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找邓律前,一审败诉 2019年7月10日,陈某以郑女士、郭先生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偿还高利贷未按约定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郑女士和郭先生败诉,郑女士须偿还原告陈某借款6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郭先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一审败诉后,郑女士、郭先生找到了邓庆高律师,委托代理二审上诉,经邓庆高律师全力争取,二审法院作出(2020)闽06民终44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判决:驳回本诉,支持反诉 重审期间,邓律师经过缜密分析,决定就多偿还的款项提起反诉。 经过法院重审,判决驳回高利贷追债的全部诉讼请求,反而判决高利贷须吐出多付的还款,反诉获胜,判决如下: 一、反诉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郑女士返还多支付的还款4017.60元及自己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 二、驳回原告陈某对被告郑女士的本诉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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