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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乔虎:重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

 金苹果6 2022-11-05 发布于北京
乔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


摘要:将《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表象具体—抽象——思维具体”机械对应的解读思路在一定程度上窄化了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内涵。就马克思阐述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具体语境来看,是马克思针对考夫曼所认为的“《资本论》的叙述形式是德国唯心论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内容是实在论”这样一种误读而作出的专门的回应和说明,这一回应的目的在于表明《资本论》辩证方法的唯物主义性质。究其根本,考夫曼产生误读的根源并不在于他忽视了马克思实际的研究工作,而在于他割裂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和“叙述”的内在统一性。因此,回归文本及其具体语境,探究辩证法在“处理材料”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结构”为视角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进行总体性解读,考察马克思辩证法不同于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特质,对于科学地把握《资本论》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资本论》;研究方法;叙述方法;辩证法



《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及其关系问题是关系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尽管马克思在1872年针对“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的状况,专门通过跋文对自己所运用的方法作出了澄清和说明,然而这一说明本身实际上进一步引发了人们的种种争论和困惑。[1]91为此,回归马克思阐述这一问题的具体语境,在深入探索经典文本的基础上准确理解马克思所阐述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本真涵义,是科学认识《资本论》辩证法的理论基点。
一、由“研究方法-叙述方法”与“表象具体-抽象-思维具体”的关联性阐释引发的争论
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含义及其区别,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作了明确说明:“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93国内学术界在理解这段论述时,往往将其直接与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关于抽象和具体的论述联系起来进行解读。众所周知,在《导言》中,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发展史的角度概述了政治经济学体系构建的“两条道路”:以威廉·配第为代表的17世纪的经济学家经过的由表象具体抽象出简单规定的第一条道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18世纪的经济学家所走过的从最简单、最抽象的经济范畴上升到具体总体的第二条道路。同时,马克思指明第二条道路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政治经济学体系构建的正确方式。在学者们对这两段论述进行关联性阐释的过程中,大致形成了四种关于《资本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解读:
第一,《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从表象具体到抽象的经济范畴,叙述方法是从抽象的经济范畴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总体,二者是总体方法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2]这种观点认为:研究方法(具体——抽象)就是运用分析和抽象的思维能力对感性材料和文献资料进行加工,提炼和概括出经济范畴和概念,从而达到对于事物本质的理解,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叙述方法(抽象——具体)是指运用一系列逻辑方法对研究过程中所抽象出来的经济范畴进行科学的体系建构,从而使客观对象在思维中得以再现的方法。[3]这种观点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然而,随着人们对《资本论》的理解和探讨的日益加深,这种观点所包含的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例如,将研究方法视为具体到抽象进而将其理解为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这样的概括过于笼统,因为叙述过程也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因此,近年来虽然多数学者仍主张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分别与“表象具体——抽象”和“抽象——思维具体”对应起来,但已不再强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解读方式了。再比如,马克思在《导言》中阐明的“两条道路”显然都是在政治经济学体系建构的角度来论述的,这“两条道路”在语意指向上应当是相同的和并列的,即都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叙述方法上来判定的,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明确指出第二条道路是建构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正确道路。假如把“第一条道路”理解为研究方法并把第二条道路理解为叙述方法,实际上就是把十七世纪的经济学体系当作是研究方法的产物,而把之后的经济学体系又当作是叙述方法的产物。不止如此,有学者指出研究方法不能仅仅止步于从具体中抽象出最简单的范畴和概念,研究过程和叙述过程都需要具备抽象力,科学的抽象力与分析、综合的思维活动以及概念的逻辑进程息息相关,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构建同样离不开抽象力,因此不能在研究过程中制造抽象的终点。[4]总之,这种观点目前仍是学界多数学者所坚持和不断进行完善的传统观点。
