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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华|骑马与坐轿:清代国家制度下的官员出行方式

 花间挹香 2022-10-03 发布于河南

摘要:对官员骑马与坐轿等出行方式的礼制规定,是封建王朝“舆服”制度的重要内容,统治者主要借此规范君臣、文武百官的等级次序,以构建政治社会秩序。清代继承了这一传统,但基于“国语骑射”的民族传统和实现“大一统”过程中的历史经验,统治者进一步将“骑马”作为维护“满洲旧制”和“立国之本”的重要内容。清代舆服制度涉及皇帝后妃乃至文武百官,本文并不探讨皇帝后妃的舆服礼制,也不打算全面梳理宗室王公和文武百官在骑马、坐轿方面的烦琐规定,而是主要探讨清代统治者规范官员出行方式的目的、困境与实际效果。

关键词:舆服制度 吏治风气 “国语骑射” 国家治理能力

作者简介:刘仲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清史、北京史研究;北京,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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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华研究员

交通工具与出行方式是人类社会进步程度与生活方式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史载: “黄帝作车,陶唐氏制彤车,有虞氏制鸾车,夏后氏制锡车。”车、马、轿基本可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三种陆路交通工具。其中,出行最为舒适但耗费人力的是“轿”或称“舆”,几乎是特权与奢华的标志;其次是依靠马、牛等畜力牵引的“车”,上自天子五辂,下至庶民骡车,等级鲜明,礼制繁复;再次是骑马(包括驴、骡、骆驼等),广泛适用于社会各阶层。在传统社会中,交通工具和出行方式往往会成为财富、权力以及身份等级的象征。在封建王朝的统治策略中,对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出行仪制的规范,既是统治者整顿吏治风习的内容,也是统治者塑造君臣关系、构建政治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在清以前,对官员出行方式的礼制规定往往侧重于身份与权力秩序的规范,即所谓“士庶人车服之制”以彰显“各有等差”。清代在继承中原传统礼制的过程中,基于满族自身的“我满洲本业原以马步骑射为主”的民族传统以及在统一全国过程中依靠八旗“扫靖群雄,肇兴大业”的历史经验,更倾向于强调满洲文武“骑射”的技能,以维护“立国之本”,而视坐轿、乘舆之类的出行方式为贪图安逸、软懦奢靡的汉人习气。因而,在有清一代,统治者对违例乘轿的限制尤多,例禁甚严。

本文通过梳理清政府对官员骑马与坐轿方面的规定、对违例坐轿的查禁以及骑马政策在各种客观制约条件下的变通等内容,试图分析清代国家统治策略之下制度与社会生活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探讨清代国家制度的目标设定及其实际效果的成败教训。

一、明代以前官员车马待遇与身份等级

官吏出行仪制很早就已成为国家礼制中的重要内容。早在先秦时期,作为中华文明礼制经典的《周礼》中就有“服车五乘”的规定,即“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二十四史”也多设有专门的《舆服志》对天子乃至士庶的出行仪制进行繁文缛节般的规定。秦汉以降,这一礼制规范沿袭不辍,“汉唐以来车辂,天子至公卿,皇后至外命妇,各有等差,大扺皆仿周制而损益之也”。

隋唐时期出现类似轿舆的“檐子”“兜子”,并对官员乘坐这类出行工具开始进行限制。唐文宗开成五年(840),御史中丞黎植奏:“朝官出使自合乘驿马,不合更乘檐子。自此请不限高卑,不得辄乘檐子。”除特殊情形之外,百官出行只能乘马。宋代旧制,依然是“百官入朝并乘马”,“在京百官不用肩舆,所以避至尊”,只有耆德大臣及宗室才“许乘肩舆”。后来,又禁止民间使用檐子、兜子。宋仁宗景佑三年(1036),规定“民间无得乘檐子,其用兜子者,所舁无得过二人”。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冬天,因京城大雪道路泥泞,“暂许百官乘轿”,但不得入宫门,道路通畅后又“复常制”。

至南宋更加礼遇文官,建炎元年(1127)宋高宗强调“君臣一体,朕不欲使群臣奔走危地”,于是“诏百官特许乘轿”,只是不得“入皇城”。原本是考虑到冬天雨雪路滑,特许百官坐轿,但由于限制放宽,各地方官群起仿效,无论冬夏,皆乘轿出行。不久,有人奏称各地州僚纷纷“乘轿张盖”,无奈宋高宗又诏令进行限制。绍兴七年(1137),规定监察御史以上官员出入京城、宰执以下“退朝入局”,除雨天外,必须乘马;沿边臣僚、内陆巡尉“并令乘马”。所有这些规定,都只为一个考量,即如果“不少裁抑,于礼未安”。可见,至少在唐宋时期,官员在原则上无论上朝还是出使,均需骑马,至于乘轿、肩舆(包括檐子、兜子之类)则往往是特殊天气和道路情形下的例外之选,体现的是皇帝对臣子的一种恩遇。元代或许是由于统治者本身为善于骑射的蒙古族的原因,在《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即《元典章》)乃至《元史·舆服志》中未见相关记述。

明太祖朱元璋重视礼制建设,强调“礼法,国之纪纲”。明初虽然规定公卿百官乃至庶民可以使用马、牛等畜力牵引的车,但不得使用“以人代畜”的轿或肩舆。另外,还对不同品级官员使用车、轿的装饰进行了规定:凡车、轿不得雕饰龙凤文,不得描金,不得用丹漆;职官一品至三品,用间金饰银螭绣带,青缦;四品五品,素狮头绣带,青缦;六品至九品,用素云头青带,青缦;庶民车、轿并用黑油,齐头平顶,皂缦,禁用云头。即便是骑马,自公卿至庶民在骑马鞍辔的装饰上也有明确的等级限制,即所谓“鞍辔之制”。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驸马都尉胡观违规乘坐晋王朱济焙的朱红顶篷、覆以棕盖的轿舆,被给事中周景所弹劾。可见,明前期对百官乘轿的禁令尚严。正如陆容《菽园杂记》所言:“洪武、永乐间,大臣无乘轿者,观两京诸司仪门外,各有上马台可知矣。”

