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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落终结”时代的村志编纂(下)

 yzsr273 2022-09-30 发布于山西

三、村志编纂问题

对于村志编纂,方志界过去的主流观点和修志传统是:“编写村志多为补省县遗漏,而且该村一般具有值得修志之条件(如经济发达、交通要道、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等)。但政府对修村志不提倡,因为全国范围内自然村数量数以万计,如每村皆修志,那不知要投入多大的人力、财力。故有人提出,除历史上特别有影响的少数村庄(如金田村、翠亨村、韶山冲、西柏坡等)可考虑修村志外,一般村庄都不需要编写。”也有人提出,村庄是否值得修志,应掌握五个标准,“名”、“古”、“特”、“富”、“大”,一般来说,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方志乃一方全史,修志是个大工程。中国村庄数量众多,如每村皆修志,需要投入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我们过去的经济社会条件,确实不现实,而在变迁缓慢的农耕社会,也没必要。这是过去国家对编修村志不予提倡,村志编始终处于民间自发状态的重要原因。应当说,在每村皆修志条件不允许,也没必要的前提下,我们选择一些更具修志价值和意义的村庄来编写村志,是合情合理的,这无可厚非。

但真正要讨论的问题是,世易时移,现如今,我们还能否继续任其处于民间自发状态?志书编纂要适应时代的需要。在传统农业社会,社会变迁十分缓慢,王权又止于县政,以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每村皆修志,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况且族谱还兼具部分村志功能,村志编纂处于民间自发状态,合乎情理,问题也不大。但今天,我们正处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急剧转变的转型时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高速发展,乡村变迁加剧,中国大地到处旧貌换新颜,每天都有许多新城区拔地而起,每天都有大量老村庄成为记忆。恰如崔健在歌中所唱到的,“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太快”。在这样一个时代,有太多的社会变革需要我们去记录,有太多的文化记忆需要我们去抢救,民间自发状态下的村志编纂,成果难以预期,质量难有保证,已难以适应这个时代的需要。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常务副组长李培林2016年在为《中国名镇志丛书》作的序中也指出:“按照我国目前地方志行政法规,国家各级地方志机构的法定职责是编纂省、市、县三级志书,并不包括县以下的乡镇和村志。这种规定,一方面可能因为全国有数百万自然村落和数万乡镇,全部实行官修很难实现;另一方面可能因为我国历史上就有'皇权止于县’的说法,县以下的民间社会历来是一个自治为主的领域。然而,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社会正在发生巨变,这种巨变在基层社会的乡镇、村落、家庭领域更为深刻。作为'乡之首,城之尾’的镇,逐渐被日益崛起的大都市淹没了光彩,村落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每天都在大量消失,农村家庭的小型化、空巢化趋势非常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一直在思考,如何留得住历史文化记忆和乡愁,如何把修志的工作向基层社会延伸?”

李培林在序中同时指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决定启动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我国目前有4万多个乡镇,全部修乡镇志还不具备条件。中国名镇志丛书选择的是传统文化名镇、历史军事重镇、革命历史名镇、民族特色名镇、特色经济名镇、旅游景观名镇等类型的乡镇,应该是最具代表性的,在中国乡镇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标杆意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组长王伟光也指出:“启动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是适应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形势需要、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形势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存史、资政、教化功能。”

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的启动,大体也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和思路。李培林2015年4月在全国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明确指出:“第二轮修志是我们的法定职责,编修乡镇村志、发掘乡土文化资源是我们的自选动作。这个自选动作,是大势所趋。现在中指办已经在财政部立了一个项目,叫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今年中指办将推出第一批,如果这个工程能成功,中指办很快就会启动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

201582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20161031日,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在安徽绩溪正式启动,并于201712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推出了首批《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丛书》26部。20175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强调“完成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出版工作。开展旧志整理和部分有条件的镇志、村志编纂”。这是目前国家在村志编纂问题上,制度供给和管理规划的最新和最大力度。

显然,这种顶层设计背后隐含着以下两方面的思考:一是认为中国村庄数量太多,村村都修志,全部实行官修,目前条件仍然不具备,因而作出“指导有条件的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以及“开展部分有条件的村志编纂”的制度安排;二是认为完全任由村志编纂处于民间自发状态,的确也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而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办法,作出“启动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的工作规划,选取一些有“名”的村庄来编写村志,在选取村庄的时候兼顾典型性和代表性。

