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明会要 卷三十六 职官八 ~ 卷四十 职官十二

 新用户4541Ay47 2022-11-04 发布于上海

卷三十六 职官八

◎翰林院下

天顺二年正月,命李贤等重修《寰宇通志》。贤尝谓翰林实文学侍从之臣,非杂流可与。景泰间,陈循辈各举所私,非进士出身者十将四五,一时无由而退。至是重修《通志》,惟推择进士山身者。此辈遂知不当居此,愿补外职。贤乃言於上,命吏部外除之。(《昭代典则》。 )自是专选进士充翰林院,遂为定制。(王圻《通考》。 )

成化三年,帝以明年上元张蹬,命词臣撰诗词进奉。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旦水}言:“顷谕臣等撰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窃议,此必非陛下本怀,或以两宫圣母在上,欲备极孝养,奉其欢心耳。然大孝在乎养志,不可徒陈耳目之玩,以为养也。今川东未靖,辽左多虞,江西、湖广赤地数千里,万姓嗷嗷,张口待哺。此正陛下宵旰焦劳,两宫母后同忧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论思为职,鄙俚之言,岂宜进於君上?伏读宣宗皇帝御制翰林箴有曰:'启沃之言,唯义与仁。尧舜之道,邹鲁以陈。’张蹬岂尧舜之道?诗词岂仁义之莒?若谓烟火细故,不足为圣德累,则舜何必不造漆器?禹何必不嗜旨酒?汉文何必不作露台?古帝王慎小谨微,必矜细行者,正以'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也。伏乞将烟火停止,移此视听,以明目达聪,省此赀财,以赈饥恤困。则灾可消,太平可致。”帝以元夕张蹬,祖宗故事。恶懋等妄言,杖之,左迁其官。修撰罗伦先以言事被黜。时称“翰林四谏”。(《章懋传》。 )

柯潜为学士时,即院中後圃构清风亭,凿池时芙蓉,植二柏於後堂。人称其亭为“柯亭”,柏为“学士柏”。院中有井,学士刘定之所浚也。“柯亭”“刘井”翰林中以为美谈云。(《柯潜传》。 )

十三年七月辛未,诏翰林院会内阁自考察其属。旧制:诸司官属考察,俱由吏部、都察院会核。至是,以翰林职居清要,听其长自核奏闻。(《宪章录》。 )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选取庶吉士无定制。今後请每科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於东阁。试卷舆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称者。”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会典》。 )

六年,诏天下举才德之士隐於山林者。顺天府尹唐恂以潘辰荐。吏部以辰生长京师,寝之。恂复奏,给事中王纶、夏昂亦交章荐。乃授翰林待诏。白天顺後,渐拘资格,布衣无得预馆阁者。辰独以才望得之,一时诧异数焉。(《陈济传》。 )

十年,大计京官。侍讲学士杨守址时掌院事,上言:“臣舆掌詹事府学士王鏊俱当总部考察。但臣等各有属员,进舆吏部会考所属,则坐堂上,退而听考,又当候阶下。我朝优假学士,庆成侍宴,班四品上,车驾临雍,坐彝伦堂内,视三品,此故事也。今四品不舆考察,则学士亦不应舆。臣等职讲读撰述,称否在圣鉴,有不待考察者。”诏可。学士不与考察,自守址始。(《杨守陈传》。 )

正统间,以学士一人在内阁,专管诰敕,後久不设。弘治七年复设。至用尚书兼学士如石缶,侍郎兼学士如贾咏辈掌管。嘉靖六年,以张璁议,始停不补。(《梦余录》。 )

是年九月,以桂萼为礼部尚书,仍兼翰林学士。故事:尚书无兼学士者,自萼始。(《桂萼传》。 )

升少詹事霍韬为詹事,仍兼翰林学士。韬固辞,言:“杨荣、杨士奇、杨溥以及李东阳、杨廷和专权植党,笼翰林为属官,中书为门吏。故翰林迁擢不由吏部,而中书至有晋秩尚书者。臣尝建议:翰林去留尽属吏部,庶不阴倚内阁为腹心,内阁亦不阴结翰林为羽翼。议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学士徐缙上,何愧如之?”上优诏不允。(《霍韬传》。 )

十月丙寅,谕内阁选择翰林诸臣,称职者留用,不称者量才外补。(《实录》。 )初,张璁以议礼拜学士,诸翰林耻之,不与并列。璁深恨。及侍读汪佃讲洪范不称旨,帝令补外。璁乃请自讲读以下量才外补。改官及罢黜者二十二人。诸庶吉士皆除部属及知县。由是翰苑为空。(《张璁传》。 )

上既罢转翰林多人,复谕内阁、吏礼二部,都察院,咨访有才识文学者,量为推举,改宫僚、翰林,以广用人之路。乃改大理少卿黄绾、南京通政司参议许诰、南京尚宝卿盛端明、、福建按察副使张邦奇、四川按察副使韩邦奇、山西按察副使致仕方鹏、刑部员外欧阳德、吏部主事金璐、御史张衮皆授学士、讲、读、宫坊、编修等官。(《实录》。 )

八年四月,考选庶吉士。大学士杨一清等列上唐顺之等二十人,请命官教习。得旨,以:“庶吉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於国无益 自今不必选留。”遂改顺之等为主事等官。并限翰林之选,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著为令。(《选举志》。 )

十一年十月甲申,复考选庶吉士例。(《通纪》。 )

十二年七月庚午,改主事唐顺之、陈束、杨瀹、卢淮、陈节之,御史胡经、周文烛为编修。十月乙酉,改主事屠应竣、王汝孝,郎中华察为修撰。(《大政记》。 )

翰林由别衙门改用者:欧阳兼、张衮、胡经俱以御史改编修,余皋以给事中改检讨,王一宁以工部主事改修撰,欧阳崇一以刑部郎中改编修,王大任、姜儆俱以御史升侍读学士。(《梦余录》。 )

万历九年十一月,张居正言:“前代好文之主,皆有文学之臣,奉侍清燕。或承诏登朝,或应制赓酬,皆寓风劝箴规之益。翰林撰述讨论为其职务,如日讲诸臣皆文学优赡,其余翰林亦皆需次待用,宜令分番入直,每日轮四员,同日讲诸臣在馆只候。万几之暇,如披阅古文有所采录,或鉴赏名笔有所题咏,郎属诸臣具草。或以不时面赐质问,以观其才品高下。”从之。(《通纪》。 )

崇祯十一年,帝以国家多故,朝臣词苑起家,儒缓不习吏事,无以理纷御变。改旧例,择知、推治行卓绝者入翰林。(《汪伟传》。校点者案:“懦”,《明史》作“儒” )

◎秘书监(仍元官。 )洪武三年三月庚子,置秘书监,掌内府书籍。六年,擢举人萧韶为秘书监直长。

十三年七月癸巳,罢秘书监,所藏古今图籍改归翰林院典籍掌之。(已上《大政记》。 )○文华堂

洪武六年正月,擢举人张唯、王辉等十余人为翰林院编修,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拜给事中,俱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宋濂及修撰孔克表、正字桂彦良为之师。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字优劣,锡以鞍马、弓矢、白金有差。(《山集》。 )

◎宏文馆

洪武三年,法唐永徽之制,置宏文馆,以胡铉为学士。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学士。(《昭代典则》。 )

是年,以罗复仁为宏文馆学士。复仁在帝前率意陈得失,常操南昔。帝顾喜其质实,呼为“老实罗”而不名。(《罗复仁传》。 )九年闰九月,罢宏文馆。(《大政记》。 )

洪熙元年正月,建宏文阁於思善门左。诏选诸臣有学行者入直。命学士杨溥掌阁事,帝亲授阁印,曰:“朕用卿左右,非止助益学问,亦欲广知民事,为治道辅。有所建白,封识以进。”(《三编》,又《殿阁词林记》作宏文馆。 )

六月,宣宗即位。闰七月乙丑,罢宏文阁。(《大政记》。 )

正德元年,王鏊奏:“请於便殿侧修复宏文馆。选天下文学行艺著闻者七八人,更番入直。内阁大臣一人领之,如先朝杨溥故事。陛下万几有暇,时造馆中讲论经史,於圣德自有裨益。”疏入,报闻。(《明臣奏议》系之嘉靖元年。按:王鏊已于正德三年致仕。兹据《明正统宗》及《大政记》。 )

◎起居注(元给事中兼修起居注。 )

甲辰三月丁卯,置起居注,以宋潦、魏观为之。日侍左右,记言动。(《通纪》。 )

乙巳六月,以儒士滕毅、杨训文为起居注。谕之曰:“起居之职,非专事纪录而巳。要在训忠纳诲,致主於无过之地,而後为尽职。吾平时於百官所言,一二日外,犹寻绎不巳。今尔在吾左右,不可不尽言也。”(《大训记》。 )

复命毅、训文集古无道之君,若夏桀、商纣、秦始皇、隋炀帝,所行之事以进。曰:“吾观此者,正欲知其丧乱之由,以为鉴戒耳。”(《陈修传》。 )

吴元年,魏观迁两淮都转运使,入为起居注。(《魏观传》。 )

洪武五年,礼部尚书陶凯言:“汉、唐、宋时,皆有《会要》,纪载时政。今起居注虽设,其诸司所倾谕旨及奏事簿籍,宜依《会要》编类为书,庶可以垂法後世。下台省府者,宜各置铜柜藏之,以资稽考,俾无遗阙。”从之。(《陶凯传》。 )

七年八月,宋濂荐僧郭传,授翰林应奉,直起居注。(《王蒙传》。 )

十四年,定起居注秩从七品,以单仲佑、詹同为之。(《词林记》。 )

弘治十七年九月,复置起居注。初,洪武间,设起居注,後废。至是太仆少乡诸言:“古者史官纪言、纪动,典至重也。臣见陛下宣召群臣,多帷幄造膝之言。近臣不得与闻,史官莫由纪录。失今不图,恐岁月绵远,传闻各异,无以究其始末。乞敕廷臣曾蒙召问者,备录呈览,宣付史馆。”报可。(《三编》。 )

世宗初,御史黎贯请复起居注之制,命诃臣编类章奏以备纂述。从之。(《黎贯传》。 )

嘉靖十一年,学士寥道南言:“太祖设起居注,仁宗开宏文馆,皆师古者记事、记言之制。自宣德後,相权重,史职轻,而起居注遂废。今宜选翰林中学识优异者,俾兼起居,日记言动,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书之。庶克徽信来兹,而史职不为虚设矣。”上嘉纳之。(《两朝宪章录》。 )

万历三年,编修张位以前代皆有起居注,而本朝独无,疏言:“臣备员纂修,窃见先朝政事,自非出於诏令,形诸章疏,悉湮没无考。鸿猷茂烈,郁而未章。徒使野生流传,用伪乱真。今史官充位,无以自效,宜日分数人入直。凡诏旨起居,朝端政务,皆据见闻书之,待内阁裁定,为他年《实录》之助。”於是大学士张居正议曰:“国初设起居注官,日侍左右,纪录言动,实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之制。迨後定官制,乃设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盖以记载事重,故设官加详,原非有所罢废。但自职名更定之後,遂失朝夕记注之规。以致累朝以来,史文阙略。迩者纂修实录,臣等只事总裁。凡所编辑,不过总集诸司章奏,稍加删润,奖括成编。至於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舆夫稗官野史之书,海内所流传者,欲事采录,又恐失真。是以嘉谋嘉猷,实多未备。凡此皆由史臣之职废而不讲之所致也。今宜申明史职,以复旧制。舍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起居,兼录圣谕诏敕册文等项及内阁题稿。其朝廷政事见於诸司章奏者,俱选年深学优之史官六员,专管纂修。事分六曹,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每人专纂一曹。俱在朝供职,不得别有差遣。凡遇常朝,御皇极门,即轮记事官侍班,居文武第一班之後,近上,便於视听。即古螭头载笔之意。”从之。(《三编》。 )

神宗一日顾见史官,还宫偶有戏言,曰:“莫使起居闻知,闻则书矣。”起居之有益於主德如此。(《梦余录》。 )○修前代史

洪武二年二月,诏修元史,以左丞相李善长监修,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为总裁。徵山林隐逸之士:汪克宽、胡翰、来僖、陶凯、陈基、赵埙、曾鲁、高启、赵访、张文海、徐尊生、黄篪、王绮、傅著、谢徽、傅恕凡十六人为纂修。

三年二月,诏重修《元史》,复徵四方文学士朱右、贝琼、朱廉、王彝、张孟兼、高逊志、李懋、李坟、张宜、张简、杜寅、殷弼、俞寅、赵埙等十四人为纂修。先是,得十三朝实录,惟元统以後之事未备。乃命儒士欧阳佑等往北平、山东采遗事。至是还朝,重开史局。七月丁亥,书成,凡二百十二卷。(已上《三编》。 )

礼局徐一夔者,王荐之入史局。一夔遗书曰:“迩者县令传命,言朝廷以续修元史见徵,且云:执事谓仆善叙事,荐之当路。私心窃怪执事何倦倦於不材多病之人也。仆素谓执事如我,今自审终不能副执事之望。何也?近世论史者,莫过於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柢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奏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遗意。至於《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纪事之法,无逾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如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论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於吏牍,或有讠为失,故欧阳修奏请宰相监修者,於岁终检点修撰官日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讠为失。他时,会要之修取於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後然,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氏之史所以为精确也。元朝则不然,不置日历,不置起居注,独中书置时政科,遣一文学掾掌之,以事付史馆:及一帝崩,则国史院据所付修实录而巳。其於史事固甚疏略。幸而天历间,虞集仿《六典》法,纂《经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备。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实录》,又有此书,可以参稽,而一时纂修诺公,如胡仲申、陶中立、赵伯友、赵子常、徐大年辈,皆有史才、史学,廑而成书。至若顺帝三十六年之事,既无《实录》可据,又无参稽之书,惟凭采访以足成之。窃恐事未必核也,言未必驯也,首尾未必穿贯也。而向之数公或受官,或还山,复各散去。乃欲以不材多病如仆者,承之於後。仆虽欲仰副执事之望,曷以哉?”遂不至。(《徐一夔传》。 )

成化十年,命编纂《宋元纲目》,以阁臣彭时等为总裁,宫坊翰林刘、邱浚、程敏政、刘健、杨守陈、尹直、彭华、谢一夔等为纂修官,分八馆。未五年而书成。(《梦余录》。 )