然而,坐轿毕竟舒适安逸,何况江南物候乃至道路状况下难以一概骑马,“南中亦有无驴马雇觅外,纵有之,山岭陡峻局促外,非马驴所能行”。在这种情况下,“两人肩一轿,便捷之甚”。自明宣宗时期开始,京城内外官员乘轿就已难以禁止。面对如此局面,明政府只好规定有资格坐轿的官员仅限于在京官员。明景泰四年(1453),允许在京三品以上官员乘轿,“其余不许违例”;至于在外各衙门,无论品级高低,“俱不许乘轿”。即便皇帝特恩允许坐轿,对轿子的规格也有限制。明成化十三年(1477),再次强调文职三品、年六十以上可许乘轿,武职则一切禁止。弘治七年(1494),规定北京、南京及在外文武官员,除奉有恩旨以及文武例应乘轿者,“止许四人扛抬”,禁止使用八人抬大轿。除此之外,“不分老少,皆不许乘轿”。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礼部侍郎刘机鉴于《明集礼》中曾允许“公卿大臣得乘安车”,于是奏请“定轿扇、伞盖品级等差”,明武宗认为“京城内安车、伞盖久不行”而“却其请”。可见,明中期以后官员放弃骑马或乘坐安车而乘轿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以至于嘉靖十五年(1536)礼部尚书霍韬上奏朝廷:“迩者文官皆用肩舆,或乘女轿,乞申明礼制,俾臣下有所遵守。”霍韬此奏意图恢复旧制,然而,明政府此时只是“定四品下不许乘轿,亦毋得用肩舆”。隆庆二年(1568),给事中徐尚弹劾应城伯孙文栋等乘轿出入,“骄僭无状”,朝廷谕令“两京武职非奉特恩不许乘轿,文官四品以下用帷轿者,禁如例”。万历三年(1575),明政府又明确规定,武职衙门及勋戚等官“不许用帷轿、肩舆并交床上马”。尤其是武职官员,“军职若上马拏交床、出入抬小轿者,先将服役之人问罪,指挥以下参问,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从屡禁不止的谕令来看,明中后期不仅京内外文官普遍乘轿,而且武职官员亦多违例乘轿或肩舆。

中国古代礼制往往因俗而成,骑马与坐轿(包括肩舆之类的人力出行工具)之别,从出行的舒适度而言,两者存在着较大差异,甚至成为朴实劳苦与舒适安逸的象征。因此,在清以前,作为中原王朝的传统舆服礼制,骑马坐轿的待遇之别本身具有两种功能:一是借此区别身份尊卑,从而构建封建社会的政治秩序,正所谓“元明以来,卤簿之名不施于臣下,而尊卑仪从具有差等”;二是运用于文武之别,强调武职官员不得随意坐轿,以维护勇武朴实之风,防范武备废弛。从明初开国皇帝朱元璋强调“不欲勋臣废骑射,虽上公,出必乘马”的思想以及明中后期对武职官员坐轿问题的整顿来看,都体现了这一点。骑马坐轿礼制的这种双重功能为接下来的“清承明制”奠定了基础。

二、清代官员骑马、乘轿的待遇与规范

“国家之用,典礼为急。”清入关定都北京伊始,尽管战火频仍,大江南北尚未底定,但清政府即着手于政治礼制秩序的规范和建设。清承明制,清初一开始也是按照爵位和品级来限定乘轿的资格,乘轿区域也限定在京城及皇城以外,所乘轿的规制也是四人抬轿。顺治元年(1644)四月,定公、侯、伯、都统、尚书、内大臣、大学士等一品之上的王公大臣在“皇城外许坐四人暗轿”,如果不愿坐轿,依旧可以骑马。康熙元年(1662),将乘坐四人暗轿的范围扩大至公、侯、伯、都统、内大臣、镇国将军、子、辅国将军、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男、大学士、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銮仪使、通政使、大理寺卿以上。

对于乘轿的款式、轿夫数量及装饰,有明确的品级规定。顺治九年(1652)四月,定诸王以下文武官民舆马服饰制:亲王以下、郡王以上,乘八人轿,亲王入朝至午门外下马降舆,郡王至午门前两配楼角下轿;贝勒乘八人轿,贝子以下、辅国公以上,坐四人轿,在皇城门下轿;若不乘轿、愿骑马者,各从其便。关于所乘轿的规制,宗室公以上乘明轿;民公、侯、伯、固山额真、尚书、内大臣、大学士只允许坐四人暗轿。关于乘轿时所用随从的装饰,康熙六年(1667)题准,亲王、郡王轿夫、执事人用绣团狮、绿段衣;贝勒、贝子、公轿夫、执事人素绿段衣。关于暖轿的装饰,亲王为金黄盖、金黄幨、红帏;世子为红盖、金黄幨、红帏;郡王为红盖、红幨、红帏;贝勒为红盖、青幨、红帏;贝子为红盖、红幨、青帏;镇国公为皂盖、红幨、皂帏;辅国公为青盖、红幨、青帏,“均用银顶”。

关于文武百官,清初制度规定,汉人文官可以乘轿,区别在于按不同品级规定所乘坐轿顶的装饰和抬轿人数有不同。汉人文官乘轿,三品以上,顶用银帏,盖用皂,在京舁夫四人,出京舁夫八人;四品以下,顶用锡,在京舁夫二人,出京四人。至于直省地方,文官都可以乘轿,河道、漕运总督参照总督;学政、盐政、织造暨各钦差官三品以上,参照巡抚;四品以下,参照两司。督抚用轿夫八人,司道以下、教职以上用轿夫四人。其余地方杂职一律乘马。满人以武职为主,少数亦担任文职。在一般情况下,满人文职坐轿是参照汉人文官执行的。

武官乘轿则经历了从清初以品级区分待遇,到清中期以后全面禁止的变化。由于清初仍按照爵位、品级区分坐轿待遇,满大臣一品以上“例准乘轿”,因此无论京城都统、副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还是各地驻防将军等从一品的满官武职也可以乘轿。与此同时,汉人出身的提督、总兵作为绿营从一品和正二品武职外官,也在允许之列。以至于在乾隆初年以前,各地将军、提督和总兵等武职官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还配备有额定轿夫银两。形成这种局面,并不是统治者不重视骑射和武备建设,而是清初以来通过坐轿礼制区别身份高下的真实反映。

