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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的贪婪和胆大心细——小线索引出大老虎,数千万的损失

 易说学问 2022-10-07 发布于河南

刚过了年,又赶上阴天,天还冷,把办公室空调打开,但一时半会儿暖和不起来。

站起来跺跺脚,活动几下,好巧不巧,碰掉了一张A4纸,那是一张《车位签约单》;

那是我们审计部去年做城市公司营销审计时,他们报送的资料,年前还有没归档,一直堆在办公桌上。

审计报告已经出过了,并没有涉及车位销售的事儿。

我捡起那张纸,顺便瞄了几眼,车位单价4万,记得那地级市的车位价在7-10万左右,市场行情还比较好,就算6万一个出售,也绝对是紧俏的。

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大家买了房,千万不要急着买车位,住宅是越卖越贵,车位却是越卖越便宜。

当然,得排除一些配套车位特别少的小区,比如1000平米住宅配一个地下车位,正常情况都是125平米的住宅面积配建一个车位的。

好多房企为了少建地下车库,会规划一堆地上车位,最后又为了品质,又把地上车位全改造成绿化,这就造成了地下车位变少,业主也不得不抢着买车位。

这样损人的房企还是比较少的,正常情况下,交房后几年内,车位是卖不完的,关键是卖不动。

对于房企来说,地下车位也是越早卖越好,越晚卖越卖不动。

我当时所在的地产公司,每个项目地下车位配建都是足够的,当时市场行情也好。

接着说案例哈!

一、线索和疑问

那张签约单显示车位价格4万,明显低于市场价,这就引起我的疑问?

突然想起,去年什么时候参加过一次会议,会上有提到那个城市公司,有三个项目的地下车位要打包出售,当时还讨论了此举会不会影响客户的不满,因为一旦打包卖给别人,客户就没得买啦?

最后好像定的是将一部分车位打包销售,余下的自己卖。

当时没说价格,所以也没在意。

营销审计的重点,在于房源销售和营销费用方面,对车位关注比较少,因为车位销售一般开盘晚,价格也低。

说实话,当年的审计程序也是比较粗糙的。

这张签约单,只是众多报送资料中的一项,掺杂在众多房源签约单中。

可能有些同学不太清楚,简单解释下什么是《签约单》:是房价计算所用的单据,是营销内部签批的单据,也是交款的依据,拿这个单子去财务交钱,交过钱才可以签《房屋买卖合同》。

单价如此之低,完全不符合公司的风格,因为市场行情在那儿呢!再怎么打包销售也不可能这么低?

二、过程

于是,打了个电话,到异地公司案场财务,得到的答案是:这个项目80%的车位已经打包销售,全是这个价,另外两个项目价格是一样的。

《签约单》已经签订了,但钱还没收,只收了很少的定金。

有地产经验的同学,看到这儿就应该会猜测:“这是明显地“倒房”,先把车位锁定,然后自己卖。”

我当时也是这么认为的!

于是我和一位同事去了那城市公司,找到案场财务和营销经理,了解情况。

发现:(1)打包出售的车位营销额已经计入去年业绩。(2)车位款只收了很少一部分(只交定金的话是没签《签约单》的);(3)其中一个交房项目的车位已全部交给购买人,另两个在售项目购买人已经可以卖了;(4)车位价格审批符合流程要求:经过城市公司总经理和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的同意。

打包出售的《请示》是经董事长的,但那上面不显示价格。

按这样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审计结论,只能说款项收回不及时,接近一年没收回款。

但是,我在其中一个售楼部里,发现营销大厅的一个角落里,摆着一个桌子,有2个人,桌上摆着POS机和收据。

这明显是收款的摆设,案场明明有财务室?为什么在大厅里还设个收款的地方?

一问才知道:这些人是卖车位的,他们就是打包购买车位的人。

一问价格:8.5万一个,有时搞活动,会以7.5万的低价出售一部分,均价8万是没问题的。

这时,我就不淡定了。

4万元卖出去,8.5万转手,而且卖的还挺好,一会儿的时间,就已经有几个客户交钱了。

我公司那些未打包出售车位,定价9万元一个,根本不可能卖的出去。

三、面谈

“妈的,这不是砸场子吗?”

我直接问项目营销部经理:“他们怎么能在这里卖?你们也不管?”

