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SG系列的上一期《 拥抱ESG系列(一):ESG是什么?》中我们已经了解ESG最基础的信息。就普通公司而言,在ESG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提出一个问题,现行的多个ESG标准框架,大多来自国外,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企业是选择其中的一种标准去关注和执行,还是综合不同标准的指标来提升整体表现度?我们认为,任何框架和体系都有其遵守的基本逻辑,只要了解其制定目的和其产生、发展的内部逻辑,就能找到该框架和体系与自身情况的结合点,从而完美适用。[i]本文旨在列举介绍和比较主流ESG评价体系和框架,并从实践角度列举其应用场景。 1. GRI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由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发布,该标准使组织能够公开披露其对经济、环境和人最重大的影响,以及组织如何管理这些影响。组织可因此提高自身影响的透明度,并加强责任承担。 GRI标准是由相互关联的多套标准组成的系统,分为三个系列:GRI通用标准、GRI行业标准和GRI议题标准,所有组织在遵循GRI标准编制报告时均采用通用标准。组织按其业务所属的行业使用行业标准,依其实质性议题清单使用议题标准。(见图1) 图1. GRI标准:通用、行业及议题标准。来源:GRI官方通用标准中文版 2. CDP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于2012年进入中国,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组织,前身为碳披露项目,是“全球商业气候联盟(We Mean Business Coalition)”的创始成员。该组织致力于推动企业和政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水和森林资源。机构通过环境数据的测量, 透明度和可问责性驱动商业和投资领域内的积极变化。代表投资人和采购方,收集企业和城市的环境信息,以了解企业对于世界自然资源的影响和依赖性,及他们的相关管理战略。披露模式见图2。目前,该组织与全球590余家总资产达110万亿美元的投资人,以及200余家跨国企业合作,通过投资者的力量激励企业披露和管理其环境影响。 图2. CDP的披露模式 来源:CDP官网 3. SASB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为77个不同的细分行业制定特定的可持续发展会计标准。从众多的议题(图3)中帮助公司和投资者确定与特定行业的财务和经营业绩最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使用现有的披露和报告机制,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决策有用的方式,就企业在行业可持续性问题上的绩效进行沟通。在SASB标准中的“可持续性”一词的使用是指维持或提升公司长期创造价值的能力的企业活动。可持续发展会计反映了公司对其商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治理和管理,这也使它们能够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议题分配最符合其金融风险等级和回报的金融资本和其他资源。 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图3. SASB 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包括:环境、社会资本、人力资本、领导力与创新以及治理 来源:SASB官网 4. TCFD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FSB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为了回应气候变化创建了TCFD,在2017年发布了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披露建议,旨在帮助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以支持其资本配置。 披露信息围绕四个主题领域构建立了一个建议的框架(图4),代表了公司运营的核心要素: 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目标。这四个领域相互关联,框架包含11项披露建议,有助于投资者和企业了解、考虑和评估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图4. TCFD披露建议框架 来源:TCFD官网 5. 其它衡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情况的工具
6. MSCI (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MSCI Inc.)是环境、社会和治理指数(ESG)提供商,拥有超过1500个股票和固定收益ESG 指数,旨在帮助机构投资者更有效地衡量 ESG 投资业绩,并管理、衡量和报告 ESG 任务。MSCI ESG 指数旨在帮助客户将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因素纳入其投资决策过程。指数所涵盖的框架如图5: 图5. MSCI ESG 评分的主题框架 来源:MSCI官网 其ACWI 可投资市场指数(IMI)涵盖了23个发达市场和27个新兴市场国家的大型、中型和小型股。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指数涵盖了全球约99% 的股票投资机会,共有9,189个成分股。 在国内最先被大家关注的是MSCI指数,因为它被包括中国在内全球众多证券市场所采用来对上市企业的ESG进行评级,所以上市公司或者即将上市的企业会对此相对熟悉,其框架常常被用来做ESG的优化参考,也使企业了解从投资者的角度会重点关注哪部分信息的披露。 而GRI作为最早的标准,常常被企业社会责任部门所熟知,同样也会根据行业进行细分,其分类方式与MSCI略有不同,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 SASB则是很多主流投资者最熟悉的标准,因为它的数据化程度高,容易进行横向比较,对于企业创新部分有较高的要求,是投资者评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CDP主要集中在企业对自然资源的影响,是全球经济环境下的重要参考指标,而TCFD则与财务的结合更为紧密,主要涉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财务披露建议。 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重多的标准之间的统一和整合将会是未来最重要的命题。 2020年9月,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 CDSB (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 GRI、 IIRF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Framework) 和SASB宣布了完善公司报告制度的共同愿景,也包括通过综合报告来实现财务会计和可持续发展披露的结合。联合声明阐述了现有的可持续标准和框架,如何能够补充通用的财务会计准则。 自2020底,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陆续出台文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22年1月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规则进一步明确,出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提出科创板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ESG相关信息;科创50指数成份公司应当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 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要求在行动末期达成“上市公司环境责任意识得到提高,ESG信息披露形成规范体系”的目标。 3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更好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首次纳入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提升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则明确要求到2023年实现ESG专项报告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的“全覆盖”。 类似上述高位阶、高级别的文件还在陆续出台中,ESG不再停留在学者、投资界的探讨中,而是越来越频繁地在相关部委文件中出现,为规制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i] 一个需要了解的前提是,无论选择何种标准,对于投资者而言ESG的自我评估报告信息仅占评估 ESG 绩效所需全部信息的一部分。投资者需要公司披露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信息来源,以便更准确地判断环境、社会和治理的风险及业绩。 建纬律师事务所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中国律师事务所中的知名品牌,能够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法律解决方案。 双碳与ESG团队的主要服务产品为:1.绿色金融体系下金融创新/企业融资;2.ESG视角下企业合规/上市辅导;3.园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增效方案与实施;4.能源托管商业模式搭建/合规;5.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咨询;6.企业主营业务+碳中和;7.碳交易咨询及撮合。 双碳与ESG团队的主要成员为: 林静 专职律师、“双碳与ESG团队”负责人,兼任上海浦东新区新能源协会副秘书长。 作为律师,拥有十余年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经历,在国资监管、投融资、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税法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近年来,深入研究双碳目标下的投资、金融、法律事务。 擅长领域:综合能源管理、ESG、绿色金融、碳资产管理、国资监管及国有企业投融资、房地产业务等。 李迈雷 专业咨询师、培训师,持有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的可持续资本及ESG证书,哈姆林大学非营利管理硕士、华东理工大学商务管理学士。 作为咨询师,拥有近十年的为企业、基金会提供专业咨询培训服务的经验,服务领域包括:与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的体系搭建,以及过程中的员工培训;SASB、GRI等国际量化指标体系咨询;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企业基金会战略咨询等。 擅长领域:环境、社会及治理方向的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气候变化、社会议题、环保合规、供应链管理及风险控制等。 END 作者 | 林静 李迈雷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部系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致力于利用建纬在市政与基础设施领域的领先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部门汇集多位复合型背景的专业法律人才,拥有具有土地规划、矿产、能源、电力、环境、房屋、市政、交通、金融等行业与法律复合背景的专业律师。 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部由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宋仲春律师任部门主任,下设土地、矿产资源、能源与电力、环境保护、市政与公用设施、项目与基础设施业务组6个小组,分别由具体相关行业和实务经验的律师作为业务组牵头人,为客户在土地、矿产资源、能源和电力等,市政与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业务的投资、并购、建设、运营、维护等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对PPP,F+EPC、EPCO、ABO等多种投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经验。 欢迎垂询 电话:18221044725/18501761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