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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医学中的情欲失调与儒家的旷夫怨女难题

 郁江酒徒 2022-10-11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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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衷鑫恣副教授

摘要

独身或寡居的男女因情欲不遂而心理失调,乃至发生明显的性变态,不能抑制地性幻想,轻者为花痴,重者为花癫。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一直受到关注:一是关注个体健康的医者,一是关注社会和谐的儒者。从仓公淳于意开始,中医对“欲男(女)而不可得”相关的躯体和心理疾病认识逐渐清晰,注意到了花癫患者“梦交”以及丧失羞耻的情形,并在宋元之际发展出了情志疗法。为解决旷夫怨女的性匮乏,儒家从孔孟到朱子均重视社会制度建设,用“婚姻以时”去应对男女之道。同时他们并不绝对反对单身。倡导“婚姻以时”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是对统治者的一种要求,政治应当以民为本,保障大众正常的婚配需要和性生活。

关键词

中医;情欲失调;婚姻;理学;朱子

一、现象与偏见

中国传统社会里妇女的性压抑问题,是现代文化界的一个议题。文艺作品虚构的一些人物和事件,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例如著名长篇小说《白鹿原》里,有位年轻的冷氏,新婚即成弃妇,在夫家长年守活寡,患上“淫疯病”。其病程,起初为对公公痴想,后则发癫,裸体狂走而不知羞耻,妄言妄笑,间歇发作。由于长期不能自主地自慰,死的时候“下身糜烂不堪,脓血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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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实著《白鹿原》

这血淋淋的一幕,有人将之与儒家礼教尤其是程朱理学的贞节观、家庭观简单挂钩,是不妥的。他们不知道抑或故意忽略的是,情欲失调之症是古今中外共同的顽疾。

独身或寡居的男女因情欲不遂而心理失调,乃至发生明显的性变态,不能抑制地性幻想,轻者为花痴,重者为花癫,此事古人原已关注到:一为关注个体健康的医者,一为关注社会福祉的儒者。欧洲过去也有“慕男症”(nymphomania)、“色情狂”(satyriasis)之说。19世纪德国一家精神疗养院的档案显示,慕男症是当时妇女典型的情欲失调病症,患者过度刺激性器官,丧失心智,了无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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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Goldberg著《Sex, Religion,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Madness: The Eberbach Asylum and German Society, 1815-1849》

今日,情欲失调在中国依然是对青壮年男女的一大威胁,城市有大量大龄未婚女性,农村有大量“单身汉”,二者的性压抑、越轨苟合等事,未尝不是棘手的社会问题。美国精神病学家詹姆斯·莫里森把性欲相关的变态心理分为露阴、恋物、摩擦、恋童、性虐、易装、窥阴等类,他相信它们潜藏于当代西方社会各处,并引起了一系列临床和法律问题。简而言之,基于人类的共性——包括情欲本能的共性以及道德法律的共性——部分人的情欲失调以及变态行为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发现,如何减少,如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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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原著《性张力下的中国人》

江晓原《性张力下的中国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一书,预设的框架是以宋以前为性自由时代,宋代道学(即理学)兴起之后为性压抑时代(从而变态更多)。全书资料丰富,但这个预设颇可商榷,至少宋元明三朝并不比以前更加性压抑。刘达临曾出版约千页的《中国古代性文化》(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年),按历史五阶段论的老框架,结论先行,将宋元明清及程朱理学框定在“封建社会”的“腐朽没落”阶段,从而相应的性文化也是腐朽的。在同一作者的《孔子与性文化》(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年)中,孔子的性观念是开明的,到了程朱理学,便成“虚伪和丑陋”。

下文将显示,我国古代性匮乏相关问题的发生,及其医学反馈、儒家应对,实则具有很强的历史连贯性,并不以宋及道学为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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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达临著《孔子与性文化》