但在康熙朝以后,随着统治者眼中八旗风气的败坏,尤其是军队战斗力的下降,对于骑马坐轿的礼制规范,除了以爵位、品级继续区分身份待遇之外,开始重点强调满官或武职的坐轿禁令。统治者日渐强调本民族的满洲“国语骑射”为立国之本,为避免满官(往往也是武职)“沾染汉人习气”而骄奢淫逸,因此开始特别强调在京“满洲文武均乘马”,满洲文官只有一品文官“年老疾病不能乘马者,许乘轿”;尤其“八旗大臣并不得乘车,违者,查旗御史参奏”。对于从一品以上满洲武职可以坐轿的情形,乾隆帝在二十二年(1757)做出调整,“以满洲大员皆宜夙习劳勚,不可耽于安逸,故将都统、将军、提督等乘轿之制,尽行裁革”。此后,不断强调武官无论在京还是驻防各地,一律乘马,“有年老不能乘马者,听其奏闻请旨”。因此,在清代雍正、乾隆两朝以后,尤其是旗人“国语骑射”能力日益衰退的情形下,清统治者对于骑马坐轿礼制的建设重点开始转向维护八旗骑射和“满洲根本”上来。

与乘轿类似的是乘坐肩舆,清代对此限制尤严,入关之初,便明确规定京官不许乘坐肩舆。除非有皇帝特旨恩赐,不仅是武官、满人官员严禁乘坐肩舆,即便是可以坐轿的文官也不得乘坐。

即便是骑马,关于马鞍、缰绳、后鞧、脚蹬,以及仆役的装饰、所用棍伞、前导马等事项,依据使用者的品级,均有细致的规定。比如马缨,康熙四年(1665)题准,四品以上官员所乘马才能“许用繁缨”。关于马缰绳的颜色,二十四年(1685)题准,宗室、亲王、世子、郡王马缰(即扯手),用金黄色;长子、贝勒、贝子用紫色;公用青色,而且各自使用的缰绳不得转让给他人。关于引马前导,在京大九卿,詹事以上,武官男、副都统、散秩大臣以上,“许用一人”作为引导,“余官不得僭用”。直省官员,文三品、武二品官以上,可以“用引马”。

至于管理马匹之仆役的装饰同样依据品级加以区别。康熙六年(1667),定都统、镇国将军、内大臣、县主额驸、子、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执事人帽顶上插绿翎”。七年(1668)题准,凡加太师公、和硕公主额驸,所用金黄棍改为红棍,棍端用铜瓖,执事人用绿布衣、绿带、红毡帽,铜顶上插绿翎。民公及加级侯、郡主、额驸,所用金黄棍亦改为红棍,棍端用铜瓖。八年(1669)题准,在京官停用杏黄伞、金黄棍。又,规定公以下官员出京城,许用鞍笼闲马前导,军民人等不得用,违者治罪。康熙朝中期以后,违规的现象越来越多,“衣服鞍辔,原有禁例,今观鞍辔等饰甚为僭越,下至家奴鞧镫,皆用鋄金”。三十九年(1700)议准:马鞍,惟三品官、轻车都尉以上,许用虎皮及狼、狐皮,有品级、无品级笔帖式及库使、举人、官生、贡监、生员、护军、领催以至兵民等,马鞍不得用绣及倭缎䌈线瓖缘,鞍韂、红托、鞧辔等物不得用鋄金。雍正元年(1723),鉴于“大小官定有品级”,而“近有不分官职,马系繁缨”,甚至“使人引马”,雍正帝遂命八旗都统、步军统领、都察院严行稽查此类违制者。七年(1729),又“闻近来引马繁缨之属,有不按定例、任意假借者”,再次下令步军统领、五城御史分别稽查内外城“违例僣越之人”。以上,看似烦琐的骑马规定,真实反映了清代以此区别身份尊卑的礼制建设目的。

可见,清廷对宗室王公乃至满汉文武大臣等各种身份人员有关乘轿、骑马的各种礼制规定,既有延续中国封建社会传统“舆服”礼制的一面,也有清代以满族作为统治者而着意强调“国语骑射”以及极力维护“八旗根本”等满汉问题这一时代特性的一面,它反映了清统治者在建构和规范政治社会秩序过程中的主观性选择,也反映了时代变迁之下清统治者对国家“大传统”与满洲民族“小传统”相结合与调适的努力。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中原王朝传承有序的骑马坐轿礼制与满洲重视“骑射”的民族传统,在传承中实现了融合。

三、对违例乘轿的查禁与处罚

清入关之初,“八旗淳朴”,无论宗室王公,还是满人文武官员,以骑马为常事,即便是“汉人京官亦多乘马”。但随着国家社会承平日久,违例乘轿的现象日益增多。康熙二十七年(1688)十一月,湖北彝陵总兵官严弘因“年纪衰迈,闻武昌兵丁鼓噪时乘轿而往”,结果被“原品休致”。这一趋势在王士祯的回忆中也能得到验证。他称自己于顺治朝“计偕入京师”时,见时任户部侍郎的高邮人王永吉“每入朝皆乘马”,后来“始易肩舆”。至康熙中期,“然旗下大官,例乘马,无肩舆,有之自近年始”。

雍正朝,鉴于“八旗兵丁技勇产业大减于前”,尤其是各地八旗驻防官员乘轿出行习以为常,雍正帝要求旗人文官外任之员,凡是年龄在六十岁以下者,限期两年之内,“仍须熟练骑射”,否者,由督抚参劾。四年(1726)九月,谕令各地副将、参将、游击和守备等武职 “概不许乘轿,以长怠惰之习”。

