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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新用户49272060 2022-09-30 发布于广东

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有没有?这个问题目前有着争议,有人主张有,也有人主张没有。其实,应该说又有又没有更为恰当。

首先,不能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没有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 有这种思想的根子,胚胎和萌芽,对于矛盾作为辩证法的实质的思想,实际上已间接地提 出,对于矛盾作为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的思想,已潜在于他们论 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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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指出,对立统一或矛盾作为辩证法的实质,黑格尔那里实际上已经有了,他比较明确地肯定矛盾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根源和动力。马恩建立唯物辩证法时,对于黑格尔辩证法 这种合理因素是批判继承的。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 “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这里不仅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而且也表明马克思肯定矛盾是辩证 运动的实质,间接地提出了矛盾是对辩证法的实质的思想。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关于辩证法两章中,标题虽是“量和质”与 “否定的否定”,而没有写矛盾或对立统一,但实际的内容,则 一开头就批判杜林对“矛盾辩证法”的攻击,指出矛盾辩证法在从古代希腊人起直到目前为止的哲学中,起了重大作用,“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有一种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中的矛 盾,而且这是一种实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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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量和质、否定的否定,是作为杜林攻击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的两个例子讲的。这说明,《反杜林论》中实际上是把矛盾或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最根本的东西的。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实际上是把矛盾作为客观瓣证运动的根本性质的,是把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的。他们已 间接提出和实际蕴涵着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

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详细地考察辩证法规律的相互的 内部联系,没有把辩证运动的实质的思想加以展开,没有明确地规定唯物辩证法体系以对立统一为核心。大家知道,马克思曾想用二三个印张表述唯物辩证法的体系,可惜没有实现,思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曾论及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但这里是把三大规 律并列提出的。

他说,“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解证法的手册,而只想表明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科学也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不能详细地考察这些规律的相互的内部联系。”在这部手稿中,尽管有的地方实际上把对立统一作为实质和最根本的东西,但并没有明 确提出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对立统一为实质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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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杜林论》 运用了这部手稿写作前期的成果,由于主要是一部论战性的著作,尽管也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也作了表述,但仍然是把三大规律 并列地作为基本规律,也没有深入考察它们相互的内部联系。如上指出,这里尽管也有着把矛盾作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最根本的规 律的思想,但仍然没有直接和明确地规定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 质和核心。

有的人引证第二版序言中关于“构成辩证自然观的核心”那段话,证明恩格斯已提出对立统一是辩 证法的核心。其实,这里是指针对形而上学把对立和区别绝对 化,而近代科学发展证明对立和区别只具有相对意义说的,是把 对立和区别具有联系和转化的认识作为辩证自然观的核心。

这里既没有考察唯物辩证法的体系,又没有研究三大规律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谓“核心”,是指区别于形而上学的辩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即承认联系、转化、运动发展和对立的相对性等辩证法 的基本思想。

所以,不能简单地把这段论述看作恩格斯已经指出了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另一方面,有的人则引证第十三 章中“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 一段话,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以对立统一为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并认为,他们同黑格尔一样,是以否定的否定为辩证法的核心的.其实,这段话是以卢梭的平等说来论证否定的否定规律的普遍性时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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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

恩格斯说,在卢梭的叙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所使用 的整整一系列辩证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 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 否定。”在这段概述辩证法思想的文字里,一方面把过程的“本性”规定为矛盾,另一方面又把整个过程的“核心”规定为否定的否定,二者谁更为根本是很难确定的。

如果说,这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没有明确地提出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的话,那么,同样也不能简单就此证明他们主张否定的否 定是辩证法的核心。这段话的实际意思是说,一切事物和过程都 是有矛盾的,矛盾是事物的本质、发展的动力和内容。矛盾会相 互转化而不断发展,而发展的一个相对的整个过程,就呈现为否 定的否定。

这里所谓“核心”,就是指相对的“整个过程”的基本特征的,即发展的形式和趋势的。这段话更多的成分是把矛盾看作基础的。在《自然辩证法》中这种以矛盾为基础的思想就更为明 显。“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 联系这一表述,可以肯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把否定的否定作为辩证法的核心。他们虽也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把对立统一规定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在他们的许多论述中,已把矛盾作为最根本的东西,已潜在地把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列宁的贡献和发展,就在于他坚定地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的基地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一方面,进一步研究和批判地吸取人类认识史的优秀成果,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紧密地结合革命实践,研究和总结了帝国主义时代的尖锐复杂的种种矛盾和无产阶级斗争的新的经验。

在《辩证法的要素》中规划了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明确地确定以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核心,在《问题》中又明确地强调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从而进一步确证辩证法体系中必须 以对立统一为核心。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是时代精神的产物和精华,是对唯物辩证法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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