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脑震荡后头痛--血府逐瘀汤,单味代赭石

 昨于今于明 2022-10-28 发布于河北

血府逐瘀汤治脑震荡后遗证头痛

血府逐瘀汤是清朝王清任的名方,原书中论述此方治证甚多,第一条就是头痛,虽然如此,但我用此方治疗头痛的病例却并不多,只用此方治了几例脑震荡后遗头痛证。

典型的一例述之如下:建筑公司张安义的弟媳,有一次正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一个拖拉机撞倒于路旁,后脑正撞到一块石头上,当时就昏了过去,送到医院中经抢救醒了过来,却一点不舒服的感觉也没有,撞了她的司机给了四百元钱作为赔偿,她们家人觉得既然没有什么伤痛,要人家的钱干什么,于是坚持不要,最后留下了三百元钱也就算了。

谁知事过二月,头逐渐疼痛而且越来越严重了,头痛同时伴有恶心欲吐,久治无效,以至后来自己的生活也不能自理,此时再想找原来的祸主,自觉时间太长,似乎也无法启齿,故而心中越觉窝囊,于是病情日重,后来张安义让她来找我治疗,我用血府逐瘀汤加丹参、水蛭,有时也加土虫等,前后治约二月,完全康复而愈,患者喜不自胜,八月中秋节时专程前来表示感谢。

在此之后,西山小区有二个人,一个是在踢足球时摔倒,碰了头部引起头痛恶心,一个是因为和别人打架,被打了太阳穴部位,引起头痛恶心,用西药治疗无效,经王英兰介绍来找我治疗,我都径用此法治疗,因为他们的病情时间都短,所以都只服了十几付药就好了。

我在学医之初,受张锡纯的影响,常喜用参西录一书中的处方,故对于脑震荡,中风等病证,也常喜用该书的镇肝熄风汤和王清任的补阳还五汤或血府逐瘀汤来加减治疗,从来没有用过单味代赭石治疗脑震荡,近见邹孟城老中医在《三十年临证探研录》一书中介绍用此单味药以建奇功,真可谓大开眼界,爰节录于下,以供采用。

“脑震荡与脑挫伤之治疗,素无特效疗法,中医多主平肝化痰,潜阳熄风,笔者以勾藤,石决,姜夏,茯神,天麻,龙牡,磁石,竹茹,白蒺藜等治疗数例,鲜获速效。后读曹惕寅先生之《诊暇录稿》,得以单味代赭石重投缓服,以治脑震荡之法,用于临床,捷如影响。先后四五例,投剂则应。

先录典型病例一则如下、陶某,男,四十八岁,某粮官所副所长,1979年10月5日上午,与邻居因事争执,被木棍击伤头颅,腰背及眼部,当即晕仆,急送某区中心医院急诊。

在该院留观12日,诊断为脑挫伤,出院时腰背及眼外伤渐愈,血压由入院时220/130下降为130/90。其时主证为头晕泛恶剧烈,于出院当日邀余往诊。自诉、击伤伊始,即晕不可支,旬余以来,虽针药迭进,而症无少减,只能静卧,不能稍动躯体,稍稍动作,即觉天旋地转而眩晕欲仆,随即泛恶频频,但不呕吐。一日三餐及饮水服药,均由家属喂饲。余诊得脉象弦滑,舌质舌苔无异常。迳予:代赭石100克,加水二大碗,煎至一大碗,待温后,以汤匙缓缓喂饮,约四小时左右饮尽。

当日下午开始服药,至傍晚,甫尽药汁之半,已可自行翻身,于是续服前药而尽其剂,及夜半,独自下床登厕矣。然步履蹒跚,时欲以手扶物。翌日又服一剂,即恢复正常。直至1989年以它病逝世,生前未见任何脑震荡后遗证。

按:此例眩晕甚而无呕吐,《诊暇录稿》之案,则为呕吐剧烈,神识不清。该书原刊于1927年,以后未见再版,渐成凤毛麟角矣。

今照录原文,以资读者印证:

粤东范君之女,年五龄,自楼窗跌仆下坠,狂妄躁语,与饮饮吐,得食食吐。不能辨认父母,目不交睫。或云肝阳挟痰,或谓温邪痰滞,历五日夜,医药罔效。后经其友绍余往诊,切其脉错乱无定。外既不伤于风寒,内亦无病于痰滞,筋骨肌肉,亦无重伤,实以身躯颠倒重震,浊气反上,清气下陷,姑宗镇胃降浊法治之。独味锻代赭石五两,煎汤三大碗,每隔十分钟用小匙饮五六匙。饮未及半,神识大清,呕吐亦止,啜粥一盂,安卧而瘥。 

……续名医类案载、许宣治一儿,十岁,从戏台倒跌而下,呕吐苦水,以盆盛之,绿如菜汁,许曰、此胆倒也,胆汁倾尽则死矣。方为温胆汤加枣仁,代赭石。正其胆腑,名为正胆汤,一服吐止。昔曾见此证,不知其治,遂不救。 

此案标新立异,名曰“胆倒”,方以温胆为主,然若不加代赭,必无是效,是以此方所得力者,仍属代赭也。设单用代赭一味,不合温胆枣仁,效亦可期,……。是故岐黄家不当固步自封于套方疲药,自当开拓进取,而求验方达药也。 

以上是节录自邹老原文,续名医类案所载此案,我以前也看过数遍,也认识到是属于脑震荡之类的疾病,脑震荡的病名,是近代的病名,古人当然是不知,故有“胆倒”一说,虽有标新立异之嫌,但古代的中医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还是治好了此病,已属不易。 

有一些疾病,虽然病情很重,久治不愈,但一经专方治疗,常常捷如影响。是以学医者应该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方能日渐有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