第二,《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感性具体——抽象范畴——思维具体的总过程,叙述方法则特指从抽象的经济范畴上升到思维具体的阶段,也就是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具有研究和叙述的双重性质,研究方法包含叙述方法。[5]这种观点对研究方法作了广义上的理解,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而叙述过程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6]换言之,研究过程表现为对客观对象进行认识的整体过程,包含了既分析又综合的总的方法,经历了从感性具体到抽象的范畴以及再上升到思维具体的两个阶段;就叙述形式来说,任何一种科学体系的叙述过程都必须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式来展开,叙述过程是研究过程中从抽象到具体这后一阶段的反映。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事实上共享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阶段,所以二者是一致的。应当说,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第一种观点所存在的问题,在实质上是对第一种观点的修正。
第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它是以实在具体为前提,是一个从感性表象到理性思维的过程。[7]这种观点认为,与其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分别视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进而将二者的统一归结为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不如直接将马克思所确认的“抽象——具体”本身视为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因为它的运用就已经包含了以实在和具体为前提的抽象过程。而如果将“具体——抽象”等同于研究方法并将“抽象——具体”等同于叙述方法,就容易造成与考夫曼同样的误读,即似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实证的而叙述方法却是思辨的。
第四,马克思所阐述的“两条道路”是相对立的,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研究顺序和研究方法。[8]有学者通过反思阿尔都塞对《资本论》的认识论构建,尝试从意义论的角度重新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野中经济学研究的“两条道路”。在他看来,这两条道路中的“具体”和“抽象”的含义是不同的:在第一条道路中,“具体”是特定整体(如“某种”国家),“抽象”则是与这一特定整体相联系的抽象;而在第二条道路中,“抽象”成为具有“永恒性”的范畴,因此“具体”才成为范畴运动自身所产生的一般具体(如“国家本身”)。马克思明确否定了第一条道路,同时也并未简单地跟随第二条道路,因为第二条道路只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科学的方法而非马克思所绝对赞同的方法。马克思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超越就在于:前者正是通过批判后者所提出和运用的抽象观念并揭示其历史性的现实运动前提而建立起来的。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同于其他观点的,因为其他三种观点基本上认可研究方法较之于叙述方法的前提性和基础性以及“两条道路”之间的统一性,而这种观点不但将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视为研究方法,而且认为“两条道路”是异质的和无法结合的,因此它必然面临传统观点的挑战。[9]
总而言之,虽然这几种观点的立场不同,但大都具备同样的理论前提并遵循相同的解释路径,即以马克思在《导言》中关于抽象和具体的相关论述去理解《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换言之,无论学者们持何种观点,都试图从同样的前提出发给出不同的解释。当然,就文本来看,马克思在跋文中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论述与《导言》中关于“两条道路”的论述是较为相似的,即都强调了两个阶段。前者强调在掌握和分析材料之后进行合理的理论叙述,后者强调从表象具体抽象出简单的规定之后再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正是由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第二条道路)被马克思明确指认为理论建构的方法,人们总是不自觉地将从具体到抽象(第一条道路)视为相对应的研究方法。不可否认,《资本论》第一卷的跋和《导言》都是关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最为重要的文献,将两者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的。然而问题在于,要想理解马克思所阐述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真的需要将之与“表象具体——抽象——思维具体”的方法进行机械的对应吗?难道说,研究工作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其历史发展形式及其内在联系的过程中,只需要从表象具体抽象出简单的规定就够了吗?由此所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人体解剖”法、“普照光”法、“逻辑与历史辩证统一”等丰富的方法都可以纳入到从“表象具体——抽象——思维具体”之中吗?显然,将“占有材料——分析其历史发展形式——探寻其内在联系——呈现出科学的结构”仅仅归结为马克思在《导言》中关于抽象和具体的方法,一定程度上窄化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内涵。事实上,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跋文对其方法进行说明时,既没有直接将“抽象”与“具体”纳入进来,也没有刻意对他的辩证方法进行“研究”和“叙述”的这种划分,而当人们不自觉地将马克思关于方法的这两个文本进行机械地对应时,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和争论。
二、具体语境中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及其内在统一性
要想准确理解马克思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说明,首先应当避免的就是对文本作孤立的、片面的解读,而需要回归这一问题的原初语境当中。在1872年《资本论》的俄译本出版之后,俄国学者考夫曼发表评论,指出《资本论》的叙述形式是“德国辩证法”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实际内容则是“严格的实在论”。[1]91从马克思提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具体语境来看,马克思正是针对考夫曼的这样一种误读而专门对其政治经济学方法进行澄清和说明。换言之,马克思本意并非为了阐述《资本论》的方法而主动将他的辩证法划分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由于考夫曼做出了这样一种区分并产生了误读,马克思才针对考夫曼的误读进行了专门的回应和说明。
就文本来看,为了回应考夫曼对《资本论》方法的误解,马克思首先摘录了考夫曼本人对《资本论》的几段评论:“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社会关系的一定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这种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支配着一定社会有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有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1]92-93在摘录了考夫曼的这段评论后,马克思以肯定的态度表示考夫曼基本上描述出了他的“辩证方法”。可见,马克思明确指明了《资本论》的方法就是辩证法,即揭示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自我运动和自我否定的历史必然性的方法。随后,马克思进一步“在形式上”区分和界定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以对考夫曼的误读作出回应。
