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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奴婢过江——在凉山彝族历史博物馆里回顾彝族的奴隶社会

 宁夏多雪的冬天 2022-10-18 发布于宁夏

据史料所记载,大约在2000年前,随着彝族先民迁徙进入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也就开始了。

迁入凉山的,是以古侯、曲涅为主的两支部落。彝族民间史诗《勒俄特依》中说“带着奴婢过江”,汉文史书也有类似记载。

西汉末年及东汉、三国魏晋时期,凉山地区出现了新兴势力——“豪帅”、“夷帅”——也就是部落奴隶主,这反映了彝族奴隶制度在凉山地区已经普遍确立起来并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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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10业纪,唐、吐蕃、南诏等政权兴盛一时,在西南地区互相攻战、争夺,凉山彝族地区也被卷入其中。这一时期,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出现了“鬼主”,进入“鬼主”、“大鬼主”当权的阶段。

这些“鬼主”是政教合一的首领,既是宗教祭师,又为部落酋长。他们利用“鬼巫”进行统治,辖区大小不等,有都鬼主、大鬼主、小鬼主的区别,各鬼主间没有固定的隶属关系。

至元十二年(公州1275年),元朝在凉山地区设立了第一个土司——罗罗斯宣慰司(又称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民万户府),凉山地区完全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管理之下,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从此进入了土司政治阶段,也由此而出现了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倾向。

明朝中后期,土地买卖、租佃等封建土地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加上先进农具及农业技术的传入以及适宜凉山彝族地区生长的玉米、土豆等农作物的传入,大大刺激了凉山彝族社会上层对土地的狂热追求。由此而引发了土司与所属诺合(黑彝)之间激烈的土地争夺战。土司被悉数击败,被迫从凉山彝族聚居区的腹地迁到边缘地区,诺合家支势力大涨,凉山彝族社会的封建化进程基本上被中止了。

公元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西南腹地的凉山彝族地区也受到了冲击。西方殖民侵略者﹣﹣传教士、探险家、科学考察者、驻华使节等各色人物抱着不同的目的,纷纷进入凉山彝族地区活动。清王朝及后来的国民政府、地方军阀也相应加强了对凉山彝族地区的经营、管理,试图在凉山彝族地区建立新的统治秩序,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制度。

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制度,实行的是“家支制度”。

“家支”,是汉语的称谓,彝语称“此伟”,意为“同祖先的后代”,即同属一个父系血缘集团的社会成员。

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凡有彝族血统的都有自己的家支组织,每个家支成员在这个组织的领导下,承担应尽的义务。家支内部由自然形成的多名头人进行家支事务管理和协调家支成员社会关系。彝族一般称之为“德古”、“苏依”。头人身份不可世袭,也没有社会特权,主要由家支成员在其经办族内外具体的社会事务中自然形成。

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兹莫和诺合家支都分别掌握着自己的家支成员(连同被统治等级在内)的武装队伍。家支武制没有固定的建制和常备兵,家支成员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只要有战争,自愿参加战斗的男子便自带干粮、自备武器随军出征,战利品由参加战争的家支成员(含奴隶等级)共同分配。战斗中家支多头人负责组织战争的策划、谈判、媾和,战斗中又由其他年轻力壮的人士充当先锋,彝语一般称之为“惹阔”(英雄),其作战英勇为家支成员世代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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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彝文古籍记载,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早期,社会成员以权力和职业因素分为玆、莫、毕、革、卓五个等级。经过漫长的历史变革,社会成员又依据血缘关系演变为兹莫、诺合、曲诺、嘎加、嘎西五个等级。

兹莫、诺合属于统治地位的等级,曲诺、嘎加、嘎西属于被统治等级。血缘关系在等级制度中起着强烈的支配作用,这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各等级依据血缘关系世代承袭,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等级隶属、等级剥削、等级婚姻等社会制度。

兹莫是最高等级,占总人口1%。元代以后有些滋莫被中央王朝册封为“土官”,汉语称为“土司”。明清以后中央王朝执行“改土归流”和诺合势力的崛起,兹莫逐渐衰落,只统治有1/10地区。在这些地区,他们仍然统治着诺合、曲诺、嘎加、嘎西等级。

诺合,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贵族,占总人口的6.9%,汉语称其为“黑彝”,是明清以来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主要统治阶级。在其区域内,统治着曲诺、嘎加、嘎西三个等级。诺合主要利用其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支组织和习惯法进行统治。

嘎加占总人口38%,汉语称其为“安家娃子”。嘎加由嘎西配婚成家和曲诺等级下降等两部分人构成。他们没有迁徙的自由,住在其主子的宅旁,随时供驱使,承受各种形式的剥削。他们还没有完整的亲权,所生子女按比例抽给主子作嘎西。嘎加等级分为彝根和非彝根,彝根嘎加只能被兹莫、诺合所占有,可以积累财产赎身,非彝根的嘎加可以被曲诺占有。