进入乾隆朝,统治者整治违例坐轿更明显地倾向于维护“八旗风气”。首先,进入乾隆帝视野的是在京满洲文武大臣。乾隆帝多次“闻得满洲大臣内乘轿者甚多”,批评武职大臣等“操演官兵,教习马步骑射,非文职大臣可比,伊等位分既尊,自应遵照旧制骑马,以为所管辖人等表率。若自求安逸,则官兵技艺安望精熟?”满洲文大臣乘轿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清初虽然允许部院大臣乘轿,但由于立国之初,满洲“文武大臣上朝齐集”,仍旧“尽行乘马”,而此时“文大臣等一味偷安,虽京城至近处所,亦皆乘轿”。十五年(1750),乾隆帝谕令嗣后满洲文大臣内,如果年及六旬,“实系不能时常乘马者,著仍乘轿”,其余则“皆禁止”。

其次,是宗室王公。按照清初礼制,宗室王公可以乘轿,但乾隆帝发现很多年少宗室王公“平日亦皆乘轿,伊等不过间日上朝,自应练习骑马,似此希图安逸,亦属非是”。乾隆帝因其“关系我满洲旧习”,一并要求“力行禁止”。可是数年后,“王公等不论老幼,尽行乘轿”。乾隆帝规定除了比自己辈分高的履亲王等以及年老王公“仍令乘轿”外,其余王公除非遇到年节“准列仪仗,乘轿上朝”,一律“常期俱著乘马”,并命察旗御史严查。

乾隆帝并非有意废止清初以来就允许宗室王公乘轿的礼制待遇,他强调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不希望满族大臣“废弛满洲旧制之意”,“前因诸王及满洲大臣等皆互尙安逸,行动坐轿,并不乘马,经朕降旨,禁止坐轿。是令伊等娴习武艺,勿致废弛满洲旧制之意,并非谓大臣等不应坐轿也”。既然不许乘轿,满洲宗室王公乃至八旗都统等大臣纷纷开始坐车。“近闻王大臣内竟有坐车者,试思坐车与坐轿何异?视此,乃王大臣等全未识朕欲挽回满洲旧制之意,转似有心致朕降旨亦觉赧颜,诚不知伊等是何居心也!”不过,乾隆帝也考虑到满洲王大臣奔赴圆明园上朝的辛苦,“朕思王大臣早起来圆明园,连朝奏事”,加之“或身有疾病,坐轿亦未为不可”。因此,乾隆帝于十五年(1750)规定:“嗣后诸王及满洲文职一品大臣如早起来圆明园,或身有微疾者,照常坐轿。王大臣等不识朕意,仍总不乘马、专坐轿者,经朕察出,必惩数人,以为众戒。伊等各宜仰体朕体䘏之意,勿致废弛满洲武艺,应乘马之处,照常乘马,黾勉向上。”可见,乾隆帝没有要废止宗室王公可以坐轿的意图,只是希望满族文武大臣尽可能骑马以维持“满洲旧制”。

与此同时,乾隆帝加紧了对地方驻防将军、提镇等武职乘轿的查禁。此前,整顿和禁止地方武职官员乘轿时,所禁止的对象往往是副将、参将、游击和守备等官,至于级别更高的将军和提镇,则尚未纳入禁止的范围,不仅如此,作为各地方镇守一方的驻防将军和绿营提镇,甚至编设有轿夫。“外省驻防将军及绿营之提镇出行,则皆乘舆,夫将军、提镇有总统官兵之责,若养尊处优,自图安逸,亦何以表率营伍而作其勇敢之气?况旗人幼习骑射,即绿营中亦必以其弓马优娴始历加升用。乃一至大僚,转至狃于便安,忘其故步,此岂国家简擢之意耶?”相比之下,京师都统、副都统“既皆乘马”,而且满洲侍郎“无论年逾六旬,亦俱不得乘舆”。即便是皇帝“巡省所至,尚每日乘马而行”。在这种情形下,“乃外省武职独相沿陋习,此甚非宜”。于是,乾隆帝在二十二年(1757)二月规定,嗣后各地将军、提镇“概不许乘舆”,而且原来额定的“编设轿夫并著裁革,如有仍行乘坐者,照违制例治罪”。这是清代统治者重点整治武职官员违例乘轿的开始。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驻防将军、提镇已经习惯坐轿出行,尽管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三月已有禁令,但仍有地方将军、提镇置若罔闻。二十四年(1759)九月,杭州署将军伊灵阿、副都统刘扬依旧“咨取将军、都统各衙门轿夫工食”,按照惯例,此项工食从前原系在司库地丁银内动支,因此将军伊领阿、副都统刘扬径直行文布政使,要求“照给工食”,声称“此系出自特恩,例得乘舆”。由于朝廷禁令,该项支出自二十二年(1757)三月后“即经裁除”,布政使明山未予同意,并呈报浙江巡抚庄有恭。庄有恭予以驳回,答复“所有前项轿役未便常年复设”。同时,奏报朝廷,参劾伊领阿和刘扬。乾隆帝斥责:“该副都统等何敢冒昧竟以为例当乘舆,輙敢径行布政司关取轿役工食。经该抚咨驳,尚自悍然不顾,仍擅自乘用,肆意妄行,甚属无耻,伊灵阿、刘扬俱著革职来京候旨。庄有恭能破除情面,秉公据实奏闻,深可嘉尚,著交部议叙。”

事实上,不仅杭州将军伊灵阿和副都统刘扬“擅自乘舆,咨取轿役工食”,其他地方也一样存在。当年十二月,乍浦副都统图克善进京陛见,因同在浙江省,乾隆帝命军机大臣传旨询问他有无此类情形,起初“尚支吾,及加以严诘,乃称咨取工食,私自乘舆,与伊灵阿等事同一辙”。乾隆帝判断,“看来伊等渐染外省武职恶习,遂至毫无忌惮若此,殊不思伊等不过于参领等员内资秩相近,似属能事,不过依次擢用,本非有汗马之劳、出众之材也。乃俨然自负大员,狃于便安,惟尚出入虚文,且冀兼收役食,庸妄鄙琐,不可不示以惩儆。”遂将图克善革职,发往边地效力。由此可见,乾隆二十二年(1757)禁令下达后,地方武职并未完全遵令行事,而且借口二十四年(1759)七月的补充规定,继续我行我素。

