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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13岁女孩小潘独自乘电梯下楼玩耍,万万没想到,电梯突发

 咪斯头儿 2022-10-07 发布于四川
广西北海,13岁女孩小潘独自乘电梯下楼玩耍,万万没想到,电梯突发故障,伴随着一声巨响和一阵失重感,电梯内瞬间黑压压一片。可怜的小潘惊恐不已,蜷缩在一角,不停拍打电梯门呼救,但却没有得到回应。

稍作镇定之后,小潘想起父母曾说电梯内有紧急报警装置,便不断按响,但是依旧没人理会。

绝望的小潘在电梯内苦苦支撑了6个小时,直到父母觉察出异样出门寻找,才发现女儿被困电梯,随即拨打119求助。消防员找到小潘后,先是用绳子吊下葡萄糖水,让小潘补充体力、防止休克。紧接着修理了电梯绞盘,将小潘成功救出。

事后,物业却辩称,以为紧急救助按钮一直响是误报,所以才置之不理。

真是太令人心疼了!别说是一个13岁的小女孩,就算是成年人,被困在这狭小的空间中长达6个小时,那种无力和绝望感,也是无法想象的。长时间的缺氧缺水,对身体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留下的心理阴影更是巨大的。

这个物业的说辞实在令人气愤,即便以为是误报,长达6个小时,就没有工作人员发现电梯故障?就没有人看到电梯内监控视频?就没人核查一下是否是误报?无论如何,物业存在很大责任,一定要追究。

那么,电梯故障该由谁负责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使用的安全,第34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而特种设备最重要的是后期的养护和维修,所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5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也就是说,物业作为维修保养的单位,既然接到故障通知,就应该尽快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像本案中这种长按报警却得不到回复的事件,很明显是物业的不负责。

一般情况下,物业应当保证紧急救助报警系统的功能正常,还应当安排专人值守,保证最及时的施救。

物业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物业应当对小潘的这次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那么,如果我们不幸被困电梯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一定要保持镇定,切勿慌张、乱了手脚,尤其是不能在电梯内跑来跑去,以免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其次,如果手机有信号,可以拨打119求助电话;没有信号的话,则可以寻找电梯内的应急报警装置。

最后,如果这些都无效,可以蹲下先保存体力,听到外面有人经过时进行拍打或者呼救。

最后,生活在钢筋水泥的城市中,电梯是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具,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希望大家平时乘坐电梯多加小心,不要让孩子独自乘坐。另外,也提醒物业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救援,保障业主的利益。

你家的电梯发生过故障吗?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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