些市场缺陷[包括某些物品和服务的不可市场化(nonmarketability)],就可以用经典的一般均衡模型来显示市场机制实现经济效率的优越性,经济效率的标准定义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帕累托最优”在此

状态下,任何一个人的效用(或福利)不可能在不减少另外某个人的效用(或福利)的情况下得到提高。这个效率成就——所谓的阿罗-德布罗定理,以最初证明这个结果的两位经济学家阿罗(KennethArrow)和德布罗(Gerard Debreu)命名——具有真实的重要性,尽管这个定理有其简化的假定。

阿罗-德布罗结果表明,在给定某些前提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运行结果不可能进一步改进以增加每个人的效用(或增加某一个人的效用而不减少任何其他人的效用),以及其他一些结论。

然而,有可能发问:所追求的效率是否应该按个人自由而不是效用来衡量?在这里这是一个特别合理的问题,因为本书所做的研究所用的信息基础一直是个人自由(而不是效用)。实际上,我曾经在别处说明,按照对个人实质自由的某种合理的特征性概括,阿罗-德布罗的效率结果的重要部分可以很容易地从效用的“空间”转换到个人自由的空间,这不仅就选择商品组合的自由而言是如此,就从事各种功能性活动的可行能力而言也是如此。

在显示这个推论有效成立时,我采用了与证明原来的阿罗-德布罗结果所需要的相似的假定(例如,不存在某些物品和服务的不可市场化)。在这些假定下,并运用对个人自由的一个有说服力的概括,可以证明,竞争性市场均衡可保证,在保持所有其他人的自由不变时,没有一个人的自由可以有任何增加。

为了使上述联系得以建立起来,实质自由的重要性就必须不只是按照一个人所拥有的可选事物的数目来判断,而一定要对可选事物的吸引力有足够的敏感。自由具有不同的层面;前面已经讨论过个人自由权以及进行交易的自由权。然而,为了使取得成果的自由与某个人想要取得的成果相一致,我们必须注意可供选择的事物的好处。为了解释这——自由——效率结果(而不讨论技术细节),需要指出,给定个人会做出审慎选择这个假定,按个人效用衡量的效率,必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人们提供足够的机会,使他们可以从心做出选择这一条件。这些机会不仅关系到人们选样了什么(以及他们所实现的效用),而且关系到他们可以选择什么样有用的事物(以及他们所享有的实质自由)。

值得在这里澄清一个具体问题,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为在导致市场机制的效率结果中的作用。在经典的(阿罗-德布罗)框架中,假定了每个人必定追求其自身利益,并以此为个人的惟一动机。这种行为假定的必要性,来自试图证市场成果将符合“帕累托最优”(那是按照个人利益定义的),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利益能够在不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进一步得到增进。

无所不在的自利这个前提假定,是很难用经验事实来辩护的。此外,还存在一些比阿罗-德布罗模型所假定的更复杂的情况(涉及不同人们的利益间更为直接的相互依赖),在那些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行为远不足以产生效率结果。这样,如果普遍的自利真的是阿罗-德布罗模型中的效率结果所必须假定的,那么它可以看成是那一模型的严重的局限性。然而,如果按照个人自由,而不是仅仅按照效用来考察对效率的要求,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局限性。

如果我们主要关心的是人们享有的实质自由(不管他们为了什么目的行使这些自由),而不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他们自己的自利行为)得到满足,就可以排除必须假定自利行为的这个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人们进行选择的动机作任何假定,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再是所达到的利益满足,而是可以获得的自由(无论这种自由的目的是自利还是其他目标)。这样,阿罗-德布罗定理基本的分析结果就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个人偏好后面的动机,而且,动机可以无需论及,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说明按偏好满足来衡量的效率,或者按个人的实质自由来衡量的效率(不管动机是什么)。

5.3 处境劣势与自由不均等的配对效应

市场效率的基本结果,在上述意义上,可以推广到实质自由的视角。但是这些效率结果并不涉及结果上的公平,或对自由的分配上的公平。一种状况可以在下述意义上是有效率的,即没有一个人的效用或实质自由可以在不减少他人效用或自由的情况下得到增进,但是对效用或自由的分配仍然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均等。

