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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秋:守时

 宝妞 2022-10-20 发布于河南

守时

文丨梁实秋

《史记》五十五留侯世家,记载圯上老人授书张良的故事,甚为生动:“从五日平明,与我会此。”良因怪之,跪曰:“诺。”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至,怨曰:“与老人期,何后也?”去曰:“后五日早会。”五日鸡鸣,良往,父又先在,复怒曰:“后何也?”去曰:“后五日复早来。”五日良夜未半往。有顷,父亦来,喜曰:“当如是。”

老人与良约会三次。第一次平明为朝,平明就是天刚亮,语义相当含糊,天亮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平明,本难确定。“东方未明”是一阶段,“东方未照”又是一阶段,等到东方天际泛鱼肚色则又是一阶段。良平明往,未落日出之后,就不算是迟到。老人发什么脾气?说什么“与老人期”之倚老卖老的话?第二次约,时间更不明确,只说早一点去。良鸡鸣往,“鸡既鸣矣”就是天明以前的一刹那,事实上已经提早到达,还嫌太晚。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早明说,虽然这是老人有意测验年轻人的耐性,但也不必这样蛮不讲理的折磨人。有人问我,假如遇见这样的一个老人作何感想,我说我愿效禅师的说法:“大喝一声,一棒打杀!”

黄石公的故事是神话。不过守时却是古往今来文明社会共有的一个重要的道德信念。远古的时候问题简单,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根本没有精确的时间观念,而且人与人要约的事恐怕也不太多。《易.系辞》所谓“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不失为大家在时间上共立的一个标准,晚近的庙会市集,也还各有其约定俗成的时期规格。自从有了漏刻,分昼夜为百刻,一天之内才算有正确时间可资遵循。周有攀壶氏,自唐至清有攀壶正,是专管时间的官员。沙漏较晚,制在元朝。到了近年,也还有放午炮之说。现代的准确计时之器,如钟表之类,则是明朝的舶来品,“明万历二十八年,大西洋人利玛窦来献自鸣钟。”(《续通考.乐考》)嗣后自鸣钟在国内就大行其道。我小时候在三贝子花园畅观楼内,尚及见清朝洋人所贡各式各样的自鸣钟,金光灿烂,洋洋大观。在民间几乎家家案上正中央都有一架自鸣钟,用一把钥匙上弦,昼夜按时刻叮叮铛铛的响。外国人家墙上常见的鹤鸣钟,一只小鸟从一个小门跳出来报时,在国内尚比较少见。至于如今的手表(实际是腕表,高官大贾以至贩夫走卒无不备有一只了。)

普遍的有了计时的工具,若是大家不知守时,又有何用?普通的衙门机关之类都订有办公时间,假如说是八点开始,到时候去看看,就会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大抵较低级的人员比较守时,虽然其中难免有几位忙着在办事桌上吃豆浆油条。首长及高级人员大概就姗姗来迟了,他们还有一套理由,只有到了十点左右,办稿拟稿逐层旅行的公文才能到达他们手里,早去了没有用。至于下班的时间,则大家多半知道守时,眼巴巴的望着时钟,谁也不甘落后。

要守时,但不一定要分秒不差,那就是苛求了。但也不能距约定时间太远,甲欲访乙,先打电话过去商洽,这是很有礼貌的行为,甲问什么时候驾临,乙说马上就去。问题就出在这“马上”二字,甲忘了询问是什么马,是“竹披双耳峻,风入四蹄轻”的胡马,还是“皮于剥落,毛暗萧条”的瘦马,是练习纵跃用的木马,还是渡过了康王的泥马。和人邀约,害得对方久等,扶诸时间即生命之说,岂是轻轻一声抱歉所能赎其罪行?

守时不是最容易事,要精神总动员。要不要先整其衣冠,要不要携带什么,要不要预计途中有多少红灯,都要通过大脑盘算一下。迟到固然不好,早到亦非万全之策,早到给自己找烦恼,有时候也给别人以不必要的窘。黄石公那段故事是例外,不足为训。记得莎士比亚有一句戏词:“赴情人约,永远是早到。”情人一心一意的在对方身上,不肯有分秒的延误,同时又怕对方忍受枯守之苦,所以“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老早的就去等着,“月移花影动,疑是玉人来”了。

我们能不能推爱及于一切邀约,大家都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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