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退休工资不需要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中申报,退休工资不属于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2.退休人员返聘,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继续享受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扣除项目以及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3.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雇佣关系,承担的是一种独立的个人劳动,应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不过个人分析判断,既然是单位返聘人员,应该与单位有雇佣关系,只是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这种情况,应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不应该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退休返聘人员如果按退休返聘工资薪金合计年度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补缴税款超过400元,年度终了,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应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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