可以确定的是,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方法、研究方法、叙述方法并非是几种不同的方法,《资本论》的方法就是辩证方法,而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阐述则是针对考夫曼关于“《资本论》的叙述形式是唯心论”和“看似是先验的结构”的误解而专门作出的相对应的说明,这一回应的目的在于表明他的辩证方法的唯物主义性质。事实上,考夫曼一方面将《资本论》的叙述形式看作是德国唯心论,另一方面又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内容理解为实在论,这种误读的根源并不在于他忽视了马克思具体的研究工作,而在于他割裂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和“叙述”的内在统一性。因此,考夫曼无法理解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差异仅仅是“形式上”的。在马克思看来,研究工作侧重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分析事物的历史发展形式以探寻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叙述工作则强调对范畴的排列次序和体系结构进行合理安排,使事物的辩证本性在理论上和思想中“再现”出来。研究工作和叙述工作都需要遵循辩证法的一般原则,二者在根本上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不同方面而非割裂的两段过程。只有合理运用“抽象力”科学地分析材料,以整体的、联系的、历史的辩证法原则考察现实的经济运动过程,研究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从而正确把握经济关系的内在联系及其历史发展趋势。同样,在理论体系的构建中,也只有运用辩证法才能使经济范畴和理论体系呈现出一个基于内在矛盾而自我运动、自我否定的生成着的有机整体,才能使掌握到的材料像“具有生命”一般自由地运动起来。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这种材料如具有生命一般自己运动、自己展开并在观念上反映出来的结果“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实际上,这也正是考夫曼对《资本论》的方法产生误读的原因,所谓的看似“先验的结构”,并不就等同于黑格尔式的思辨逻辑体系。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对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进行说明和界定之后紧接着就强调自己的辩证方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方法是“截然相反”的。在马克思看来,尽管黑格尔开创性地阐明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但是其方法的存在论根基是作为实体的绝对精神的自我展开。
“在黑格尔看来,……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93显然,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外化与复归的唯心辩证法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通过对现实经济关系的历史性考察而再现出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自我运动和必然消亡的复杂结构和历史进程。
为了澄清考夫曼将《资本论》的叙述形式理解为德国唯心论的误读,马克思还特别强调了研究工作较之于叙述工作的优先性:“只有”对材料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并把握住事物发展的内在联系“以后”,“才能”进行科学的叙述。需要注意的是,在《资本论》理论构建的实际进程中,研究工作与叙述工作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马克思不但经常在叙述过程中遇到新的经济现象而重新展开相关研究工作,而且也会“交替”地叙述《资本论》的各个部分。[10]一方面,随着对资本主义社会运动规律认识的加深,马克思在研究的过程中会有意识地调整叙述方式和理论结构体系,《资本论》写作计划的“五篇结构”“六册结构”“四卷结构”的转变就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叙述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搜集资料并展开新的研究。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理论叙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呈现出一种交互性的作用和共时性的特征。既然如此,马克思关于“先”研究“后”叙述的论断就并非完全表示研究和叙述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性,而意在强调研究工作较之于叙述工作在逻辑上的优先性,其意义在于说明《资本论》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性质。
三、以“结构”为视角对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总体性理解
既然明确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并非是马克思为了阐释其辩证方法而主动作出的划分,那么如考夫曼一样认为《资本论》存在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或叙述方法,进而从“研究”和“叙述”两方面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遮蔽马克思辩证方法的整体性。换言之,所谓的“研究”和“叙述”都是《资本论》的辩证方法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具体体现,任何对马克思的辩证方法进行割裂化的解读都难以正确把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理论特质。由此,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就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理论问题。
回到文本当中,我们可以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总体性认识过程概括为“占有和分析材料——深入本质,把握联系——建立结构,使材料在理论层面流动和具有生命”。可见,所有工作的最终指向就在于通过对材料的处理建立一个科学的结构体系。因此,要想准确认识《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就要充分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结构”为何意。我们知道,在《资本论》第一卷即将完成之际,马克思曾向恩格斯致信表示:尽管他的著作在细节上的缺陷或许难以避免,但是它所呈现出来的理论上的“结构,即整个的内部联系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11]236显然,马克思对自己著作的这一罕见的高度评价,表明他相当看重《资本论》的理论“结构”。