十一年四月,大学士商辂等进所撰宋元通鉴纲目二十七卷。(《艺文志》。 )

正德二年七月,大学士李东阳等进所撰《历代通鉴纂要》九十二卷。刘瑾以誊写不谨,欲因是为东阳罪。东阳大窘。焦芳为解,乃止除誊录官数人名。(《三编》又《质实》曰:“是书修于孝宗时,芳未尝为总裁官。至是命文华殿改胜,芳遂列名其间。及进呈,书办官张骏等皆擢显秩,装潢匠役亦悉授官。 )

嘉靖十五年五月,议修宋史。南京吏部尚书严嵩以贺万寿节至京师,李时请留之,命以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董其事。(《严嵩传》。 )

《宋史》舆《辽》、《金》二史,旧分三书,嘉靖中,柯维骐乃合之为一,以《辽金》附之,而列二王於《本纪》。褒贬去取,义例严整。阅二十年而始成,名之曰《宋史新编》,凡二百卷。(《柯维骐传》。 )

◎修国史

吴元年四月壬子,谕起居注詹同曰:“国史贵直笔,善恶皆当书之。昔唐太宗观史,虽失大体,然命直书建成之事,是欲以公天下也。肤平日言行是非善恶,汝等皆宜直书,不宜隐讳,庶使後世观之,不失其实。”(《大训记》。 )

洪武六年八月,学士承旨詹同以渡江以来,征讨平定之迹,礼乐治道之详,纪载尚未成书,请编《日历》。帝从之。命同舆宋濂为总裁官,吴伯宗等为纂修。明年五月,《日历》成,自起兵临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昭代典则》。 )

建文元年,修太祖实录,以修撰李贯,国子监博士王绅、教授胡子昭、杨士奇,训导罗恢,吏目程本立等,充编纂官。(《三编》。 )

文彬按:洪武修元史,徵山林隐逸之士为纂修官 建文、永乐间,修《太祖实录》,博士、教授、训导、吏目及知州、知县等得为编纂官。杨士奇由布衣起家,三修《太祖实录》皆预焉。成祖修《永乐大典》以布衣陈济为都总裁,修撰曾等仅为之副。其始重文学不拘资格如此。宣德後,专以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自是,非翰林不得预,一代纪载专属诃臣矣。

成祖初即位,以建文中所修《太祖实录》为失实,乃重修之。命李景隆、茹常监修。前纂修官南昌知府叶惠仲,以直书燕起兵事,族诛。(《三编》。 )

永乐九年十月乙巳,帝以前监修官李景隆、茹常等心术不正,又期限迫促,未能精详$$复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胡广、杨荣、杨士奇、金幼孜等为总裁、纂修等官。(《通纪》。 )十六年五月庚戌朔,《实录》成,共二百五十七卷,起元至正辛卯,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首尾四十八年。(《艺文志》。 )

正统三年四月乙丑,杨士奇等进所撰《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士奇、杨荣俱进少师,杨溥进少保,余进秩有差。廷臣以《实录》成进官,始此。(《明纪》。 )

成化二年八月,阁臣陈文等进所撰《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起宣德十年正月,讫天顺八年正月,首尾三十年,附景泰帝事迹於中,凡八十七卷。(《艺文志》。 )先是,总裁欲革去景泰帝号,引汉昌邑、更始为比。编修尹直辩曰:“实录中,有初为大臣後为军民者,方居官时则称'某官某’,既罢去而後改称。如汉府以谋逆降庶人,其未反时,书'王’书'叔’如故也。岂有逆计其反而即降从'庶人’之号者哉?且昌邑旋废,景泰帝则为宗庙社稷主七年。更始无所受命,景泰帝则策命於母后。当时定倾危难之中,微帝,则京师非国家有。虽易储失德,然能不惑於卢忠、徐振之言,卒从两宫以至今日。其功过足相准,不宜去帝号。”时不能难。(《尹直传》。 )

弘治五年,大学士邱浚请於文渊阁近地别建重楼,将累朝《实录》、御制、玉牒及关系国家大事文书,盛以铜柜,庋於楼之上层。如诏册、制诰、仪注、前朝遗文旧事舆凡内府衙门所藏文书,可备异日纂修垒史之用者,盛以铁柜,庋之下层。每岁曝书,先请委翰林院一员察视,事毕封识。内外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请旨,不许擅开。从之。(《梦余录》。 )

正德四年四月壬午,李东阳等上所撰《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刘健、谢迁既去位,焦芳入内阁,操史笔。凡所褒贬多挟恩怨。旧时大臣如何乔新、彭韶、谢迁辈,芳辄肆诋诬。李东阳等不敢为异同。故奏表中有“传疑传信,庶以备於将来”之语。盖为芳改窜《实录》之张本云。(《通纪》。 )是年五月,内阁援《会典》请序迁编纂《实录》诸臣。忽附批:调侍讲吴一鹏於南京刑部,侍读徐穆於南京礼部,编修顾清於南京兵部,汪俊於南京工部,皆员外郎;编修贾咏、李廷相於兵部,温仁和於户部,刘笼於礼部,翟銮、董於刑部,崔铣於南京吏部,陆深於南京礼部,检讨王九思於吏部,汪伟、穆孔晖於南京礼部,易舒诰於南京户部,皆主事。始瑾恶翰林官不下己,欲尽出之外,为张彩劝沮。及是,又持前议,彩复力沮。而焦芳父子与检讨段炅辈谓可乘此以挤所不悦者,乃疏名上之瑾,怂患成之,谓之“扩充政事”。(《三编》。 )

嘉靖元年五月癸酉,御史卢琼言:“景皇帝有拨乱大功,而《实录》犹称成阝戾王?敬皇帝深仁厚泽,而《实录》成于焦芳手,是非颠倒,乞诏儒臣改纂。”帝惟命史臣正《孝宗实录》之不当者,然亦未有所正也。(《马录传》。 )

四年三月,大学士费宏言:“献皇帝嘉书懿行,旧邸必有成书,宜付史馆,纂修《实录》。”从之。明年六月丙子,《实录》成,凡五十卷。(《明纪》。 )

文彬按:有明一代阙典,如建文、景泰二帝,君临天下数年,不得入庙,并不得修实录。世宗以制作自任,未识及此,独徇私恩於兴献,不但称宗庙,乱一朝之祀典,且纂修《实录》,紊千秋之史体。费宏之请,徒欲阿徇上意,不顾贻讥千秋。而廷臣惩议礼之祸,无复规谏。殊可叹也。”

六月庚子,费宏等上所撰《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艺文志》。 )

检讨席春,尚书书弟也,预修《实录》成,当进秩。内阁费宏以春由他官入,舆检讨刘夔并拟按察佥事。夔亦故御史,以避兄侍郎笼改授者也。书大怒,疏言:“故事,无纂修书成出为外任者。”帝以书故,留春擢修撰,而夔亦留擢编修。(《席书传》。 )

十三年,建皇史於重华殿西,以藏列朝《实录》、《宝训》。每纂修告成,焚稿椒园,正本贮此。(《梦余录》。 )

隆庆二年,王世贞奏:“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止,中间至永乐元年,筒有阙漏未载。夫汉不以吕氏而废本纪,唐不以武氏而废实录。明天下不可一日无史也。乞下内阁诸耆硕臣,考究革除年间事迹,别为一书,附之国史之末。”疏入,不纳。(《明臣奏议》。 )

万历初,穆宗实录成,于慎行进修撰,充日讲官。故事,率以翰林大僚直日讲,无及史官者。慎行与张位及王家屏、沈一贯、陈于陛咸以史官得之,异数也。(《于慎行传》。 )

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位号,修辑四年事迹,尽废野生不经之说,其景泰宜自为一录,削成阝戾旧名。疏下群臣议。於是礼部尚书沈鲤奏言:“建文以革除而称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皆为我朝缺典所据。司业王祖嫡有循史职、修缺典之奏,臣等不敢为更张之议,惟将英庙《实录》中间七年事迹,名曰《恭仁康定景皇帝实录》,无相混淆。至於建文位号,诏书中原无降削之文,今亦无凭议复,亦惟於高庙《实录》之末,摘出四年事迹,复称建文年号,如斯而巳。”诏从之。然卒不果行。(文彬按:沈鲤覆祖嫡之疏,诸书未载。见《明臣奏议》系之万历十三年。《三编》载辅臣申时行覆祖嫡疏,在十六年三月。当时下群臣议,内阁、礼部必同时覆奏。《明史》鲤本传,有十六年请复建文年号重定《景帝实录》云云。证之《明通纪》亦同,直系之十六年。 )

十七年,逯中立疏:“伏见辅臣王锡爵题请纂修正史,起原任詹事刘虞夔充总裁官。舆论啧啧,以为匪人。窃维修史钜典,必博访名流,广招俊士。前辅臣疏,有'欲取之别署,取之外僚,取之闲废,取之山林隐逸,’而必曰'文行兼优’,又曰'行义无亏’。今乃授其门人虞夔首预总裁之选。傥误蒙收录,则修史之典,适以启邪臣奔竞之途,何足以昭法戒而垂万世?伏望谕辅臣及吏部严行谘访,务求端方直亮、博闻、有道术之士。毋得滥及匪人,以污盛举。”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诏修国史。先是礼部尚书陈于陛疏书:“宋真宗祥符间,王旦等撰进太祖太宗两朝正史。仁宗天圣间,吕夷简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国史》。此则本朝君臣自修正史之明证也。我朝史籍,止有列圣《实录》,正史阙焉未讲。伏观朝野所撰次,可备采择者 无虑数百种。若不及时网罗,岁月既久,卷帙散脱,欲成信史,将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诏,设局编纂,以成万世不朽盛事。”诏从之。(陈于陛传。 )修撰焦言:“国朝《实录》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向无专纪。景帝位号虽复,而《实录》附载,未经改正。夫胜国之君,代必为纪,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所当创为者,一也。德、懿、熙、仁四祖,本朝发祥之始,列於高庙《本纪》之首,如汉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长沙,巳无可议。 )至睿宗献皇帝似当一遵此例,不必另纪。盖位终北面,犹人臣之列;事属追王,无编年之体。此所当附见者,二也。或当分而不宜合?或当合而不必分,兰台石室之中,自有定论,但须经圣断,乃可遵行。(《梦余录》。 )

二十三年九月乙酉,诏以建文朝事,附国史《太祖本纪》末,复其年号。时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言:“建文年号不宜革除。见值纂修国史,当更正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年号,以复建文元、二、三、四年之旧。”礼部议从之,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六月癸未,以皇极门左右两廊被灾,阁臣张位等请停止国史纂修事务。从之。(已上《实录》。 )

泰昌元年十一月,詹事公鼐言:“近闻南、北臣僚,论先帝升遐一事,亦多怪异,语多隐藏。恐因委巷之讠为传,流为香山之稗说,臣窃痛焉。夫臣子爱君,存其真不存其伪。今实录纂修在即,请将先帝事迹别为一录。凡一月间,明纶善政,固大书特书;其有见闻异词?及宫闱委曲之妙用,亦皆直笔指陈,勒成信史。臣虽不肖,窃敢任之。”疏入,不许。(《公鼐传》。 )

天启二年,修《神宗实录》,命太常卿董其昌往南方采辑先朝章疏及遗事。其昌广A3博徵,录成三百本。又采留中之疏,切於国本、藩封、人才、风俗、河渠、贪货、吏治、边防者,别为四十卷,仿史赞之例,系以笔断。书成,表进,有诏褒美,宜付史馆。(《董其昌传》。 )

魏忠贤既辑《三朝要典》,以《光宗实录》所载与《要典》左,乃言叶向高等所修非实,宜重修。遂恣意改削抵牾《要典》者。《崇祯》改元,毁《要典》,而所改《光宗实录》如故。六年,少詹事文震孟言:“皇考《实录》为魏党曲笔,当改正从原录。”时温体仁当国,与王应熊等阴沮之。事遂寝。庶子许士柔曰:“若是,则《要典》犹弗焚矣。”乃上疏曰:“皇考《实录总记》於世系独略。皇上娠教之年,圣诞之日,不书也。命名之典,潜邸之号,不书也。圣母出何氏族,受何封号,不书也。此皆原录备载,而改录故削之者也。原录之成,在皇上潜邸之日,犹详慎如彼。新录之进,在皇上御极之初,何以率略如此?使圣朝父子、母后、兄弟之大伦,皆暗而不明,缺而莫考。其於信史谓何?”疏上,不省。体仁令中书官检校《穆宗总记》示士柔。士柔具揭争之曰:“皇考实录与列圣条例不同。列圣在位久,登极後事,编年排纂,则总记可以不书,皇考在位仅一月,三后诞育圣躬,皆在未登极以前。不书之《总记》,将於何书也?穆庙大婚之礼,皇子之生,在嘉靖中,故《总记》不载。至於册立大典,编年未尝不具载也。皇考一月易世,熹庙之册立当书,皇上之册封独不当书乎?”巳复上疏曰:“累朝《实录》无不书世系之例。臣所以抉摘改录,正谓与累朝成例不合也。孝端皇后,皇考之嫡母也,原录具书保护之功,而改录削之,何也?当日国本几危,坤宁调护,真孝慈之极则,顾复之深思。史官不难以寸管抹杀之,此尤不可解者也。”疏上,报闻。(《许士柔传》。 )

崇祯九年,礼科给事中冯元飚奏:“我朝列圣以来,虽御世长久,事迹繁重,实录之成,无逾至数年者。今熹庙之政,前後七载,《实录》至今未成,後世将何所取信?乞敕所司,将实录、宝训立行竣役。有不公者,廷臣据实纠正,按治如法。”(《梦余录》。 )

文震孟疏:“臣备员史局,顷因纂修《熹宗实录》,从阁中恭请《光宗实录》副本校对,见其间舛误甚多。而悸谬之大者,如先帝之册立与挺击、红丸大事,皆祖三朝要典之邪说,而应和之。盖天启三年七月十六日,《实录》进呈,则礼臣周炳寰等所纂修,而阁臣叶向高、韩炉等所总裁者也。至天启六年,逆党崔呈秀请旨重修,则崇祯元年二月十七日所进,今皇史之所藏者也。是时皇上初登大宝,逆案未成,阁臣黄立极含糊从事,後来诸臣无复洗石渠之秽,使流传後世,何所取衷?国史所关,良非细故。臣谨摘其悖谬之甚者,乞敕史馆逐一改正。或取天启三年所进遗稿,再加勘定,入皇史。庶千古之是非不悖,一代之衮钺可凭。”(同上。 )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部侍郧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臬危 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其後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故震孟摘尤谬者敷条,疏请改正。帝特御平台,召廷臣面议,卒为温体仁、王应熊所沮。(《文震孟传》。 )

