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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长道短

 新用户5345BAE7 2022-11-03 发布于江苏

次获得“林放杂文奖”吴非老师讲过两个与写作有关的故事。一个讲的是论文评审。有些地方规定每篇“三千字以上”,否则不算数。有了这种规定,一些审核变得草率简单:先看页码,不足两个页码的,就不算。“三篇论文”或“五篇代表作”,按照规定扣除一两篇字数不足的,就失去进入下一轮的资格。这样的情况,似乎大家早已见怪不怪,要能顺利过关,平时就必须写长文章,哪怕写不长,也得想办法拉“长”,如果连字数都达不到要求,又怎么谈评审呢?对此,吴非有自己的看法,他说,看一篇文章,人们往往也会忘记最重要的指标:这篇文章究竟说了什么,说得好不好,有没有可读性。是啊,什么才是一篇好文章?这些才是最为根本的要点,我们似乎忽略了这一点。在我们的语文教材中,在各种文选读本中,有多少令人捧读千年的作品,可能只有区区几百字,甚至只有几十字。如果以那些评审的要求来衡量,大概一篇也过不了关。

吴非老师又讲了一个他自己写作的故事。他发表过的最短“文章”,只有155个字,是多年前一家报社的征文,他的话题是“说'击鼓传花’与'抢绣球’”,没想到评委会给他最高奖(奖金相当于当时两个月的工资)。我不知道当时吴非老师的工资是多少,但凭借155个字,就能获得特等奖,拿到这么高的奖金,着实令人佩服。可是怎么会只写这么一点文字呢?吴非老师对此解释是有两个原因。一是吴非自己认为并非他惜字如金,特意要写这么短,而是觉得写155个字已经能把意思说清楚了。二是当时的读者经常批评报纸评论“裹脚布”,评委们想用这个办法引导作者挤干水分,端正文风。结果评委慧眼识珠,成就一段佳话。
由吴非老师讲到的两则故事,我想起在统编版五年级教材中,有一篇郭沫若的散文《白鹭》,在介绍白鹭的外形时,这样写道:“那雪白的蓑毛,那全身的流线型结构,那铁色的长喙,那青色的脚,增之一分则嫌长,减之一分则嫌短,素之一忽则嫌白,黛之一忽则嫌黑。”而在我们平常所写的每一篇文章,是不是也可以套用这段话呢,如果能做到“增一句则嫌多,少一句则嫌少;加一些则啰嗦,减一些则乏味”,不就是一篇文章的最佳境界吗?能把意思表达清楚透彻,就应是一篇好文章,这与文章的长短又有多大的关系呢?在《唐诗纪事》里,记载了祖咏年轻时赴长安应考,文题是《终南望余雪》,祖咏看完后,思忖了一下,立刻写下了这样的四句:终南阴岭秀,积雪浮云端。林表明霁色,城中增暮寒。考官认为字数不符合要求,因为原题要求是写一首六韵十二句的五言长律。祖咏不愿续写,只是回答考官两个字:“意尽”,结果祖咏没有被录取,但这首诗却一直流传了下来,更被清代诗人王士稹称为咏雪诗最佳作。无话即短,意尽即止,这应该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文坛典故。写文章,贵在立意,能够让人从文章中读到共鸣,或有所感触与启发,这真不是文章的长或者短的缘故,真正的原因,是写作者能否带有一颗对文字真诚和敬畏的心。
当然,有的时候确实会有身不由已的情况发生。一次我写了一篇有关小古文听课体会的文章,投给一家杂志的编辑时,编辑老师认为所写到的案例过于简略,需要把案例从两百多字扩充到六百字以上。其实我在写这篇体会文章时,主要是借案例谈有关小古文教学的一些想法,文章的重点是指向个人的思考和见解,而案例并不是重点要叙述的内容,但既然编辑老师提出这样的要求,而且为了能够顺利发表,也只好进行修改扩充。对这一次的修改,我的感受是,可能这位编辑老师对于教学的现场更加重视,扩充之后可以让文章内容更有表现性,这其实有很大一部分有编辑老师个人的偏好在其中。好在只是扩写文章中的案例,对我原本的思考和理解并没有多大的影响,而另一次就不是这样的情况了。那是我写的一篇读书体会,在我所写的文章中,字数应该是算多的,有三千多字。但审稿编辑发邮件给我,要求我增加到五千字以上,这着实让我为难不已。也许,并不是这篇文章本身有问题,而是杂志的版面要求五千字才能排满。拖了几天,最后我还是回复编辑没法改,也就放弃了这次修改发表的机会,因为如果一篇文章把意思已经表达完,修改几十、上百字还可以一试,修改上千字以上,可能已经与本来想要表达的意思背道而驰了。说到我个人的两次亲身经历,想要说明的是,文章的长,当然有长的需要,但短也有短的表达,因长补短,或就短截长,可能并不是最好的写作态度。而有时候,如果三言两语就能把话说明白,大可不必要用几百上千字——谁愿意一边阅读,一边还要忙着琢磨如何挤干文字中的“水分”呢?
文章的长短不是评价一篇文章的关键。文章要能够打动人心,一定需要恰如其分的表达。当长则长,当短则短,表达时,如果“意尽”,哪怕就是一块“豆腐干”,也有其真正耐嚼的“滋味”。写下以上的文字,其实是与各位同行共勉,文无定法,更无定规,只需放心大胆地去写,写出真情实感,写出思考见解,就是好文章,千万不要被文章长或短的字数所束缚,这才是我们应该拥有的写作态度和所应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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