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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书法家兵剑先生解析《论语》之孔子的“物质生活”观与“爱人”观

 大国文化 2022-11-03 发布于河北

兵剑,号卧牛斋主,桃园书画社社长,剑兰客厅掌门人,当代著名书法家、书画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其书法作品被称之为“兵剑书法”。共和国同龄人,出生于太行之巅一一山西陵川。兵剑先生曾戎马军旅20载,后创办“北京鸿都书画院”并担任院长,研究探讨和传承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兵剑先生先后发表书法专集《翰墨剑情》、《兵剑书法作品集》,中篇小说《岁月留痕》,回忆录《剑行》,散文集《手机上的歌》等文学艺术作品。

卧牛斋主兵剑先生是当代行书名家,兵剑先生的行书被誉为当代流体行书名家,可以说兵剑先生把行书写到了精致程度,并且在书法风格上也自成一体,是在继承中以所发展的。兵剑先生出版了很多部书法学习的专著和书籍,为普及书法教育、学习书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对于兵剑先生的书法作品来说,自然与古朴并存是其最主要的特征。

著名书法家、画家、书法教育家卧牛斋主兵剑先生自幼喜爱书画,坚持50年临池不缀。习遍二王、柳、颜、欧、赵诸家精品,研究历代名家之精髓。能融各家之长,自幼风格,楷、行、隶、篆、草五体皆能,以隶书见长,国画以书入画,也有较高水平,功底比较深厚,属传统功力型书画家。

著名书法家、画家、书法教育家卧牛斋主兵剑先生作品汲取二王笔意,颜柳风骨,又有欧体俊秀和赵体灵动之气,楷书疏朗爽健,行书收放有度,隶书古朴大方,小篆俊秀有力,草书妍美多姿。

上篇:孔子的“物质生活”观

孔子的“物质生活”观,是孔子仁学的重要思想内容之一。在孔子看来,确立起正确的“物质生活”观,乃是君子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与德行;因而又是学以成仁的基本课题之一。孔子“物质生活”观的中心内容,是在兼顾情(意欲性情)与理的前提下,对人生物欲追求问题所做的基本定位,以及为此而提出的实践准则与根本原则。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孔子的“物质生活”观,首先应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孔子对于物质生活的基本态度

说到物质生活态度问题,当今人们往往会简单地认为,孔子是一位“安贫乐道”论者。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春秋战国之际,主张“安贫乐道”论者确实有之,这就是创立了道家的老子。《老子》主张清心寡欲,并告诫人们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46章),因而应“常使民无知无欲”(3章),顺遂自然之道而返璞归真。老子这种“安贫乐道”的物质生活态度,当然也自有其现实根据,并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我们这里不便展开细说。

孔子对于物质生活问题,究竟持以怎样的基本态度?在《论语》中,孔子曾多次对此做过明确而具体表述。例如《论语·里仁》所载孔子曰——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

其意是说:喜爱并追求富裕的物质生活,而讨厌过贫穷的苦日子,这是人之常情,是人性之本然。这也就是说,世人向往并追求富贵而厌恶贫贱,完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据此可见,孔子对于世人追求富裕的物质生活,显然持以普遍而充分的肯定态度。

再例如《论语·述而》所载孔子曰——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孔子这是在说:在符合道义原则的前提下,如果做一名下等差役而能致富,尽管地位卑下,但是孔子也可能会乐意去做。孔子的这一自我表述则又表明,孔子对于追求富裕物质生活的合理性,显然持以普遍而充分的肯定态度。

孔子对于物质生活的上述基本态度,在其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多方面的具体体现。孔子的日常生活,可谓相当讲究。例如作为士大夫,孔子要求出行必有车而拒绝“徒步”(《先进》)。

综观上述可见,孔子对于世人追求富裕物质生活的合理性,显然持以普遍而充分的肯定态度,孔子绝非是一位“安贫乐道”论者。也就是基于此,所以孔子才得以在历史上,明确提出了“富民”政治主张(《子路》)。此即孔子回答鲁哀公问政时所谓——

“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孔子家语·贤君第十三》)