事实上,当注意力从收入分配不均等转移到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的分配不均等时,不均等的问题就变大了。这主要是因为,收入不均等为一方,把收入转化为可行能力的优势不均等为另一方,一者之间可能存在某种“配对”效应。后者通常把已经反映在收入不均上的不均等问题更加扩大了。例如,一个残疾人,或病人,或老人,或有其他障碍的人,一方面会有挣到够用的收入的问题,另一方面又面临把收入转化为口行能力、转化为享受良好生活的更大困难。使得一个人不能找到一个好工作、挣一份好收入的同样因素(例如残疾),会使这个人即使有同样工作、同样收入,也仍然在实现良好生活质量方面居于劣势。挣得收入的能力与使用收入的能力之间的这种关系,在贫困研究中是熟知的经验现象。市场运行的结果中,人际之间的收入不均,会由于低收入与把收入转化为可行能力的障碍之间的“配对”效应而趋于扩大。

市场机制的自由——效率成果和自由——不均等问题的严重性,值得同时加以考察。特别是在处理严重的剥夺和贫困问题时,必须正视不均等问题,在这个领域,社会干预,包括政府扶助,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这正是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一系列的计划,包括由社会提供的医疗保健、对失业与贫困的公共扶助等等,所试图实现的目的。但是,仍然需要同时注意这个问题的效率和公平层面,因为以公平为目的来干预市场机制的运作,尽管促进了公平,却会影响效率的实现。重要的是,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需要同时考虑社会评价和正义的不同层面。

需要同时考虑不同的目标这一问题,已经在本书其他几个地方出现过。例如,第4章在对比欧洲在保障最低收入和医疗保健方面(与美国相比)更大的社会承诺,和美国在保持高水平就业方面(与欧洲相比)更大的社会承诺的时候,曾考察了这种需要。这两种承诺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结合起来,但它们也可能至少是部分地互相冲突的。在存在冲突的范围内,需要把这两个层面放在一起同时考虑,以达成总的社会优先排序,兼顾效率与公平。

5.4 市场与利益集团

市场所起的作用不仅取决于市场能做什么,而且取决于市场被允许做什么。市场的顺利运行可以为许许多多人们的利益服务,但这种运行也可能伤害一些集团的既得利益。如果后一种人在政治上更有力量和影响,则他们会努力使市场在经济中得不到适当的空间。如果垄断性生产单位——由于排除国内或国外的竞争——尽管有效率低下和种种其他缺陷还是盛行起来了,那么这可以成为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这种依赖人为限制的生产所导致的产品价格过高或产品质量过低,会给大众带来巨大的损失,但是有组织的、政治上有影响力的“工业家”集团则能够确保其利润受到很好的保护。

亚当·斯密对于市场在18世纪的英国只得到有限的使用提出过批评,其主旨不仅在于指出良好运作的市场的社会优越性,而且还在于识别既得利益者在确保高额利润与排除竞争的威胁性作用这方面的影响。事实上,在亚当·斯密看来,之所以需要理解市场的运作,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它对于既得利益者所使用的反对给予竞争以恰当地位的流行论调,是一种解毒剂。斯密的理智的论证,部分地是为了对抗既得利益者的那些辩护性论证说服力和影响力。

斯密所特别激烈地反对的那些市场限制,可以广义地看做是“前资本主义”的限制。这些限制不同于为了诸如福利计划或社会安全网而做出的公共干预,社会安全网在他的时代只能在济贫法那样的安排中找到雏形。它们也不同于国家在提供诸如公共教育这样的服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斯密对提供这种服务是非常支持的(下而将再谈这一点)。

实际情况是,存在于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或者甚至昨天的被称为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的严重损害经济运作的许多限制,也广义地属于这种“前资本主义”类型。无论我们考察对某些国内贸易或国际交易的禁令,或者由那些“享受保护的资产阶级(protectedbourgcoisie)”所拥有并经营的产业中对过时的技术和生产方法的保留,都会发现对于限制竞争的全盘拥护与前资本主义价值观和思想习惯的盛行,两者之间的一般相似性。昨天的“激进派”,诸如亚当·斯密(他的思想激发了法国革命中的许多活动家),或李嘉图(他反对马尔萨斯对无所事事的地主的生产性贡献所作的辩护),或马克思(他把竞争性资本主义看做是造成世界上进步变化的一个主要力量),对于前资本主义思想的领导人物的一般性反市场论述,几乎都没有任何同情。