卷三十七 职官九

◎六科(元给事中不分科。 )

吴元年,置给事中。洪武六年正月,以举人传宗岩、崔莘为给事中,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宋善、王惟吉、邹杰等拜给事中,入禁中文华堂肄业。三月己巳,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人。铸给事印一,推年长者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六月丁丑,置谏院左右司谏,以耆儒刘育、关贤为之;左右正言,以耆儒赵肃、何显周为之;置谏议大夫,以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三月,改给事中为“源士”。先是,以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寻以六科为政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五月,改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建文中,革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捕阙。成祖复旧制。(王圻《通考》。 )

洪武十七年九月,给事中张辅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扎凡一千一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上曰:“股日总万几,岂能一一周遍?苟政事有失,将为天下害。卿等能各悉心封驳,则庶事自无不当。”此六科稽查号件、封驳章奏之例也。(《梦余录》。 )

六科衙门在砖城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暂於午门外直房署事。至今仍之。(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九月,高唐州民王政建言治道,擢刑科给事中。(《大政记》。 )十一月,命六科办事官言事。上初即位,欲周知民隐,命吏部尚书蹇义等,凡郡县考满至京,选其识达治体者,令於六科办事,俾各言所治郡县事。卒无言者。上谕给事中朱元贞等曰:“郡县岂无一事可言?今在肤左右,尚默然。况远在千万里外乎?卿等可以肷意谕之,何利当兴,何弊当革,皆勿隐。若今不言,有他人言之,则无所逃罪矣。”(《昭代典则》。 )

二年三月己巳,召都给事马麟等谕曰:“为治贵得大体,比尔等疏驳奏牍,一字之误,皆喋喋以言,琐碎甚矣。吏治文书,业脞积累,其精力有时而敞,难免错误。自今奏内有数目、月日等字错误者,皆令从傍改注,用印盖之,不必以闻。”(《大训记》。 )

七年闰四月戊申,谕尚书蹇义等:“皇太子所决庶务,令六科逐月类奏以闻。”(《通纪》。 )

仁宗即位,命给事中萧奇等三十五人为州县宫,擢监生徐永潜等二十人为给事中。(《本记》。 )洪熙元年,擢训导李居杰、李蕃为给事中。(《大政记》。 )

宣德元年七月,谕六科:“凡中官传旨,必覆奏始行。”(《本记》。 )

正统中,给事中张固言:“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员缺,乞选各科年资深者以次升补。”英宗谓吏部臣曰:“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况都左右给事中为之领袖,非识达大体者,不可畀也。固乃欲循资格而用之,不亦舛乎?”(《梦余录》。 )

景泰三年三月,命都左右给事中居御史左。(《大政记》。 )

成化二十一年,因星变求言。都给事中李俊等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近幸干纪也,大臣不职也,爵赏太滥也,工役过烦也,进献无厌也,流亡未复也。天变之来,率由於此。夫内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业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参五六七辈。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总领边疆,专大将之权。或依凭左右,援引忄佥邪。或交通中外,投献奇巧。司钱,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端责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杀人者见原,偾事者逃罪。如梁芳、韦兴、陈喜辈,不可枚举。惟陛下大施刚断,无令干纪。奉使於外者,悉为召还。用事於内者,严加省汰。则近幸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进也。非夤缘内臣则不得进其既进也,非依凭内臣则不得安。此以财贸官,彼以官鬻财。无怪其渔猎四方而转输权贵也。如尚书殷谦、张鹏、李本,侍郎艾福、杜铭、刘俊,皆即老且儒。尚书张釜、张,侍郎尹直,大理寺卿田景阳,皆清论不惬。惟陛下大加黜罚,勿为姑息则大臣知警,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赏以待有功也。今或无故而爵一庸流,或无功而赏一贵幸。祈雨雪者得美官,进金宝者射厚利。方士献炼服之书,伶人奏曼延之戏。掾史胥徒皆叨官禄,俳优僧道亦玷班资。一岁而传奉或至千人,岁而数千人矣。数千人之禄,岁以数十万计。是皆国之命脉,民之脂膏,可以养贤士,可以活饥民,诚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邓常恩辈,尤为诞妄,此招天变之甚者。乞尽罢传奉之官,毋令玷朝列。则爵不滥而天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刹,迄无宁工。京营军士,不复遗力。如国师继晓假术济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齿。愿陛下内惜赀财,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赐停罢。则工役不烦,而天意可回矣。近来规利之徒,率假进奉以耗国财。或录一方书,市一玩器,购一画图,制一簪珥,所费不多,获利十倍。愿陛下洞烛此弊,留府库之财,为军国之备。则进献息,而天意可回矣。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虑。愿体天心之仁爱,悯生民之困穷。追录贵幸盐课,暂假造寺赀财,移赈饥民,俾苟存活。则流亡复,而天意可回矣。夫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谏官,耳目也;京师,腹心也,藩郡,躯干也。大臣不职,则股肱痿痹;谏官缄默,则耳目涂塞;京师不戢,则腹心受病,藩郡灾荒,则躯干削弱。元首岂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听言必行,事天以实。疏斥群小,亲近贤臣。咨治道之得失,究前代之兴亡。以圣贤之经代方书,以文学之臣代方士。则必有正谊足以广圣学,谠论足以究天变。而手足便利,耳目聪明,腹心安泰,躯干强健。元首於是乎大明矣。”帝优诏答之,降孜省上林丞,常恩本寺丞,继晓革国师为民,令巡按御史追其诰敕。制下,举朝大悦。(《李俊传》。 )

大学士商辂疏:“见任春坊司直郎林聪,历任刑科都给事中,众皆推服。今升司直郎,固悬善职。然政务颇简,未免以有用之才,置於闲散之地。望降旨著林聪兼吏科都给事中,管事品秩仍旧。於事体无损:於政务有益。”

宪宗谕六部臣曰:“自今各衙门一应奏题旨意,即明白覆奏发落,毋得稽缓。五日内不覆奏者,该科劾之。”

弘治六年,谕:“今後三年朝觐之年,科道官必待吏部考察後有失当,方许指名纠劾。”此计後拾遗之例也。(已上《梦余录》。 )

十五年,令:“给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选。”又令:“给事中照御史例,选历练老成者充补。”(《会典》。 )正德元年十二月丁巳,命锦衣街官点阅给事中。(《本记》。 )

嘉靖二年二月丙戌,都察院疏请差御史巡盐。不下阁票拟,批答稍误。户科给事中黄臣谏曰:“我朝设立内阁,凡百章奏,先行票拟。今使内阁虚代言之职,中贵肆专擅之奸。关系匪细,渐不可长。容臣封还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梦余录》。 )

四年,仁寿宫灾。礼科给事中杨言言:“朝廷设六科,所以举正欺蔽也。今吏科失职,致陛下贵否混淆,进退失当。大臣蒋冕、林梭辈去矣。小臣王相、张汉卿辈皆得祸矣。而张璁、桂萼始由捷径以窃清秩,终怙威势以贼良善。户科失职,致陛下俭德不闻。而张仑辈请索无厌,崔和辈敢乱旧章。礼科失职,致陛下享祀未格於神,而庙社无阱蒙之庇。兵科失职,致陛下纲纪废弛。而锦农多冒滥之官,山海攘抽分之利。匠役增收而不禁,奏带逾额而不裁。刑科失职,致陛下刑罚不中。元恶如蓝华辈,得宽籍没之法。诤臣如郭楠辈,反施丑械之刑。工科失职,致陛下兴作不常。局官陆宣辈支俸逾於常制,内监陈林辈抽解及於芜湖。凡此皆时弊之急且大,而足以拂天意者。愿陛下勤修庶政,而罢臣等,以警有位。庶可以格天心,弭灾乱。”(《杨言传》。 )

九年,夏言奏:六“科额设都左右给事中,给事共五十八员。祖宗以来,额员俱备。後来有不尽补者;然遇都左右给事中缺五员以上,则必奏请升补;各科给事缺十五六员以上,则必奏请选补。永著为例。在先朝,五十八员一时补足,当时侈为美谈。今六科,在任止二十一员,共缺三十七员。六科除都左右给事中外,惟给事中四员而巳。祖宗旧规:凡给事中有缺,止於进士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弘治间,始以行人、博士兼选,正德间,始以在外推官、知县照御史例选补。末年,大臣畏忌新进敢言,始废进士考选之例。陛下登极之礼,命今後照依旧例:给事中有缺,於进士考选奏补;却史有缺,进士与行取人员相兼考选。然应诏一行,而旋复寝。今请将见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查照旧规,从公考选。”上嘉纳之。(《明臣奏议》。 )

三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朔,以贺疏违制,杖六科给事中於廷。先是三十二年正月朔,以贺表语乖文体,述礼科给事中杨思忠於午门外,杖之百,罢为民;六科官各夺俸一月。至是,以贺表中失抬“万寿”字,诏锦衣卫逮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各廷杖四十。(《三编》。 )

万万间,选六科给事中,多未惬人望。编修张元祯言:“当以器识宏大,学问该博,文章优赡者,充之,不必拘体貌长大。”议者以“不拘体貌”一言有碍,遂不果行。(《春明梦余录》。 )

陆容曰:“六科系近侍官,兼主奏对。必选体貌端厚、语言的确者,以壮观班行,表仪朝宁。但前居此地者,体貌非不端厚,而其器识、学问、文章往往过人。盖出自精选,号为得人,如姚夔、叶盛、尹、张宁辈是巳。以後,则专以体貌为主,而其所重者,反不之计。所谓出题考选,不过虚应故事。使为吏部者,以公天下为心。选缺时,选体貌丰伟、音吐正当者,五倍其数,试其奏议、弹文数篇。每五六人中,取其优者奏上。如此而不得人,吾未之信也。”(《通典》。 )

崇祯中,刑科右给事中左懋第疏:“臣接锦衣卫所传红本,乃逃帅杨德政奉旨正法也。臣密织同驾帖远之矣。又捧御笔缄函发科者,即此本也,臣又密缄藏之垣中矣。臣思此本之为密封者,原恐此机一泄,罪帅或自引裁,而不得行法。今其人巳诛,自当明正其罪,使国人知之。乞敕下发钞,以便遵行。”

刑科给事中孙承泽疏:“臣於辛未,观政户部,犹见红本发下,各部司官轮流接替。日当哺时,内臣捧至会极门东庑,各官挨次接领,体统严肃。臣初入掖垣,事犹如故。迩因机务殷繁,发无定时,於是六曹不复接本。或早或暮,但凭会极门内臣发之锦衣直房,直房散与各垣吏役,失当年之制。臣按祖宗朝,凡红本发科,犹必令部堂一员,亲至垣中画本,尾署小押,所以防奸杜弊,如此其严也。况未到科之前,收受一凭下役,岂所以重王言而尊典制?”

崇祯二年,上谕六科:“尔等表裹六曹,旧有注之例。今再行申饬。各掌印官选委给事中一员,查理六曹奉旨应行事件,勒限奏报。少有违玩,纠劾责治。尔等自隳职掌,一并究处。”(已上《梦余录》。 )

◎国子监(元国子监录集贤院。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

十五年三月庚戌朔,改为国子监。二十四年正月己丑,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职官志》。 )祭酒:一人,正四品。吴元年置,以许存仁为之。八年,起前湖广参政陶凯为祭酒。(《本传》。 )

十三年,起前兵部尚书乐韶凤拜祭酒。(《本传》。 )十四年,徵前刑部尚书李敬拜祭酒。(《刘崧传》。 )

十五年,罢祭酒李敬、吴颐。命礼部倚书任昂增定监规八条,遂以李文忠、宋讷兼领阀子监事。(《任昂传》。 )

十六年正月己巳朔,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职官志》。 )

讷为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会。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善。(《宋讷传》。 )

二十四年二月,擢景州学正胡季安试祭酒。(《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胡俨以内阁拜祭酒,遂不预机务。时用法严峻,国子生托事告归者坐戍边,俨至,即奏除之。明年正月,俨请申明洪武学规、从之。(《大政记》。 )

正统六年,李时勉为祭酒。列“格”“致”“诚”“正”四号号厉,训励甚切。崇廉耻,抑奔竞,别贤否,示劝惩。诸生贫不能婚葬者,节省餐钱为赡给。督令读书,蹬火达旦,吟诵声不绝。人才盛於昔时。英国公张辅暨诸侯伯奏:“愿偕诣国子监听讲。”帝命以三月三日往。时勉升师席;诸生以次立,讲五经各一章。毕事,设酒馔。诸侯伯让曰:“受教之地,当就诺生列坐。’惟辅舆抗礼。诸生歌鹿鸣之章。宾主雍雍,尽暮散去。人称为太平盛事。(《李时勉传》。 )

陈敬宗由南京司业迁祭酒,以师道自任,立教条,革陋习。六馆士千余人,每升堂听讲,设馔会食,整肃如朝廷:稍失容,即令待罪堂下。与李时勉同时为两京祭酒,称“南陈北李”。(《陈敬宗传》。 )

景泰三年,刘铉迁祭酒。时以国计不足,放遣诸生。不愿归者,停其月廪。铉言:“养才国家急务,今仓廪尚盈,奈何靳此?”遂得复给。又令甄别六馆生,年老貌寝、学艺疏浅者,斥为民。铉言:“诸生荷教泽久,岂无片长?况离亲戚、弃坟墓、艰苦备至。一旦被斥,非朝廷育才意。乞拣年貌衰而有学者,量授之官。”帝可其奏。(《刘铉传》。 )

成化二年,邢让为祭酒。慈懿太后崩,议庙礼。让率僚属疏谏。两京国学教官,例不得迁揠,让等以为言,由科目者满考得铨叙。让在太学,力以师道自任。修辟雍通志,督诸生诵小学及诸经,痛惩谒告之弊。(《刑让传》。 )

