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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大案之胡惟庸案

 蔓萝花 2022-10-05 发布于安徽

       丞相胡惟庸谋反一案,是明代初叶的一件大事。对于胡惟庸案的说法,历来也都是莫衷一是。 上个世纪,著名明史学家吴晗先生写了篇论文《胡惟庸党案考》,论述此案的影响时说:因胡惟庸事件,“党狱析连前后十四年,一时功臣宿将诛夷殆尽,前后达四万余人。 且因此和日本断绝国交关系,著之《祖训》。

       吴晗先生的此文,考证胡惟庸案之始末和曲折,甚为缜密,但以上分析容易给人一种误会,似乎朱元璋拿胡惟庸开刀,和他于开国之初大诛功臣一样,是雄猜好疑心理主使下的对功臣“震主”的疑忌, 仍然属于典型的“兔死狗烹”。

       而究其实,胡惟庸之所以不得不死,其中当然有明太祖为自己身后布局的考虑,不准备让后代面对强悍的大臣;但更重要的,则是君权和相权的关系这时候已愈趋紧张,标志着朱元璋权力欲望的空前高涨。

胡惟庸与朱元璋

胡惟庸的定罪

       胡惟庸 , 凤阳府定远人 , 随朱元璋起兵 , 一直深受信任。 至于他的为人专横跋扈,猾欺奸诈 , 颇为同僚所憎恨 。 如徐达就 “ 深嫉其奸邪 ” ; 刘基也认为他 “ 奸态不可用 ” ,朱元璋也说他 “ 专肆威福 , 生杀黝险有不奏而行者 。 ’ 但说他 “ 谋反 ” 则疑点很多 。

       洪武十三年 , 胡惟庸被杀 , 其罪状是 “ 枉法诬贤 , 操不轨之心 , 肆奸欺之蔽 ” , “ 蠢害政治 , 谋危社稷。 ’ 但是 , 他如何 “ 不轨 ”,如何 “ 谋危社稷” , 则缺乏详细的史料记载 。而且根本未提及他通敌叛国, 然而,在胡惟庸死后十年, 其罪状越来越具体,问题越来越严重 。

       比如洪武十三年正月初六,胡惟庸诡言家中井里长出石笋,请朱元璋去观赏 , 暗中却在家中埋伏武士,准备趁机杀掉朱元璋。结果被西华门守者云奇告发,未能得逞。 另外,又说他勾结蒙古,私通侯寇…… 。

       这些罪状从时间上来看,前后矛盾。从情节看,漏洞百出,吴晗先生在《胡惟庸档案考》 一文中,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此案疑点颇多,难以置信。那么我们不禁要问 , 在胡惟庸案件背后,又隐藏着何种动机呢?

胡惟庸的做派

       随着权势的扩张,胡惟庸结党营私,排斥异己。胡惟庸的乡土观念极重,他本来就是利用乡土关系给李善长行贿而由外放调任京官的。洪武初年,当他听闻朱元璋准备换相,以山西阳曲人、御史中丞杨宪代之,即对李善长说:“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

     《国初事迹》记载其独断省事乃至任相之后,更利用乡土关系巴结拉拢淮西将臣。他不仅将自己的侄女嫁给李善长的侄子李佑,同李善长结成亲戚,还力图与另一大同乡徐达结好。徐达鄙薄他的为人,未予理睬,他又贿赂徐达的看门人“使为间以图达”。这个看门人向徐达告发,“达亦不问,惟时为上言惟庸不可过委,过委必败” 。

       有些淮西武将违法乱纪,受到朱元璋的惩处,胡惟庸更乘机拉拢,结为死党。如濠人、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返回京城,擅用驿马,被罚到山西代县捕盗; 五河人、平凉侯费聚奉命抚治苏州军民,沉溺酒色,被罚到西北招降蒙古,又无功劳,受到朱元璋的严厉切责,胡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切切来”。

       对于非淮西人,胡惟庸则极力加以排斥、打击。任中书参政后,他和其他淮西勋贵都一致站在李善长一边,合力排挤杨宪。杨宪在洪武二年九月调任中书省右丞,七月升为左丞,至洪武三年七月终于被李善长攻倒而伏诛。

       李善长退休后,胡惟庸又把矛头指向浙东名士刘基。 刘基反对营建中都,自然引起一心梦想衣锦还乡的淮西勋贵的不满。 后来,他又对朱元璋说过杨宪、汪广洋和胡惟庸都不堪任相,更激起胡惟庸的仇恨。此前,刘基曾得罪过李善长,被李善长进谗而回老家闲住 一段时间。他自知在淮西勋贵当权的朝廷难以立足,所以当朱元璋想让他任相时,坚决推辞,并自请告老还乡。

