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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带药,究竟能开多少天的量?

 黄茂库律师 2022-10-19 发布于广东
大学同学在同学群里问了一个问题:临床上怎么规定住院的出院带药用量的?

有同学回复称“一般药物带一周”。

实际上,这个问题要从处方管理和医保管理两个方面来考虑。

如果不考虑医保的相关规定,我认为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如果是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病人的出院带药,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

理由是:

首先,《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也就是说,出院带药的医嘱也属于处方,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次,《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最后,《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但,我们现在的大量病人是医保病人,出院带药不仅要考虑处方的管理规定,还要考虑医保的相关规定。每个地方医保的要求都不一样,具体的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医保报销规定来确定出院带药的用量。

比如:

东莞地区规定不能超过7天。《<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均规定,超过七天的出院带药,医保不予支付。

广州地区同样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不能超过7天

深圳地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规定住院参保人出院带药限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属于治疗本人疾病所需的药品,一般不超过7日量因疾病疗程确需增加带药量的须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同意,但最长不超过30日量

佛山地区在《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普通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如高血压、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得超过1个月量。

惠州地区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住院患者出院带药限《药品目录》内,属于治疗所需的药物,其带药限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日药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日药量。

肇庆地区在《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普通疾病出院带药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原则上不能超过3周

韶关地区在《韶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还规定了参保居民出院带药量控制在3-7天内,费用控制在300元内。如因病情需要增加的,须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征得医疗保险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带药量。

其实,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2021年8月10日才实施,各地的医保部门制定相应报销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可能会导致病人不能享受长期处方的报销而引发投诉。

所以,当病人要求医生多开具一些出院带药的药品时,医生既要判断是否能开具长期处方,还要查查当地的医保报销规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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