六年七月,周洪谟为南京祭酒。上言:“南监有红板仓二十间,高皇后积粟以养监生妻孥者,宜修复。”帝允行之。十一年,改北监,言:“士风浇漓,请复洪武中学规。”帝纳其言,命礼部榜谕於国子监。崇信伯费淮怠不就学,洪谟劾之,夺冠带,以儒巾赴监,停岁禄之半。学政肃然。(《周洪谟传》。 )

弘治初,林瀚迁国子监祭酒,进礼部右侍郎,掌监事如故。典国学垂十年,馔银岁以百数计,悉贮之官,以次营立署舍。师儒免僦居由瀚始。自瀚及季子庭机、孙廉,三世为祭酒,前此未有也。(《林瀚传》。 )

十五年,南监缺祭酒,以章懋补之。始莅任,六馆士人人自以为得师。监生尤樾母病,例不得归省,昼夜泣。懋遣之归,曰:“吾宁以违制获罪。”(《章懋传》。 )

嘉靖中,祭酒姜宝请罢纳粟例,复积分法。又请令公侯伯子弟及举人尽入监肄业。诏皆从之。(《姜士昌传》。 )

故事:祭酒每视事,则二生共举一牌诣前,大书“整齐严肃”四字。盖高皇帝所制,以警师儒者。祭酒李廷机见之惕然,故其立教,一以严为主。(《李廷机传》。 )

司业:一人,正五品。吴元年置,以刘承直为之。洪武十四年,徽前吏部尚书刘崧为司业。(《刘崧传》。 )二十六年,升滑县训导宋复祖为司业。(《大政记》。 )

司业王嘉会、龚(时有左右两司业 )。敷与祭酒宋讷严立楷范。三人春秋高,须鬓皓如,旦夕端坐。诸生云集阶下,肃然望而畏之。以是士类率教,多所造就。(《续通典》。 )

宣德九年,省司业。弘治十五年,复设。(《职官志》。 )

文彬按:正统中,司业赵琬,(《李时勉传》。 )成化中,司业张业,(《邢让传》。 )又耿裕,成化中为司业,(《本传》。 )皆在宣德後,弘治前。《职官志》云:“宣德九年省司业,弘治十五年复设。”疑有误。

成化十年,司业耿裕以勋戚子弟肄业监中当先束身体法,乃采辑古诸侯贵戚言行可师者,人授一编。帝闻而称善。(《耿裕传》。 )

监丞:一人,正八品。洪武十五年置,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於《集愆册》。(《职官志》。 )

张显为国子学正,秩满升监丞。莅事公勤,六馆皆敬重之。乃条陈百务,成法益备。时北监初建,唯司业贝泰署印,教尼不行。朝议以显素谙典章,乃奏改北。诏报可。遂兼程以往,经理学舍,劝惩淑慝,百废毕兴,辅泰所不逮。(王圻《通考》。 )

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成祖复旧制。

博士:正七品,太祖乙巳置。後定为五经博士五人,掌分经教授而时其考课。改为从八品。洪武二年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授诸子经。(《大训记》。 )

六年,赵ㄈ除园子博士。帝尝御奉天殿召ㄈ及钱宰、贝琼等曰:“汝等一以孔子所定《经》、《传》为教,慎勿杂苏秦、张仪纵横之言。”诸臣顿首受命。ㄈ因请颁《正定十三经》於天下,屏《战国策》及《阴阳谶卜》诸书,勿列学宫。(《赵ㄈ传》。 )

宣德五年九月甲寅,升北京国子监博士汪奉、许子谟为翰林院检讨。以後国子官满三考者,升秩翰林,仍理监事。(《大政记》。 )

嘉靖中,李默掌南京国子监事。博士等官得与科道选,自默发之。(《李默传》。 )

助教,(十六人,从八品。 )学正,(十人,正九品。 )学录,(七人,从九品。 )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职官志》。 )

洪武时,张美和、聂铉、贝琼等皆名儒,先後为博士、助敌、学录。以故,诸生多所成就。(《宋讷传》。 )

林大猷举乡荐,迁学录,勤於启迪。执经从游者无虑数百,轮翻听讲。又约日通集大学诸生听讲,谓之“普讲”。进监丞,满九载,升检讨,仍管监丞事。(《续通典》。 )

李成梁孙,以都督就婚魏国公徐宏基家,骑过文庙门,学录李维极执而扶之。李氏苍头数十人蹋邸门。宏基亦至。南京祭酒郭正域曰:“今天子尚皮弁拜先圣,人臣乃走马庙门外乎?且公侯子弟入学习礼,亦国子生耳。学录扶都督也。”令交相谢而罢。(《郭正域传》。 )

◎杂录

洪武六年正月庚申,礼部奏增国子生。上曰:“须先择国子学官。师得其人,则敦养有效。非其人,增广徒多何益?今祭酒乏人,卿等宜询求才德兼备者以名闻。”(《大训记》。 )

初,国学主祭遣祭酒。後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到,必遗一祭。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礼志》。 )

永乐二年四月己亥,礼科言:“园子监祭酒徐旭书奏不谨,当降。”上问吏部尚书蹇义:“旭为人何如?”义对曰:“有文学持守,而於人寡合。”上曰:“持守之人,固当寡合。况兼有文学,宜置之近侍。”辽命为翰林院修撰。(《大训记》。 )

仁宗初,谕吏部曰:“此国子生务实学者少,皆由师范失职所致。缘引选国子监官,率循资升授,不闻举有道老成之士,如太学何?自今其慎选以充。”(《明政统宗》。 )

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迁转。(《职官志》。 )

成化七年二月,祭酒、司业缺。尚书姚夔言:“国子,养贤之地,风化所关。祖宗朝,如宋讷、刘崧及胡俨、陈敬宗、李时勉俱师范可尊。近年人不以此官为重,居是官者亦不知所以自重。以致监规废弛,放肆无忌。乞命礼部申饬监规,并慎简祭酒、司业,俾新新风化。庶於治道有赖。”於是举李绍为祭酒,耿裕为司业。从之。(《昭代典则》。 )

孝宗践阼,将建棕棚於万岁山。有大学生虎臣上疏切谏。祭酒费り惧祸及,锒铛系臣堂树下。俄官校宣臣至左顺门,传旨慰谕曰:“若言是。棕棚已毁矣。”り大惭。臣遂名闻都下。(《高瑶传》。 )

崇祯二年正月,帝临雍。祭酒孔贞运进讲《书经》。唐贞观时,祭酒孔颖达讲《孝经》,有《释奠颂》。孔氏子孙以国师进讲,至贞运乃再见。帝以圣裔故,从优赐一品服。(《张至发传》。 )

卷三十八 职官十

◎太常寺(元太常礼仪院。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太常司,设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五品,博士正七品。洪武三十年,改司为寺。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各祠祭署俱有更革。成祖初,复旧。(《职官志》。 )

洪武初,张羽举贤良,廷对称旨,擢太常司丞。(《高启传》。 )

凡祭祀日期,钦天监选择,太常寺豫於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於版,依时以祭。著为式。(《礼志》。 )

二十五年八月,上召太常司卿许升问祭祀礼仪,升不能对。典簿刘仲实从旁代奏甚详。上曰:“国莫重於祭祀。职太常者,昏惰如此,何以祀神?”遂降升为刑部主事,而以仲实代之。(《梦余录》。 )

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乐间,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後多沿袭。(《职官志》。 )

永乐中,魏骥用师逵荐,迁太常博士。帝谓曰:“刘履节为御史九年,高皇帝方授是官,不轻予人也。”(《魏骥传》。 )

宣德二年三月乙卯,太常寺奏:“供祭少北羊,请买之平阳府。”上曰:“事种之物,买之民间,若有一毫损民,民心不悦,虽以奉祭,神岂歆享?天之视听在民,尔等当体此意信。”(《大训记》。 )

正统八年,侍讲刘球疏言:“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习礼之臣,然後可交神明。今卿贰皆缺,宜选择儒臣,使领其职。”於是令吏部推举。修撰董麟乞改官太常,奉享祀事。(《刘球传》。 )

成化十五年,方士李孜省以符得幸,中旨授太常寺丞。御史杨守随言:“祖宗官人之制,必考素行。是以奸邪衰止,流品不淆。李孜省故犯赃之吏。其资格,则刀笔也。其情罪,则胥靡也。太常职司祭祀,厥选尤重。奈何用此赃秽罪人,以渎事天地宗庙?”给事中李俊亦以为书。乃改上林监副。(《三编》。 )

十七年十月,以道士邓常恩为太常寺卿。(同上。 )

弘治十七年七月,给事中王洧奏:“太常寺缺少卿,请简用儒臣。”不报。(《大政记》。 )

嘉靖九年,召行太仆寺丞张鹗至京,授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乐舞。鹗更定庙享乐音,寻谱定《帝社稷乐歌》以进。诏嘉其勤,晋为少卿。(《乐志》。 )

是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仪。”(《礼志》。 )

十七年,辽州同知李文察进所著乐书四种。乃授太常典簿,以奖劝之。(《乐志》。 )

隆庆元年,议准太常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少卿而止。又议太常少卿须於科甲出身者选用。道流不得冒滥。(《会典》。 )协律郎:吴元年置。二员,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员。

元末,有冷谦者,知音善鼓瑟,以黄冠隐吴山。召为协律郎,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乃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定音律,及编钟、编磬,遂定乐舞之制。(《乐志》。 )

世宗方营观德殿,令协律郎崔元初习乐舞生於大内,太常卿汪举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礼部侍郎朱希周上言:“太常乐舞有定数,不当更设。”帝不从。举复争,帝责其妄议。(《朱希同传》。 )

隆庆三年,罢协律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十六年,复设。又设司乐二十人,考协雅乐。凡祭,先期演乐太和殿。(《通典》。 )○提督四夷馆(元会同馆。 )

永乐五年二月甲子,设四夷馆: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凡八馆,隶翰林院。弘治七年,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员,用本寺衔名,不治寺事。(《续通典》。 )

正统六年,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增暹罗馆。(同上。 )

译字生:永乐五年,置译字生通事通译语言文字。命礼部选国子生蒋礼等三十八人,习译书。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登第後,仍官馆中,习译书,如许道中是也。景泰初,吴顺以民人充译字,始援此例中乡试。及登第,又以与修《寰宇通志》成,从庶吉士出授御史。

天顺中,礼部侍郎邹干奏,永乐间,翰林院译写番字,俱於国子监选取监生习用。近年以来,官员、军民、匠作、厨役子弟,投托教师,私自习学,滥求进用。现番字文书多关边务,敬习既滥,不免透漏夷情。乞饬翰林院,今後各馆有缺,仍照永乐间例,选取年幼俊秀监生,送馆习学。其敬师不许擅留各家子弟私习,及徇私保举。(《春明梦余录》。 )

◎光禄寺(元光录寺,隶宣徽院。 )

吴元年九月辛卯,置宣徽院。设院使,以阮崇礼为之。洪武元年十二月壬申,改为光禄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八年正月,改寺为司,以寺丞为司丞。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三十年正月己卯,复改为光禄寺。(《职官志》,《梦余录》。 )

永乐十一年十二月癸酉,以朝鲜李茂昌为光禄少卿。(《大政记》。 )

宣德五年二月已卯,行在光禄寺厨士告言光禄窃减外夷供给之弊。上命行在刑部侍郎施礼执而罪之。因顾侍臣曰:“毋谓饮食细故,不干大体。华元杀羊享士,羊斟不与,遂致丧师。句践投醪于江,与众共饮,遂成伯业。以此而论,所系匪轻。”(《大训记》。 )

七年正月,减南京光禄寺堂上官。九年二月,始遗御史巡视光禄。

英宗初,减光禄料米粟九万余石。又减光禄寺膳夫四千七百余人。又诏光禄寺厨役悉取给外府,并取回捕鱼官。(已上《大政记》。 )

正统六年,载四署亢员。先是,光碌卿奈亭以供应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复奏裁之。(《职官志》。 )

英庙在南城,一日饥甚,索酒食。光禄官弗与。浚县人张泽以吏办事光禄寺,曰:“晋怀、愍,宋徽、钦,天所弃也。上北狩而返,天有意乎?若复立而诛无礼,光禄其首矣。”乃潜以酒食进。英庙识之。後复位,光禄官皆得罪;即日拜泽为光禄卿。(《浚县志》。 )

成化初,礼部侍郎蔚能管光禄卿事。每宴会,躬自检视,必求丰洁。在光禄三十年,未尝持一徽还家。尝率其僚,请清查入内供应器皿。有旨逮问。能谓众曰:“上怒不可测。某老矣,请独任之,不以累诸公。”遂降调官南京。(《梦余录》。 )

十六年三月戊午,以岁歉,减光禄寺供用物。(《本纪》。 )

弘治五年五月,巡视光禄御史彭程言:“臣适见光禄造皇坛器。皇坛者,先帝修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类废斥殆尽,何复有皇坛烦制器?光禄金钱,悉民膏血,用得其当,犹恐病民,况投之无用地。顷李孜省、继晓辈倡邪说,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远希福寿也。今二人巳伏重辟,则祸患之来,二人尚不能自免,岂能福寿他人?倘陛下果有此举,宜遏之将萌;如无,请治所司逢迎罪。”帝得奏,以为暴扬先帝过,大怒,立下锦衣卫狱。帝初无皇坛造器之命,特光禄姑为备。给事中丛兰亦巡觎光禄,继上疏论。帝宥兰,夺光禄寺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彭程传》。 )

初,成化时,光碌增坐家长随八十余人,传添汤饭中官百五十余员。天下常贡不足於用,乃责买於京师铺户。价直不时给,市并负累。弘治十四年,兵部尚书刘大夏因天变言之。乃裁减中官,岁省银八十余万。(《通纪》。 )

弘治十五年九月庚午,光禄寺卿王珩列上内外官役酒饭及所畜禽兽料食之数。戊子,命乾明门虎、南海子猫、西华门鹰犬、御马监山猴、西安门大鸽放减有差,存者减其食料。(《通纪》。 )

十七年二月甲寅,诏减光禄寺供奉。(《三编》。 )

正德元年,户部集议:“国用不足,韩文等所言亢食亢费,宜令光禄寺查看每年所徵厨料,及内外近侍官员每日所费酒馔。有不急之用,悉从减省。”於是该寺会计,膳羞供应视弘治元年日增一倍。礼部请复旧规。诏从之。

