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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被拆迁人注意,四种行为可能涉刑

 中恒信律所 2022-10-31 发布于北京

在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都会选择各种途径进行维权,而征收机关也会着重关注这些“顽固分子”,通过一些手段迫使被拆迁人就范。因此,这个时段,被拆迁人一定要小心谨慎,不然,一个很小的错误举动都会被无限放大,甚至上升到刑事问题。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带来了四种可能涉刑的情况,希望被拆迁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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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被拆迁人注意,四种行为可能涉刑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第342条规定的一个罪名,当被拆迁人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建房、建厂等行为时,若达到一定面积或者情节程度,就可能触发这一罪名。构成此条罪名最主要有有两点:一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后必须实施了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二是非法占用农用地需达到一定的面积标准。因此,农民和投资者都要注意,切不可在无证、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形下大规模占地建房建厂,尤其是不可轻信个别人所做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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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被拆迁人注意,四种行为可能涉刑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被拆迁人选择信访途径进行救济或者组织亲友守房抵挡拆迁都可能引发该条罪名。《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恒信律师提醒大家,信访尤其是多人走访的情况下,较容易引发涉嫌该罪的嫌疑,被拆迁人绝不可在信访过程中作出任何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当举动来。

三、妨害公务罪

对被拆迁人而言,要想有效抵挡来势汹汹的强制拆除,就难免与上门人员发生肢体接触、口角甚至是冲突。故此,暴力、威胁方法是很容易构成的,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上门人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是在依法履行职务。中恒信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面对百十来号人的上门队伍时努力保持冷静和克制,尽量避免与其发生“鸡蛋碰石头”般的正面冲突,最大限度地排除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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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寻衅滋事罪

《刑法》中的一些“口袋罪”,经常被拿来用在试图维权的被拆迁人身上,寻衅滋事罪就是如此。《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恒信律师提醒被拆迁人,要尽量克制、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让盯着自己的那些人抓到任何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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