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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外地律师“三原则”

 单位代码信息 2022-10-22 发布于吉林
这几天又有外地律师联系我,想要委托我办理二审案件,要我开个价格。我让他把一审判决书发给我,然后就告诉他这个案件不用请外地律师。这些年我在惠州本地的案件只有四分之一,一般都是省外案件,我基本形成了自己办理外地案件的原则,也是避免家属“请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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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案件原则
请外地律师毫无疑问都是“啃骨头”的,这就意味着律师的成本也高。如果是办理那些重大案件需要外地律师“排除万难”当然值得,但如果是普通案件尤其是量刑在三年以内的案件,真的没必要花费不菲的律师费。当然,如果你就是要从事无罪辩护,即使是量刑两三个月也需要据理力争“坚持到底”例如一些公职人员、商人的醉驾案件,他们眼中只要有罪判决就属于“重大案件”,当然可以请外地律师“苦战”。李鸣杰律师经常办理外省的醉驾案件,毕竟他的客户不是要求“保工作”就是要“保商业信誉”,此时请一个经验丰富誉满全国的律师,当然是很不错的选择。
2、技术辩护原则
请外地律师意味着他们在人脉资源上不具有优势,他们跟办案机关的的亲密关系显然不如本地资源型律师。请外地律师,其实就是找那些技术型律师,让他们从证据上、犯罪构成上找出辩护空间。此时需要寻找“技术对口”的律师,全国范围内“海选”找到相应的专业律师例如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诈骗犯罪辩护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这位律师的名气与成功案例都不能少,找这些律师不能只考虑他们的头衔。一些有分量的当事人甚至把律师第一次会见看成“面试考核”,我就经常被当事人询问我此前有没有相类似的成功案例、如何辩护成功的,一看就是“懂行”的人。
3、坚持抗争原则
请外地律师,许多家属是因为担心本地律师不能坚持原则,毕竟有关部门的一个电话或者约谈,都会让不少律师顶不住压力只好妥协。本地能够坚持原则的律师当然有,但这些律师面对各种压力,能不能最终“顽抗到底”,大家都会捏了一把汗。我这些年因为辩护而被有关部门投诉的,似乎也都是在本地。不过,敢于抗争也需要勇于抗争、善于抗争,例如通过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拿着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与主审法官交流,此时能够改变罪名轻判或者降低情节轻判,往往也可以见好就收。不能坚持抗争原则,或者不与家属、当事人充分沟通就妥协,这样的律师很难适应高强度的案件辩护。请外地律师办案,就一定要请那些原则性强而著称的律师,这才能帮到自己。
我的徒弟小周律师说,这几年找我们的批捕前案件越来越少了,基本都是批捕后再找我们的,甚至都是进了法院再找我们的甚至二审才找我们的,这就使得我们不批捕成功案例几乎没有了。我说做律师时间越长,就越只能“啃骨头”,那些“硬仗”家属才愿意找我们。当年“三打两建”时能够一年拿七八个不批捕案件,其实许多案件办案警察都知道不会批捕,我们更多少“运气”。现在这些批捕的案件甚至二审案件找我们,就只能“力战到底”,没有丝毫的侥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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