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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商专资料馆 2022-10-31 发布于广东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教学计划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审定,不可随意改动,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编制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执行表(初稿)并发至各系、部征求意见。

第二条 各系、部对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计划执行表(初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将教学执行计划表中课程及任课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当发生教学执行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不一致时(如学时、学分、课程、考核方式等变动),必须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由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如有较大变动,须经教学校长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三条 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对各系、部上报的执行教学计划进行审核,整理教学任务。

第四条 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及时上报《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学申请表》以及《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如涉及机房软件或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安装,需一并报至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系、部上报的相关计划信息编排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表》以及《课程表》,于放假前将课程表发至各系、部、教研室。经排定的课程表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更改。

第六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课程表结合校历安排,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执行。教务处负责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第七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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