孔子对于物质生活的这一基本态度,对后世儒家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孟子·梁惠王上》所阐述的仁政思想,其首要内容就是“制民之产”。具体而言,就是以法令政策保障民众家家拥有必需的生产资料,从而使民众普遍安居乐业,使其“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养)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的这一仁政思想,其实就是从孔子的“富民”政治主张发展而来。

二、孔子“物质生活”观的基本准则

在充分肯定追求富裕物质生活之合理性的同时,孔子进而又明确提出了,物质生活所理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也就是《论语》所载孔子曰——

“以约失之者,鲜(少)矣。”(《里仁》)

孔子这里虽然是在总括地讲人生实践的一般准则;但是其中自然也涵盖了,人生的物质生活追求方面。

许慎《说文》释曰:“约,缠束也。”其意基本与今天所谓的节制、约束相当。据此可见,在孔子看来,人生的物质生活追求,切不可恣意而为,而理当予以适当的节制,亦即遵循“约”这一基本准则而行之。在《论语》中,孔子就多次对此做了明确表述。例如其所谓——

“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学而》)

“(老年人)戒之在得。”(《季氏》)

《论语·八佾》又载孔子曰——

“礼,与其奢也,宁俭。”

据此显然又可推知,孔子所谓的“约”,具体而言,就是在奢侈与俭朴这两端之间,努力把握好相对更趋近于俭朴一端的均衡点。这也就是说,孔子所提出的“约”这一物质生活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具体而言,基本也就是节俭的准则。

从其量值上来说,孔子所提出的“约”这一基本准则,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从其强调“时中”的“中庸”观出发,孔子认为,一切都应依据当下的实际情况而行之。这也就是说,理应“称家之有无”(《礼记·檀弓上》),或曰“量入以为出”(《王制》)。对此《中庸》第十四章又有进一步的具体阐释——

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慕)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

其意是说,毕生不懈地自觉追求仁道的君子,总是按其现实身份地位而行事。以其物质生活态度为例:如果家境富足,君子就会过富裕生活,而不会吝啬或故意装穷;如果家境贫困,君子就过清贫日子,而不会爱慕虚荣而假装阔气。总而言之,物质生活虽然必须始终遵守“约”这一基本准则,但是从其量值上来说,其具体表现又理应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如何具体践行“约”这一基本准则方面,孔子为世人提供了一位学习的楷模,这就是卫国的公子荆。《论语·子路》载孔子曰——

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从孔子的转述来看,家中刚有了些资财时,公子荆就认为差不多够用了;家中的资财又稍微多了些时,他就认为差不多已经完备了,什么也不缺了;家中富有时,公子荆则认为,差不多已经完美了。公子荆作为卫国的执政大臣,能够在其物质生活方面,这样一贯地坚守“约”这一基本准则,确实堪称是世人的学习典范。孔子以及时贤对公子荆的盛赞,也确实并非是虚誉了。

三、孔子“物质生活”观的根本原则

在孔子看来,追求富裕的物质生活,乃人性之本然,直接关系着人生的质量与尊严,固然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因而理应予以普遍而充分的肯定;但是从其根本上说,人生的物质生活追求,毕竟主要是人的自然(动物性)生存层面的问题。除此之外,人生还另有其更为本质性的内容,这就是实现自我人生之仁,或曰实现其人生的理想人格化。具体而言,就是不仅在物质层面活成人,活出人的情趣与尊严;而且更要在精神层面活成人,活出君子人的品性与德行来。相对于个体人生而言,人生的根本意义与价值,归根结底,主要在其精神层面而非物质层面。这也就是说,人生的物质生活追求,归根结底从属于孔学之仁,亦即实现人生的理想人格化。也就是基于此,所以孔子反复强调,相对于人生的物质生活追求而言,不仅理应一贯遵循“约”这一基本准则,而且更须始终坚持孔学之仁这一根本原则。

例如《论语·宪问》所载孔子曰——

“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

孔子这是在告诫弟子们,在其物质生活追求方面,必须始终坚持仁这一根本原则。在孔子看来,士作为读书人,理应“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泰伯》);如果一味地恋栈于物质享受而贪图安逸,则势必会违离于仁这一人生正道,从而丧失自我人生的根本意义与价值。这也就是孟子所谓——