       即使这样,胡惟庸仍不放过,“挟前憾,使吏讦惩”,诬告他看中有王气的谈洋想作自己的墓地,因 “请立巡检逐民”,使之被革掉岁禄,入京请罪,不敢再回老家。后来,胡惟庸为相,刘基忧愤成疾,朱元璋命胡惟庸派医生去看,胡惟庸竟派医生毒死了刘基。

       江西金溪人吴伯宗廷试第一,授吏部员外郎,与修《大明日历》。胡惟庸派人拉拢,吴伯宗不肯俯就,他就找个罪名把吴伯宗贬到凤阳。后来吴伯宗上书论时政,“因言惟庸专恣不法, 不宜独任,久之必为国患”,才被朱元璋召回。

刘伯温

       胡惟庸还大肆贪污受贿,当年他拿出300两黄金给李善长行贿,说明他外放做地方官时并不清廉。独专中书省事后,各地想升官发财的官吏和失职的功臣武夫纷纷投奔胡惟庸,争相给他送金帛、名马、玩好,多至“不可胜数”。

       后来胡惟庸案发后,有人告发他“赃贪淫乱,甚非寡欲”,说“前犯罪人某被迁,将起,其左相犹取本人山水图一轴,名曰夏珪《长江万里图》”,朱元璋命人查验,果然在胡惟庸的赃物中找到了这幅《长江万里图》 。

       胡惟庸独相数年,利用乡土关系拉拢淮西勋旧,和他的门下故旧僚佐,结成一个小帮派,仗恃李善长的支持,骄横跋扈,专恣擅权,“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事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则匿不以闻”,甚至“僭用黄罗帐幔,饰以金龙凤文”,政z野心已膨胀到了极点。胡惟庸的所作所为,显然已突破当时礼法制度所许可的底线,这是任何一个封建君主都不能容忍的。

李善长

胡惟庸谋反案,是君权与相权矛盾斗争的结果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君权,相权之间始终存在矛盾和斗争。 在历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斗争 中,首先必须要解决的就是君权和相权的矛盾 。 身为天下至尊的皇帝 , 总是要千方百计削弱丞相的权力 , 以加强皇权,他们深感相权的膨胀直接威胁着皇权的稳固。

       秦朝中央机构实行 “ 三公九卿 制 ”,丞相是 “ 百官之长 ”,“ 掌垂天子 , 助理万机 ”。西汉武帝时 , 为了削弱垂相的权力 , 利用身边的低级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 “ 内朝 ” 为决策机构 , 重用 “ 内朝 ” 官。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机构为 “ 外朝 ”。东汉刘秀 “ 虽置三公 , 事归台阁 ” ;隋朝的三省分权 , 将原来垂相的权力三分 , 都是君权和相权斗争的直接产物。

       而明朝也毫不例外,明朝初年,中央设中书省、 大都督府、 御史台 “ 总天下之政 ”。 特别是中书省,为诸司百官之首,权力最大。 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沿袭元制,设行中书省,分理地方政务。朱元璋为削弱臣下的权力,首先要解决的是丞相的权力。洪武九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宜布政使司,另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政, 司法, 军事 (将元朝行省权力三分),合称三司。

       特别是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又下令 : “ 禁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 ,中书省下设六部 , 各部设尚书。尚书不过是垂相的属员。 现在不允许他们向中书省奏事,实际上削弱中书省及垂相的权力,使中书省名存实亡。从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从而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由此可见,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早在洪武十三年以前,就开始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了。

       胡惟庸案一定程度上是君主集权制发展的必然结果 , 而不取决于胡惟庸是否谋反。

刘伯温

总结

       胡惟庸案一句话说完,不完全是冤案。本就没有太多的能力,靠着内斗,排挤上位。继位后依旧争斗不断,个人作风一次又一次得冒犯朱元璋体恤爱民的基本原则。相权与君权的矛盾,加上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胡惟庸的死亡,之后,丞相这个自古就有的位置被彻底废除,并立法不得恢复。

       但是,胡惟庸的死和丞相位置的清除,并不意味皇权中央集权的加强。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帝本人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这在朱元璋时期已经尤为明显,在其爱民如子的思想之下,事事自理,由此,成为了华夏史上最勤政的皇帝,没有之一。另外,这还引出皇帝个人精力有限性和帝国事务无限性两者之间的矛盾,最终在明朝后期又催化出如首辅,宦官等等权力集团辅佐政务。而这些集团的权力大小有着极大的浮动,取决的因素也颇多,诸如张居正一度凌驾于皇帝之上,而崇祯时期,首辅则是毫无权力,被换,被杀数十人。

       丞相位置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统治集团内部权力分配完成或者权力分配合理化,反而是给子孙后代留下无穷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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