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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实施细则

 旷达致远 2022-10-02 发布于福建
发布时间:2020/3/26 11:33:22

(漳委人才〔2017〕14号)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精神,我市在今后5年内将支持100家用人单位设立首席科技官。为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并择优支持一批设立首席科技官的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并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2.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比增20%以上(以统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
  3.近一年来企业聘请首席科技官,并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6·18”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创新基地以及拥有发明专利的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重要性、必要性及岗位描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考核目标、薪酬待遇),所在行业科技、信息、商业模式创新情况。
  4.企业首席科技官身份证(护照)、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支付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向本地区的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直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市人社、经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对“首席科技官”人选所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首席科技官初步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首席科技官”人选上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发文确定补助名单,并兑现补助资金。
  五、补助政策
  1.市财政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60%一次性给予企业首席科技官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补助,鼓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予以配套扶持。岗位津贴只能用于首席科技官岗位,不得挪用于其他岗位人员。
  2.每个企业配额一个岗位,每年评选20名左右。原则上获得一次补助后,3年内不再重复申报。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追回已获得的支持经费。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按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每个企业限制一个推荐指标。
  3.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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