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在日常公证法律服务中发现, 老年人对遗嘱继承存在不少误解。 为此, 公证员盘点了遗嘱继承十大误区, 为您释明如下: 误区一: 只要是我的财产都可以顺利继承 ●公证员温馨提示:为确保遗产顺利继承,建议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与实际相符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才订立遗嘱。 误区二: 房子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 就是父母的个人财产 ●公证员温馨提示:继承发生后应该尽量整理被继承人全部财产,包括其配偶名下财产,尽快办理继承手续。 误区三: 只有一个孩子,财产就是他/她一个人的, 没必要立遗嘱 ●公证员温馨提示:即使只有一个孩子,如果立遗嘱人父母、配偶都健在且立遗嘱人意愿财产留给子女,或者立遗嘱人想将财产指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建议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属。 误区四: 孙子也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所以财产也有孙子的份额 ●公证员温馨提示:如果想要将财产直接留给孙子,需要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留给孙子的遗嘱是属于遗赠,因此,如遗嘱处分的财产是房产,要注意遗产转移登记时是需要按赠与过户缴纳相应的税费。 误区五: 年纪大了才需要立遗嘱 ●公证员温馨提示:有订立遗嘱意愿的群众应该尽快订立遗嘱。 误区六: 订立遗嘱应该是要全家人都到场 ●公证员温馨提示:为了家庭和谐,立遗嘱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意愿和家人协商,但是这不是订立遗嘱的必要条件。 误区七: 订立遗嘱后,财产就是受益人的 ●公证员温馨提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立遗嘱人去世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回或者变更遗嘱,也可以自行处分财产。 误区八: 遗嘱中的房子拆除重建,但是土地还在, 遗嘱依然全部有效 ●公证员温馨提示:如果订立遗嘱中涉及有关财产有变更(如房地产被拆迁或重建等,房地产权证有变更的),可能导致之前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发生争议的,建议就变更后的财产重新订立遗嘱。 误区九: 立遗嘱人可以在家随便订立遗嘱 ●公证员温馨提示:最好选择专业的机构订立遗嘱。 误区十: ●公证员温馨提示:继承开始后,要通知全部继承权人且向相关的职能部门了解遗产确权的流程和要求。 来源:法润中山、桂山公证处
|
|
来自: 山空云静 > 《公证信息知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