鉴于此,乾隆帝于二十四年(1759)十二月下令各地彻查有无继续违例之事,“其各省中有似此者,著督抚等遵照前旨,各自据实奏闻”。随后,各地掀起了一波调查高潮,河南巡抚、湖南巡抚、两广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江苏巡抚、广西巡抚、云贵总督等封疆大吏先后奏报,与乾隆时期的很多整顿风潮一样,大都声称“均无违例乘舆之事”。禁令似乎执行得顺风顺水。但从后来的案例来看,违例坐轿之事并不鲜见。纵使自二十二年(1757)三月朝廷发布禁令,统一把将军、提镇等官额定轿夫裁撤后,这些武职置若罔闻,将抬轿之事在所属兵丁中摊派。例如,三十一年(1766)时,绥远城历任将军的轿夫“应食钱粮,并未裁停,仍旧领取”,即便曾经屡任将军的嵩椿、绰和诺、彰武泰,按说对于早已通行各地的坐轿禁令“不应不知”,可是他们到任后也未能查出,足见禁令屡申,结果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从表面上来看,乾隆帝整顿地方武职人员坐轿风气的做法,与明代以前强调文武之别并无二致,但从内在动机以及整顿对象主要以旗人武职而言,其目的依然有所不同,日益严厉的措施背后是统治者对“八旗风气”日益败坏的不安和焦虑。

早在乾隆十四年(1749)二月时,浙江按察使叶存仁曾经奏请应严禁地方副、参等官贪安坐轿时,首先引述了雍正四年(1726)九月雍正帝禁止旗人坐轿的上谕,接着说:“无如奉行既久,渐又废弛。现今旗人外任文官娴熟骑射者固不乏人,而漫步留心置之度外者亦所不免,其副、参等官违例乘轿者近年以来亦往往有之。伏思骑射一道,居六艺之一,为圣人之所重,即汉人文员亦应留心,因自幼未曾学习,不能如旗人之精晓熟练,是以自奋者少。然在年力精壮之员未尝不可以加以讲求,况旗人弓马多童而习之,若以身任文员,渐置骑射于不问,殊属可惜。至副、参等武职责在操防,自宜弓马习勤,以先士卒。若至懒于乘马,则无折冲之锐气,可知职守之谓何,而甘于怠惰若此耶?”叶存仁在奏请中引述雍正帝上谕,不仅是为了增强自己奏折的说服力,而且主动将严禁副、参等武职官员坐轿问题置于维护旗人风气的国家政策之下。同时,他又将“骑射”与儒家传统的“六艺”联系在一起,主张“圣人之所重”。这一逻辑,显然颇为符合统治者坚守“骑射”传统且不妨碍“满汉一体”的内在心理动机。因此,对于叶存仁的奏请,乾隆帝深表赞同,并重申禁令,“应如所请,再通行各督、抚,嗣后凡旗人外任各员,六十岁以下者并令熟习骑射,毋任渐至生疏”。此后,又多次强调:“骑射为我朝根本,一切技艺尤赖熟习。”

乾隆帝整治违例坐轿的内在动机,从他对以下两件事的反映也可略见一斑。乾隆二十九年(1764)七月二十六日广西布政使淑宝奏请查禁微员坐轿“请一体查禁,俾知安分崇俭,于吏治似有微益”时,乾隆帝并没有明确表明态度,不置可否。之所以如此,并非乾隆帝不重视各地方的吏治,而是杂职微员违例乘轿与他所关心的“满洲根本”问题关系不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对八旗健锐营官兵在远赴云南途中乘坐竹兜的关注和愤怒。乾隆三十年(1765),缅甸侵犯云南边境,乾隆帝下令云贵总督刘藻等迎击,但军事进展受挫。三十二年(1767),乾隆帝改派京师健锐营总理大臣明瑞为云贵总督,遣健锐营入滇作战,添派健锐营兵五百名及火器营兵一千五百名,前往云南。从北京到云南,路途遥远,一路坎坷。当年五月二十二日,湖广总督定长奏请准予赴云南参加对缅甸战争的健锐营兵丁沿途乘坐竹兜:“兵数较增,未免马亦拮据,可否于各兵之内,遇有马力疲乏,并转换不及者,亦准乘坐竹兜,庶马力得舒,军行便捷。”对定长以沿途马匹数量不足为由而希望允许兵丁乘坐竹兜的奏请,乾隆帝嗤之以鼻:“岂有坐轿去打仗者?自己言之,不羞乎?”五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一日,乾隆帝连续两次寄谕赴云南之健锐营领队大臣,命令禁止兵丁与跟役乘坐肩舆前行:“派遣满洲兵丁,特因伊等吃苦耐劳,作战勇猛,可速建功。其有马则骑,无马则徒行,亦未尝不可。唯因马匹短缺,即如汉人乘坐竹兜舁行,成何体统!岂不为人嗤笑?岂有乘坐肩舆打仗之理?”以往乾隆帝关注的尚只是地方驻防将军、提镇能否坐轿的问题,现如今竟然遇到奔赴前线作战兵丁乘坐肩舆的问题,乾隆帝惊愕之余予以驳斥。兵丁也就罢了,定长还提出可否允许跟役乘舆,这在乾隆帝看来更加荒谬。“至跟役系官兵之奴,使女、舆夫乃朕之民,令良民舁送贱役,可乎?定长所办甚属荒谬,著传谕严行申饬。并寄谕领队大臣、侍卫官员,伊等率兵行进,惟当顾念满洲脸面,彼此通融,争取行进顺利,断不可因马匹不敷,即迟滞或頳肩舁行。”乾隆帝将兵丁骑马与否视为“满洲脸面”而断然予以禁止。

