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之下,“乡村”被重重提出,并反复解析。从经济、政治、文化再到信息传播领域,“乡村”都是一个核心重要议题。特别是电商成为重要的脱贫攻坚的力量(希望)的当下,如何研究和解读淘宝村,可能需要一个更加切合在地情景的概念和只是体系。本文做除了颇有助益的讨论,请跟随作者一探究竟: 作者:孙萍 来源《社会发展研究》2021年第1期 在数字乡村的研究中,“乡村性”在理论上有所挣扎,它的 “责任”和“义务”似乎只是阐明乡村与城市是全然不同的意义建构。以浙江缙云 “淘宝村”的乡村文化实践为例,本文打破这种二元范式,并试图阐释 “乡村性”的展现不以城乡二元对立为前提,也不以乡村抗衡资本和全球化的预设为基础。恰恰相反,数字化时代的乡村带有鲜明的 “内生性”。这种内生性融合了基层引导、商业模式、乡土文化、公益事业和社会关系的多个层面,展现了乡村组织和邻里关系兼容并蓄的文化实践。作为一种研究视角,“乡村性”不但展现了地方独特的地理、自然和人文传统,也体现了乡村逻辑与城市话语的融合与交流。“乡村性”并没有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浪潮中被消解,而是通过乡村多元主体的发展实践和社会网络关系得以重构。 引言“乡村性” 是乡村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与 “全球化” “现代化” 等概念类似,当我们提起 “乡村性”时,它代表了一种全能型的宏观叙事结构,似乎可以覆盖所 有与乡村相关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议题。但是,正如乡村研究学者保罗·克 拉克 ( Cloke,2006) 所言,当我们试图去解构 “乡村性”这一概念时,有关 “乡 村性” 的阐释总会落地到特定的、地方的发展或者社会身份的认同等具象层面。那 么我们如何定义“乡村性”? 按照克拉克的说法,“乡村性”的定义方式十分多元,可以是人文地理学的、空间的、时间的或者是经济文化的。库塔和辛普森(Coulthard & Simpson,2016) 使用了 “扎根规范性” (grounded normativity) 一词来形容乡村所特有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和现代主义的知识体系、文化实践和价值体制。根据他们的观点,这种特有的 “扎根规范性”来源于土地本身。这里的 “土地”不仅仅指物理特性上的土地,同时指代作为互惠关系和连带义务上的土地,在这一情境下,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非主导性、非剥削性的关系。 中国 “淘宝村” 的迅猛发展构成了目前乡村城镇化、现代化、 “农村扶贫” 等政治政策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些话语背后对于乡村的想象与建构的逻辑却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首当其冲的是 “现代性”先入为主的话语霸权,它忽视了乡村发展过程中作为行动主体的乡村和人 (卜卫,2014) 。这一逻辑的背后通常建立在城市 “虹吸效应”的基础上,即城市的发展壮大建立在乡村低廉价格的劳动力和资源供给基础之上 (柳思维、唐红涛,2006) 。虽然乡村城镇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脱离土地,但正如蒙德拉斯 ( Mendras,1984) 所言, “小农” 生产方式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农民作为乡村发展主体的结束,而是农民以新的职业形态而存在的起点。这种新的职业形态更加强调他们作为 “乡村生产者”或者 “创造者”的主体地位。 结论:乡村发展的兼容并蓄*本文注释及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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