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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打假的名头欺负人,这种行为不能惯着

 微言微评 2022-10-18 发布于北京

说起打假,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他的出现,着实净化了市场,震慑了不良商家,让不少产品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老百姓很喜欢。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人却从中发现了巨大的商机,把打假变成了一种牟取不法利益的职业,甚至借着打假的名头公然欺负人。

去年年底,河北邯馆陶县一村庄的村委委员侯女士接到了一男子的电话。对方表示,是老乡,在吉林打工,想用家乡的熟肉食品招待同事们。

听到这个消息,侯女士很感动,立刻着手安排。

作为村委会委员,侯女士平日里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经常在网络上帮助村民推销农产品,也不要什么费用,地道的热心肠。

她在一个知名平台上有着两万多粉丝,挺有资本的。

男子支付了3000多元定金,侯女士也按照要求备好了各种熟食,然后进行简单的包装快递到男子指定的地址。

让侯女士和乡亲们想不到的是,一场巨大的麻烦也已经降临了。

男子姓辛,不是河北老乡,是吉林人,专门从事打假。收到熟食后,他很快向监管部门举报,说购买到三无产品,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否则到法院起诉索赔。

没办法,侯女士只能和他进行协商,但他就一个要求,“十倍赔偿”28610元。之后,他干脆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期间,由于疫情的缘故,侯女士和成为被告的熟食店未能参加,一审败诉。

对于这样的结果,侯女士不甘心,决定要讨回一个公正的说法,经过多方咨询了解,她选择了上诉。

日前,二审结果已出。侯女士取得胜诉。

法院认为,被告熟食店是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卖给辛某的熟食是散装食品,不是预包装食品。

另外,辛某在该案中的身份不是消费者,其购买食品的目的不是生活消费,而是牟利。

整个过程中,辛某不诚信,不诚实,应当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支持,案件审理费也有其承担。

事情到了这个份上,辛某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更值得注意的是,先后有来自湖南,湖北,吉林等地的商家被辛某打假,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不难看出,辛某的手法和重庆忠县那位打假人如出一辙。故意购买正规店家,但在包装方面存在一定漏洞的产品,然后快速索赔。

他们的行为非常不道德,正常人都会鄙视,不过上升到法律层面,他们完全占据上风,以至于屡屡得手,越来越肆无忌惮。

必须要承认,他们的眼光很独到,看得准。大公司的产品质量比较完善,底气硬,他们惹不起,只能放弃。

但是到了老百姓这里就完全不同了。老百姓没有那么多的想法。觉得自己都吃的东西,顺便换点钱,哪有那么多的规矩。

可是,到了恶意打假人那里,就成为了毛病,他们能冠冕堂皇地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当事人压根无从逃避。

法院二审从更加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衡量了各方利益做出改判。该判决更符合朴素的社会价值观,也表明法院对知假买假的司法态度。

不管怎么说,真正的打假,我们义无反顾地支持,但对借着打假欺负人的不良行为,坚决不能惯着。(文/孙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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