毫无疑问,关于骑马坐轿的礼制规定,自唐宋以来传承有序,清代继承了这一“传统礼制”,但与前代相比,清统治者执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倾向颇为明确,与其说是为了强调身份尊卑和文武之别,不如说是为了维护“满洲旧轨”,避免八旗“废弛武艺”。这一倾向,在雍正、乾隆两朝尤其明显。当乾隆帝目睹八旗风气日益败坏时,他不仅立即废止了从一品以上满洲武职坐轿的待遇,而且严禁京内外满洲文武大臣以及宗室王公随意坐轿;当违例坐轿案件涉及满洲文武官员时,尤其当他得知派往前线作战的健锐营兵丁不骑马而乘坐竹兜时,乾隆帝都会勃然大怒,予以严惩,而且禁令屡申,发现一例惩治一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有人奏请查禁地方各级官员违例坐轿以整顿吏治时,乾隆帝却似乎兴趣不大,并无回应。此后,历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五朝,清统治者遵照这一原则奉行不辍,但始终收效甚微,各种违例案件依旧层出不穷,惩治往往停留在口头上。不仅如此,面对五花八门的违例个案,统治者还不得不考虑各种制约因素而予以变通处理,整治的结果离目标渐行渐远,不仅“旧制”(就骑马而言,既是中原礼制,也是满洲旧制)无存,而且清王朝也走到了尽头。

四、骑马在地域差异等制约因素下的变通

骑马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出行方式,通常适用于草原或者较为平坦的平原地区,更是北方游牧渔猎民族的生活特征,相反在山岭崎岖、沟壑纵横或者河流纵横的江南乃至西南一带,有时骑马并不适用,加之马匹稀少,当地人也并不擅长骑马。相比之下,起源于南方的肩舆、竹兜等乘坐工具,反而更加适宜。因此,清代统治者基于传统和本民族生活习惯而制定的骑马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受限于各种客观实施条件的制约。

第一,是民族生活习惯的制约,这在清代也往往表现为满汉之别。“满洲兵丁自幼专习骑射”,满蒙等民族自幼习骑射,乘骑自如,而对于汉人来讲,并不擅长。也正因为此,清统治者并没有像推行“剃发易服”政策那样,强制汉人一律乘马。在赏赐“紫禁城骑马”时也做了区分,对满大臣而言,“于乘骑素为娴习”,而汉大臣则“乘马本非所长,设遇衰年有疾,仍勉强策骑入朝,未免转行劳顿”。嘉庆皇帝甚至允许汉大臣坐车,“嗣后降满洲、蒙古大臣外,所有汉大臣曾经赏马者,或偶因患病,或适有足疾不能乘骑,著自行具折奏明,准其坐车进紫禁城”。道光帝则允许汉臣坐轿椅,“汉员年至六十岁亦俱准其乘坐二人椅轿,以示优恤”。

第二,是地理条件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南方山岭崎岖,丛林茂密,河流纵横,骑马难以通行,例如“赣南与闽粤毗连,跬步皆山,有万难乘骑之处”;二是南方马匹稀少,雇觅不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月初一日,贵州提督董芳奏请朝廷,希望能够允许自己酌制小轿备用。他的主要理由就是贵州当地很多地方并不适合骑马。“黔省地方属在苗疆,与别省情形实有不同。查通省道路自下游镇远府起,上至云南交界之亦资孔汛属止,中惟大路一条,虽稍觉宽展,然山高岭大,已非他省康庄平坦之比。此外,则各镇、协、营分管之所,在在崇山叠嶂,鸟道羊肠,计一日之内驰驱遄行,上下百里,可以乘骑者一半,其马力疲阻、不能乘骑、必须步履跋涉者亦一半。倘事在紧急,黑夜往来,险阻崎岖,尤不免扑跌之患。”董芳所提出的理由的确是实在情形,乾隆帝允其所请。因此,在南方一些地区,作为将军或者提镇的武职官员放弃骑马而乘轿,未必是希图安逸,有时反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又如,三十六年(1771)闰五月,陈辉祖参奏福建督标千总周得升、把总黄登浦、外委甘国荣、甘国麟等人违例坐轿。尽管被参奏的这几位武职存在“需索折夫银钱”之处,但负责查办的福建巡抚富纲在向乾隆帝奏报时特意说明:福建境内多山岭水路,平地少,从客观道路条件上来看,骑马并非处处适用,尤其“闽省往浙驿路,自距省二百里之古田县水口驿起,至浦城县出境,跬步皆山,并无骡马,一切行旅往来,均需兜轿,雇夫抬送,而自闽赴浙,仅有水口地方可以雇觅人夫,直送浦城”。可见,南北方迥异的自然地理条件也使得骑马这一国家制度难以通行各地。

也正是由于骑马这种出行方式存在着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当乾隆帝在二十二年(1757)二月谕令禁止各地将军、提督坐轿时,为避免一刀切所带来的不便,乾隆帝多次对外省将军、提镇乘舆的规定做出调整。考虑到“将军提镇等有因公赴京,遇地方向无马匹之处,或未免拘泥难行,且于本处偶值天雨不能乘骑时,亦应量为区别”。于是规定嗣后“有似此者,俱著准其乘舆”。道光十三年(1833)六月,道光帝在通谕各直省将军、副都统、提镇、将备禁止坐轿时,也特别予以通融,“除高山峻岭、逼仄崎岖,或稻田水曲,不能乘骑者,准其乘坐竹兜”。 

第三,官员的健康状况,也是制约能否“骑马”的又一客观条件。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帝在谕令外省将军、提镇一律骑马时,就特意补充规定:“前因外省将军提督有表率营伍之责出皆乘舆,恐致狃于便安,是以特行禁止,但此内有宣力已久之年老大员,又未可一概而论。嗣后如有年逾七十,不能常行乘马者,令该员自行酌量奏闻请旨,余不得假借。”乾隆朝后期,乾隆帝对八旗满洲“渐失本业”的现状异常痛心,曾一再谕令武职官员不得乘轿,但考虑到年老者体力下降,骑马已不现实,于是在四十一年(1776)十二月允许六十岁以上的满洲侍郎可以坐轿。“从前不准满洲侍郎坐轿者,特令其不废弛满洲旧规,服习勤劳也。但伊等既已年老,仍令时常骑马,恐伊等力不能支,嗣后满洲侍郎等,年至六十岁著加恩概准坐轿。”这实际上也是骑马政策在面对现实制约因素时的一种调整。五十八年(1793)二月,乾隆帝因“海兰察在军前效力多年,腿有宿疾”,格外施恩,“赏令乘轿”。除此之外,不少地方武职也经常以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奏请皇帝能够允许乘轿或者肩舆。

