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口义》32. 恒卦恒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义曰】《序卦》云:夫妇之道,不可不久,故受之以恒。恒,常久也。言男下于女,故能成夫妇之道。夫妇之道既成,则能成家。君下于臣,故能成君臣之道。君臣之道既成,则能成国。国家既成,不可不久,故受之以恒也。然谓之恒者,巽为长女,震为长男,二长相与,故恒久不息,以成家也。然咸以二少,恒以二长者,盖始则所感之道,贵于速,故以二少言之男女。既别,夫妇既成,则不可不久,故以长言之,取长久之义。故曰恒也。 亨,无咎者。言夫妇之道,君臣之义,既皆久而不变,以至于亨,既获其亨,何咎之有。 利贞者,夫常久之道所利者,贞久。而不贞与不久同也。夫妇既久,欲成一家之事者,不可不贞。君臣既久,欲成天下之治,亦不可不贞。夫妇君臣无所不正,则常久之道成矣。 利有攸往者。言人之所守,能至诚不息,执节不变,积日累月,积月成岁,以至终而复始无有穷已,则无所往而不利。是故为君子为学,能常久而不已,则可至于贤圣,为君臣为治,能常久而不变,则可以施仁义礼乐以化成天下,故行之一身,行之一家,行之一国,以至行之天下,均能不变所守则其道大成,道既大成,则所往何不利之有。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义曰】震上为,刚至贵也。巽下为,柔至贱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而常道已成。言之一家,则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言之一国,则君以尊而位乎上,臣以卑而处其下,内外上下之分定,故国家之道成矣。 雷风相与者。夫雷得风,则益威,风得雷,则愈盛。二者相资,故能助天地生成之功也。以人事言之,则犹夫妇相与而人伦正,君臣相与而教化成。盖取其相,资益而成长久之道也。 巽而动者。此解二卦之体也,上体震,震为动,下体巽,巽为顺,以巽而动,是犹夫义而妇听,君义而臣忠,常久不已,以成其道也。 刚柔皆应恒者。盖此卦刚柔皆相应,而不失其常,亦犹妇事夫,臣事君,皆常久不易之道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者。此言凡人之作为,皆能至诚不息,悠久其道,则得亨无咎利贞之三德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者。夫天以高明运行,升降昼夜,未尝休息。地以博厚,容载万物,亦未尝休息。天地之道运行,容载久而不变,故且高且大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者。义见前。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夫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往来而能临照天下之物,无论巨细而皆烛之。盖由所丽在天,故能久明而无有过差也。天地之大,阴阳之运,在于四时,故春以生之,夏以长之,秋以成之,冬以终之,或代或谢,周而复始,故能生育万物,以成岁功久而不易也。故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矣。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夫天地至大,日月运焉,四时行焉,久而不变,故照临四方,生育万物,久而不易,无有穷已也。圣人有天下之大,居天下之尊,发政施仁,亦必久于其道,然后赏罚有常,号令有信,天下之人莫不仰而归之,以成其风化,故曰: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也。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夫日月临照,四时变化,万物代谢,皆久于其道,无有穷已,则天地万物之情,常久而可见。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义曰】震,阳为雷。巽,阴为风。阴阳相合,雷风相资,生成万物,久而不已,以成其道也。故君子观雷风之象,所作所为由中而不易其道,故能常久而成天下之治,行天下之道,无施而不可,方犹道也,言其所立不离于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义曰】浚,深也。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为朋友既久,则契合愈深,为君臣既久,则谏从言听,而膏泽下于民,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今此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为朋友之始,欲契合之深。为君臣之始,欲道之大行。是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 无攸利者。言居事之始,欲深于常道,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九二:悔亡《。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义曰】夫天下之道,得其大中,则万世所不能变易。今九二,以阳居阴,是失正而本有悔也。然以居下卦之中,其所行无过无不及,使贤者可俯就之,不肖者可企及之,如此,是得天下之常道,而万世所矜式也,又何悔之不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者。言九二以阳刚之德,而能居下卦之中,是久于中道,而无所变易,故悔亡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义曰】夫尊卑贵贱,内外上下,不失其本分,则可以为常久之道。今九三居上六柔弱之下,是卑者先于尊,贱者先于贵,不常之人也。 或承之羞者。言尊不尊,卑不卑,内外混淆,贵贱汨乱,此则羞辱之事随之也。 贞吝者。言德既无常,其于永久贞正之道,诚足鄙吝也。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者。言九三既失其常久之道,则所往皆不容也。故孔子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巫医,鄙贱之徒也。其无常德者,尚不可为,况其他乎,是则于所处,固无容也。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义曰】田,猎也。凡禽兽可擒者,通谓之禽。夫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今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而居大臣之位,是无德忝位者也。至于为治,则教化不能行。至于抚民,则膏泽不能下。是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者。言九四于常久之时,处非其位,犹田猎而无禽,必无所得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义曰】贞,贞固也。《文言》曰:贞固足以干事是也。夫为天子之尊,有四海之广,民物之繁,必使仁义教化流于天下,不可执一道守一方,必也临事制宜,随时应变,则无施不可也。今六五居至尊之位,以柔弱不正之资,私一已之应,是固执常德不使流通于天下也。 妇人吉,夫子凶者。妇人处闺门之内,守一而已,可也。夫子处闺门之外,则必临事应变,大有所为,可也。今六五执守一德,不能大有所为,但系私应,是以此道,施之妇人则吉,而施之夫子,则凶也。 《象》曰:夫子制义,从妇凶也者。妇人之事,固执其正,系于一人,则吉也。夫子则当制义,而不可泥于一也。若夫子从妇人之道,不能以义制事,则凶之道也。夫以夫子不能制义,尚以为凶,况尊为天子,有四海之大者乎,凶可知也。 上六:振恒,凶。《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义曰】振,动也。谓君子可动则动,可进则进,可静则静,可退则退,动静进退,皆不失正,则圣人之道毕矣。今上六处恒之上,居震之极,是深求妄动之人也。以深求妄动,必不明进退动静之理,若以此而往,凶之道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者。言动静既不适时,而进退失常于道,既凶又何功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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