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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老卖老!”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10-28 发布于江苏
“倚老卖老!”河北唐山,年近70岁的刘大爷购买了一套房屋,在装修的时候却为了自己方便私自拆除了承重墙,该行为导致整栋楼都出现裂痕,十分危险。面对邻居们的声讨和“网暴”,刘大爷不但没有修理赔偿的意思,反倒威胁说“谁再逼我,我就死给你看!”
(参考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原来,刘大爷花了半辈子的积蓄精挑细选了一套二手房,美中不足的是客厅和阳台之间有半堵墙挡住了视线,导致采光不是很好。在装修的时候,刘大爷要求施工队将这堵墙拆掉。
装修工人在经过辨认后发现这堵墙是承重墙,便告诉刘大爷不能拆除,没想到刘大爷提出不用装修队承担任何责任,自己可以出具免责合同并同意支付两倍的拆墙价格。
施工队看到有利可图,便义无反顾的将承重墙拆除,由于在拆除承重墙时动静过大且造成了部分邻居家中墙面受损,事情很快就败露了。
之后,经过住建部门的鉴定,尽管房屋主体结构受损不严重,并不属于危房,但是还需要立即修复承重墙,且维修费用高达十几万。
得知真相的业主们纷纷上门声讨刘大爷并要求其立即将承重墙修复,部分业主还在聊天群里面发表过激言论辱骂刘大爷及其家人,没想到的是刘大爷不但没有及时维修承重墙,反倒是写下了遗书发到群里,威胁要自杀。
【法律思维】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刘大爷的行为尽管是自家装修,但是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装修的范围,承重墙的拆除会直接威胁到房屋的主体安全,从而间接威胁到全体业主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如果因为不及时维修承重墙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刘大爷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本案中,尽管刘大爷和施工队签署了免责合同,但是承重墙并不是刘大爷的私人财产,刘大爷无权委托施工队拆除,同时,刘大爷和施工队签署的免责合同也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被宣布无效。因此,施工队应该为自己的见利忘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住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们还有权要求刘大爷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刘大爷做出行政处罚。
最终,尽管刘大爷一直不认可自己出资维修承重墙,但是经过调解,刘大爷的亲属代替其支付了维修费用。
有网友评论说:“这么大岁数了,怎么还干这种事!”,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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