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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来了|为什么总是存在“过度”执行

 源源不断 2022-10-31 发布于宁夏

什么是“过度”执行?比如,尽管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但有的地方还是没有完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采用层层加码的方式,只要当地有病例发生,犹如惊弓之鸟一般,立即采取包括“全域静态管理、全员多轮核酸、外来人员不做区分的居家隔离”等方式,把“提倡”做成了“不准”,把倡议变为了“不准”,这样的过度往往还会打着“严格要求为你好”的旗号大行其道,直到被媒体曝光,被民众投诉,才会有相应的改变,否则更是变本加厉。

再比如,主管部门要求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这本来是为了双碳目标的达成,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发展到地方执行环节,就变成了简单的“一刀切”,按照某个数字为标准,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性质,不考虑给上下游产业链以及地方经济和就业带来的影响,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企业正常发展,最后不仅没有实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还引发很多次生灾害,对当地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再比如,有些企业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从原来的快速扩张战略,切换到以保存实力为目的的收缩战略,提出了包括“降本增效”在内的一系列举措。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就在落实“降本增效”的措施上,很多分子公司和部门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管理者认为降本增效就得改变组织当下的利益格局,肯定会有人利益受损,这个时候选择做老好人,不想得罪任何人,选择一些不痛不痒的方案提交上去,或者干脆将得罪人的工作推给上级;一种做法是,不经过任何业务战略、运营流程、管理效率、组织架构等层面的思考和讨论,增效的问题以后再说,但降本这事很明确,于是就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做法,直接通过优化、关停、裁撤、淘汰等措施进行降本。至于这样做对不对、对组织影响几何、会不会带来更坏的影响等等,不在这些管理者的考虑范围内,反正公司说降本增效,他觉得这是在严格执行公司决策。

其实,这两种方式都是一种“过度执行”:前者是一种反向的过度执行——通过拖延、不作为、表面应付的方式来虚假落实公司的决策;而后者则更为直接,以加码加量的方式,让公司的决策在执行环节走偏。无论以上哪一种方式,过度执行这种方式都在影响着组织战略与决策的落地,让出发点和结果处于撕裂状态。要纠正这种过度执行,需要找到真正的原因所在。一般而言,过度执行原因有三:

“过度执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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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表现,投上所好

首先,之所以“过度执行”公司和上级的决策,是在用这种方式向上级表达:我在积极响应坚决贯彻公司的决策。原来,这是一种表态。为什么一些管理者会用“过度执行”的方式来表达?原因无法,上有所好,下必从之。想想看,如果公司内领导者特别重视下属的积极响应和态度,一些管理者当然要玩命表现,哪怕是无效率的加班加点,哪怕天天熬到凌晨三点的月光,也要向上级表明:你看,我多么的积极主动,我多么的忠诚,我才是关键时刻最靠谱的仔。

原来,过度执行是一种表态。首先,积极响应上级决策,这本身没毛病,也是一家公司保持战略协同的关键,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反对推诿扯皮,赞赏主动担当。但如果将这种做法变成了一种表态或表演,不再考虑过度执行的后果,不再考虑所在部门的实际问题,不再理性客观回到公司战略视角和组织利益层面去考虑问题,这种刻意的表态,反而会对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对上级而言,要把关注的焦点,不仅放在下属的执行态度上,还要让下属将工作重点放在真正的效果上。不是为了执行而执行,更不是为了向上级表态而过度执行,多关注下属的执行计划,多了解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那种仅仅停留在表态的行为做纠偏,从而影响下属的行为,不再为了表态而过度执行,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过度执行”的原因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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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责任,出错不纠

其次,为什么存在一些管理者“过度执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不用承担责任。意思是,即便是过度执行出了问题,除了一些表面上不痛不痒的责罚外,根本不会触及到自己的核心利益。既然没什么损失,也不用为过度执行承担责任,还能给上级留下一个积极主动响应的好印象,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这才是很多组织制度和规则层面的漏洞,也为很多管理者的“过度执行”开了绿灯,这样的责任体系,宁肯左(显得积极主动)一点,也坚决不能右(显得谨慎保守)一点,过度执行就再正常不过了。

所以,谁来承担“过度执行”的责任,这事非常重要。逻辑上讲,对于“过度执行”所引发的问题和次生灾害,决策者和执行人都需要担责。对执行人而言,要对“过度”负责,因为公司和上级并没有要求你过度,是你选择了“过度执行”的方式,当然要为此承担真正的责任。而对于上级决策者而言,也需要担责。这个责任,更多的是在于,没有通过过程管控、流程机制、监督体系等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放任和纵容了下属的“过度执行”。简言之,下级承担“过度”的责任,上级承担失察的责任,板子都要打,责任都要担。反过来,正是因为“过度执行”后,很多公司选择了走过场的追责,对执行人简单处理了事,对决策者压根不追责,或者来一句“毕竟出发点是好的”,就放过了两个当事人。于是,“过度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最终只能公司买单。所以,建立防范过度执行的流程和机制,让监督体系畅通,让过程管控透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担责任的尴尬。

“过度执行”的原因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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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可图,借机获取

还有,有些管理者的“过度执行”,从一开始就动机不纯。什么让他们动机不纯?对成年人而言,当然是利益。有人说,“过度执行”造成了那么多问题,怎么还会存在利益?当然了。比如,有些管理者格局心眼小,容不下员工比自己能力强,会借题发挥,至少趁机收拾一下,让自己少个潜在竞争者,这当然是他们的利益之一;再比如,通过“过度执行”引起上级的注意,或借此向上级表忠,以便于今后能得到更多升职加薪的机会,这可是巨大的利益诱惑;再比如,通过“过度执行”给团队一些人立规矩,让下属今后服从度更高等等。个别地方在诸如治理货车超载、交通罚款、市容整治、治理小摊贩等方面存在的“过度执行”问题,其实也和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利益无处不在,只是存在方式不同而已。如何防止基于利益的动机不纯?其实,还是要回到过程管理的公开透明,回到真正的有效监督,回到畅通的投诉与反馈机制,一旦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及时、投诉不畅通,不当利益的产生非常容易。在“过度执行”层面,完全寄希望于人的自觉性不切实际。要法治不要人治,靠制度不靠能人,才是治本之策。如果领导者好面子,永远选择息事宁人,“过度执行”的问题将绵绵不绝,表演者将越来越多,最终损害的是组织利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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