郑宗仁以太仆卿调光禄卿。凡供应俱照弘治初年例,日省百金。

寺额,岁定银二十四万。先时止用十二万余。至正德时,用至三十六万,犹称不足。嘉靖中,厨役用四千一百名。(已上《梦余录》。 )

嘉靖三十一年,马从谦为光禄少卿。提督中官杜泰乾没岁钜万,为从谦奏发。泰因诬从谦诽谤,帝怒,命廷杖八十,竟死杖下。久之,光禄寺灾。帝曰:“此马从谦余孽所致耳。”(《杨允绳傅》 )。

三十四年,给事中杨允绳巡视光禄。光禄丞胡膏伪培物直,允绳与同事御史张巽言劾之,下法司按验。膏窘,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徒取充数、允绳憎臣简别太精,斥言'醮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择?’其欺谤元修如此。”帝大怒,下允绳及膏诏狱。(同上。 )

隆庆初,诏罢宝坻等处采取鱼鲜。自今荐新上供,俱令光禄寺备办,毋得奏遣内臣 著为令。(《梦余录》。 )

穆宗在裕邸时,尝贪驴肠而甘。及即位,间以问左右。左右请诏光禄常供。上曰:“若尔,则光禄必日杀一驴以充内膳,吾不忍也。”岁时行幸,光禄供膳,必先期以请。上尝裁取最约者。岁省光禄费以钜万计。(《昭代典则》。 )

杨熔奏:“以举人出身知县、教官廉能素著者入补光禄寺署正,而间以例贡参之,优其超擢;或径於听选举人中除补。”从之。(《续通典》。 )

万历二年,光禄寺积米二十七万石,仓廒满盈。奏於东安门外置房一所,改为外仓。(《梦余录》。 )

王汝训为光禄卿。汝训先为少卿,寺中岁费二十万。至是,滥增四万有奇。汝训据《会典》请尽裁内府亢食。不许。(《王汝训传》。 )

光禄之设,上自玉食、庆典、祀典,下至各官供具、四夷宴赏,小至禁卫监局廪饩,皆於此出。先是,法度严明,宫中府中俱尚俭约。万历初年,本色有止甩三万余石,折色有止甩七八万两者。故本色常积数十万石,折色亦常积至一百余万两。後续添之项,浮於常例数倍;又有供养之增,好事之增,吉凶诸典之增。数行墨字,无例无印,顿费数千百两,而无敢出一言。按今本色六万六千余石,折色二十四万二千余两。用之皇上者不及十之一,用之额定正项者不及十之二三,而民膏民脂尽为旁窦所有,可不思一变计哉?(《世法录》。 )

太仆寺(仍元官。 )

洪武四年闰三月甲寅,置群牧监於达勒达锡里营所。(旧作答答失里营。 )六年二月辛巳,更置牧监於滁州,改为太仆寺,以监令唐元亨为卿,监丞孙瑛为少卿。(《昭代典则》。 )

三十年,朱守仁拜太仆卿,首请立牧马草场於江北、滁州诸处,所辖十四监九十八群。马大蕃息。马政之修,自守仁始。(《单安仁传》。 )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宣德四年十二月,太仆寺请遣官阅孳生马。上谕之曰:“马蕃於民间,必宽民力而後可责其成效。国家立法固有定规,其孳生不及数者,亦屡下令免偿,未尝以马伤民。尔等当率旧典,以示劝惩。民有贫难者,宜宽恤之。”(《大训记》。 )

金弼为太仆少卿,慨然以马政修为己任。屡奉命督理亏耗,自卫使郡守而下悉听决,无不畏法。有顺圣川者,水草甘肥,永乐中尝牧马蕃息。天顺初,命弼往视。筑二城,用养天闲之马,增二驿於中道,以便往来。诏嘉纳之。(《通典》。 )

天顺元年,太仆寺卿程信按故事理营卫马。三营大将石亨、孙镗、曹钦诉太仆苛急,请马隶兵部。信言:“高皇帝谕:'马数勿舍人知。’今隶兵部,马登耗臣等不得闻,脱有警,马不给,谁任其咎?”上是其言,令如旧行。(《世法录》。 )

吕{常心}为南京太仆寺少卿。故事:太仆马数,不合他官知。以是文籍磨灭,登耗无稽。{常心}曰:“他官不与闻,是也。当职者可贸贸耶?”议请三年一校勘,著为例。(《吕原传》。 )

成化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徵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诸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已上《兵志》。 )

弘治中,张谦升南京太仆寺卿,以正率下,汰除积弊,禁革贪污,省费甚钜。寻奏马政便民四事,多见施行。(《续通典》。 )

正德元年,太仆寺卿诸言:“本寺马匹,本备京营之用,不为各边之费。缘各边有行太仆寺、苑马寺,所蓄马匹,足备征调。其後马政废弛,一遇警急,奏请纷然。查宣府、大同给银买补不足其数。边方官军因见京师银马易求,不甚爱惜。及至倒毙,不行赔偿。甚或侵欺买马银两,如都督汪鉴追赃罢官。弊难尽言。请差兵部郎中同本寺少卿往各边查勘。”下部知之。

孙绪为太仆卿。时大司马王德华交结钱宁,移文太仆,语多不逊。绪以书数之,德华引咎。又淮安、凤阳诺郡饥馑,马供小弱。绪察其故,即与交兑,省费至千万缗。民赖之不破产者千余家。

明时,马政之弊,南畿苦赋,北畿苦养马。嘉靖中,田濡为太仆寺卿,奏请以额马赋十之三,其七以金代而输之北寺。即有军兴,以便宜召买,使两几畿力有所苏息。上嘉其议,行之。後二十余年,山东河南相踵以请。数省民不困,而ぁ寺有余藏,常输以给边,皆濡之力也。

嘉靖六年,太仆寺卿黄懋官奏:“太仆职掌马政,每岁派徵备用本折,付收场租余地马价,俱兵部题请,备扎到寺。至於调兑以应京边之需,放给以济各边之用,亦以部扎施行。议派多寡之数,出入赢缩之权,太仆不得与焉。今马调兑日繁,而寄养见在无几;动支日费,而库贮存积不多。若不区昼撑节,则将来之兑支未已,防秋之豫备何措?库贮银,先年常有二一百万。兹简核库籍,自本年二月起至今年三月止,陆续给发借支外,所贮仅有二十八万除两。夫边臣请马不足而益之以银,别部事务不干而名之以借。寺库有限之银,应各项无穷之用,虽有神输之术,当有时而竭也。夫在太仆寺为典守之官,在兵部为主持之地。使主持者无以裕其源而节其流,则典守者之分,不过因人成事而已。伏乞皇上特敕兵部,从长议处,复备用岁派之额,严京边倒失之罪,禁别项借支之需,以纾急缺。’(已上《世法录》。 )

七年六月辛丑朔,敕太仆寺少卿一员出巡阅马。(《大政记》。 )

时国家有兴作赏赍,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万历十五年,寺卿罗应侨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徵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兵志》。 )

太仆卿周九教疏:“本寺老库马价,自嘉、隆以来,封识唯谨,不许擅动,诚谓老库之银即外之马也。无事折而为银,有事出以市马,以备非常。所以拱卫神京,固安根本,虑智深远。节奉明旨,不许借讨,故自嘉、隆至今,老库马价所积几至千万。及後各部借讨,始曰,'不得援以为例,’後率以为例。始犹兵部支请为例,後各部亦借请为例。始犹曰,'勒限补还,’後竟不补还。以故,屡年千万之积殆尽。今仅存二百万有奇,又借讨百万,恐不数月,寺帑尽空。一旦有警,欲徵马则无马,欲市马则无银,仓皇失措,谁职其咎?往者庚戌之事,至今令人心悸。望敕下兵部,从长讦议,奏请定夺。”(《梦余录》。 )

崇祯二年,太仆寺卿涂国鼎奏马价出入数目,并言:“祖制设立马政,专给团营骑操,防守都城,拱护陵寝。只谓本根重地,有备乃无患耳,原非为边镇。即後来折色,亦谓无事则易马输银,有事则出银市马,仍是备御京师之意。乃今折色银数尽给发各镇矣。如并其表马尽行改折,万一变生不测,计将安出?臣知为祖宗固守职掌,万万不敢徇边镇以误朝廷也。”(同上。 )

十五年,王家彦迁太仆卿,疏言马耗之故,请行官牧及金牌差发遗制。且言:“课马改折,旧增至二十四万两,已重困。杨嗣昌不恤民,复增三十七万,致旧额反逋,不可不厘正。”(《王家彦传》。 )

行太仆寺

洪武三十年正月丁卯,置行太仆寺於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永乐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其旧在滁者改为南京太仆寺。(《职官志》。 )

永乐十年,杨砥迁北京行太仆寺卿,定牧马法,请令民五丁养种马一匹,十马立群头一人,五十马立群长一人,养马家岁蠲租粮之半。而蓟州以东至山海诸卫,土地宽广,水草丰善,其屯军人养种马一匹,租亦免半。帝命军租尽蠲之,余悉从其议。於是马大蕃息。(《杨砥传》。 )

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於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初,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萧祯奏省行太仆寺官。兵部议:“洪武中,设陕西甘凉行太仆寺。永乐间,复於平凉设苑马寺,其属有六监、二十四苑。宫得其人,马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後,边备渐弛,马遂日耗。久之,辽省同川等四监,太和等十九苑。今所存寺监官,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备边之大计。恐马政遂废,请量省为宜。”於是革陕西行太仆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苑马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长乐、灵武每监监副二员。

明初〓置十二寺丞,訾以所属居行寺。弘治三年,议定分管寺丞三年一更。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

十五年,兵部尚书刘大夏奏:“在外寺监,近年各卿佐多用谪逐官及有过累者,府卫下僚多易视之,故自待亦轻,政务因以废弛。宜稍更其制:行太仆、苑马寺官缺,少卿於布按二司参议佥事推补,卿则於参政副使及本寺少卿推补;升任视太仆寺卿佐。其监苑庶官,亦请用北人素知牧马者。则官得人而政可举。”(已上《梦余录》。 )

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段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职官志》。 )

十五年,议准陕西、山西、辽东行太仆寺,每年春秋二季点视官军骑操马匹。如遇倒失,照例追收桩朋银两买补,仍造清册送部查考。(《世法录》。 )

隆庆五年,题准行太仆卿、苑马卿、运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得一体升转。

万历九年,议准陕西行太仆卿、少卿有缺,查访二司并知府等官素有才望者推补。(已上《会典》。 )○苑马寺

永乐四年九月壬戍,置北京、辽东、陕西、甘肃四苑马寺。五年十月甲午,增设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六年八月,增甘肃、平凉二寺监。十八年十一月戊辰,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职官志》。 )

宣德三年,辽东苑马卿方圆言:“辽东有行太仆寺,又有苑马寺。今孳牧马止九百余匹,而官员繁多。乞革苑马寺,令行太仆寺领之。”命行在吏部兵部会议。以苑马旧制不可革。今孳牧马少,苑马寺留卿丞主簿各一员;俟马蕃息,仍旧。(《世法录》。 )

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於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职官志》。 )

四年,奏准辽东、陕西苑马寺孳牧马匹,每三年一差官点阅。其各行太仆寺、苑马寺,於内府关领精微文簿,将骑操孳牧马匹,逐一填写缴部,送内府交收。

十五年,命都御史杨一清督理陕西马政。奏言:“陕西监苑之官屡经裁减。今欲大圆修举,原额似不可关,当复其旧。”(已上《世法录》。 )

十七年,杨一清奏: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续通典》。 )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陕西苑马寺令巡查御史督理。各监苑倒失马匹,亏欠马驹,将寺卿丞并监员各官查参。(《世法录》。 )

卷三十九 职官十一

◎鸿胪寺(元侍仪司,隶礼部 )

吴元年,置侍仪司。洪武四年,定侍仪使、引进使。九年,改为殿廷仪礼司,役使、副、承奉、鸣赞、序班。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正月已卯,改为鸿胪寺。以仪礼司正房显为卿,正四品;给事中仲牧、刘继宗为少卿,从五品;翰林院典籍马定为司丞,从六品。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六年九月丙午,谕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於礼仪有不娴习者,令侍仪司官日於午门外演习之。(《大训记》。 )

永乐元年,引礼舍人杨善改鸿胪寺序班。善伟风仪,音吐洪亮,工进止。每朝谒引见奏时,上目属之。累进右寺丞。仁宗即位,擢本寺卿。正统中,擢礼部侍郎,进右都御史,仍视鸿胪如故。(《杨善传》。 )

仁宗初,谕鸿胪寺卿杨善等曰:“朕初即位,凡吏治贤否,民情休戚,皆欲闻之。而四方远者,无由尽达。自今方岳大臣来朝,即皆引见,朕亲问之。庶几可悉下情。”

洪熙元年,谕鸿驴寺曰:“故事:视朝後,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於宫门投进。今诉私事、モ私恩者,亦进题本,坏法乱政,弊莫甚焉。今後惟警急机务许进题本,其余并令公朝陈奏。违者论罪。”(已上《大训记》。 )

隆庆元年,议准鸿胪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左少卿而止;三、六、九年考满,止许加俸,不许升卿。

万历六年,令鸿胪寺卿缺,仍於本寺少卿年久练熟者推补,不必另选。(已上《会典》。 )

◎尚宝司(元典瑞院。 )

太祖初,设符玺郎,吴元年十二月,改尚宝司,卿正五品,少卿从五品。尚宝司列署右掖之内。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如耿散骑舍人,黄观以侍中,杨荣以庶子为卿。非有才能不得调。勤卫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职官志》、王圻《通考》。 )

明之各宝,皆内宫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实司以揭帖赴尚宝监,请旨,然後赴内司领取。岁用宝三万余颗。岁终,尚实司奏进数目。

百官入朝,佩牙牌,镌官职於牌上。拜官则於尚宝领出,出京及迁转则缴还。(已上《梦余录》。 )

永乐十一年,征卫拉特,太孙侍行。帝命杨荣以闲陈说经史,兼领尚宝事。(《杨荣传》。 )

嘉靖二十二年,严嵩欲以子世蕃为尚实司丞。文选郎郑晓曰:“治中迁知府,例也。迁尚宝,无故事。”嵩怒,贬晓和州同知。世蕃寻迁倚宝司少卿。(《郑晓传》。 )

