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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徐小跃教授,是他的误解,让我们看到了对道法自然解读的陷阱

 渐华 2022-11-04 发布于山东

“百姓谓我自然”不是说老百姓自然,而是百姓对圣人的评价

南宫尉教授突然问我对“道法自然”的理解,对此,我毫不迟疑地解释为“道本来如此”。

那么“百姓谓我自然”呢?

我回答说:当然是百姓对圣人“其贵言,功成事遂”的称赞,是百姓称赞圣人“其贵言也,功成事遂”的称赞。

“你没发现这两句话的逻辑被你们硬生生地给割裂了吗?”

我们?逻辑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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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议我看一下南京大学哲学教授徐小跃先生的《道家及老子思想研究》,并叫我提出自己的看法。

我回复南宫教授:我似乎能够接受徐教授对“道法自然”的理解,但是不赞成他把“道”与自然规律相提并论,也不赞成他对“百姓谓我自然”做出的“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解读,因为本章,乃至整部《老子》的主语或明或暗,都指向“圣人”,而非“百姓”或者“民”,正因为““其贵言也,功成事遂”的“无为”之治,才被百姓所称赞,而不是百姓的自我评价。

《老子》的论述场景里始终就两个人:老子与侯王。老子告诉侯王,圣人如何如何,意在引导侯王实施“无为之治”。因此,在《老子》的思想体系里,只有“我”和“吾”,“我”指代为道的圣人,“吾”是老子自称。但主语或者说主体都应该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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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教授认为我的理解“有点靠谱”。但是,他却说:“'道法自然’如果理解为'道本来如此’,'道取法于自己’,那么,人、地、天它们各自'法自己’不就行了,为何老子绕那么大的弯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他这一席话把我绕晕了,难道从河上公之后,两千多年以来的诸多注家都理解错了吗?如果错了,错在哪里呢?

“自然”到底是道的“自己本来如此”,还是“万物的自然而然”?

在看到徐教授《道家及老子思想研究》之前,我一直认为“自然”就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因为无论怎么训诂,自就是自己,然就是如此,正如河上公所言“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它只能取法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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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递进层次来看,从人到地,从道再到自然,道是最高层,而道的最高价值是“自然”。就是说,人法地、法天、法道的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就是“自然而然的和谐”状态,魏源就把它理解为“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余秋雨的解读更是离谱,他说“自然比道大一点点”。他把“自然”这一状态名词当做了一件东西。

南宫教授问我:魏源、余秋雨这样的解释对吗?我很果断回答“不对”。但是他也很果断地结论“你这是五十步笑一百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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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说:魏源、余秋雨的解读固然不对。但是还有一种错误解读,就是擅自通假、改动原文词性。多数人包括你在内,都深受河上公的影响,把“道法自然”的“法”当作名词了,读作“道法,自然”——你琢磨一下,前边三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主谓宾齐全,“法”都是动词,到了“道法自然”这里,怎么就变成名词而成为“道性(自己)”如此了呢?

若是“道本来如此”的话,那么,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法来法去就是法自己了。因为道与万物的关系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长而不宰”“不为主”,因此,万物就不必去“法道”了,这不可笑吗?

“这个问题,早在十几年前,刘笑敢教授等人就提及过,只是不为人所知、所重视而已——总之,把'道法自然’理解成'大道本来如此’是错误的,它只能是大道效法自然而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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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主导者是圣人、权力者,百姓的自然与否取决于圣人

南宫说;老子的对话主体始终都是圣人或者权力者,都是围绕着“只有圣人如何,百姓才能如何”的主题展开的。整部《老子》,涉及“自然”的有以下5处:

1.第17章:犹呵,其贵言,成功遂事,百姓谓我自然——这句话中的“自然”引起的误解最多,下边将抽出来专门讨论。

2.第24章“希言自然”:少“说教”才符合“自然”的原则要求——“说教”是针对圣人管理民众而言的,而不是民众对圣人的“说教”;

3.第25章“道法自然”,“道”遵循着万物本性,使其自由发展而不强力干涉的原则,而不是“道”本来如此。道对应万物,圣人对应百姓。不是道和圣人本来如此,而是道和圣人遵循着“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的原则。

4.第51章“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万物尊道而贵德,无须谁来教化、谁来命令,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5.第64章“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能为”——道能辅助万物自由发展而不强力干涉。所以,“自然”状态是权力'能辅而不能为’的'无为’带来的效果,它不是百姓想要就能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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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尉说:“我们把关于'自然’的章节放在一起研究一下,就发发现,老子的'自然’绝不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的意思,而是天地万物没有强力干涉的自由和谐的状态,但这种'自然’还意味着两层意义。

一层是万物并不完全排斥外力的影响,所以才有'辅万物之自然’之说。如果失去'辅’的功能,那就意味着'无为’也就真的像朱熹说的那样“全无事事”了。第二层意思是,'自然’并不意味着万物就可以无拘无束,可以侵犯他物。一方侵害他方,那就不是'自然’,而是不平等,是恃强凌弱,不平等的恃强凌弱就不能叫'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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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然’是建立在个人与群体、与整体之间和谐相处、自己自由但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基础之上的一种自由和谐状态或情境。同时,自然的主导方在道、在圣人,这才有'知强守弱’'知雄守雌’之说。”

所以,'犹呵,其贵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谓我自然,只能是百姓对圣人谨言慎行,言而有信,辅助百姓把事情做成了后的称赞,认为“我(圣人)遵循了无为而治的治理办法。”

这就是老子说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主张统治者不要对民众干涉太多,要让民众自由生存和发展,以自己的“无为”来实现民众“无不为”之目的。而'无不为’正是百姓获得自由后八仙过海各显其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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