“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

再例如《论语·卫灵公》所载孔子曰——

“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

其意是说:君子所关注的是道这一人生的根本问题,而非物质生活的满足与享乐;君子所担忧的首要问题,是不能实现其人生之道,而非现实生活中的贫困。在孔子的语汇中,仁与道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仁是就其本质内容而言,而道则是就其乃必由之路而言。两者用词虽然有别,但是其本质内容却相同,都是指实现人生的理想人格化而言。据此可见,孔子这又是在教导弟子们,人生的物质生活追求,必须始终坚持仁这一根本原则不动摇。

四,孔子为何强调“贫而乐”

阅读《论语》会很容易发现,“贫而乐”是孔子经常强调的话题。例如——

子贡曰:“贫而无谄(巴结奉承),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学而》)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雍也》)

子曰:“饭(吃)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述而》)

表面看来,孔子的这些具体表述,似乎与我们前面的阐释有些矛盾。孔子之所以常常被人误认为“安贫乐道”论者,其主要原因也就在于此。

孔子为什么反复强调“贫而乐”?深入探究其原因,这其实主要是特定的时代现实使之然。

孔子生活于春秋战国之交的社会大转型时期,社会正从天子分封制(亦可称之为君主共和制),向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转换。当时社会生活现实的显著特点是,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与价值体系,都已被严重破坏;而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与价值体系,还远未能确立。人们的社会行为普遍失范,这也就是所谓的“礼崩乐坏”。作为新兴的民间士人阶层,其改善自家物质生活条件的主要途径,就是出仕从政而领取俸禄。然而当时的在位者,普遍多是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者。孔子所倡导的仁学思想,根本不切合于在位者的需要。这方面的具体事例,是《论语·卫灵公》所载——

卫灵公问陈(作战)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礼乐教化),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

这一现实生活境况则注定了,孔子师徒的物质生活,必然是经常陷于贫困并难以改变。

孔子师徒在物质生活方面的窘迫情景,《论语》中有多处具体载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

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卫灵公》)

此章记录的内容是,孔子师徒在陈国断粮数日,大家饿得甚至于难以站立。子路气哼哼地来问老师说:“君子也会有困顿不堪的时候吗?”孔子答曰:“君子当然会有困顿不堪的时候,不过绝不会像小人那样,遭受困厄就胡作非为起来。”孔子这里所谓的“君子固穷”,可谓正是对当时民间士人命运的准确概括。

面对“君子固穷”这一人生命运的严峻挑战,孔子认为,士人切不可被物质诱惑所俘获,从而丧失了自我人生的根本意义与价值;而是理应待之以知天达命的理性态度,从而更加努力地坚持自己的人生终极追求亦即仁道,更加努力地守护好自己的精神家园。也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所以孔子才再三强调“贫而乐”。

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孔子所强调的“贫而乐”,并非等同于消极的安贫乐道,当然更不是让士人去乐“贫”;而是在理性看待“君子固穷”这一时代命运的前提下,让人们去充分体验践行仁道之乐。具体而言,就是在不断实现自我人生理想人格化的过程中,或曰在不断实现自我人生之根本意义与价值的过程中,充分体验由此而带来的人生真快乐、人生大快乐。合而言之,这才是孔子再三强调“贫而乐”的真正本意。

下篇:孔子的“爱人”观

孔子的“爱人”观,是孔子仁学的重要思想内容之一,是孔子“孝道”观的进一步展开。在孔子看来,“泛爱众”(《学而》)的博爱情怀,乃是理想人格的基本品性与德行,理应为君子所必备;因而又是学以成仁的基本课题之一。孔子的“爱人”观,既是对华夏传统爱人思想的继承,同时又对其做了重大发展。孔子“爱人”观的中心内容,是孔子在兼顾情与理的前提下,对于如何关爱世人问题的总体性思想认识。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孔子的“爱人”观,首先应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孔子“爱人”观的思想基础

孔子“爱人”观的思想基础,首先是孔子普遍视世人为己之同类的“人类认同”观。

基于其“性相近也”(《阳货》)的人性论,孔子认为,从其本质或曰人性来说,世人原本都是彼此相近同的,因而均属同类。孔子这则突破了原先的血缘与地缘界线,乃至于社会身份地位的界线,从而形成了,普遍视世人为己之同类的“人类认同”观。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传·乾·文言》)。普世之人既然均属同类,自然理应普遍互存爱心。这也就是《荀子·礼论》所谓——