中书舍人(元中书省有直省舍隶客省使。 )

明初,设立相国、平章、左右丞、参政,即古宰相之职,故置左右司郎中、都事等官为之属。至洪武十三年,革丞相,余官皆革。後设殿阁大学士,备顾问,并不预政,故不置属。景、顺以後,搂务繁重,而内阁制诰两中书合人以书办供事朝夕,郎古之宰相属也。选用或由进士,或由举人、监生。儒士以纂修效劳者亦得入。殆称清华之秩矣。(王圻《通考》。 )

洪武七年,设直省舍人,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正七品。(《职官志》。 )以翰林编修朱孟辨、工部照磨卢熊、吏部奏差史靖可为之。三人俱以博学能书称,故有是命。(《昭代典则》。 )十年,与给事中并隶承敕监。(《职官志》。 )十三年,革中书省,以省中节目寄之舍人,故称科而无堂官。(王圻《通考》。 )建文改为侍书,入文翰馆。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於午门外,定设中害舍人二十人。(《职官志》。 )

初置省会人。後革省为科。定中书舍人,每大朝会,则拟四员与翰林史官上殿,东西班对立;凡东宫节令朝贺,定拟二员文华殿导驾侍班;凡会试,一员入场收掌试卷:日给大官酒馔。与翰林、宫坊、尚宝司、六科,同为侍从之臣。其选用:自进士外,举人与纂修书成被恩典者,乃得之;监生、生儒,惟勋臣暨宫僚讲官子孙,承荫奉特旨者,乃得之。至文华殿门东房,别设中书舍人,专奉旨书写书籍等项。武英殿门西房,别设中害合人,专奉旨写篆册宝图书等项。内阁诰敕制敕二房中书,不属中书科。(《春明梦余录》。 )

永乐初,命选翰林文学之臣入直文渊合,参典横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分直更入,事竣辄出。宣德间,始选能书者处於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之东五楹,具稿付中謇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正统後,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於中书、序班、译字等官,於是内阁又有“东诰敕厉”。(《职官志》,《琐缀录》。 )

十三年,高中进士,选庶吉士,授中书舍人。(《高传》。 )

成化四年十二月,中书舍人黄呈等奏称:“中书舍人纪录纶命,书写诰敕,在朝廷为近侍之臣。永乐、宣德间皆以进士举人为之,升擢亦异。比年来,有由勋旧录用者,有由技术乞恩者。猥以白丁冒居清秩,名器之滥,莫此为甚。请自今除中书舍人,一如永乐、宣德间例,”下吏部覆奏。从之。仍定其升进之格,进士、举人出身者升员外郎、主事,其他升光禄寺署正。著为令。(《昭代典则》。 )

七年,中书舍人吕{常心}疏乞乡试。所司执故事,不许。宪宗特许之。合人得赴试自{常心}始。(《吕原传》。 )中书衙门在内府。後事权归内阁,而成化间李应祯以乡举选入文华殿者,尚与给事中争班次。杨一清集中每称,“予在西掖典外制时,舆某翰林同官,”云云。其後为一品大臣荫叙之官,始渐轻矣。(《野获统》。 )

李应祯为中书舍人,直文华殿。有旨命写《佛经》,辞曰:“臣闻'为天下国家有九经’不闻有《佛经》也。”忤旨,廷扑之,因罢殿直。(《实录》。 )

正德元年十二月,以中书李宪改选给事中。宪,刘瑾乡人,谓:“中书由进士出身者,当与博士、行人一体选科道。”遂有是命。(《明通纪》。 )

嘉靖九年,定官恩生授中书舍人,九年考潇无过,止升职衔,照旧办事。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敕制敕两房。

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已上《会典》。 )

张璁言:“成化以前,诰敕之体,犹为近古。近来藻情饰伪,致亵体制,宜加厘正。”(《春明梦余录》。 )隆庆元年,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会典》。 )

万历元年,定两殿中书九年考满,官升至正五品止。如再有年劳,止得加升服俸。(《春明梦余录》。 )

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选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台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後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职官志》。 )

中书周令尝言,成化年间,中书与阁下如同僚然,投刺俱平交,盖本一堂共处。今之西房,即文渊阁也。阁臣居中,中书居东西两房,各办其事。已,撤内库十间,以西五间居阁下,谓之文渊阁,以东五间藏书籍,而东房中书亦迁居之。故今以阁下称中堂,而东西非房矣,犹称两房者,沿旧名也。(《世庙识余录》。 )

◎行人司

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职官志》。 )十九年二月,置行人司官。(《昭代典则》。 )

二十二年六月辛卯,令孝廉、茂才年四十以下者,於行人司差遣试用。(《大政记》。 )

二十七年正月戊申,定行人司官秩职任。先是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至是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以进士为之。凡颁行诏赦、奉使外夷、谕劳、赏赐、祭祀、徵聘贤才、赈济、军旅等事则遗之。余非奉旨,诸司不得擅差。行人之职始重。(《昭代典则》。 )

行人於捧节奉使外,每岁朝审则持节传旨抉司,遗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建文中,革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职官志》。 )

正统七年,行人司行人尚褫言:“旗校缉事,不可尽信。间有用心邪枉者,或为他人报仇,或以私怨诬陷平人,缉事未能尽实。请自今旗校缉事,务见实证,然後坐罪。如或不实,所缉者量重以其半坐之。庶不至乘隙报怨,滥及无辜。”从之。(《续通典》。 )

十一年八月,行人尚褫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文武大臣偶因微眚,遽陷囹圄,事或涉虚,旋即复职。今日衣冠之大臣,即昨日受辱之囚系,面僚友而统属官,岂能无愧?请自今,有犯者召至午门,大臣会问。事实,则疏其轻重请旨裁决,不实,即奏还其职。”帝颇然之,惑於王振,不能改也。(《实录》。 )

景泰三年二月乙丑朔,停差陕西禁茶行人。(《大政记》。 )

张宁疏:“国家设行人,以通使命往来。自洪武二十七年以前,止以承差任使。後欲其通达国体,不辱君命,始专以进士除授。定制以来,一应合差事件,俱属行人。间有别项官员,无非一时特旨,或因行人不敷故也。因袭既久,竟以为常。今各衙门官一切指此要求,苞苴公行,弊端百出。易於取觅者,归之请托;难於办给者,委之行人。致使为是官者,一筹莫展。乞申明旧制,遇有事务,先尽行人,方许差遗。别项官员?其奉特旨者,仍前不拘此例。如有请托等项,事发一体治罪。”(《春明梦余录》。 )

成化十一年八月,取巡茶御史还京,仍差行人二员。(《大政记》。 )十二年五月,停四川禁茶行人,以按察司官领之。(同上。 )

嘉靖九年,行人杨爵使王府还,上言:“臣奉使湖广,睹观民菜色挈筐,操刀割道殍食之。假令周公制作,尽复於今,何补老羸饯寨之众?。”奏入,被俞旨。(《杨爵传》。 )

◎钦天监(元太史院。 )

乙巳七月壬午,置太史监,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年十月丙午,改监为院,仍以刘基为院使。洪武元年十月甲午,徵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二年二月,徵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议历,兼设回回司天监。三年六月甲子,改为钦天监。设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正五品;丞为监副,正六品。三十一年四月丁丑朔,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职官志》,《大政记》。 )

洪武六年,令本监人员不许迁动。子孙止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谕吏部:“凡钦天监正、佐官,岁满不考核,著为合。”上以钦天监职占候,非常调官,故有是命。(《大政记》。 )

天顺四年闰十一月丁巳,以月食失占,下礼部侍郎掌钦天监事汤序於狱。上谓李贤曰:“月食人所共知。钦天监失於推算,以致救护不行。”因言:“序掌监事,遇有灾异多隐蔽不言。天文吉凶,必详言以进,朝廷正欲知灾异,以见上天垂戒,庶知修省。今序如此,岂为臣尽忠之道?”寻贬序秩。(《昭代典则》。 )

正德元年,五官监侯杨源言:“自八月初,大角及心宿中星动摇不止。大角,天王之坐;心宿中星,天王正位也。俱宜安静,今仍动摇。其占曰:'人主不安,国有忧。’意者陛下轻举逸游,以致然也。又北斗第二、第三、第四星明不如常。第二曰天璇,后妃之象。后妃不得其宠则不明,广营宫室妄凿山林则不明。第三曰天机,不爱百姓杂兴征徭则不明。第四曰天权,号令不当则不明。伏愿陛下祗畏天戒,安居深宫,绝嬉戏,禁游畋,罢骑射,停工作,申严号令,毋轻出入,抑远宠幸,裁节赐予,亲元老大臣,日事讲习,克修厥德,以弭灾变。”报闻

二年,源上言:“自正德二年来,占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前,或东或西,往来不一。乞收揽致柄,思患豫防。”盖专指刘瑾也。瑾大怒,召而叱之,曰:“若何官?亦学为忠臣。”源厉声曰:“官大小异,忠一也。”(已上《杨传》。 )

◎太医院甲辰四月,置医学提举司。丙午六月壬子朔,改为太医监。

吴元年九月辛卯,改监为院。设院使、院判、典簿。(《大政记》。 )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六年,置御药局於内府,始设御医。(《职官志》。 )十四年八月癸未,定设太医院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二月癸巳,复改令为院使,正五品;丞为院制,正六品。(《昭代典则》。 )

凡医家子弟,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弘治五年,奏复行之,举堪任教师者二人教习。

凡本院院使、判、御医,日於内府御药房分两班轮直供事。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令在外访保医官医士以充。其精通医术者,本院奏进御药房供事。(已上王圻《通考》。 )

弘治中,吴杰以善医徵至京师,试礼部高等。故事:高等入御药房,次入太医院,下者遣还。杰言於尚书曰:“诸医被徵,待次都下十余裁,一旦遣远,诚流落可悯。杰愿辞御药房,与诸人同入院。”尚书义而许之。

嘉靖初,许绅供事御药房,累迁太医院使,历加工部尚书,领院事。二十年,宫婢杨金英谋逆,以帛缢帝,气已绝。绅急调峻药下之,辰时下药,未时忽作声,去紫血数升,遂能言,又数剂而愈。帝德绅,加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及卒,赐谥“恭僖”,明赐医者官,最显止绅一人。(已上《方伎传》。 )

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输直供事。(《职官志》。 )

二十一年五月,以夏疫,舍太医院及顺天府惠民药局,措置药物,散给居民。(《实录》。 )○上林苑监(元上林署。 )

洪武二十五年十月癸亥,议开上林苑,度地城南。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辽止。永乐五年三月,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街、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属署。洪熙元年,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始定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职官志》。 )

正德中,增设上林苑监督至九十九人,侵夺公私地无算。世宗即位,命留十八人,如弘治时。巳复传奉至六十二人。户部尚书孙交乞汰如初,且尽归侵夺地。报许。(《孙交传》。 )

五城兵马司(元大都路兵马都指挥司。 )

太祖丙申七月,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寻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十年,改为指挥、副指挥。革知事。二十三年,定为五城兵马指挥司,正六品。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职官志》。 )

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同上。 )永乐二年二月,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大政记》。 )

成化十二年七月,北城兵马司吏目文会条陈荆襄流民三事,下原杰斟酌处置。(《昭代典则》。 )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庚寅,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大政记》。 )

隆庆四年,议准五城兵马司,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者升除。其迁转视两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有才守者升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升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已上《会典》。 )○顺天府(元大都路都总管府。 )

洪武二年三月癸丑,置北平行省。九年六月甲子,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永乐元年二月戊申朔,改为顺天府。十年三月甲寅,升为府尹,设官如应天府。(《职官志》。 )以知府张贯为顺天府尹。(《大政记》。 )

景泰间,王贤为顺天府尹,尝以柴炭为民病,言於大司空石璞曰:“京民劳疲极矣,今采运夫役与其、保诸郡等,无乃不可乎?”璞默然,为递减之。又惜薪中贵纵其下非法陵府属,叱跪於廷。贤闻,趋至,欲缚其人以闻。主者固谢,乃已。景泰间,再疏乞休。上曰:“年七十,礼当致仕。然京畿亢繁,非尔不治。”英宗复辟之初,顾谓近臣曰:“府尹如贤者,何可得哉?”(《续通典》。 )

京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嘉靖间,应天治中庞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庞嵩传》。 )

嘉靖四十三年,顺天府尹刘畿言:“提编之弊,逾於正额。臣阅本府所属州县,夏秋两税,额折银不过十万九千有奇。而额外加编,乃至十一万二千六百两有奇。密迩辇毂之下,采办加派之不常,添借劝设之无已,是以大、宛二县有全里逃亡无一丁者,有余二、三户者。今当编均徭之期,宜令各州县官,先将境内丁田核其原额而正其欺隐,差役究其因革而裁其亢滥,然後按丁粮之等第,为赋役之重轻。务使差徭平一,不得额外滥编。”疏入,下所司查核以闻。(《通纪》。 )

◎应天府

洪武三年八月戊子,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升知府蔺以权为之。(《大政记》。 )

永乐二年十二月戊寅,上闻中官於应天府私取工匠役之,召府尹向宝等责曰:“尔职牧民,当体国家爱民之意。宦者擅役民,略不之拒,又不以告。以肤百姓作人情,可逃罪乎?今姑宥尔,若复蹈前非,必珠。(《通纪》。 )

宣德九年正月,应天府邝奏本府与部院各御史礼仪。从之。(《大政记》。 )○僧道录司(元宣政院 )

洪武元年正月,立善世、元教二院。四年十二月,革。五年十二月,给僧道度牒。六年八月,度僧道九万六千余人。十五年四月,置在京僧录、道录二司,外曰僧纲、道纪。(《史概》。 )

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上以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乃诏天下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并著为令。(《日知录之余》。 )

十一年,建神乐观於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职官志》。 )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礼部尚书赵瑁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巳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日知录之余》。 )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不得出家。(《职官志》。 )

二十五年闰十二月,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天下。(《大政记》。 )

二十八年七月,有道士以道书献。太祖却之,谓侍臣曰:“彼所言者,非存种固气之道,即炼丹烧药之说,朕焉用此?朕所用者,圣贤之道,将跻天下生民於寿域,岂独一已之长生久视哉?苟一受其献,迂诞怪妄之士必争来矣。故斥之,毋为所惑。”(《世法录》。 )

文彬按:太祖汰黜僧道,禁令颇严。其後以僧宗泐等数至禁中,为所惑。而吴印、华克勤之属,擢至大官,时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横甚。给事中陈汶辉疏谏,不听。大理寺卿李仕鲁力谏,竟ㄏ死阶下。逾数岁,始知诸僧所为多不法,下诏清理二教,又却道士之书。虽见太祖悔悟之速,夫亦汶辉、仕鲁之言,有以感动之也。然正德之封佾法王、国师,嘉靖之拜道士尚书等官,安得谓非太祖有以开其渐哉?

