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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用药量高出近80倍,82岁女医生病情加重不幸离世,医院、医生被认定负主责处罚55万元

 明白呀明白 2022-09-28 发布于北京

本该每周使用10毫克到15毫克的剂量,医院一周内为患者注射了800毫克,结果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9月27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经过一年的等待,家属终于从当地卫健局拿到了涉案医院相关科室被停业整顿一个月、医院和涉案7名医生共被处罚5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前,省市两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显示,这是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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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妈妈生前非常慈祥,精神状态一直很好

讲述:

医院超大剂量用药致82岁妇产科医生不幸身亡

张先生是广东省广州市人。9月27日上午,提起母亲因医疗事故不幸离世的遭遇,张先生悲痛不已。

“我妈妈出生于1937年,退休前是广州一家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张先生介绍,妈妈50多岁时患上了类风湿疾病,因病情并不十分严重,一直居家服药治疗。

2019年8月底,因天气原因,张先生的妈妈不慎感冒,症状较为严重。经当地一家医院诊断,老人肺部有感染,用药后病情有所好转。住院治疗、调理几周后,出院回家。

“回家几天后,妈妈又受凉感冒,再次住院治疗。”张先生说,治疗一段时间后,医生说老人肺部感染已经治愈,但因肺部有痰尚未吸出,人还有些发烧,推荐他们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2019年9月29日,张先生的妈妈来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康复四科治疗。“经过检查,医院说我妈妈肺部有真菌感染,用药两周后,妈妈的病情基本好转,但尚未痊愈。因治疗费用超过医院的规定,医院要求我妈妈出院。”

张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10月29日,他将妈妈转至广州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但效果并不理想:老人的烧不仅没有退下来,反而出现了胃出血现象。无奈之下,2019年11月11日,他们再次将妈妈转至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呼吸内科治疗。

张先生的妈妈第二次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呼吸内科)治疗期间,做了很多检查和治疗,但发烧现象不时反复。治疗一段时间后,医生判断老人并不是肺部感染,而是类风湿引发的发烧。治疗方案因此调整。此后,张先生的妈妈退烧,体温恢复正常。

“2019年12月12日,我发现医护人员给我妈妈注射一种黄色液体,我问医生这是什么药,医师说是化疗药。我当时虽没细问,但心里一直有个疙瘩。当天下午,医师说我妈妈的血液出现异常,白细胞已经降到1000多(正常是4000到1万)的危及值,而且肝功能、贤功能严重损坏。我当时很纳闷:之前妈妈的白细胞一直在正常范围,肝肾功能也未见异常,为什么会突然出现这种现象呢?”

张先生让医生赶紧查一查,会不会是用药原因导致上述现象发生。也是在这时,张先生才知道,医院给妈妈注射的黄色液体是甲氨蝶呤(抗叶酸类抗肿瘤药,可以治疗类风湿)。他通过查询发现,老人当时的情况不适合使用甲氨蝶呤,更要命的是,医院使用的不是甲氨蝶呤片(每周口服10至15毫克,国外推荐最大剂量为每周25毫克),而是甲氨蝶呤注射液——仅2019年12月5日、12日一周之内,医生分两次给老人注射了800毫克的甲氨蝶呤注射液。

张先生说,医生超大剂量用药的结果是造成妈妈骨髓抑制,直接表现就是白细胞严重下降,血小板严重下降,红细胞严重下降,人完全失去抵抗力。2019年12月15日,张先生的妈妈被送进ICU抢救,遗憾的是,经过8天的抢救,老人最终于2019年12月23日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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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医院被处罚12万元,呼吸内科被停业整顿一个月

鉴定:

市、省两级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医院负主要责任

“妈妈去世后,主治医生曾对我说,这确实是一起医疗事故,他们也很痛心,已向医院打了报告。”张先生说,在院方的建议下,他们未做尸检,随后处理了老人的后事。

老人的后事处理后,张先生等家属找到医院,一是协商解决善后事宜,二是追问追责问题。“医院委托的律师称,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可以赔偿家属30余万元。赔偿后,就不再追究医生的责任了,我们没有答应。”

此后,张先生等家属再联系医院,医院称,院方不认为该事件是医疗事故,是否是医疗事故,应由广州市、广东省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

无奈之下,张先生等人将此事反映到广州市卫健委。2020年底,在广州市卫健委的委托下,广州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对此案进行鉴定。

鉴定期间,张先生等家属认为,妈妈第一次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治疗期间,未予治好医院就强求出院;第二次治疗期间,医院故意隐瞒家属,对患者使用注射用甲氨蝶呤,且严重超过该药治疗类风湿剂量近80倍且没有及时予以处理;误诊为登革热、肺部感染、继发性肺结核......最终造成妈妈死亡的后果。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则认为,在患者反复出现发烧、多种抗生素治疗体温仍控制不住的情况下,结合相关检查结果,考虑原发性疾病(类风湿)是有依据的,并按相关指南予其甲氨蝶呤抗类风湿治疗;出现病情变化时及时处理,建议行高通血液透析但患方拒绝;在白细胞下降、病情危重下,将患者转到ICU并针对病情应用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治疗;患者最终死亡考虑与其基础疾病(院方病历称,患者第一次住院期间,院方初步诊断患者患肺部感染、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胸腔积液、陈旧性肺结核、大疱性类天疱疮、胆囊结石不伴有胆囊炎等,对此,张先生称妈妈生前只患者有类风湿,类天疱疮曾经有过,但通过用激素控制住了,此外无其他疾病)、长期卧床及患方依从性较差等因素有关。