那么,这一合理的“结构”是如何形成的呢?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目的在于阐明资产主义社会有机体的运行规律,因此就需要“系统地概括经济科学的全部复杂内容”及其内在联系,而对于这样一种庞杂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很自然地会面临“如何研究”(如何处理材料)和“怎样说明”(怎样构建体系)的问题。[1]10尤其是随着1857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到达一个节点①,他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方法论的问题。此时,“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辩证法,则在方法论的层面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展开提供了思路和灵感。换言之,《资本论》的结构所反映出来的有机体的内部联系及其自我运动从根本上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容。
在《资本论》的创作过程中,马克思曾多次表明黑格尔的辩证法对于自己的著作具有重要作用。1858年1月16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表示:“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11]143在1870年6月27日马克思致库格曼的信中,他再一次表示通过辩证法处理材料可以实现“材料的自由运动”。[11]338为了写作《资本论》,马克思在长达四十年的时间内先后阅读了两千余册经济学著作、四千余种报刊杂志以及大英图书馆收藏的堆积如山的英国官方文件和蓝皮书。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密切关注和研究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最新动态,并为此广泛搜集最新的材料。正是在精心收集和研究体量庞大的各种资料的基础上,马克思才得以科学地阐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事实上,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于像《资本论》这样的涉及广阔范围和繁杂材料的宏大的科学研究,必须要经过长年累月的艰苦工作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就,在这样的科学研究中,也许“在一些个别问题上探索到新的正确的观点比较容易,……但是,要把全部材料一下子掌握住,并用新的方法加以系统化,这只有在充分加工之后才是可能的,否则象《资本论》这样的著作就会是很多很多的了。”[12]显然,这里的“充分加工”和“用新的方法加以系统化”从而达到马克思所说的“材料的自由运动”,指的就是马克思处理材料的方法——辩证法。这种方法不是对材料进行机械地整合,而是在把握材料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经济范畴的运动和转化构建政治经济学的结构体系,从而揭示研究对象本身的结构及其基于自身矛盾而自我运动的内在必然性。
具体来看,这一通过辩证法去处理材料而形成的“结构”包含三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研究对象的结构。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这种历史性的生产方式本质上就是要把握作为最发达和最多样的生产有机体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1]708第二层涵义是思维的结构。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体系中范畴的次序及其逻辑进展是由它们在“资本的理论,即现代社会结构的理论”中的地位所决定的。[11]429这表明,思维的结构就是以概念的方式所呈现出来的经济范畴及其运动过程在思想中的理论结构,即经济范畴、经济概念和经济运动过程的内在联系以及整个概念体系。第三层涵义是外在的篇章结构,即著作的编排顺序的结构,例如著作的“册”“卷”和“篇”“章”等。
“这里把这一附录的结构——章节和标题等等——抄给你。”[13]不难发现,“结构”的这三层涵义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第一层涵义的结构是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本身的结构,是“潜在的整体”;第二层涵义的结构是以概念、范畴的方式对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本身的运动过程和内在联系在思想上的把握,是“流动着的概念体系”;第三层涵义的结构,是篇、章、目录的外在的表现和呈现,是“形式化的总体结构”。可以说,第二层面的思维结构是对第一层面研究对象的结构在思维中的再现,第三层面的结构是第二层面思维结构的外在形式,三个层面的结构实现了对象——方法——体系的统一。概言之,通过辩证方法处理材料以达到研究对象的复杂结构及其运动规律在思维和理论上的呈现,这就是对《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总体性理解。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在思维中呈现出来的结构“并非是要再现一个静态的社会实体,而是要再现作为一个生成过程的社会有机体。”[14]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并非是一种僵死的理论体系,也并非是人们通常认为的被给定的或已经完成的结果。实际上,在黑格尔看来,现实的整体不仅是结果,而且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或者说,“绝对理念、真理在本质上是个结果,因为它只有到达终点才真正成为它,但它同时也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15]这表明,结果并非仅仅是一个呆在那里的成型的东西,它同样就是实在主体自身走过的历史过程。作为辩证法方面的大师,马克思《资本论》的结构也绝非是一个由众多经济范畴所构建起来的排斥历史性的固定框架。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资本不但是一种特定社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它的自行增殖、自我扩张的主体性和资本统摄一切生产要素的支配性都表明由这种生产关系衍生出来的总体性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84“社会有机体”这一重要概念深刻地揭示了特定社会作为主体,是基于其自身内在矛盾推动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处于历史生成过程中的“实在主体”。换言之,马克思不是从预成的角度理解整个社会结构,而是注重从生成的、自我更新、自我否定的角度入手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运动规律和历史演变。概言之,不同于“社会形态”这一概念以建筑学(静态结构)的比喻侧重研究社会整体结构及其各层次的相互作用,“社会有机体”则以生物学(生长和新陈代谢)的比喻体现了一个总体性的范畴,即不仅重视社会结构,还关注特定社会基于自身矛盾而自我生成和消亡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趋势。