“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

孔子就是基于其普遍视世人为己之同类的“人类认同”观,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爱人”观,并在历史上最先明确提出了“仁者爱人”(《颜渊》)主张。

孔子“爱人”观的又一思想基础,是孔子对于人之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认识。

在孔子之前,先民基于对人之自身价值的初步认识,已经萌生了爱人思想。例如《左传》所载,“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成公十三年,刘康公语),“天之爱民甚矣”(襄公十四年,师旷语),以及《国语·周语下》所载“爱人能仁”,就是这方面的具体表述。孔子继承了先民的这一传统认识,并进而对人之自身价值,做了更为普遍、更为充分的肯定。这也就是其所谓——

“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礼记·礼运》)

“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祭义》)

“天地之性(生),人为贵。”(《孝经·圣治章第九》)

据此可见,在孔子看来,在天地所孕育化生的世间万物中,人最为优秀,堪称至尊至贵。与此相应,人类同时又肩负了重大的特殊使命。这就是《中庸》所谓,“赞天地之化育”(二十二章)。具体而言,就是辅助天地实现其生生不息的大化流行,或曰“天地之大德”。

也就是基于对人之自身价值的上述充分肯定,孔子从而形成了普遍关爱他人的“爱人”观,并最先明确提出了“仁者爱人”主张,认为世间的每个人,当然都理应得到他人的关爱与尊重。

孔子“爱人”观的另一思想基础,是孔子关于理想人格的思想认识。

在孔子看来,作为仁亦即理想人格化的矢志追求者亦即君子,必须具备“泛爱众”(《学而》)的博爱情怀。这是理想人格的基本品性与德行。也就是基于此,所以当学生“樊迟问仁”时,孔子明确回答曰“爱人”(《颜渊》)。这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作为一个人,如果缺失了“泛爱众”的普遍爱人之心,这必将会导致其人格的残缺,甚至会使其沦为一般动物,从而丧失了自我人生的根本意义与价值。用孟子的话说此即——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

也就是基于普遍的爱人之心,乃是理想人格自身的必然要求这一思想认识,孔子从而形成了“泛爱众”的“爱人”观,并最先明确提出了“仁者爱人”主张。

二、孔子“爱人”观的现实根据

孔子的“爱人”观,不仅有其明确的思想理论基础,而且还有其确实的现实根据。孔子的“爱人”观,其实就是其“孝道”观的进一步推广与扩展;因而其现实生活根据,追根溯源,也就是其“孝道”观的现实生活根据。质而言之,两者同样都是源自于父母的“三年之爱”(《阳货》)。

具体而言,在孔子看来,人生的孩提时期,缘自于血缘亲情,总会时时体验到父母真挚而深切的关爱与呵护,以及兄弟姐妹等家人的亲爱与扶助。与此相应,在人们的幼小心灵中,自然也就逐渐生成了对父母的爱敬之心,以及对兄弟姐妹等家人的友爱之情。总括而言,亦即爱人之心。这既是孔子“孝道”观的根源之所在,同时又是其“爱人”观的现实根据。这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泛爱众”的爱人之心,就萌生于早年的家庭生活之中,萌生于父母的“三年之爱”,而家庭则是养育爱人之心的摇篮。也就是基于此,所以孔子特别强调——

“立爱自亲始。”(《礼记·祭义》)

其意就是在说:博爱情怀的养成,理应从爱敬父母与友爱家人做起。

虽然说,父母缘于血缘亲情的“三年之爱”,是普遍爱人之心的总源头,而家庭则是养育普遍爱人之心的摇篮;但是在孔子看来,“泛爱众”的爱人之心,仅仅靠此尚不能自然生成。为了确保养成普遍关爱他人的博爱情怀,还必须具备下述必要条件。