某些鼓吹今天的激进政治观点的人,常常陷入陈旧的经济学立场,那是曾经被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如此明确无误地否定过的,这真是思想史上的一大讽刺。我在前而已经引述过的,卡莱茨基对充满限制的波兰的辛辣抱怨(“我们已经成功地废除了资本主义;我们现在必须要做的就是废除封建主义”),从这个角度可以得到充分的理解。毫不奇怪,那些享受保护的资产阶级常常从遥远的过去翻出一般性的反市场论述,弹去上面的灰尘,竭尽全力鼓励和支持那种激进主义和现代性的假象。

参加这场辩论时,重要的是以开放的精神来批判那些赞同一般地限制竞争的论点。这并非否认必须还要注意那些从限制贸易和交换中得到重大物质利益的集团的政治力量。很多论者已经用很好的理由指出,评价那些赞同限制竞争的论点时,必须识别所涉及的既得利益,并注意隐含在排除竞争的努力中的“寻租活动”所起的作用。如帕累托在以下著名的分析中所指出的。如果“某个措施A将导致1000个人每人损失1法郎,而某一个人将得到1000法郎,则后者将会花很大的力来争取 A,前者将只进行微弱的抵抗:因此很可能最后的结果是,试图确保通过A得到1000法郎的那个人将会获得胜利'。为了寻求经济好处面施加政治影响,在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界是非常现实的现象。

对付这样的影响,不能仅仅对在受到保护的市场上寻求利润的那些人进行抵制——或者甚至予以“揭发”(用一个老式的词来说)——而且还需要对他们的理论观点进行审视。经济学在这一批判方向上有着长期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本人,他一方面指责那些损公肥私的人,同时又揭露了他们关于禁止竞争会带来社会利益的错误论调。斯密指出,既得利益集团常常取胜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对其自身利益有更多的知识”(而不是“对公共利益有更多的知识”)。他写到:

然而,在任何商业或制造业,工商业者的利益与公众利益,总是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甚至相互对立。扩大市场并缩减竞争,永远符合工商业者的利益。扩大市场与公众利益常常是充分相容的,但缩减竞争肯定总是损害公众利益,而且只能使工商业者得以把利润提高到自然水平之上,为其私利向其他同胞施加一道荒谬的税收。对这一集团所建议的任何新的商业法律或法规,应该总是带着极大的警觉来听取,而且除非经过以最高度的严谨和最高度的怀疑态度进行的长时间和仔细的审查,绝不能采纳。

如果允许并促进公开辩论,既得利益集团并没有任何理由必定取胜。甚至在帕累托的著名例子的情况下,可能有1000个人的利益会因为一项政策受到少许损害,而一个工商业者会大获其利,一旦公众清楚地看到这幅图景,多数人便会起来反对这种特殊政策。这是对一个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公众讨论的理想领域,而且经过公开的民主的检验,公共利益很可能有极好的机会战胜既得利益小集团的高调宣传。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就像本书其他地方多次考察过的那样,仍然是更多的自由——包括进行公共讨论和参与式政治决策的自由。这里再次显示,一种自由(这里是政治自由)可以帮助另一种自由(这里尤其指经济开放的自由)的实现

5.5 需要批判地审视市场的作用

确实,批判性公共讨论是良好的公共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因为不管那是赞同一切由市场决定,还是否定市场在所有领域的运用,市场的恰当角色和范围是不可能根据某种笼统的通用的公式——或者某种适用于一切场合的态度——来预先确定。甚至亚当·斯密本人,虽然坚定地主张在市场可以有效运作的情况下使用市场(而且反对一般地否定贸易和交换),也毫不犹豫地研究在什么经济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施加对市场的特定限制,或者在哪些经济领域内迫切需要非市场机构来补充市场的运作。