二、古典医学论情欲不遂及花癫

古人很早就发现,性匮乏容易导致性饥渴,性饥渴过甚则危害健康。中医对此进行探讨和临床诊治,至少也有两千多年的连续历史。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汉初医家淳于意的25个病案,其一为济北王侍者韩女,经诊断为内寒,月经不调,病因即是“欲男子不可得也”。该病例虽为妇科病,病理上实则可女可男。成书不迟于西汉的《内经·素问·痿论》认为,不论男女,“思想无穷,所愿不得,意淫于外,入房太甚,宗筋弛纵,发为筋痿,及为白淫”。也就是说,旺盛的性欲得不到满足,或流于意淫,或纵于手淫。所谓白淫,在男子为滑精梦遗,在女子为阴道分泌过旺。相似的病例有,西汉胶西王刘端患“阴痿”,汉哀帝患“痿痹”,都是“痿”症,其具体病机及症状容有不同,相同处是牵涉性功能障碍。据史书记载,二人均因心理障碍之故,难以与妇人性交,由此都转向了同性恋。同性恋在很多时候,正是两性关系得不到满足时的一种变异的性行为。总之,性匮乏相关的病症是多样的,汉代的记载是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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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著《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到晋代,医药学家、炼丹道士葛洪比较明确地指出了精神症状。其《抱朴子·内篇·释滞》说,人不可“绝阴阳”(没有配偶或伴侣),否则“生致壅阏之病,故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也”。幽闭怨旷便属情志之症,亦即心理问题:幽闭是情感压抑,怨是忧愁难解,旷是空虚难填。这类情感或心境障碍还会削弱身体,导致多病并发。葛洪医药皆精,此是其经验之谈。以上秦汉魏晋,都不是礼教森严的时代,然而情欲不遂而病者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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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著《抱朴子内篇》

再看先秦。先秦医学资料少,不妨咨以经史。少男少女怀春,夫妇相思相怨,《诗经·国风》以此为一大主题。《周南·关雎》有未婚男思淑女而至于“辗转反侧”,《陈风·泽陂》有少女思美男而“涕泗滂沱”,《王风·扬之水》是戍边战士对家中妻子的思念,《唐风·葛生》是妇人对亡夫的思念,《卫风·氓》是自由恋爱的弃妇对负心男的抱怨自伤,不一而足。毫无疑问,朴素的商周之际,两性相思相怨同样普遍,其中岂能没有性压抑?没有情欲不遂而或痴或癫的情形?此时孔孟尚且未生,更无程朱理学。

回到医学史。后世医籍报告精神症状的越来越多,其中不少提到了“梦交”,在梦幻中与异姓交欢,也就是今天说的性幻想。唐孙思邈所辑《华佗神方》卷四《华佗治男女风邪神方》描述及此,不拘男女:“凡男女偶中风邪,男梦见女,女梦见男,梦中交欢,日久成劳。悲愁忧恚,喜怒无常,日见羸瘦,连年累月,深久难疗。或半月或数月一发。”这和本文开篇所举的冷氏病情极似,连间歇性发作的特点也点出了。同卷又有《华佗治花癫神方》:“此病多发于女子,缘肝木枯槁,内火燔盛所致。”此处“花癫”,更多是指女子,比较符合今人对古代的想象,以为性压抑的都是女性。实际上,它未交待具体症状,应属上引“男女风邪”的一种,书中二病都是从肝上论治。把情欲失调和肝联系起来,始于汉初淳于意。前引《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患者韩女的脉象,曰“肝脉弦,出左口,故曰欲男子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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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佗神方》

明末清初的陈士铎在《辨证奇闻》卷四《癫痫门》论列妇人之癫,记录了不识羞耻的精神错乱证候:“妇人一时发癫,全不识羞,见男子而如饴,遇女子而甚怒,往往有赤身露体而罔顾者,此乃肝火炽盛,思男子而不可得,郁结而成癫也……思男子而不可得者,因肾经之旺也。”他也是以为病灶在肝。同时语及“肾经之旺”,在中医语境中,肾主性功能,这意味着有些人性欲强于他人是出于先天的生理因素,尽管陈士铎还不知道性激素之类的东西。由此,花癫者的没羞没臊,缺少礼教提倡的羞耻之心,可以是生理造成,而非心性修养出问题,故而不必予以道德谴责。古人意识到此,说明他们不是不讲道理的庸俗道德主义者。陈士铎和元明清初很多关注过花癫、梦交、妇科的医生一样,属于儒医,熟读程朱理学,讲究天理人欲之分,但同时明白万事万物包括精神异常,自有其“所以然之理”(朱子语)。