广州市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通过医患双方提供的鉴定资料(主要是院方提供的病历),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经讨论合议认为: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违反临床诊疗常规,对病情评估、认识不足,超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后,患者出现明显骨髓抑制、严重感染败血症、感染性休克而死亡。

鉴定专家组认为,患者为82岁高龄病人,基础疾病多且病情复杂,一是医方对其病情评估、认识不足,对患者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所用的甲氨蝶呤剂量不符合各级权威关于类风湿关节炎用药指导意见及指南,超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是医方对患者的病情沟通、告知不足,尤其在患者使用甲氨蝶呤治疗前没有与患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告知。

综上,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其死亡与医方的违规及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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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张先生说,广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对该鉴定意见不认可,向广东省医学会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2021年9月,广东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再次对该起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再次鉴定中,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称,患者在多家医院确认为类风湿,使用甲氨蝶呤治疗有指征。该院在治疗中使用甲氨蝶呤确实比常规治疗剂量大,但从剂量和后继监测血药浓度均在中毒剂量以下......患者最终骨髓抑制,脓毒症感染死亡,并非完全由于使用甲氨蝶呤所致。患者家属主动放弃尸体解剖,导致死亡原因不明。综上,患者有严重的基础病及类风湿活动加重,使得终末期感染转为脓毒血症,血细胞和血小板下降,最终治疗无效死亡。院方对患者各项诊疗行为均符合相关诊疗规范,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广东省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专家组认为,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对患者的第一次住院期间的诊治基本符合诊疗规范。医方在患者存在肺部感染的情况下,在患者第二次住院过程中对患者超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违反临床诊疗常规。

专家组认为,患者为类风湿关节炎,并非恶性肿瘤患者,甲氨蝶呤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常规剂量为10-15毫克/周口服,国外推荐最大剂量为25毫克/周口服。医方在患者存在肺部感染的情况下,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12日予甲氨蝶呤400毫克静脉注射治疗,不符合各级权威机构关于类风湿关节炎用药指导意见及指南的相关规定,无循证依据。

专家组认为,医方对患者使用甲氨蝶呤后监测欠规范,患者出现骨髓抑制后,医方的抢救治疗欠及时、得力。

2021年9月2日,广东省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得出鉴定结论:院方的过失行为是导致患者病情迅速恶化、进展并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鉴于患者自身高龄,长期卧床,反复肺部感染,有多种慢性病史,尤其是类风湿关节炎及大疱类天疱疮,长期使用激素治疗等情况,其基础疾病复杂,也是导致其死亡的因素之一,为次要因素。综上,本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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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处罚:

涉案医院相关科室被停业整顿一月,医院及7名医生共被处罚55.6万元

张先生说,广东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拿着鉴定结果找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涉案医院及医生做出处理。

今年2月21日,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在给他们的书面答复中称,该局已对案件立案查处。

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在答复中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院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院未履行告知近亲属有关尸检规定的义务,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院未按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临床药师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涉嫌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对该院涉嫌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该局正在依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回复还称,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该局已对涉案医院科室主任等3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其他4名医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依法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书面答复了我们处理结果。”张先生称,今年6月至8月间,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依法对涉案医院及7名医生做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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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给家属的回复

书面答复称:因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决定对涉案医院予以警告、责令呼吸内科专业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医院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医院予以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医院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医院予以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医院予以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先生还向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申请对涉案7名医生的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近日,白云区卫健局告知张先生,今年6月至8月底,该局已对涉案7名医生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2.6万元至12万元(3名医生暂停执业活动一年)不等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决定可以在白云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我们前几天刚刚查过,网上确实有对7名医生的处罚决定,但涉案医生的名字都打了马赛克,相关部门说,这是为了保护涉案医生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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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给家属的告知书

回应:

处罚决定已在网上公示,会依法办理

张先生说,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一样,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三年来,他们之所以一直没有走诉讼之路,就是想拿到处罚决定然后再起诉涉案医院,依法维权。

另外,对于涉案三名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一事,他们已请当地检察机关介入监督。

“两次鉴定结论都是在涉案医院提供的病历基础上作出的,但医院的病历显然不完全真实,我们认为医院在这起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张先生说,接下来的诉讼中,他们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主管部门对涉案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9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该局对涉案医院和医生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了就会依法办理,这个你放心。”

当天,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对医院和医生的处罚决定已经发文,医院会严格执行。针对此案,医院肯定会出台相应的整改措施以及内部处罚决定,这些都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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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生被处罚12万元,暂停执业活动一年

律师: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2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最重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介绍,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2等。“死亡是最高一等,不构成伤残是最低一等。接下来,中间十级和十级伤残相对应,所以是四级12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最重的。”

邓利强称,关于主要责任的比例程度,法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来讲,轻微责任是10%-20%;次要责任是20%到40%;同等责任是50%;主要责任一般在70%以上,能不能到90%不一定,实践中很少有见到过高于90%的。“很多年以前主要责任有定99%的,但那是很多年以前的极端案例。一般来讲,大多在70%到90%之间,90%就算很高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杨德合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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