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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好人主义推动“能下”

 A探索者 2022-10-11 发布于江西

文/方翔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明确了15条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
推进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不能下”的问题。现实工作中,因到龄退休、届满离任、健康原因和违纪违法“下”的多,真正因不适宜担任现职“下”的少。如何把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还需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压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考核,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让干部能“下”,就要让人“下”的心服口服。要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平时考核等,制定相应的负面清单,建立符合实际的评判标准,保证“下”得有凭有据。对那些搞击鼓传花、上推下卸,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大,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坚决果断调整。要压实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不能怀揣“上去容易下来难”的好人主义。好人主义就是变相的“为官不为”,名义上是保护干部,实际上纵容了懒官庸官。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健全完善跟踪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下”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重新打开工作局面、业绩突出并具备条件的,果断大胆起用,让“下”的干部有从头再来的机会,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委组织部)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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