古代女子的性匮乏以及花癫,主要社会原因是独身乃至独居。就此不妨再看一下明代才女冯小青的例子,她是有名的弃妇,自20世纪初潘光旦纳之入性心理学视野,不断引起讨论。据张岱《西湖梦寻》之《小青佛舍》,扬州女子冯小青嫁与杭州富商为妾,被大妇嫉妒凌逼,独居西湖孤山佛舍。无事辄临池自照,对影说话。幽怨成疾,死前命画师写真自奠,连呼“小青、小青”而绝。其生平传奇,晚明已衍生多部文学传记,清初徐震作《女才子传》,将“小青”列为第一。冯小青既是文学形象,历史上也实有其人,在明清文人而言是一个值得咏叹、追怀的薄命才女,而未及心理疾病问题。至民国,潘光旦由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入手,著《冯小青:一件影恋之研究》(上海:上海新月书店,1929年),始视之为病人,一位性心理发生变态的青年女子,其对镜自照、临池自照、对自己的画像一恸而绝等等,实为极端自恋中的影恋(narcissism)行为。当然,间接原因无疑是一位情欲旺盛期的女子当了妾,又被妒妇排挤,不能过正常的恋爱、婚姻生活。潘氏没有像五四启蒙话语那样把矛头指向“封建礼教”,而是认为冯小青自己的性心理变态的日趋加重导致了她的悲剧,在找病源时注重从遗传和环境方面进行发掘。此前,潘氏已读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导论》和霭理士(Havelock Ellis)六卷本的《性心理学研究》,深知性心理变态不独中国所有。虽如此,把冯小青的自恋之症归罪于“礼教压迫”,迄今依旧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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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旦著《冯小青》

西方现代心理学尤其精神分析学说引入中国之前,中国学者对两性情欲失调的心理分析并非毫无作为,但被现代人忽略了。实际上,他们不仅观察到了精神症状(如前述),还认识到心理精神层面之为病因,并进行相应的心理治疗。在宋代学术百花齐放并日益重视内在心性问题的思想大背景下,南宋陈言正式提出了疾病的三因说,以五志七情为内因;金朝张从正等开始在临床上自觉运用情志疗法。明代的阳明心学团体中,甚至出现了颜钧这样的专业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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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钧集》

单说情欲失调之症的心理诊疗,兹举元代儒医朱震亨的一个医案。据朱震亨《丹溪心法》记载,一位女子“病不食,面北卧者且半载”(可能是重度抑郁)。朱诊脉,发现女子“肝脉弦出左口”,断定“此思男子不得,气结于脾故也”。原来,该女子已许嫁,但未婚夫入广五年未归。朱的疗法是:“掌其面者三,责以不当有外思。”受到诬赖的女子怒极,大哭,哭后竟感饥饿而索食。朱又认为“思气虽解,然必得喜,庶不再结。”于是家人诈称其夫来信说很快即回,三个月后丈夫果然归来,女子之病遂不药而愈。朱震亨的诊疗,有远古的经典依据,如脉象来自仓公,以怒胜思、以喜胜怒来自《内经》的五行相胜理论,而综合为一种真实的临证心理治疗,殊为大胆新颖。

此女刚定亲就独居,五年之久,实属不易,幸而遇到了名医朱震亨。而《白鹿原》里的冷氏就没有这样的运气,后果凄惨。分离和孤独,并不专属中国古代,更不专属女性。由明、清、民国的百姓谱牒,可知旧时存在大量无婚配而绝后的男丁。以笔者家族清代光绪年间《重修衷氏宗谱》为例,入谱男子数以千计,无后者竟占多数,除了相当一部分是早亡,剩下的主要便是因为贫穷、疾病、战乱等缘故,没能力或没条件婚配遗嗣。毋庸讳言,这些男子与受到现代更多关注的女子一样,也会性饥渴,也会为情欲痴狂。凡此,医学是不够的,还需要人文关怀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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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震亨像(今人绘)

三、儒家的旷夫怨女难题

古人在消除鳏寡孤独上的努力不应被忽视。儒家经典强调,大同世界里,“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它不是空话,而是有无数人为此去想过办法、着实行动的。

孤独存在于每个社会——孤独的儿童、孤独的老人、孤独的男女。甚至有人享受孤独。但不可否认,多数人是渴望得到关爱和慰藉的。中国历史上,“旷夫怨女”群体一直受到精英阶层关注,他们是为性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感到痛苦的一群人,是性爱上的孤独者。在传统社会,旷夫怨女可能是守寡、失欢的妇妾鳏夫,也可能是僧尼道士、室女、无力婚配的男子这样的单身群体,以及仕宦、商旅、军卒等长期离家在外的已婚男子,数量庞大,覆盖各个阶层。唐代文学家白行简的奇文《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盛赞“男女交接而阴阳顺”为人情之大、儒家婚礼之源;他直白地描写性爱之美妙,同时也提醒了单身寡居人群的性压抑问题以及可能的越轨行为(私通、强奸、嫖妓等)和变态性行为(同性恋等)。明代江瓘的《名医类案》有“师尼寡妇寒热”门,专门收集历代名医经手的独居女性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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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瓘著《名医类案》