在历史和逻辑的双重视域中,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是如何通过侵占土地和劳动力为自己的扩张创造历史前提,揭示了资本是如何通过分工和机器等手段支配劳动过程并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普照的光”,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并“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16]并洞察到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基于自身矛盾而导致过剩人口、利润率下降、经济危机等一系列自我否定的历史趋势。相应的,在《资本论》的结构中,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有机体的辩证运动科学地呈现出来,从根本上来讲,这一结构反映的是作为有机体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长和消亡的历史必然性,即从它的细胞形态一步步进展为资本对社会各个领域的统摄并最终由于其内在矛盾而自我否定的历史规律。因此,马克思《资本论》的结构就不同于历史编纂学者那般简单地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描摹和复刻,而是在认识论的层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及其历史必然性进行揭示和再现,它从根本上凸显了自黑格尔辩证法那里承继下来的“巨大的历史感”,[1]12同时也必然表明这一结构本身体现了恩格斯所深刻揭示的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的原则。
四、马克思的“结构”与黑格尔的“结构”的根本区别
应当指出,黑格尔逻辑学中关于概念基于自身矛盾的推动而不断前进、由潜在状态自我展开、从最简单的规定上升到具体的思想都是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然而,黑格尔的逻辑学在根本上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的,在他那里,一切事物和对象的根据都是思想、概念。黑格尔认同康德关于思想的客观性的观点,表示“只有感官可以察觉之物才是真正附属的,无独立存在的,而思想乃倒是原始的,真正独立自存的。”[17]120并且他更进一步,从根本上取消了康德的“自在之物”,把感性对象和客观存在的本质或真理性归结为思维和概念。在黑格尔看来,“客观思想”不仅是绝对理念的自我实现,同时又是“事物自身”或“对象性东西的本质”,[17]120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借由事物而显现其自身的概念的活动。这就是黑格尔的“逻辑在先”的思想,即主张客观思想、绝对理念、概念、精神是一切事物的根据。究其根本,黑格尔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认识客观事物之本质的手段——思维、概念混为一谈,制定了思维、概念是客观存在之本质和基础的先验论原则,这就不可避免地将认识过程错误地等同于客观事物本身发生的过程。我们知道,由直观的多样性到事物内在的必然性、由表面现象到深刻的本质这一过程,只是发生在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中而非发生在客观事物本身之中。而黑格尔基于思维、概念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真理的基本原则,认为由直观多样性到多样性统一的认识过程也就是客观事物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真实性的过程。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矛盾发展是“纯思想”“纯概念”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整个逻辑学的概念体系都是“从思想的本身推演出来”的,历史的发展不过是逻辑发展的“印迹”。这就必然导致他“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1]701因此,尽管黑格尔十分注重社会历史问题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并在他的著作中不时揭露出一些自然界和社会历史领域的辩证运动形式,然而他的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却必然导致他的逻辑学体系成为脱离现实世界的东西。
与黑格尔思辨的逻辑学体系不同,在马克思看来,思想中的具体概念及其总体结构虽然是经过逻辑加工的产物,但“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1]701这表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不但在理论分析上以大量的历史材料作为依据,而且《资本论》的经济范畴的运动和转化过程都是对经济生产中客观的矛盾关系的反映,而不是黑格尔式的单纯逻辑推演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将《资本论》中从商品到资本的理论进程同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从存在到本质的进程进行比较和对照的话,可以明显看到“一方面是具体的发展,正如现实中所发生的那样,而另一方面是抽象的结构。”[11]623
进而言之,如果用黑格尔惯用的种子(潜能)到植物(实现)的例子来描述他的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过程,不难发现,马克思所阐发的从商品这个经济“细胞”到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成熟形态的资本运动过程同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同构性。也就是说,资本自我运动所具有的结构化特征决定了马克思采取经由黑格尔所阐明的“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来加以研究。首先,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实体即主体”原则类似,资本支配劳动的主体性、资本实现自身价值增殖的主体性、资本统摄现代社会整体经济生活的主体性使得资本成为现代社会的主体;其次,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自我推动和自我运动类似,具备主体性力量的资本同样是自我运动和自行增殖的;最后,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性原则类似,资本也通过否定性运动而生成为“具体的总体”。
然而在黑格尔辩证法那里,客观概念不但是事物自身,还是事物的本质,这意味着只需把握逻辑规定的运演就可以认识事物,对现实事物的认识不过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正如恩格斯所言:尽管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但是逻辑与历史的“真正的关系因此颠倒了”。[1]12而在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视野中,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认识是在思想上和理论上的一个再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本身时刻作为一个既定的前提和对象,经济范畴经过一个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对这一前提和对象的结构及其辩证运动加以把握,因此,经济范畴和概念时刻被放置于历史性的生产关系本身之中。正是由于经济范畴被放置于历史的生产关系之中,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术语的革命”才得以彰显,这也正是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重要的理论特质。[18]具体来看,《资本论》“术语的革命”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经济范畴的来源问题的澄明,这一问题在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之后已经得以解决:经济范畴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抽象的、观念的表现,“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11]47 二是从特定历史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层面对经济范畴进行把握,这一任务直至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创立才得以完成。
