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回购约定:自该股东获得美新塑木股份之日起满一年后至2018年6月30日止,如美新塑木业绩未达到约定情况,该股东有权要求新兴亚洲回购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支付利息。林东琦就该项回购义务向陈祖扬、东岸美景提供担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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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回购约定:若出现美新塑木在2017年9月30日前未实现在新三板挂牌或其他约定情形之一时,广东瑞尼有权要求新兴亚洲回购股权。 | | | |
| | | | 1.上市承诺及回购约定:若美新塑木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则该股东有权要求回购股权。(史伟相关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人不包含美新塑木)2.约定该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特殊股东权利。3.约定谢蔚霖、隽临环球另享有最惠国待遇的特殊股东权利。 | | 1.发行人的义务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2.其他对赌义务人的义务终止,如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后撤回或有权机构不予核准上市申请,则相关条款效力恢复。3.谢蔚霖所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由隽临环球承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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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人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上市或2020、2021、2022中任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70%或发生其他约定情形之一,该股东有权要求回购股权。2.业绩保障约定:美新塑木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汇率变动损失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8,050万元、9,257.5万元。低于承诺金额90%的部分,该股东有权要求新兴亚洲、林东融、林东亮、林东琦进行现金补偿。3.约定转股限制、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跟随出售权、反稀释、最优惠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 | 义务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2.其他对赌义务人的义务终止,如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后撤回或有权机构不予核准上市申请,则相关条款效力恢复。 | |
| | | | 1.上市承诺及回购约定:若发行人未在2022年9月30日前申报上市材料或未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上市或2021、2022、2023中任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50%或发生其他约定情形之一,该股东有权要求回购。2.业绩保障约定:发行人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元、1.44亿元、1.728亿元。低于承诺金额90%的部分,该股东有权要求新兴亚洲、林东融、林东亮、林东琦进行现金补偿。3.约定转股限制、优先受让权、随售权、反稀释、清算财产补足、最优惠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 | | 1.对赌义务人的义务终止,如下约定情形之一,则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效力恢复:①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②上市申请被否决;③获得批文后12个月内没有完成上市交易;④在首发前发生清算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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