旷夫怨女代代有,如何消除一直是个难题。在儒学史上,先秦时孟子便明确了这样的社会治理目标:“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孟子集注·梁惠王下》)其实现手段,制度上莫重于婚姻制度,即俗语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以时,《周礼》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周礼·媒氏》)此岁数似乎偏大。孔子解释:“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孔子家语·本命解》)据此,男子适婚年龄为20—30岁;女子适婚年龄为15—20岁。《周礼》接着又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周礼·媒氏》)这是一个补充,若青年男女未能及时获得家长安排婚姻,则不妨在仲春时节幽会私奔,即今所谓自由恋爱。总之,孩子长大了就应当“找对象”。这个文化观念一直影响至今。

医家则从生理、心理角度论证夫妇之道。如南朝褚澄《褚氏遗书·精血》说:“女人天癸既至,逾十年无男子合则不调,未逾十年思男子合亦不调。”此语被后世医家一再传抄。按《孔子家语·本命解》云女子14岁“而化(性成熟)”,《素问·上古天真论》云女子14岁“而天癸(月经)至”,所以褚澄的意思是,女子超过24岁仍无交合,会身心不调;24岁以前急于交合,也会失调。具体岁数可以不论,关键是古人已明白,身体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在适当的时候求偶、婚配是必要的,早了、迟了都不利于健康。医家考虑更多的是身体因素,儒者还要考虑社会因素,男女结合不仅是生理需要,还要做好当父母的准备,因此不仅要性成熟,心智上也要相对成熟。儒家的婚礼,事前先有冠礼(女为笄礼),表示已经长大成人,能够担起各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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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华著《〈褚氏遗书〉校释》

朱子任漳州知州,曾专门下文治理青年人出家不婚问题。如其《劝女道还俗榜》所示,当时漳州女道非法私创庵舍屡禁不止,住庵不归,不乏通奸之事。朱子以儒家礼教相劝,谓:“先王之世,男各有分,女各有归,有媒有聘,以相配偶……降及后世,礼教不明,佛法魔宗,乘间窃发,唱为邪说,惑乱人心,使人男大不婚,女长不嫁,谓之出家修道,妄希来世祸福。”这些破坏了当地婚姻秩序的宗教,是当时福建沿海一带颇流行的摩尼教。朱子担心,假如全民如此,社会秩序将根本瓦解,消灭夫妇、父子、君臣之道,消灭人种;哪怕少数人如此,也多是庸俗下流之辈,将干出“不婚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其淫行”的败俗乱法之事。所以他要求女道们还俗回到本家,不仅还俗,其中年齿尚小的还要“公行媒聘,从便昏嫁,以复先王礼义之教,以遵人道性情之常,息魔佛之妖言,革淫乱之污俗”。

对于儒家而言,出家禁欲修行是不提倡的,孔子的“克己复礼”是在遵循人情欲望的基础上进行节制,即寡欲、节欲。婚配的要义是顺遂男女之性欲,所以能避免性压抑;同时把性爱固定于一人,所以能避免淫乱和争斗。熟悉理学的人知道,朱子的“存天理灭人欲”,人欲也叫私欲,特指不安分的欲望。何为不安分?朱子有言:“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即适度的欲望是好的。故禁欲与纵欲,是两个极端,皆为道学所反对。与朱子同时的袁采,作《袁氏世范》,也说:“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同样是表达了不禁欲、不纵欲的观念,合乎儒家“发乎情而止乎礼”的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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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礼著《朱子新探——朱子学与泉州文化研究》

四、婚姻以时与单身自由

为解决“旷夫怨女”社会难题,儒家“婚姻以时”理念是对每个人的绝对要求吗?不是。否则就成了真的压迫,解决了情欲不遂,却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世人印象中,旧中国选择不婚的人比旧欧洲似乎少得多。事实不是,传统中国社会对单身保留了相当的自由度。

第一,论名士。北宋著名诗人林和靖出身于儒学世家,就单身一辈子,他“梅妻鹤子”,把感情寄托于梅花、仙鹤。南朝的褚伯玉,寡嗜欲,18岁时父母为他娶妇,他从后门跑掉,之后隔绝人物,“唯朋松石”,终老山中。也是南朝的何点,出身官宦世家,早年也逃婚,原因则是11岁时目睹父亲发疯杀了母亲,父亲继而被处死,从而对婚姻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他们都是读过圣贤书的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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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靖像