应该说,国家这种工作安排,更多地是考虑到政策的稳妥性、渐进性和可落地性,相比之前任由村志编纂处于民间自发状态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目前这种制度供给和管理规划的力度,仍不足以应对已经“消失”和即将“消失”村庄的“文化抢救性”的村志编纂问题。譬如,如果已经“消失”或即将“消失”的村庄不是有“名”的村庄,如果已经“消失”或即将“消失”的村庄被认为“没有条件”编纂村志,就仍只能寄希望于民间的自发修志,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且到底何谓“有条件”、何谓“没有条件”,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判断的标准,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就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其实,当今时代,经济发达、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科技昌明,毋庸置疑,我们的村志编修条件,相比明清汪永安、沈葵他们,不知要优越多少倍。如果硬要说哪个村庄不具备修志的条件,缺的,恐怕只是汪永安、沈葵他们身上那种儒者良知、公益之志,那种前赴后继、矢志不渝的精神,那种10余年奔走采集、孤灯独对的勇气! 

明末清初定居于诸翟的平阳汪永安(字叟否),有鉴于该村往迹“俱在苍茫明灭间”,若不志之,恐将泯轶。乃决意“网罗旧闻,条列体例,考之志乘,询之村耆”。终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成《紫村小志》一书,全书323目,10万余言。其后,寓居此地的东阳沈葵(字心卿),以《紫村小志》草成迄今已有100余年中断,“其故老之前型,乡村之遗事,已几渺不可溯”,倘今再不续修,则后人更难求其遗绪。遂毅然以衰龄老弱之躯,独任增补续修之事。在《紫村小志》原有基础上,“就童时所闻诸故老,且采诸各家遗编”,穷10余年之功,终在咸丰六年(1856)增补纂成《紫村志》,全书扩为842目,20余万言。从《紫堤村小志》到《紫堤村志》,前前后后138年,草创者汪永安,增修者沈葵,皆为流寓诸翟的外姓耆宿,一无经费可资,二无修志机构支撑,其得以纂成,全凭他们的儒者良知,毫无私利之欲,勤于公益之志和矢志不渝之心。

因此,笔者以为,只要我们有汪永安、沈葵他们身上的这种勇气和精神,只要我们“有心”、“用心”、“齐心”和“恒心”,以今时今日的经济社会条件,村村皆修志,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在“村落终结”的狂风暴雨下,村村皆修志,也是非常必要的,从村志资料的搜集特点来看,更是非常紧迫的。正如毛曦、董振华、王新玲、王建设等人所指出的,“虽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村志编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县志的系统编修相比,村志编修并未纳入国家及各级政府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当中,也缺少专项资金的支持,因此长期处于一种自发状态,随意性较大。......到目前为止,与全国庞大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数量相比,已经编纂的村志数量可谓沧海一粟。新时期的村志编修工程应该覆盖全国,包括所有村落,做到村落无一遗漏,每村都有村志,从而通过这一文化工程,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正在不断消失的村落文化信息保存下来”“从国家层面上看,由于村志未列入整个方志编修序列,目前村志的编纂多属自发行为、各自为政,因而亟需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就像省志、市志、县志,应将其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尽快完成由提倡到规导的过渡。加大村志修编的宣传舆论导向,营造村志修编的氛围,宣传村志修编的重要意义,发动、号召村民关注、村民支持、村民参与。各级政府应出台有关条例、办法,从组织、规划、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村志资料大部分都是从走访村中老人所得。而能记住新中国成立前发生的事的老人年龄已很大。如果他们去世,村中的资料就很难收集。......所以,编写村志有紧迫性。......村志编写很有必要,应尽快启动”“村史古已以往,近亦失记,年轻一代知之更少,留待日后才编写资料难以采集,现趁老一辈还健在,还可以难中取易,因此编志当务之急”。而且,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要真正彻底达到“文化抢救性”的目的,村村皆修志,还最好是自然村“村村修志”,而非行政村“村村修志”。因为自然村是历史上人们自行聚居自然形成的,是历史传承形成的,是土生土长的,它们才是乡村文明的真正载体、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这也是广东省2015年选择启动对全省18万个自然村开展历史人文普查的重要原因。现实中行政村往往是由好几个自然村组成的,如果我们只是选择编修行政村村志,限于志书的篇幅,对各个自然村情况的撰写只能是粗略的、不全面的,其“文化抢救性”的意义显然是不彻底的。而我们也已经没有时间去一步一步从行政村“村村修志”推进到自然村“村村修志”,我们需要一步到位,最好直接开展自然村“村村修志”。

