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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昆山龙哥反杀案后,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可以拿刀反击

 天地人间 2022-10-06 发布于山西

几个月前,昆山龙哥反杀案可谓是闹的满城风雨,沸沸扬扬。监控拍到明明是当时的“社会龙哥”的小车不对,可是他硬要欺负骑着电动车的于海明,挥舞这大刀要砍他,可是学艺不精的龙哥不慎将大刀落在地上,被于海明捡起来追砍,导致龙哥死亡的案件。当时警方一度认定于海明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但在检察方的帮助下,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样的判罚无疑是充满正能量的。

以前正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界限有点模糊不清,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难以判断,所以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公告,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12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就包括了于海明的昆山龙哥反杀案。而且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说明的清清楚楚。属于下列四种情况的都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比如说有人放出话要伤害你,为了以防万一你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防身,那个放出话的人真的出来伤害你了,那你用随身携带的武器击伤或击毙了他。这种情况以前是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现在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别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在以前,别人拿刀砍你的时候,你拿刀砍回去,造成本来砍你的人的伤势比自己严重或者死亡,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但现在不是了,最高检察院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对手拿的是刀,你拿的也是刀,也就是暴力手段对等,你勇敢的砍回去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这种情况最明显的案例就是昆山龙哥反杀案了。当事于海明觉着龙哥跑了以后会回到车子里拿给凶残的武器反击,所以当机立断接着把他砍倒。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如果行凶者逃跑远离现场或者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这种情况我们在电影里经常看到,比如说一个黑社会拿着刀架在某人的脖子上,威胁某人要怎么样怎么样,可能这个黑社会这种时候并不是真的要砍人,只不过是想吓唬一下这个某人罢了。但这时候某人突然夺刀反击把黑社会砍倒,以前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现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某人可以直接把黑社会砍倒,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在揣摩黑社会是真的要砍人还是想吓唬一下。

 

这就是新的正当防卫界限标准,不知道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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