十月己未,舍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职官志》。 )

永乐五年正月,直隶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鬓为僧,赴京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上命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日知录之余》。 )

十六年十月,定僧道常额及限年之禁,榜谕天下。(《大政记》。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及妄言惑众者。(《会典》。 )

正统五年,度僧道二万余人。未几重修大兴隆寺,延崇国寺僧主之。帝亲传法称弟子。公侯以下,趋走如行童焉。

景泰二年正月,度天下憎道。先是僧道三年一度,帝特诏停之。至是,太监兴安以皇后旨度;僧道五万余人。于谦谏,不省。(已上《三编》。 )

弘治中,尚书马文升奏:“定制:僧道,府不过四十名,州不过三十名,县不过二十名。今天下一百四十七府,二百七十七州,一千一百四十五县,共额设增三万七千九十余名。成化十二年,度僧一十万;二十二年,度僧二十万;以前各年所度僧道不下二十余万;共该五十余万。以一僧一道一年食米六石计之,共该米二百六十余万石,可足京师一年岁用之数。况又不耕不蚕,赋役不加,则食之者众而为之者少。其军民壮丁私自披剃而隐於寺观者,又不知几何。创修寺观遍於天下,妄造经典多於儒书,败化灭伦,蠹财惑众。自京师达四方,公私之财耗於僧道者过牛。若不严禁,将来游食者何有纪极?乞敕礼部通查天下并在京寺观若干处,僧道若干名,除额度之数外,多若干名。如果关有度牒,难以追夺,明白具奏,不许额外再度僧道。至额数不足之时,方许该有司具给照数起遥关给度牒。敢有故违,再言度僧道者,许科道纠劾孥问。仍通行各抚按等官,督责有司,严加查勘。但系新修寺观,即便拆毁并於古刹大寺观。其中有原无度牒行道童,即令还俗当差。违者治罪。”(《明臣奏议》。 )

◎宦官

吴元年九月丁亥,置内史监,寻改内使监、御用监。(《职官志》。 )

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内侍官制。谕吏部曰:“朕观《周礼》,暗寺不及百人。後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郎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态,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昭代典则》。 )

文彬曰:自来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再传而法制尽隳,酿成祸本,以致覆国。论者咸咎成祖阶之厉,而不知太祖实未得所以制之之道也。夫宦寺之利一而害百,虽庸暗之主知之。而卒不能使左右无供奉给役之人,则将何道之从?,曰:求所以制之可耳。《周官》内小臣、阍人、寺人、内竖之属,皆内宰统之,上隶於冢宰。以冢宰相总辖,而又有内宰之禁令,行乎其闻。使君无私昵,下无私干。故历八百载,未闻有阍寺敢为不义者,宰相制之也。西汉制犹近古,三公总九卿,而少府之官,内臣皆属焉。佞幸如邓通,小有不谨,申屠嘉得召而斩之,权在故也。东漠以後,不然矣。自是迄於唐、宋,宦官之弊,无代无之。非无英君谊辟,殷为防闲,而卒阴受其沈毒,而莫之觉,总由於制之不得其道也。明初,内官悉隶礼部,(见《叶钊传》。 )旋即更制。正德中,主事叶钊疏请易置司礼,仍隶之部,武宗不能从。向使初制不更,若辈有所钤束,何得暴横至此?太祖惟虑相权太重,罢中书省,散政六部。鳃鳃然内官是禁,又不求所以闲制之方。一家之中,既夺冢子之柄,欲使狡奴黠婢无乘闲用事,以蛊惑其父母,得乎?虽洪、宣後,阁体稍崇,而权既盛,势不相摄。甚且有阁臣甘为其腹心鹰犬,而不以为羞者。积重难返,势使然也。洪惟我朝法度严明,以太监隶内务府,默体成周遗制。二百余年未闻奄寺敢违法纪,真万世良规也。益叹明祖之不揣其本,虽三令五申何济哉!

六年闰十一月,命考究前代纠劾内官之法。礼部议置内正司,设司正、司副各一人,专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者。

十年五月,有内侍以久侍内廷,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归里,终身不齿。谕诸臣曰:“此辈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窃威权,以干政事,遂至於不可抑。自古以此阶乱者多矣。今立法不许寺人干预朝政,决去之所以惩将来也。”旋令内臣不许读书识字。(已上《明政统宗》。 )

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洲敕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职官志》。 )

文彬按:《三编》:“洪武八年五月,遣中官赵成使河州市马。十一年,诏以辰州指挥杨仲名讨五开蛮。遣内官吴诚往谕仲名,且观兵。复遣尚履奉御吕玉诣军阅胜。”而《明史职官志》於二十五年庆童之行云:“中官奉使自此始。”其实不始於此也。太祖驭内侍甚严,而奉使观兵,早开其隙。是自禁之而自紊之,又何怪後人之变本加厉耶?

建文三年,燕王因兵屡败,不敢决意南下。无何,有以中官奉使侵暴为言者。帝诏所在有司系治。於是中官密遣人赴燕,具言京师空虚可取状,约为内应。(《三编》。 )

永乐元年,遣中官侯显等使外域。(此出使外夷之始。 )

三年六月,遣中官郑和等率兵二万七千余人,遍历西洋诸国。复遣中官山寿帅师出云州。(此将兵之始。 )七年十一月,始令中官刺事。(此刺事之始。 )

八年十二月,敕内官王安等监都督谭青军;马靖逊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 )十八年,立东厂於东安门北,以内监掌之。(东厂始此。 )

洪熙元年正月,以郑和领下番官兵守备南京。(此南京守备之始,已上《三编》。 )

二月,敕王安镇守甘肃。(太监镇守始于永乐末年。正统以后,凡各省各镇无不有镇守太监。《山集》。 )

宣德元年七月,始立内书堂,改刑部主事刘为翰林修撰,专授小内使书。其後大学士陈山、修撰朱祚俱专是职。选内使年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读书其中。後增至四、五百人,翰林官四人教习,以为常。(此通文墨之始。 )

正统十四年五月,命太监金英同法司录囚。筑坛大理寺,英张黄盖中坐,尚书以下左右列坐。九卿抑於内官之下,遂为永制。(此审录之始。已上《三编》。 )

景泰三年,立十团营,以太监阮让,都督杨俊,提督四营;太监陈、卢永、都督郭震、冯宗,各提督三营;俱听于谦、石亨及太监刘永诚、曹吉祥节制。(此坐营之始。《州中官考》。 )

南京刑部主事叶钊言:“国初,宦官悉隶礼部,秩不过四品,职不过扫除。今请仍隶之部,易置司礼,俾供杂役。罢革东厂,移为他署。斯左右不得擅权,而後天下可安也。”(《叶钊传》。 )

天启三年正月,遣中官刺边事。十二月,魏忠贤提督东厂。崇祯元年正月辛巳,诏内臣非奉命不得出禁门。二月丁巳,戒廷臣交结近侍。(《本纪》。 )

四年九月,命中官张彝宪总理户工钱粮,王坤、刘文忠、刘允中监视宣大山河军马,王应朝监军关宁,张国元监军东协,王之心监军中协,邓希诏监军西协,吴直监饷登岛,李茂奇监茶马陕西。帝初即位,鉴魏忠贤祸败,尽撤诸镇守中官,委任大臣。既而廷臣竞门户,兵败饷绌,不能赞一策,乃思复用中官,遂有是命。

五年七月,以太监曹化淳提督京营戎政。(后李自成犯关,化淳开广宁门纳之。已上《三编》。 )

卷四十 职官十二

◎ 衍圣公(仍元官 )

洪武元年,召孔子五十五世孙克坚至京师,待以宾礼,俾贪公禄,不视事。

是年,诏克坚子希学袭封,改赐阶资善大夫正二品,别给银印。每入朝,班亚上相。予诰,还其祭田,备礼器、乐器、乐舞,置属官。每至京,中使慰劳,馆肴殊等。(已上王圻《通考》。 )

复立孔、颜、孟三氏学各教授,立尼山、泅水二书院各学录。又授其族人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职官志》。 )

十七年正月,孔讷袭封。命礼官以敌坊乐导送至国学。学官帅诸生二千余人迎於成贤街。自是每岁入觐,给符乘传。时罢丞相官,遂令班文臣首。

仁宗即位,衍圣公孔彦缙来朝。上语侍臣曰:“外蕃贡使皆有公馆。衍圣公假馆民间,非崇儒重道意。”遂赐宅东安门外。(已上《儒林传》。 )

宣德间,孔谔会试至京,召见,即与进士出身,授春坊中允。(《梦余录》。 )

景泰以後,凡先圣、先贤、先儒之後,皆赐以五经博士世袭。盖有博士之衔号,而无职掌。(同上。 )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入国子监。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职官志》。 )

弘治十八年,衢州知府沈杰奏言:“衢州圣庙自孔洙让爵之後,衣冠礼仪,猥同氓庶。今访得洙之六世孙彦绳,请授以官,俾主祀事。”正德元年,授彦绳翰林院五经博士,主衢州庙祀。时以在曲阜者为孔氏北宗,在西安者为南宗云。(《儒林传》。 )

正德二年,授孔闻礼五经博士,奉子思庙祀。(《梦余录》。 )

万历七年,谕:衍圣公万寿入贺,朝廷待以宾礼,不在文武职官之列,不必朝参。(《会典》。 )

隆庆元年,吏部覆郭谏臣奏:衍圣公或遇亲丧,仍令守制。其袭封一事,所司代为奏请,令其守护印信,候服满起送承袭。(王圻《通考》。 )

崇祯十五年七月,行幸学礼,取衍圣公孔允植、五经博士孟闻玉等,传令赐宴。盖特典也。(《梦余录》。 )○王府官(元内史府。 )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左右傅;参军府。参军、录事、纪善。以郑九成、王克复、汪河、文原吉、朱复为相,桂彦良、熊鼎为傅。寻以耿炳文、吴良、谢成等为武相,傅位居文臣上。後革。又置典签司、谘议官、护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侍读。十三年十月,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梦余录》。 )

太祖谕秦王右相郑九成等曰:“朕封建诸子,选用傅相,委托匪轻。凡与王言,当广学问以充其行义,陈忠孝以启其良心,使其聪明无蔽,上下相亲。庶几道德有成,而辅相不忝厥职。”(《世法录》。 )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寻亦改长史司。(《职官志》。 )

永乐元年四月辛未,上以岷王便所为不法,命吏部悉降其王府官职。敕曰:“皇考封建诸王,以固藩屏。王府官属有不能辅导,或诱王为非者,咸加显戮。成宪具在,今岷王所为纵恣。果出王意,而汝等缄默不言乎?抑导诱为之与?二者罪必居一。今姑屈法宽宥,止降尔职。尚图後效,以赎前愆。”(《世法录》。 )

二年五月,令各王府教授、伴读缺,於进士第三甲内选用。(《大政记》。 )

五年,削齐王官属护卫。廷臣请罪王府教授叶垣等,上曰:“王性凶悖,朕温诏开谕至六七,犹不悛。教授辈如王何?垣等先自归,发其事。可勿问。”(《齐王传》。 )

九年,使者至西安,秦王尚炳称疾不出迎,见使者,又傲慢。帝逮治王府官吏。(《秦王传》。 )

十年,以国子监司业赵季通、董子庄为赵府长史。敕曰:“朕子赵王,年少多愆礼度。今简尔等为长史,宜悉心辅导,谕以德义;使博究经史,以知古先圣贤之行事,及修身齐家之道;屏邪佞,亲忠良,随事规诲,务归於正,以承藩辅之重。”(《世法录》。 )子庄随事匡正;季通同心辅导。藩府贤僚,首称赵董云。(《桂彦良传》。 )

正统元年,辽简王府僚乞加王禄。敕曰:“简王得罪朝廷,成祖特厚待。仁宗朝加禄,得支二千石。宣宗又给旗军三百人。亲亲巳至。王素乖礼度,府臣不匡正,顾为王请乎?”不许(《辽王传》。 )

成化六年,秀怀王见澍就藩汝宁。长史刘诚献《千秋日鉴录》,见澍朝夕诵之。论《书》至《西伯戡黎》,诚主吴氏说,曰:“戡黎者,武王也。”右长史赵锐主孔氏说,曰:“实文王事。”争之失色。见澍曰:“经义未有定论,不嫌往复。今若此,非先皇帝简二先生意也。”(《秀王传》。 )

十七年,徽庄王见沛就藩钧州。承奉司自置吏,左布政使徐恪革之。见沛以闻。宪宗书谕:“王置吏,非制也。恪无罪。”(《徽王传》。 )

弘治三年,进士选长史者恣言怨詈,吏部黜之。然自是人薄长史,多不以进士选除。(王圻《通考》。 )

十六年,定王府长史等官於通经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会典》。 )

嘉靖八年,杨一清言:“杨士奇以审理副选编修;周忱自长史累迁尚书;成化中,雷霖以德府长史为山西提学副使。今请王官与别官一体升用。”下吏部议,不从。

十二年,题准王府长史等官,今後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

二十二年,题准王府官,凡称病乞改用者,并勒致仕。以辅导失职调者,不得授府州县亲民官。(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五年,定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其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除;以重府僚之选。(《会典》。 )

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渐置。郡王增设教授一人。(《续通典》。 )○布政司(元行中书省。 )

明初,略定地方,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六部尚书往往出为参知政事,参政入为尚书。洪武九年六月甲子,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正二品。十三年,改正三品,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员。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梦余录》。 )

初设布政司,以王兴宗为河南布政使。兴宗从上克婺州,命知金华县事,以治行闻。累迁怀庆、苏州知府。遇上计至京师。上以事诘诸郡守,至兴宗,独曰:“是守公勤不贪,不须问。”至是以擢布政陛辞,宴而遗之。(《王宗显传》。 )