为此,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尽快将村志编纂全面提上工作日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大对村志编纂的制度供给和管理规划力度,将村村修志,最好是自然村“村村修志”,纳入国家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同时加强对自然村“村村修志”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广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村村修志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要优先保证已经消失和即将消失的村庄的村志编纂,力争在第三轮修志工作中实现“村村修志,村村有志”。

四、村村修志建议

村村皆修志,全部实行官修,并非就一定要政府全部大包大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应该充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构建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村村修志工作机制。李培林2014年9月在山东省史志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闭门修志已经适应不了形势发展需要了,要把各部门行业、大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民间力量等吸引到地方志工作当中来。”

首先,要顺利实现自然村“村村修志”,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如有人就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市、县三级每20年要修一次志,但对编修乡(镇、办事处)村志并未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多数村庄都没有村志”,“近年我国经济发展飞速,许多村庄都具备了编修村志的条件,而真正启动村志编修工作的村庄却不多。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部分村庄的干部对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大量投入人力、财力;多数村庄既没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又缺乏能担当编修工作的人才”。同时,也有人指出,“政府组织的村志编修模式,具有动员范围广、成书效率高、内容较为全面、体例较为规范等优势”。为此,要顺利实现自然村“村村修志”,要想切实保证村志编纂的质量,须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各级政府应尽快将自然村“村村修志”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将自然村“村村修志”纳入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适时增设乡镇、街道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如乡镇方志办、街道方志办等等,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发动、组织、指导、督促、培训本行政区内的村志编纂工作,实现村志编修全覆盖。

其次,要顺利实现自然村“村村修志”,还需要市场机制的参与。村志编纂,从资料搜集到村志撰写,费时费力,工程浩大。村村皆修志,全部实行官修,仅仅依靠省、市、区、县、乡镇、街道等官方修志机构的力量,肯定是不够的。为此,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项目公开招标的途径,将村志编纂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也应作为重要的补充手段。

最后,要顺利实现自然村“村村修志”,更有赖社会力量的支持。村志编纂,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从启动到完成,往往要花上好几年时间,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人力方面来看,如上所述,村村皆修志,全部实行官修,仅靠省、市、区、县、乡镇、街道等官方修志机构工作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在村志编修过程中,除了要依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力量之外,还应该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如档案局等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学校老师、在校大学生、有一定文化的村民、热心修志的社会人员和青年志愿者等等,在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之后,让他们参与到村志编修中来。从财力物力方面来看,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广州地区,仍有部分村庄因为经费问题无法启动村志编修”,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为此,一方面,作为托底和保障,村志编纂的经费要纳入乡镇、街道一级财政预算,当然,也可以考虑有人提出的“省、地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承担”的办法,以确保村志编纂经费的落实;另一方面,为了尽可能不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建议所有村志在编纂工作正式启动之前,应先行利用政府公告、宣传广告、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QQ、微信等各种媒介,积极向全社会,包括个人、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等,争取钱、物、村志资料等方面的捐献捐助。所得捐献捐助,应全部优先用于村志编纂,如所得捐献捐助已足够支付村志编修出版所费,则不得再申请使用财政所拨专项经费。同时,从社会所得的全部捐献捐助,应由政府部门逐一登记在册,并保证其被合理合法地使用,整个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形成“全民修志,志为民修”的良好氛围。

总之,有道是,“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主义真,铁杵磨成针”,只要我们“有心”去做,“用心”去做,“齐心”去做,“恒心”去做,“村村修志,村村有志”,终究是可以实现的。时代发展了,经济进步了,村民们物质上比过去更富裕了,但是世世代代休养生息的村庄却要“消失”了,借用乔方辉的话说,如果没有村志文化载体的传承,“纵使村民的腰包装得再鼓,宅院建得再高档,祖坟修得再豪华,但在乡土历史文化的原野上,他们仍是手足无措的'失地者’;在精神和灵魂的寄托上,仍有无处依凭的感觉”。

(本文原载《中国地方志》2019年第2期。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本文由黄建安先生授权在“新越绝书”微信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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