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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莫为天下先 2022-10-26 发布于湖南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期。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十四五”时期需要实施更多促进民生改善的实招硬招,在收入分配、民生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有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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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针对弱势群体精准施策的帮扶措施。农村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大病患者、儿童和城镇中工作不稳定的流动人口。针对老年人,重点探索“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的模式,比如有些农村开设爱心食堂,方便那些做饭有困难的老人,今后也可针对距离较远的老人拓展送饭上门的服务。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采取综合照料的模式,形成政府支持一部分、家庭负担一部分的机制。前段时间,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行针对失能与半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险。

  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大部分农村设立了卫生室,但大多质量不高。未来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一方面培养更多合格的医生到农村去,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技术,采用远程医疗的方式,方便城里的医院服务农村。教育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探索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同步课堂让城里优秀的老师能同步教导农村学生。

  实施发展型低收入群体救助政策。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尽可能多地为其创造就业机会。比如,脱贫攻坚期间,通过建立扶贫车间,将就业岗位放在农村,增加了农村的就业机会,并通过一些机制,让企业优先聘用这些弱势群体。针对不同群体需采用不同方式,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就要考虑如何帮助其充分发挥能力。除建立扶贫车间以外,还创造了很多方式,如扶贫工厂、扶贫微工厂等,把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放到农村,把就业机会优先提供给这些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让他们有收入。在扶贫车间里面干活的有80多岁的老人,因为按件结算,既可以在车间干活,也可以拿回家干活,工作时间较为灵活,虽然一天挣得并不多,但是老人家也愿意。针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通过不断调整低保政策,使其也能够提升生活质量。但是不能只有收入,还需持续提供社会服务,要为其将来长久考虑。所以,要针对不同弱势群体出台不同的针对性的政策,使弱势群体也能发展得更快更好。

  促进共同富裕要关注重点群体。城市和农村比较,重点关注农村;东中西部相比,重点关注西部及部分中部地区;人与人之间相比,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只有让这些重点群体发展得更快更好,才能够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格外关注重点群体,促进我国实现以共同富裕为基础的全面现代化。

  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要充分利用三次分配机制,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更快地改善和提高。初次分配要发挥好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注重保护相对收入较低的群体的合法权益。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但在低收入群体合法权益受到破坏时政府就要行使好监管职能,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

  完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降低低收入人口的税收和社保负担。二次分配主要依靠政府调节,要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这方面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分配机制的设计,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日本医保的缴纳费用依据收入水平,按比例缴纳,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缴纳的费用就越高,但享受到的医疗服务则没有太大差别。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标准,避免老年人口因收入较低导致的生活困难。现在农村的养老保险金太低了,有的地方一个月只有100元,所以需要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标准,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

  规范低保、“五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标准。提高转移支付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低保和其他救助在农村执行时应该更加精准,有时候覆盖面太宽,因为有些家庭的条件并不是很差。低保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家庭的总收入低到一定程度,才能享受低保。

  鼓励和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完善三次分配机制。一个国家越发达,三次分配也就越重要,三次分配主要依靠慈善组织发挥作用。要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慈善公益事业中去,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管。慈善事业发展得好,监管到位,有助于缩小差距。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新阶段,要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和促进增收措施,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二级教授汪三贵《推进乡村振兴 促进共同富裕》讲稿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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