“领导安排的!”

“你们营销部就没有一点营销意识吗?摆明是抢客户啊?”

“领导安排的!”

“哪个领导?”

“项目总经理”

我找到项目总经理,总经理回复:“城市总在会上决定的!”

我想看会议纪要,他说没有,最后说:“城市公司总经理是在一个小会议上安排的”。

请示后,我们见到了城市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稳稳坐在那儿,很有上位者的气场,儒雅大方,很像传说中的“儒商”。

人家的解释是:“去年公司资金紧张,需要快速回款,向董事长打了请示,把一些车位打包出售了。”

“为什么他们可以在我们售楼部卖?不怕抢我们客户?而且万一出现纠纷,客户会找我们公司麻烦。”

“这个儿...买卖合同上签的有这一条,同意他们在我们案场卖!”

“嗯?我怎么没见合同上有?”我已经看过合同了,只有单价和数量。

“有一份儿补充协议!”城市总经理淡定地说道。

“我怎么没见到?”我之前已经问过营销和财务了,他们那儿没有这些资料。

“有是肯定有的!估计他们没有保存,不涉及价格的合同,财务也不怎么看,晚点儿复印一份给你吧。”

“为什么他们没有交全款呢?”我把疑问都会出来。

“这个,购买人说资金上遇到了困难,先缓一缓,有《延期申请手续》。”延期签约和延期交款流程全是城市总经理审批,不需要集团公司过审的。

我心想,他们哪里会有资金困难?他们购入的车位已经卖出去一多半了,早抵得过购买价了。

但是,这些想法也不好和城市总经理去理论。

这位城市总经理够精明。

事情已经很明了:城市总经理把车位低价卖了,先不收钱,然后在我们案场转卖,价格翻了一倍。

如果说之前只是怀疑,案场出现了外人卖车位,基本可以确认是舞弊事项了。

三、合规吗?

知道异地公司三个项目建好的车位有多少吗?不少于1万个,不过之前已经卖过不少,打包出售的只有2千多个。

哪怕只有2千个,按一个车位赚4万元计算,他们至少也可以赚8千万,是不是有点夸张?

刨去他们的人工费、广告费,赚五六千万是绝对没问题的!

但是,后续还有项目,还有二期三期的车位,如果都是这样操作,那公司得流失多少钱?

“这绝不可能是一个客户可以操作的!中间肯定有城市公司总经理参与”这个想法在我心里很坚定。

但是,从程序和制度来看,人家的做法很合规:

1.低价打包销售,合规。有请示,有价格审批(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其实也有猫腻,不然怎么会批?这是后话),也符合公司权责。

2.业绩造假,难定性!(严格地说,也不能说业绩造假,因为《签约单》已经签订了,车位买卖当时是不签合同的,也算是完成销售了,只是款没回来)。

3.没回款,有延期手续,符合制度!流程本身到城市总经理就行。

4.客户在我公司售楼部销售车位,不好定性。因为确实有一份补充协议,经过城市总经理审批,也符合公司权责。公司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让别人在我们售楼部卖东西,虽然这些都是明摆的抢客户、砸场子,有了手续,好像也正常了?

到这儿,大家看出来没?

明明是有人在倒卖车位,而且还明目张胆地在公司地盘儿上倒卖!

但是从程序上看,居然全他妈是合规的!

可笑不?

四、感慨

如果不是偶然看到那个《签约单》,不是碰到别人在售楼部倒卖车位,后续还会有多少钱财流失呢?

我们审计后,那些倒卖车位的人被赶出了售楼部,营销人员也早对他们抱怨不已,但是却没有一个人投诉或举报?

报告出后,董事长在办公室破口大骂!不久,城市公司总经理辞职了。

但是,车位包销合同还得继续执行,4万一个的车位款,不久后到公司账上了。

买卖也早已成立,他们可以换个地方,车位接着卖,钱接着赚!

后来听一高管说:“打包买车位之人,是城市公司总经理的大学同学!”不过也无从考证了。

不禁感慨:“有权就就他妈的会有钱!”谁再说有权的人会清廉,我都想骂死他!

哎!又他妈的有点羡慕忌妒恨!

干了这么多年内部审计,有权的高管,没见过几个干净的!

大家认为那些手握权力之人,有真正干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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