洪武十一年正月,徵天下布政使及知府来朝。上谓廷臣曰:“布政使即古方伯之职,知府郎古刺史之职,所以承流宣化抚吾民者也。得人则治;否则官尸位,病吾民多矣。朕令之来朝,使识朝廷治体,以儆其玩忄曷之心,且以询察言行,考其治绩,以觇其能否。苟治效有成,天下何忧不治?”(《世法录》。 )

十四年正月乙巳,以助教赵新等为布政使,谕之曰:“今布政使视古之牧伯,其任甚重,在承流宣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下情不上达,远迩乖隔,上下不亲,民不可得而治矣。卿等慎之。”(同上。 )

十五年二月乙卯,置云南布政司,命汝南侯梅思祖署司事,平章潘原明、张ヨ等为参政、参议等官。(《大政记》。 )

二十年正月,云南左布政张ヨ入觐,治行为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赐玺书褒之,遣还任。(《张ヨ传》。 )二十四年七月,以贡士彭友信为北平布政使。(《大政记》。 )

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选举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末,置交址布政司,以前工部侍郎张显宗、福建布政司左参政王平为左、右布政使。(《通纪》。 )十一年二月辛亥,设贵州布政司,以蒋廷瓒为布政使。贵州为内陆自此始。(《明政统宗》。 )

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职官志》。 )正统四年,裁贵州右布政使、右参议各一员。(《大政记》。 )

弘治四年,进陶鲁湖广右布政使,治兵两广如故。鲁言:“身居两广,而官以湖广为名,於事体非便。”乃改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乐副使,领岭丙道事。人称之为“三广公”。(《陶成传》。 )

万历中,万士和为广东左布政使。政事故专决於左。士和曰:“朝廷设二使,如左右手,非有轩轾。”乃约右使分日治事。(《士和传》。 )○分守道

洪武九年,置左右参政各一员,从二品。十三年,改从三品。十四年正月,增置左右参议各一员,正四品。(《职官志》。 )是年二月丁巳,擢郑为福建左参议,命举所知。举同郡王应等五人,皆授参议。(《孝义传》。 )

内陆监司率序迁,其後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选举志》。 )

十五年七月,以贤良方正何德思为河南右参议,聪明正直金思存为北平右参议,孝弟力田聂士举为四川左参政,贤良方正蒋安素为四川右参议。(《山集》。 )

是年九月己酉,吏部以经明行修之士郑韬等三千七百余人入见,赐韬等人钞一锭,授布政使参议等官。(《大政记》。 )

永乐十二年三月,吏部言:布按二司多缺官。上曰:“布政按察古方岳臣,方数千里地悬数十人手。其简廷臣中贤能者分别用之。”於是诸曹郎、给事中出为监司者二十余人。(《陈士启传》。 )分守起於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後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职官志》。 )

嘉靖元年正月辛未,添设辽东宁海道参议一员。(《大政记》。 )

御史吴从宪请复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苏、松、常、镇税粮。令浙江按察司佥事兼辖苏、松诸郡县水利。从之。(王圻《通考》。 )

隆庆五年,陕西布政使曹金请设左参议一员,分守关内道。其督粮驿传事务,更左参政管理。按察司复设佥事一员,管理屯田水利。其粮储事务,令清军副使摄理。从之。(同上。 )

◎按察司(元肃政廉访司。 )

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宪纲以进。吴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罢。十四年二月,复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元年,浙江、江西、湖广三提刑按察使李祥、潘黻、滕毅充议律官,上《大明令》。(王圻《通考》。 )

十年,各道按察司官来朝,谕之曰:“朕以天下之大,民之奸宄者多。牧民官不能悉知其贤否,故设风宪官为朕耳目。激浊扬清,绳愆纠缪,此其职也。国家法律必务精详,奸民犯法,吾所甚恶,当亟除之,不可贷也。有司以抚治吾民为职,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为务,此民之蠹也。宜纠治其罪,毋姑息纵其为害。汝等当体朕此意。”(《世法录》。 )

国子监生为按察使者:龙镡,浙江;阮友彰,福建;王礼,北平;李皓,山西;曲能,山东。(《山集》。 )三十年正月,置云南按察司。(《职官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置交址按察司,以前河南按察使阮友彰为按察使。(《山集》。 )

十五年三月,设贵州按察司。(《本记》止书永乐十一年设贵州布政司。《职官志》云: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按《三编》、《质实》,于设布政司后二年置按察司。证之《大政记》系之十五年三月,略相符。今据书之。 )

十六年,郑辰迁山西按察使。潞州盗起,有司以叛闻,诏发兵讨捕。辰方以事朝京师,奏曰:“民苦徭役而已。请无发兵。”帝然之。还则屏驺从,亲入山谷抚谕。盗皆感泣,复为良民。(《郑辰传》。 )

宣德五年,革交址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职官志》。 )

成化中,陈选为河南按察使,决遣轻系数百人,重囚多所平反,囹圄空虚。治尚简易,独於脏吏无所假。然受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银而止。或问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尽挈所赂以货要人,即法挠矣。”(《陈选传》。 )

杨继宗迁湖广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涤厅事而後视事,曰:“吾以除秽也。”为浙江按察使时,仓官十余人坐缺粮系狱,至鬻子女以偿。继宗欲宽之而无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则溢原数。较他司,亦然。因悟仓吏缺粮之由,将具实以闻。众惧,请於继宗,愿捐俸贷偿。由是十人者获释。(《继宗传》。 )

◎分巡道

吴元年,置布政司副使,正四品。洪武十六年,改从四品。二十二年,复定为正四品。太祖甲辰,以章溢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寻升浙东副使。溢辞,仍为佥事。初置佥事,正五品。洪武十五年九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十一月,颁巡按事宜於各处按察司佥事。(《山集》。 )十六年三月,尽罢试佥事。定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仍定佥事为正五品。(《职官志》。 )

洪武七年五月壬辰,以兵部员外郎杨基为山西副使,御史答禄与权为广西佥事,吕本为北平佥事。谕之曰:“风宪之设,在整肃纪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尔等务明大体,毋拘拘绳墨之末。”(《世法录》。 )

是年,茹太素为刑部侍郎,上言:“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宜,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从之。(《太素传》。 )

二十五年,定王府筵宴,按察佥事坐次。旧长史上殿,佥事坐庑下。公聚,长史亦居佥事上。上谓:“佥事方面官,宜入殿,坐长史上。”(《昭代典则》。 )

永乐五年,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军运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已上《职官志》。 )四年十月,裁贵州副使一员,佥事二员。(《大政记》。 )

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坟巡河佥事。(已上《职官志》。 )

成化二十年四月,增设山西副使佥事务二员。时余子俊奏:大同宣府二处,仓场远隔,政务殷剧,请增设监司督理粮饷。乃举南阳知府雍泰、成都知府毛松龄为副使,庆阳同知李萼、州知州周宁为佥事。(通纪。 )

弘治元年,马文升奏:“旧例:凡各处按察司官有缺,吏部於两京法司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评事等官内除授。都、布二司理问、断事司断事及各府推官有缺,俱於法司历事举人、监生内除授。近年以来,吏部将各处知府除授副使,府同知、知州除授佥事,而推官、断事等官一概以年老监生除授。乞敕吏部,今後各处按察司不分问刑、管屯、整饬、兵备等官有缺,俱於两京法司属官内推选除授。推官、理问、断事有缺,惧俱法司办事进士及历遍事年力精强举人、监生内除授。不宜似前一概滥除。又:我朝设按察司,以总理各道,以肃清郡县。其分巡、分管官常川在外,历所属,接受词讼,禁革奸弊,是以贪污知所警惧。近年以来,多有顾恋妻子,罔肯出巡。所过州县,暮到朝行,甚至偏僻去处,经年不至,地方事情全不留意。所以政令日隳而奸弊滋甚也。乞敕各处巡抚、巡按等官,今後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所住,不拘日期。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有益地方者,务在举行。每季终,分巡官将一应合行事件,各开报抚按处查考。抚按回日,仍具略节总类开奏。并该部候三年、六年考满之时,据此黜陟。若推诿避事,旷职苟禄,不依期限,擅自回司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参奏。”(《明臣奏议》。 )

三年三月,设四川水利佥事一员。八月,复设广东雷、廉副使。十一月,设天津副使,辖山东。以刘福为之。六年五月,定陕西管粮佥事,三年一更。

七年二月,革浙江水利佥事一员,并其事於管屯。(王圻《大政记》。 )

隆庆元年,陕西巡抚以一省八府道路辽阔,非一人能周。题革督粮驿传,而以分守道兼管粮饷,清军道兼管盐粮水利。(已上《通考》。 )

兵备道: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扌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职官志》。 )

弘治十年十月,改湖广水利佥事为上荆南兵备道。

正德七年正月,设潼关兵备副使。二月,知县许达、牛鸾以功升擢兵备佥事。十年五月,以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兼副使,治岭西兵备。

嘉靖六年六月,令湖广兴国州黄梅、广济二县仍听九江兵备节制。(已上《大政记》。 )

十五年正月壬戌,改湖广上湖南道分巡分事为兵备分事,驻扎蕲州,专管汉阳而下至蕲、黄、德安等处,名曰下江防道。原驻岳州佥事,专管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名曰上江防道。各给敕书关防。从巡抚翟瓒请也。(《通纪》。 )

五月乙卯,定山西冀北兵备道移驻大同府。(《大政记》。 )

时吴桂芳提督两广军务,建议:海道副使辖东莞以西至琼州,领番夷市舶。更设海防佥事,巡东莞以东至惠州,专御倭寇。(《吴桂芳传》。 )

胡世宁疏言:“分巡佥事,初制九年改道。後因屡改,官不省事,人不畏官。今宜於考满日方许改道,仍核其治状为殿最。其兵备、提学推才力相应者先加副使,勿移他方,令久任专制,责其成功。年深劳著者,提学升少卿、祭酒,兵备升各边巡抚。其余照常迁转。(《图书编》。 )

隆庆三年、奏准以四川按察司屯盐、水利、茶法,二道合为一道。建昌兵备道改为兵粮道,叙泸兵备道改为下川南兵备道,俱兼管分巡。上川南分守道当移驻雅州,川西分守道当移驻嘉定州。

四年,议准裁革广东屯盐分事,并其事於清军副使、南韶兵备副使,仍改设佥事如故。(已上王圻《通考》。 )

沈德符曰:自弘治间设兵备官,大都边方近夷地也。正德间,流寇起,中原皆设立矣。嘉靖末年,东南倭事日棘,於是江、折、闽、广之间,凡分巡者多带整饬兵备衔。其始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督战士,意非不善。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无兵可练,无饷可支。虽云兵备,而问其整饬者何事?即当局亦茫然也。

◎提学(元各行省有儒学提举司。 )

正统元年五月,南京户部尚书黄福言:“比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政、按察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於是两畿及十三布政司各置提督学校官一员,两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著为令。(《三编》。 )

八年,孙鼎督南畿学政,置《本源录》,录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单舆骤至。诸生谒,辄闭门试之,即日定甲乙。诸生试归,榜巳揭通衢,请托者无所措手。(《彭勋传》。 )

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具奏罢黜。(王圻《通考》。 )

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六条,俾奉行之。(《选举志》。 )

成化中,敕提学各分督所属官,簿录诸儒生德业为三等:德行优、文学赡、治事长者为上等,有德行而经义、治事稍劣者次之,即经义、治事优长而德行玷缺者为下等。岁课月考非上等,毋得应贡举。(《梦余录》。 )

陈选督学南畿,颁冠、婚、丧、祭、射仪於学宫,令诸生以时肄之。作《小学集注》以教政生。按部,常止宿学宫,夜巡两庑,察诸生诵读。除试牍糊名之陋,曰:“已不自信,何以信於人?”督河南学政。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谒,选独长揖。直问何官?选曰:“提学副使。”直曰:“大於都御史耶?”选曰:“提学何可比都御史?但忝人师,不敢自诎辱。”直好语遣之。(《陈选传》。 )

弘治十七年六月,定廪生不谙文理者,追粮为民;滥贡者,提学官参究。十八年十月,合提学官设三等簿,稽核生员。

正德五年五月,定巡按官不许侵提学考试。(已上《大政记》。 )

席书为贵州提学副使,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书择州县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学。(《席书传》。 )十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关防。(王圻《通考》。 )

嘉靖十一年六月,定提学官岁贡廷试被黜五名以上者,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问。(《大政记》。 )

十九年六月,给事中杨允绳请敕吏部慎选督学官。从之。(《明政统宗》。 )

李中为广西提学副使,以身为敦。择诸生高等聚五经书院,五日一登堂讲难。(《李中传》。 )

万历初,谕提学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告枉等事,许收词状,轻则发有司,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不许侵提学职事。如提学行止不端,许巡按御史指实奏闻。(《梦余录》。 )

四年,令:各处乡试毕日,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异降黜有差。(王圻《通考》。 )

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各增提学一员。(《选举志》。 )○都转运盐使司(仍元官。 )

明太祖丙午二月己巳,置两淮都转运司。吴元年二月丁未,置两浙郡转运司於杭州。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十二月已丑,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五年二月癸未,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梦余录》。 )

正统初,大臣言:“两淮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於是推择耿九畴为盐运司同知,痛革夙弊,条奏便宜五事,著为令。十年正月,为都转运使,节俭无他好,公退,焚香读书,廉名益振。(《耿九畴传》。 )

转运使事权最繁鉅,先朝最重此官。自隆庆初,始罢大臣不遣,归重巡盐御史及盐法道。于是运使之权日轻、体日削。且铨地以知府之下考者。胄子乙科往往得之。人亦不复自爱,而鹾政日坏矣。(《梦余录》。 )

徐问转长芦盐运司。运司故利薮,自好者不乐居。问曰:“吾欲清是官。”终任不取一钱。(《徐问传》。 )

隆庆五年,大学士高拱疏:“行太仆苑马寺专理马政,戎伍所资。盐运司专理盐政,国用所赖。皆系要职,非闲局也。近来视之甚轻,即卿与使,皆以考不称职有物议者升之。夫既不称职,去之而已,奈何以此等衙门为安置之所?今后大破常套,凡卿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又议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政成之后,升与参政、副使同。如更优异,超等擢用。则其官自重。贤者乐就,必尽心于所职,马政、盐政当自修举,所利于国家必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三年十二月戊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