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证人未能到庭的怎么办? 法庭上,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认为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合议庭提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的,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合议庭提出申请,通知证人通过视频作证方式作证: 1.证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2.证人居所远离开庭审理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证人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的。 合议庭通知证人到庭作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公诉人认为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可能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公诉人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和接受质证。公诉人的建议不被合议庭采纳,公诉人可以向合议庭说明,由于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对庭前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诉人经审查认为,证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无法通过视频作证方式作证,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证言,与案件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公诉人可以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当庭出示、宣读证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证言,或者向审判长提出申请指令值庭司法警察或者相关人员播放证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时段的证言,证明案件事实。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13日 法发[2010]20号) 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20日 法发[2016]18号) 八、十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10月9日 法发[2013]11号) 13 5、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11月27日 法发[2017]31号) 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法释[2021]1号) 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2007年4月2日 [2007]高检诉发31号) 第四十七条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9月25日 高检发[2015]10号) 5、17 9、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7月3日 高检发诉字[2018]8号) 第三十二条 10、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 高检发释字[2019]4号) 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四百零四条、第四百零五条 1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年9月20日 律发通[2017]51号) 第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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