嘎西是最悲惨的奴隶,占总人口10%,汉语称其为“锅庄娃子'。嘎西绝大部分是外地抢掠、贩卖来的人,少部分是抽嘎加子女构成。嘎西也分彝根和非彝根。嘎西毫无人身权利,财产一无所有,任意由主子转卖、转让、抵债。嘎西成年后,主子根据其血缘关系,择异性嘎西与其配婚,给一居住处,分一块耕食地,与主子分居分食而上升为嘎加。

在凉山彝族历史博物馆里展示有越西县瓦吉木多的一个奴隶在十五年内被转卖十一次的案例。这个奴隶名叫苏嘎惹,非彝根,是在做生意路过喜德被抢掠来做奴隶的。他动辄就会被再次卖掉,有时候也会因不堪主子的折磨,自己主动要求被卖掉。他的价格有时候是100个银元、有时候是46个银元,有时候是一支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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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让我想起美国作家哈里特·比彻·斯托(斯托夫人)于1852年发表的一部反奴隶制的长篇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里面的黑奴,也常常像买卖牲口一样被买来卖去,过着凄惨的生活。可见,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奴隶制度都一样缺乏人性,一样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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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实行“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的一夫一妻制。同时按照传统习俗,保留了转房、继娶、入赘、配婚、离婚等制度。兹莫、诺合等级为保持血统的纯正,也为了维护奴隶社会等级制度,实行严格的同等级内通婚,不遵从者将受到习惯法的严厉惩罚。曲诺等级一般也在同等级内通婚。嘎西等级的婚烟权则为主子所有,其亲属没有决定权,故称之为“配婚”。

等级隶属关系是严格按照血缘关系的构成来决定的,即只能高等级统治低等级,属同血统又同一个等级的,就不能相互统治。但如果不是彝族血统的,就可以相互统治。如非彝根嘎加就可以买非彝根的人来当奴隶。

一旦隶属关系形成,就必须承担向自己的主子服劳役、财物摊派的义务。这些劳役和摊派还视等级而定,等级愈低受的剥削和压迫就愈深。

“人虽同源,身分九等。以血缘划分的等级间重叠占有和隶属关系,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兹莫、诺合、曲诺、嘎加、嘎西这五个等级之间,存在着重叠的人身占有和隶属关系。在兹莫统治地区,兹莫统率诺合、曲诺和直接占有嘎加、嘎西;诺合也统率曲诺,占有嘎加和嘎西;而曲诺只能占有非彝根嘎加和嘎西;嘎加同样占有非彝根嘎加和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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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和奴隶集中占有的基础上,人身占有和隶属关系的劳役剥削,是奴隶主最直接、最主要的剥削方式,也是他们剥削收入的主要来源。奴隶主占有的土地,一部分用于出租和奴隶耕食外,另一部分则利用所属奴隶和劳动者服劳役的形式进行耕种。兹莫、诺合、曲诺、嘎加奴隶主家庭的生产和家务劳动,都是由所属的嘎加和嘎西来承担的。属于兹莫、诺合等级的奴隶主,除了嘎加、嘎西为其服劳役外,所隶属的曲诺也要承担一部分劳役。其中嘎加、曲诺除了田间劳役外,还要为主子服修缮房屋、建筑碉楼、收租运粮、外出护卫等杂役。外出征战时,还要自带武器和干粮跟随主子去打仗。

落后的奴隶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必然引起绝大多数彝族人民的反抗和斗争。为了争取人身的自由和反对奴役、剥削、广大奴隶和劳动群众从未间断过英勇顽强的斗争。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虽然都没有成功,但也动摇了奴隶制度的统治,取得了局部胜利。

1911年﹣1916年间,冕宁县窝布乃拖诺合倮伍家支“兹尼洛莫”支系因残暴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引起其曲诺、嘎加、嘎西的不满和反抗,在马日什曲、达久布楚、吉克约嘎等人的领导下,发动了一次反抗倮伍谐合奴隶主的大起义,这次起义高潮在1914年,是彝历虎年,故称为“拉库起义”(拉库,意为“虎年”)。起义提出了废除抽子女、无偿劳役,反对吃绝业,取消“杂布达”等要求,处决和赶走了一批奴隶主,声震凉山。最后由于倮伍诺合亲戚的支援、资助,起义最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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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凉山于1956年实行了伟大的民主改革,延续两千余年的凉山彝族奴隶制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迈进了崭新的社会主义社会。

因此,凉山的彝族人民,并没有经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是一步跨千年,从奴隶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

注:资料和图片来源于凉山彝族历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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