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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晚期墓地试析

 恶猪王520 2022-11-07 发布于新疆

摘要: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晚期墓地根据随葬陶器器形演变可细分为早晚两段。空间上分为三个墓区,代表了三个相对独立的人群。F1位于墓地中心位置,是举办祭祀活动的公共场所,其周边分布的灰坑为祭祀活动遗存。三个墓区的墓葬以F1为中心或源头随时间早晚向外扩散排列,并共同举办祭祀活动,由此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族群。墓地反映的社会结构存在明显的分化,但没有严格的尊卑之分。该族群处于神权和军权(王权 〉分离的状态,神权高于军权(王权)

关键词: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晚期;墓地;社会结构


南河浜遗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城东约11公里处,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1996年春配合基建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分作A、B两区,发掘面积约1000平方米,揭露的新石器时代遗存以崧泽文化为主,另有少量良渚文化墓葬[1]
发掘报告将遗址分为两期五段,前三段为早期,后两段为晚期。又将墓葬分为三段,第一段为B区开口于第3层下的7座墓葬;第二段为A区开口于第4、5层下的23座墓葬;第三段为A区开口于第2、3层下的62座墓葬,分别对应遗址的早期三段、晚期一段、晚期二段。第三段墓葬是南河浜遗址墓葬的主要部分。根据报告归纳遗址堆积的形成过程,这批墓葬同处于崧泽文化晚期人工加高加宽的台地平面上,是一处公共墓地。本文拟就该墓地的时空布局及反映的社会结构进行探讨。
一、墓葬分段
原报告所分第三段墓葬出土陶器器形及组合存在较大差异,有进一步分组的可能性。报告提供了多组墓葬之间叠压打破关系,部分关系组可以看到明显器形演变线索,举例如下。
1.M27→M30→M83,M83高柄豆豆柄为三节式,上端鼓起如算珠,下端呈台阶状,杯腹直筒形;M27高柄豆豆柄为多节式瓦棱状,杯腹圆鼓;M30仅出1件杯,杯腹圆鼓,与M27出土陶杯特征一致。根据层位关系和器形演变特征,M83代表偏早一组,M27、M30代表偏晚一组。
2.M25→M34→M49,M49、M34出土高柄豆(包括折盘豆、盅形豆)豆柄为三节式,下端呈台阶状,圈足罐较矮胖;M25高柄豆豆柄为多节式瓦棱状,圈足罐较高。根据层位关系和器形演变特征,M49、M34代表偏早一组,M25代表偏晚一组。
3.M19→M37,M37出土陶杯杯腹直筒形;M19出土高柄豆豆柄为多节式瓦棱状。与前两组类比,大致可以分别对应早、晚两组。
以此为线索,再将其它共存器物串联,可以将原属第三段的墓葬细分为早、晚两段。

上述墓葬出土陶器器类有鼎、高柄豆、宽把豆、杯、高柄杯、盆、高领罐、圈足罐、平底罐、折肩罐、细颈壶、圈足壶、折腹壶、塔形壶、鹰头壶、匜等。鼎类分化复杂,鼎腹有罐形、盆形、釜形,鼎足有鱼鳍足、凿形足、铲形足等,高柄豆也有折盘、弧盘、盅形等之分。早、晚段主要器形特征变化有:早段各型高柄豆豆柄为三节式,下端呈台阶状,宽把豆豆把上端内折似假腹,下端外折,还有一种豆把呈台阶式的矮把豆,杯腹多直筒形,高领罐、圈足罐、折肩罐等整体较矮胖,细颈壶、塔形壶颈身较矮。晚段风格变化较大,各型高柄豆豆柄变为多节式瓦棱状,宽把豆豆把上部分内折角度锐化,假腹空间变小,下部分外撇,还有一种喇叭形圈足的矮把豆,杯多为圆鼓腹,有高瘦型和较矮型两种,各型罐类整体变高,壶类颈部变细长(图一)。这些器形的变化规律与崧泽文化基本保持一致。分属两段的墓葬具体如下:

早段:M10、M16、M17、M18、M21、M23、M24、M26、M31、M32、M34、M35、M36、M37、M39、M40、M43、M44、M46、M49、M50、M62、M63、M65、M66、M68、M78、M83、M94;

晚段:M8、M9、M11、M12、M14、M15、M19、M22、M25、M27、M28、M29、M30、M33、M38、M41、M42、M47、M48、M51、M52、M54、M55、M56、M57、M64、M87、M89、M90、M91、M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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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M13出土1盘、1件鼎,均未能修复,但M13打破M14M14属晚段,可将M13归入晚段;M20出土1件陶罐,未能修复,其被M14打破,只能认为其不晚于晚段,无法判断具体段别。统计出早段墓葬29座,晚段墓葬32座,段别不明墓葬1座,共计62座。