我们一定不能抱任何先入之见,认为斯密对市场的批评总是温和的,或者他的批评论点总是正确的。试考察他赞同对高利贷施加法律限制的例子。当然,斯密反对全面地禁止放债取息(如某些反市场的思想家所提倡的那样)。但是,他要求由国家颁布法律来限制可以索取的最高利率:

在放债取息不被禁止的国家,为了防止重利盘剥,法律通常规定最高利息率,当索取的利率在它之下时可以不受惩罚。……

需要注意,这一法定利息率虽然应该高于最低市场利息率,但不应该高太多。如果英国的法定利息率定为。比如说,高达8%或10%,则大部分可贷款额就会贷给挥霍浪费者或投机者,因为只有他们会愿意付这么高的利息。诚实人愿意为使用货币而付的代价,不会超过他们使用货币可能得到的收益的一部分,他们不会冒险与之竞争。一个国家很大一部分资本就会脱离最有可能以赢得利润并产生好处的方式使用资本的人们,而转入最有可能浪费和败坏资本的人的手中。

隐含在斯密的干预主义逻辑背后的理由是,市场信号可能是误导性的而且,由于私人追求误导的或短视的事务,或者私人浪费社会资源,自由市场的后果可能是资本的大量浪费。恰巧,边沁在1787年3月写了一封长信给亚当·斯密,严肃地争辩不应干预市场。这是经济思想史上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件,效用论干预主义的大师给市场经济学的鼻祖上了一堂关于市场配置优越性的课。

对法定最高利息率施加限制的论题在当代经济学论战中并没有什么意义(关于这个论题,边沁显然赢了斯密),但是,重要的是理解为什么斯密对“挥霍浪费者或投机者”在经济中的影响持有那种否定的观点。他深切关注的问题是社会浪费和生产性资本的损失。他相当详细地讨论了那会是如何发生的(《国富论》第二篇,第三章)。在“挥霍浪费者”身,斯密看到社会浪费的潜在危险,因为他们“只贪图当前享受”。因此“每一个挥霍浪费者看来都是公众的敌人”。关于“投机者”,斯密的担忧仍然与社会浪费有关:

胡乱投资的后果通常与挥霍浪费相同。在农业、矿业、渔业、商业或制造业上每一项不谨慎的、不成功的计划,都趋向于以同样方式减少应该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金。每一个这样的计划……总会导致社会中本来可以使用的生产性资金的减少。

评价斯密这些特定的观点并不特别重要,理解他所一般关注的事才是重要的。他所考虑的是狭隘地追求私人收益导致社会损失的可能性。这里说的是与斯密的一段更著名的语录相反的情况:“我们不指望靠肉商、酿酒商和面包商的仁慈,而是靠他们的自利考虑,得到我们的晚餐。我们不向他们说普利天下的话,而是说他们自身利益的话……”如果说肉商、酿酒商和面包商的例子使我们注意到以自利为基础的交易的互利作用,关于挥霍浪费者或投机者的论述则指出了在一定情况下私利动机的确会与社会利益相悖的可能性。正是这种广义的关切(而不仅是挥霍浪费者或投机者的特定例子),在今天仍然是具有意义的。这是在考察诸如浪费或污染环境的私营生产所导致的社会损失一这些情况完全符合斯密所描述的那种可能“导致本来可以使用的社会中的生产性资金的减少”的情况——的时候,这是对问题的具有核心意义的理解。

从斯密对市场机制的分析中应该学到的,并不是从一般性的“赞同”或“反对”市场的态度一下子大规模地跳到政策结论上来。在首先承认贸易和交换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的基础上,我们仍然必须考察市场交易的另外一些实际后果是什么。我们必须以批判的态度评价各种实际可能性,充分注意按特定的情况来判断促进市场或限制其运作的措施的所有后果。如果说肉商、酿酒商、面包商的例子指出了一种非常普遍的情况,其中交换促进了我们之间互补的利益,那么挥霍浪费者、投机者的例子则说明了另一种可能性,即交换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那样起作用。批判性检视无论何时何地都是必要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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