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与孙子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知识拓展: 爷爷与孙女 1、孙子女原则上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除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这个时候若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就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上对孙子女也没有抚养的义务,除非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这个时候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就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3、也就是说祖孙之间的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在特定条件下才成立。 爷爷与孙子 争论的问题:祖孙之间的赡养,实际上涉及到隔代抚养的问题,祖孙之间系隔代直系血亲关系,从亲情的角度出发,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都会担负起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隔代亲,代代亲,并非没有土壤,随着教育的发展,一般的父母会嫌弃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教育方式有问题而选择直接抚养,对此,您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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