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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消项表(强条汇总表)

 fx1164 2022-11-02 发布于北京

抽空整理一个强条消项表(强条汇总表),主要用于出图时逐条消项,规避强条。本excel表格共分三个表单。

表单1:电气专业强条,该表单主要罗列了电气专业自身的通用强条规范,不涉及到消防类的强条,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表单2:电气专业消防类规范强条,因《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在2023年3月1日执行,该表单执行到2023年3月1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尚未发布,故目前审图涉及到消防时,可按该表执行。主要涉及到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1、《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表单3:其他类通用规范强条,该类规范大部分项目均会涉及,但既不属于表单1的归类,也不属于消防类。主要涉及的规范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大概样式如下表所示。

其他项目规范强条,各位设计师审查时需对应项目补充,如《住宅项目规范》、《医院项目规范》等等,此表不会罗列项目规范部分的内容。

本表仅供同行参考,欢迎同行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请加老王微信435041


项目名称:XX项目                   填制人:XX                     文件审核时间:XX年XX月XX日                      完成时间:XX年XX月XX日 

项目执行人:XX                     项目责任人:XX                     项目核算人:XX                  

设计单位:XX

设计阶段;               □可研阶段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阶段

审图方向:              □设计签章               ■咨询优化

审查要点
参考标准
交图审核
(图纸符合审查要点的填“√”;不符合的填“×”,设计院填写自审意见;没此项内容的填“○”)
接图校对
(图纸符合审查要点的填“√”;不符合的填“×”,填写校对意见;没此项内容的填“○”)
图纸审核
(图纸符合审查要点的填“√”;不符合的填“×”,填写审核意见;没此项内容的填“○”)
1
3. 3. 1 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应高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要求。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2
3. 3. 2 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负荷计算。当功率因数未达到供电主管部门要求时,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3
3. 3. 3 季节性负荷、工艺负荷卸载时,为其单独设置的变压器应具有退出运行的措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4
3. 3. 4 水泵、风机以及电热设备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5
3. 3. 5 甲类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计量。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6
3. 3. 6 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m2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7
3. 3. 7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表3. 3. 7-1~表3. 3. 7-12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8
3. 3. 8 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照明应能够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域应采取分区、分组及调节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9
3. 3. 9 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节能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0
3. 3. 10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1
3. 3. 11 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多种控制模式。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2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
4. 1.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3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
4. 3. 1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源消耗基本信息;
     2 主要用能系统、设备能效及室内环境参数。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4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
4. 3. 10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系统改造后,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等场所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5
5. 2. 1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6
5. 2. 5 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3 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7
3. 1. 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18
3. 1. 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19
3. 1. 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3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0
3. 1. 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1
3. 1. 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2
3. 3. 1 室内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视觉作业要求确定照明水平、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3
3. 3. 2 灯具选择应满足场所环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爆炸性危险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有防爆保护措施;
     2 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有关规定;
     3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4
3. 3. 3 光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照度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6;
     2 教室书写板板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3 手术室照度不应低于75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4 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大于50 lx,年曝光量不应大于50 klx·h;对光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大于150 lx,年曝光量不应大于360 klx·h。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5
3. 3. 4 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高于19。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6
3. 3. 5 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颜色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类产品的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
     2 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3 特殊显色指数(R9)不应小于0。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7
3. 3. 6 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RG0)灯具;其他人员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RG0)或1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灯具标记的视看距离要求的2类危险(RG2)的灯具。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8
3. 3. 7 各场所选用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PstLM)不应大于1;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选用光源和灯具的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应大于1.0。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9
3. 3. 8 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0
3. 3. 9 对光敏感及特别敏感的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使用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20μW/1m。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1
3. 3. 10 各场所设置的疏散照明、安全标识牌亮度和对比度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2
3. 3. 11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需继续正常工作的医疗场所,备用照明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50%;
     3 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3
3. 3. 12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使患者处于潜在生命危险中的专用医疗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2 大型活动场地及观众席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 20 lx;
     3 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 lx。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4
3. 4. 1 室外公共区域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5
3. 4. 2 园区道路、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3.4.2的规定值。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6
3. 4. 3 当设置室外夜景照明时,对居室的影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3.4.3-1的规定值。
     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3. 4. 3-2的规定值。
     3 当采用闪动的夜景照明时,相应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不应大于表3. 4. 3-2中规定数值的1/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7
3. 4. 4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3. 4. 4的规定值。
     2 E1区和E2区里不应采用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8
3. 4. 5 室外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被照面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39
2. 6. 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门前应设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且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应设置盲文标志;
     3 呼叫按钮前应设置提示盲道;
     4 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0
3. 1. 4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1
3. 1. 6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距地面局度应为0.85m~1.10m。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2
3. 1. 8 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应设置L形抓杆;
     2 轮椅接近无障碍坐便器一侧设置的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
     3 无障碍坐便器另一侧设置的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水平部分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竖向部分应设置在坐便器前端150mm~250mm,竖向部分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4 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操作或单手操作;
     5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
     6 在坐便器附近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并应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3
3. 2. 3 无障碍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靠近公共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4.00m2,内部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多功能台、低位挂衣钩和救助呼叫装置;
     3 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4
3.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
3. 4. 3 主要人员活动空间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5
3.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
3. 4. 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2 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和救助呼叫装置;
     3 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6
3.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
3. 4. 8 无障碍住房的门禁和无障碍客房的门铃应同时满足听觉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和言语障碍者使用。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47
6.3.9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48
3.6.6 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
2 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3 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49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50
7.2.10 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51
7.2.11 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52
7.3.4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53
7.6.6 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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