具体而言,为了把对于父母与兄弟姐妹等亲人的爱心,逐步扩展到族人、乡人、国人乃至世上的所有之人,这则必须具备相应的人类认同意识,对人之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意识,必须确立起以仁为其终极追求的“人生价值”观。也只有在此三项前提条件下,才能将自身的博爱之心,提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才能把普遍关爱他人的博爱情怀,真正看成是自我人生的本然需要,才能不断增进其关爱他人的自觉性。

基于人性向善孔子认为,只要毕生不懈地坚持系统性的学习与培养,即可具备上述三项前提条件,从而最终养成“泛爱众”的爱人之心。这也就是孔子所谓——

“君子学道则爱人。”(《阳货》)

其意就是在说:只要坚持长期而系统地学习仁道,就能最终养成自身的博爱情怀。

综观上述可见,在孔子看来,追根溯源,爱人之心乃源自于父母的“三年之爱”,并初步形成于早年的家庭生活之中。在此基础上,只要再经过长期而系统的学习与培养,人人都可以最终养成“泛爱众”(《学而》)的博爱情怀。据此可见,孔子的“爱人”观,完全是植根于现实生活之中。这也正充分体现出了,孔子仁学或曰人生哲学的现实主义基本特征。

三、孔子“爱人”观的基本特征

孔子的“爱人”观,明显具有两方面的基本特征。

从其理念上说,孔子所主张的爱人,是对世上所有之人的普遍关爱;但是从其具体实践来看,孔子所谓的爱人,却并非是对世人一律同等的关爱,而是相对于不同的具体对象,有差等区别的爱人。这则是孔子“爱人”观的首要基本特征。

以家族范围内的“爱人”为例,这也就是《中庸》第二十章所载之“亲亲之杀”。“杀”在这里读“晒”音,表示按等级差别而依次递减的意思。《礼记·丧服小记》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解释——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其意是说,基于血缘的亲爱之情,以父亲、自己、儿子这三辈人之间最为深厚。由于爱父亲进而爱及父亲的父亲——祖父,由于爱儿子进而爱及儿子的儿子——孙子,于是三辈人之间的亲爱之情,就扩展到了五辈人。由于爱祖父进而爱及祖父的祖父亦即高祖,由于爱孙子进而爱及孙子的孙子亦即玄孙,于是五辈人之间的亲爱之情,又扩展到了九辈人。往上说,从父亲到高祖,其亲爱之情依次递减;往下说,从儿子到玄孙,其亲爱之情依次递减;往旁系族属来说,从同父兄弟到同高祖兄弟,其亲爱之情也是依次递减。超出了五代或曰五服,彼此之间基于血缘的亲爱之情,随即宣告终结,因而也就不再有其丧服方面的礼制规定了。

关于如何把基于血缘亲情的爱人之心,进而扩展到一般的世人,孔子并未做过明确而具体的表述。完成这一任务的是孟子。这也就是其所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上》)

其意是说:基于爱敬自己的老人,进而爱敬别人的老人;基于慈爱自己的孩子,进而慈爱别人家的孩子。这也就是孟子所谓的“推恩(爱)”。孟子这则阐明了,如何把基于血缘亲情的爱人之心,普遍扩展、推广到世上所有之人的问题。不过这其实也就是,孔子的“恕”道亦即推己及人的具体体现。

《孟子·尽心上》又载孟子曰——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认为,君子由于爱敬自己的父母与家人,进而爱及世上所有之人;由于普遍关爱世人,进而爱及世间万物。不过其中又有重大区别。具体而言:君子施于世间万物的是,基于“赞天地之化育”(《中庸》)的天地之爱,是按物理而爱物;施于民众或曰世人的是,基于孔子仁学的人类之爱,是按人道而爱人;施于家族成员的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属之爱,是按伦理而爱人。孟子这则具体阐明了,孔子“爱人”观强调爱有差等的基本特征。

不过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孔子所强调的爱有差等,其实主要是指爱心形成过程的逻辑而言,而并非是爱心发用于具体实践的固定模式。这方面的具体例证之一,是《孟子·告子上》所载孟子曰——