第二,论隐士。中国历代有无数隐士,区别只在知名不知名而已,其知名者可见于历代正史的隐逸高士传,其次为方志中的隐逸传。周朝初年的伯夷、叔齐,是史书上最早的隐士,抱道退处,饿死首阳山,未闻有妻子儿女。儒家却把二人当圣贤,只因在“义不食周粟”那样难能的精神操守面前,其他的都变得次要了。

第三,论出家人。魏晋以后佛教、道教都有职业的出家人,他们常被称作“自了汉”,出了许多名僧高道。儒家社会对他们一向是宽容的,前提是他们保持在比较低的比例,不至于威胁到全社会的人口生产和经济生产。很典型的,宋明儒以辟佛老为一大事业,生活中却与僧道交朋友。

第四,论基层百姓。以中国之大,各地基层情况极为多样,远非千人一面。例如清末民国的广东珠三角一带有所谓“自梳女”,青年女子互结金兰契(其中不乏同性恋),自梳发髻,以誓不嫁,父母强制嫁之,也可能逃回,一些村庄嫁女甚至成为稀罕事。更早的清初,岭南文坛领袖屈大均的妻子刘氏就是个“不落家”(自梳女的前身),不愿落居夫家。屈大均无可奈何,也只好另娶了一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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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大均著《广东新语》

总之,婚姻于儒家的社会治理极其重要,但不可说于每个人绝对必要,一者精神追求容有不同(如隐士、出家人),一者经济、历史条件更深层地决定着社会家庭关系(如自梳女)。我国民间长期存在“冥婚”习俗,给单身的死人举行婚礼,甚至寻找陌生的异性尸体合葬,完成“婚配”。时至今日,买尸配阴婚仍时见报道。这便是走了极端,不合儒家婚礼之义。

倡导“婚姻以时”,是对统治者的一种要求。汉代政治儒学的经典《白虎通·嫁娶》认为,夫妇是“人情之始”,及时嫁娶乃顺遂人类的“情性之大”。《白虎通·爵》又说:“一夫一妇成一室,明君人者不当使男女有过时无匹偶也。”换言之,统治者有责任维护良好的环境,或创造必要的条件,让适龄男女都能找到对象,顺遂其情欲,以成人伦。统治者种种的胡乱作为或者不作为,令百姓穷困冻馁,社会支离破碎,才是对人伦和性情的最大破坏。历史上最多的失婚失偶群体,无疑出现在战乱时期、暴虐朝代,其间多少失心癫狂的血泪,自不待言。汉代刘向《新序》言:“后宫多幽女者,下民多旷。”指出帝王穷奢极欲,一面造成大量宫女的孤独,一面造成民间男子无女可娶。代代相传的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是秦始皇暴政造成夫妻离散的生动写照。特定的时代,男性或女性人口突然减少,是政府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当政治以民为本,从上而下保障了绝大多数人正常的婚配需要和性生活,便是给出了对治情欲不调的无上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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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撰集、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

五、结论

综上所述,因情欲不遂而身心失调是我国自古存在的医学及社会问题。第一,它并不以宋代儒学为界,以为道学或礼教极端压迫人性,从而在性文化上给中国历史带来骤然的转折,不符合实际情况;事实上,宋以前性压抑导致健康问题包括精神失常的现象,已经得到不断记录以及医家的广泛关注。第二,情欲失调并不限于传统女性,实为两性共患的病症,只是女子的花癫相对典型;医家偏于从肝脉、肾经等方面进行诊疗,无论准确与否,至少通过生理归因的方式避免了对丧失羞耻的性变态者的道德指责,这是可贵的人文关怀。

情欲失调在儒学语境中的表达就是“旷夫怨女”问题。两性婚姻是从孔孟到朱子等历代儒者针对旷夫怨女难题的最重要的制度建构,而传统医学对情欲失调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的分析为之提供了实证基础。其核心原则是婚姻以时,即男女在成年后及时婚嫁。同时儒家社会对不婚者也保持相当的宽容度。儒家婚姻制度的责任更多地落在执政者身上:如果说医者是治疗少数人已发的情欲失调,执政者则是通过善政预防多数人未发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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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国际儒学》2022年第3期,作者:衷鑫恣,浙大城市学院传媒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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