对于马克思来说,经济范畴并非是固定的抽象形式,而是与不断发展着的生产关系紧密相连的历史性范畴。譬如劳动,它本身具有一个不断实现自己完整内容的历史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只存在具体的劳动形式而没有“劳动一般”意义上纯粹的劳动形式和抽象的劳动范畴,原因就在于当时的生产力和分工程度还难以产生这种能够互相替换和通约的一般劳动形式。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货币主义、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再到亚当·斯密提出“劳动一般”的范畴,人们对劳动范畴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事实上,直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达的分工和大机器的生产方式的条件下,不再存在一种可以支配一切的具体劳动,任何种类劳动都可以被同样看待并且能够随意替换,“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成了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同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1]705此时,劳动这一概念才真正实现了它的内容,即“劳动一般”成为了一种真实的东西。马克思在这里所意图凸显的实际上就是经济范畴的历史性生产关系本质。从这一本质出发,《资本论》中所阐释的劳动范畴就不再是一般物质生产意义上的劳动,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雇佣劳动。由于雇佣劳动是以同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相分离、同劳动的全部客观性相分离的劳动,因而,它已经不是这种或那种劳动,而是劳动本身,是一种同自己的特殊性绝不相干的劳动,是一种支配工人的“抽象”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其实只是作为资本的一个要素而存在的,它作为一种被添加在不变资本中的“酵母”,只有被投入资本才得以存在。因此,由这种劳动所推动的生产力就不再表现为工人的生产力,而是转变为资本的生产力和再生产,即一种属于资本本身的力量。由此,资本不仅自己生产自己,还生产出这种生产关系本身,从而实现自我运动和自我增殖。在《资本论》中,其他的经济范畴同样被放置于历史性的生产关系视域中进行考察。
总之,《资本论》的逻辑体系虽然也表现为实在主体基于其内在矛盾而自我运动和自我展开的过程,但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根基是不同的。在马克思那里,实在主体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这一“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1]701可以说,马克思是以既定的、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通过对作为“细胞”的商品和资本的产生、壮大以及消亡的自我运动的分析从而呈现出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辩证运动规律的逻辑表达,而非将辩证法规律仅仅作为一种抽象的形式方法套用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之上。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区分《资本论》的结构与黑格尔的“先验结构”的本质不同: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是客观概念、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先验主体,而马克思辩证法的存在论根基是在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生成着的“实在主体”——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正是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指明观念和范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并将经济范畴放置于具体的历史性生产关系的理论背景中进行考察,从而对作为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历史必然性以及整体结构进行了科学把握和合理的理论呈现。

注释

①大致说来,1857年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工作和叙述工作的分界点。1843年到1856年这一时期,马克思主要以研究为主,形成的政治经济学成果主要是一些笔记、手稿、演讲稿以及一些批判性的涉及经济学的著作,主要包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和资本》《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讲》《伦敦笔记》。这些著作一部分是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摘录和笔记,还有的是在演讲和论战中所阐述的经济学的具体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关于他人经济学的批判性论著,但总的来看,这些著作都未实现政治经济学体系的科学构建。直到1857年,马克思计划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这表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到达了一个节点:“我现在发狂似地通宵总结我的经济学研究,为的是在洪水之前至少把一些基本问题搞清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40.)在1857年8月,马克思为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了导言,首次进行体系的建构,提出了“五篇结构”。随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又陆续提出了“六册结构”和“四卷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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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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