“庸(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其意是说,某位乡人即使年长于我的兄长,但是平日里对于兄长的爱敬,当然会超过对该乡人的爱敬;但是在以年龄论尊卑的乡饮酒这一特定场合,对于该乡人的爱敬,则完全可以超过对自己兄长的爱敬。这也就是说,孔子所强调的爱有差等的“亲亲之杀”,并非是固定不变地、依次递减地爱人,而是在某些特定场合,完全可以有所例外。这其实也正是,孔子强调“时中”的中庸方法论的具体体现。

除了强调爱有差等之外,孔子“爱人”观的另一显著特征,是其鲜明的现实主义精神与理性精神。前面对此已有所涉及,后面对此还将做进一步的具体阐释。这里姑且从略,暂不具述。

四、孔子“爱人”观与墨子“兼爱”说的区别

稍后于孔子的墨子力倡“兼爱”说,主张世人都应“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中》)。孔子与墨子虽然都主张爱人,但是两者却有重大区别。

这首先表现在了爱人的具体方式方面。孔子主张的是有差等区别的爱人。具体而言,就是以对父母等亲人的爱心为原点或曰圆心,逐渐向外扩展与推广,从而普遍爱及所有世人;一般而言,随着离圆心渐行渐远,其爱人之心的强度虽然相应递减(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但是其爱人情怀却始终如一。墨子的“兼爱”说却主张,“爱人若爱其(自己)身”(《兼爱上》),亦即世人都应像爱自己那样去爱别人,而不应有任何区别。

两相比较可见,孔子所主张的有差等区别的爱人,显然更符合于家庭与社会生活实际,因而也更具有可操做性。这是因为,在家庭与社会生活中,各类生活角色之间,原本就存在各种各样的实际差等区别。墨子主张无任何差别地爱人,这显然违背了生活实际。充其量而言,这也只能算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美好愿望而已,要想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得以普遍实施,却是绝对不可能的。墨家到汉代就已基本销声匿迹的历史事实,就充分证明了这一问题。这也就是汉代王充在其《论衡·难明鬼》中所谓——

“儒之道义可为,而墨之法议难从也……废而不传,盖有以(因)也。”

此外,在儒家看来,墨子所主张的“兼爱”,亦即没有任何差等区别的爱人,不仅明显违背了生活实际,而且严重背离了家庭与社会伦理,使两者陷于尖锐的对立。这则必将导致对正常生活秩序的严重破坏。也就是基于这一原因,所以墨子招致了孟子的激烈批判——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滕文公上》)

孔子“爱人”观与墨子“兼爱”说的另一重大区别,是两者的立论根据不同。

前已言及,孔子“爱人”观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其“人类认同”观,“人生价值”观,以及实现仁亦即人生理想人格化的本然需要。孔子所谓的普遍爱人之心,完全植根于现实生活之中。具体而言,父母基于血缘亲情的“三年之爱”,是博爱之心的源头;早年的家庭生活与教育,则是其初步养成的摇篮;此后坚持长期而系统的学习与培养,则是最终养成博爱之心的根本保障。

据前述已知,墨子的“兼爱”主张,其实不过只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美好愿望而已,因而自然难以在现实生活中,为自己找出确实的立论根据。出于不得已,墨子只能回头求助于天帝与鬼神。墨子宣称,天(包括鬼神)能赏善而罚恶,是人世间的绝对主宰;因而天子以及所有世人,都必须尊天而“明鬼”,遵从天的意志而行事。否则,“得罪于天,将无所以避逃之者矣”(《墨子·天志下》)。天的意志是“兼爱天下之人”,因而世人当然皆应“顺天之意者,兼(爱)也”(同上)。至此,墨子总算是为自己的“兼爱”说,勉强找出了立论根据。

两相比较可见,孔子植根于现实生活或曰人之自身的“爱人”观,体现出了鲜明的现实主义精神与理性精神(这也正是孔子“爱人”观的又一基本特征),因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相对于先秦人类精神觉醒的时代大潮而言,孔子堪称是一位伟大的时代先行者。墨子则不然。墨子将自己的“兼爱”主张,建立在了虚幻的“天志”基础之上,指望借助天帝与鬼神的力量与权威,普遍推行并最终实现其“兼爱”主张。这不仅充分暴露出了,墨子在其思想理论方面的匮乏;而且相对于先秦人类精神觉醒的时代潮流而言,这显然也是一种落伍乃至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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