又比如皇帝赏赐“紫禁城内骑马”,原本是最高统治者对为国家宣力多年、股肱大臣的一种认可和恩赏。“国家优待臣工,王贝勒等例在紫禁城内骑马,满汉大臣年老者,恩赏在紫禁城内骑马,原以曲示体恤,节其趋步之劳。”但在现实操作中也多遇到尴尬。除了王公贝勒按照惯例就拥有“在紫禁城骑马”的资格,此外能够得到皇帝赏赐这一殊荣的,或者是劳苦功高的满洲大臣,此时往往已经年迈体弱,骑马已经成了奢望,或者受赏的汉大臣原本就不善于骑马。而且“紫禁城骑马”并非空洞的荣誉象征,满汉大臣一经皇帝赏赐在紫禁城内骑马,如果弃而不用,反而有“不知朕恩”的“矫情之过”。于是紫禁城内往往出现前面令人牵马、自己在后随行的滑稽场面。“近闻满洲大臣中有年老艰于上马者,汉大臣中有本不谙乘骑者,虽蒙恩赏,仅令人牵马随行。严冬风雪,依然徒步蹒跚,深堪怜悯。”面对这一窘境,嘉庆帝于二十四年(1819)十一月做出调整,允许无法在紫禁城骑马的满汉大臣改坐肩舆。十二月,嘉庆帝又强调,既然允许乘坐肩舆,“若仍前徒步,则是故为矫情,其过难恕”。而且“自降旨以来,风闻仍有徒步行走者,是以朕引年惠下之恩,毫不知感。其心难问,其意何居?”

第四,天气状况,也会成为“骑马”能否成行的客观因素。嘉庆十年(1805)十月,“时届严冬,气候寒冱,满汉大臣中年老者遇有奏事等项,趁晓趋朝,严寒倍甚”,嘉庆帝“恩准令自制两人舁抬小椅,乘坐进内”。道光十三年(1833)八月十九日,南贑镇游击黄廷荣揭发总兵张佑溪“演戏宴乐,任所出入乘舆”。据张佑溪供称,“伊寻常出入原是骑马,或偶值本处天雨,不能乘骑,暂时坐轿”,而且南方多雨,“或外出适逢天雨,暂用柱兜,此皆例所不禁,并非常川乘舆”。质之黄廷荣,称“曾见该镇公出坐轿,原值天雨之时,伊因仅知武职应行骑马,不知提镇大员遇雨,暂准坐轿定例,是以怀疑列禀”。

可见,因不同民族习惯、不同地域自然地理条件以及个人健康、天气等因素的差异,对于原本“一体钦遵”的坐轿禁令,清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得已进行了变通。尽管为违例乘轿者提供了弹性空间和政策漏洞,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原本起源或者局限于北中国的政治礼制传统,在进入中国大一统时代后,如果还继续作为“旧制”而加以坚守并进行全国范围推广时,必然会面对地域多元、文化多元所带来的挑战。此时,如何适应,是坚守还是变通,往往显得更加重要。

结语:制度的目的与效果

传统中国礼制关于骑马、乘轿的各种规定和整治,是封建王朝王公百官“舆服”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其首要目的是“别等差”,防止“上下陵僭”,即通过差别化的待遇以维护等级社会的政治社会秩序。清代继承了这一传统。正如顺治初年礼科给事中法若贞在奏请恢复三品以上官员乘坐肩舆旧制时所言:“下人犯上,实由等威不辨。今大小诸臣入朝虽有顶戴分别,而燕居衣冠,与平民无异。吏胥华服过于官长,优隶衣饰同于公卿,非所以别等威也,宜分别贵贱以防僭滥,兼请复三品以上大臣肩舆旧制,以肃观瞻。”清廷虽然没有允许三品以上官员乘坐肩舆,但以王公大臣的品级来确定出行仪制的礼制规范与法若贞所奏请的目的完全一致。

在王公百官出行仪制的各种规定中,前文已经提及的“紫禁城骑马”制度为清代所独创。清代皇帝赏赐大臣在紫禁城内骑马或乘坐肩舆,不仅是“皇恩浩荡”的体现,而且也是最高统治者构建君臣政治秩序的一种手段。清制,有权骑马进入皇城者首先是宗室王公,雍正帝即位之初开始谕令六十五岁以上的年老大臣“许乘马入内”。雍正七年(1729)十月,又谕令蒙古王公“著照在京王例”在紫禁城内骑马,贝勒、贝子、公等年六十五岁以上者“亦著骑马”。这些都是清最高统治者重视“天潢贵胄”和满蒙王公为“国家根本”的一种礼仪安排。自乾隆朝以后,赏赐“紫禁城骑马”成为惯例,据历朝实录记载统计,乾隆朝共计118人先后获赏“紫禁城骑马”资格。嘉庆朝共计68人先后获赏紫禁城骑马。道光朝共计155人获赏“紫禁城骑马”。咸丰朝共计155人获赏“紫禁城骑马”。同治朝共有84人获赏“紫禁城骑马”。光绪朝共有232人获赏“紫禁城骑马”或“西苑门内骑马”。最后一位是,宣统元年(1909)获此待遇的云贵总督李经羲。

从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紫禁城骑马”作为清代统治者构建君臣关系的一种手段,在清代封建皇权体系的政治运作中的确发挥了作用,但进入清后期的赏赐泛滥,反而偏离了初衷。按照定例,“王等应于紫禁城内骑马,贝勒贝子俱不准”。鉴于“今思大臣内,朕尚有施恩命骑者”,乾隆十五年(1750),乾隆帝谕令嗣后贝子以上“俱令在紫禁城内骑马”。从原来的宗室王公,扩展到贝勒、贝子,到部院大臣,再到封疆大吏,乃至各地将军、提督,清代赏赐“紫禁城骑马”的范围越来越大,而且自乾隆朝以后,人数越来越多,结果造成清末名器泛滥。除了滥赏“紫禁城骑马”之外,各种恩赐、封赏、封号、捐纳和颁赐匾额满天飞,从根本上反映了清代政治秩序的混乱,反映了正常行政手段的软弱无力、国家统治力的无序和涣散,反映了中央权威的恐慌和溃散,同样也反映了各级官员争权夺利、阿谀钻营的局面。

清代统治者以骑马坐轿之别建构舆服制度的另一重要目的是维护“满洲旧制”和“立国之本”。尽管对于武职人员的坐轿禁令并非始于清代,骑马也并非满族独有的民族文化传统,但在清代特殊的历史时期,因统治者强调“骑射”的国家政策,文武之别往往转化为“满洲根本”与“汉人风气”。因为,骑马射箭在统治者看来就是“满洲旧制”的核心技术,是清王朝成功的法宝。顺治帝曾说:“我朝原以武功开国,历年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资骑射。”十年(1653)三月,顺治帝在南台(后改名瀛台)赐宴群臣,一面手持弓,一面谕诸臣:“我朝之定天下,皆弓矢之力也,曩者每岁出猎二三次,练习骑射。”雍正帝谕八旗武职大臣:“武艺者乃满洲之本务。”乾隆帝更是反复地说:“骑射为我朝根本,一切技艺尤赖熟习。”

相反,坐轿、乘肩舆被视为贪图安逸的“汉俗”,而加以限制和抵制。乾隆帝在申饬武员坐轿风气时曾说:“夫人情习于劳则精神振作,习于逸则志气萎靡。况身为武员而惮于乘骑,开骄惰之端,启废弛之渐,又何以饬戎行而率士卒乎?”尽管清统治者重视武备,力图不分满汉,但由于统治者自认为满洲的优势是骑射,“我满洲过于汉人者,惟在风俗淳厚,失此又何以称为满洲?”因此,乾隆帝认为:“满洲臣仆当思旧制,效法前人。如不练习乘骑,倘猝遇紧急差务,不能乘马,是何道理?”并不断反复强调“满洲大臣素娴鞍马而身膺使命,四牡宣勤,尤不应乘用肩舆,自图安适”。可见,骑马与坐轿之别,原本只是身份待遇或文武之别的分野,但在清代特有的国家制度下,它作为唐宋以来“大传统”下的中原礼制文化,与清代满族维护“满洲根本”的“小传统”之间实现了无缝衔接,而这也是清代皇帝比明朝以前统治者更强调骑马坐轿之别的重要内在原因。

为了维护“国语骑射”的满洲旧制,避免“一染汉习,反弃旧风”,清统治者可谓煞费苦心,除了不准乘轿之外,还将满人说汉语、取汉名、读书考试、吟诗作赋等行为全部归为“朕深恶之”的“一切玩物丧志之事”,甚至认为“习汉文考试,势必歧误而成无用之才”,只有骑射是万能的,“果能将技艺骑射学成,可当一切差使”。所有这些防范,在清统治者内心中,最后都归结为一个考量,即“变更旧俗,所关于国运人心,良非浅鲜,不可不知儆惕”。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清统治者使出浑身解数也未能挽救“满洲旧制”日渐废弛的命运。不仅满洲文武官员违例乘轿的风气禁而不绝,而且由于承平日久,宗室王公习于安逸,即便是普通八旗兵丁“原以马步骑射为主”的满洲本业,骑马荒疏,就连弓箭也日渐抛弃,甚至围猎时,“不以弓箭为事,唯图利便,多习鸟枪”。原本“理宜争先奋勉”的满洲旧习,如今徒步山林,“即如此怯懦”,“反畏缩不前”,以至于乾隆帝叹息“满洲臣仆习气至于此极,朕若姑息因循,不速为整顿,振兴旧俗,数年后不知何所底止也”。乾隆帝曾对此痛心疾首地说:“马步箭乃满洲旧业,向以此为要务,无不留心学习。今国家昇平日久,率多求安,将紧要技艺全行废弃不习,因循懦弱,竟与汉人无异,朕痛恨之。满洲臣仆俱世受国家豢养之恩,理宜自励成材,期与国家效力,乃不知自爱,竟成废物!”至清后期,八旗往日“风俗淳朴”“所向披靡”的面貌一去不返,就连被统治者视为 “我朝根本之地”的东三省,也是“清语日益生疏,弓马渐形软弱”。

事实上,清统治者对这类所谓“祖宗旧制”“满洲根本”的坚守,无异于缘木求鱼,南辕北辙。即便“使满洲不失旧俗”,即便八旗兵丁个个“弓力精强,骑射娴熟,通晓清语”,那清王朝是否就能避免后来的命运呢?答案毫无疑问也是否定的。清统治者不合时宜地对“清语骑射为满洲根本”的坚守,作为“立国之本”的“祖宗旧制”,将其作为挽救颓势、解决问题的万能药,而将正常的社会变革,斥之为“渐染汉人习气,废弛满洲旧业”。实际上,这种意识和做法,从根本上掩盖了清代国家随着时代形势变化而需要进行正常合理社会变革的事实,尤其忽视了“变革”的内在需求。清统治者不断感慨“废弛满洲旧业”,其实是对社会变革需求的麻木不仁和熟视无睹。因此,从乾隆朝开始,历经嘉庆、道光等朝,由于国家统治者的麻木不仁,中国正在一步一步地丧失机会。

毫无疑问,仅仅从八旗制度败坏的角度解释清朝历史的命运还不够完整、深入,清朝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很好地坚持了“国语骑射”这一“立国之本”,而是需不需要一直坚守这一“祖宗之制”的问题。不容置疑,满洲以“国语骑射”的民族传统,在入关前后所表现出来的朴实无华、朝气蓬勃、勇武团结的精神,以及八旗制度和“清承明制”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确为清代大一统事业的推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点,不论是康熙帝、雍正帝,还是乾隆帝、嘉庆帝等历代帝王,都有明确的认识。但问题在于,随着清代中国大一统进程的推进和时势的转移,尤其是面对不可避免的世界一体化以及越来越不可避免的中西冲突变局时,原本行之有效的“旧制”已经逐渐陷入捉襟见肘甚至与时势扞格的窘境。清统治者没有意识到“旧制废弛”所面临的时代境遇已经今非昔比,更没有及时找到破解难题的出路和对策。

责任编辑:刘  

(原载于《地域文化研究》2022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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