二、墓地布局

据墓地平面图,按照墓葬在空间上的聚集趋势可以将墓地较清晰的分为三个墓区,即西区、中区、东区,以西区、中区墓葬最多,分别有27、26座,东区墓葬较少,仅9座。尽管以空间距离划分墓区有较大主观性,但本文对墓葬的分段所揭示的墓葬时空分布规律将证实三个墓区划分的合理性。

62座墓葬除M20无法判断段别外,将其它61座墓葬按早、晚两段以不同颜色标示在墓葬分布图上(图二)。可以看到中、西、东三片相对集中分布的墓葬均包含有早、晚两段墓葬,但各自在时空变化上存在明显规律。中区,早段墓葬基本在内圈,晚段墓葬基本分布在早段墓葬的外围,中区墓葬从早到晚是从内向外成圈扩散的。西区,早段墓葬相对集中分布在西区的东部,晚段墓葬相对集中分布在西区的西部,西区墓葬从早到晚是按从东到西的顺序排列的。东区,早段墓葬相对集中分布在东区的西部,晚段墓葬相对集中分布在东区的东部,东区墓葬从早到晚是按从西到东的顺序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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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认为三个墓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存在较严格的规律,同一时期不同墓区之间的墓葬各自相对集中分布,同一墓区内部不同时期墓葬按特定规律集中排列,应该是人为有意识设计的三个墓区。

三、F1及相关遗存的性质

墓地所在台地还有1座房址(F1)、4个灰坑(H4、H5、H25、H7)。这些遗迹与墓葬处在同一层面上,出土遗物均为崧泽文化晚期,与墓葬属于同一时期。
据报告描述F1“为长方形地面建筑,东西长约5.6米,南北宽约3.9米。南边与西南角可见明显的墙体,墙宽约0.3米,墙基深约0.35米。南面保留较好的一段墙体……在北面与东面未发现明确的墙体与基槽,仅以柱洞可以确立房屋的范围”(图三)。F1室内未发现灶等生活使用痕迹,北面可能是无墙的敞开结构,推测“其功能或许非一般性的生活居舍,而是与墓地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基本认同报告的观点。F1如果是日常居所,以它的空间只能容纳一个核心家庭或扩展式家庭,无论是整个墓地的62座墓葬或只是中区的26座墓葬所指向的人口数量均远超F1的承载量,故日常居所应该另有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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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位于整个墓地的中心位置。中区所有墓葬均环绕在F1周围,并以F1为中心向外扩散排列。考察西区墓葬和东区墓葬,也可以发现两区墓葬亦是以F1为起始方向随时间早晚向东西两侧扩散分布(图二)。三个墓区的时空排列规律与F1紧密相关,这充分证明了F1的特殊性质。

在史前墓地中发现特殊建筑遗存的案例较多,最为典型的当属红山文化晚期的牛河梁“女神庙”,由两个建筑单元组成,出有女神泥塑及动物类塑像,周围分布有积石冢和密集的墓葬[2]。一般认为“女神庙”是祭祀祖先的地方,具有早期“祖庙” [3]或“宗庙” [4]的性质。还有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齐家文化墓地中发现的五处“石圆圈”遗迹[5]、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中发现的“石圆圈”遗迹(F1)[6]等。据研究,这些遗迹与墓群空间上存在情境联系,遗迹附近也会多少出有一些与祭祀相联系的特殊遗物,属于祭墓行为[7]

人类自从产生了祖先神的观念后就产生了祭祀祖先的行为[8]。南河浜F1属于开放式结构的房屋,又位于整个墓地的中心,墓葬均以其为中心或源头向外扩散,表明其与墓地安葬的死者(先祖)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可以认为其属于墓地举办与祭祀活动有关的公共场所。

F1东面略远处有1个灰坑H7。H7平面为圆形,弧壁,底近平。坑口直径约4米,深约2.8米。坑内填土分为4层,第1层为黑褐色花土,底部含有较多灰烬,包含大量碎陶片;第2层为青灰色花土,出有较多完整陶器;第3层为黑色灰烬层,包含较多碎陶片;第4层为青灰色淤积土,上部有多层草木灰淤积面,包含较少陶片。H7出土大量遗物,主要为陶器,器形有型式复杂的各种鼎、盆、罐、壶、杯、圈足盘、纺轮、陶环等,还有少量石器。虽然报告没有给H7出土遗物按所分的4层分层编号,但从不同的鼎、杯的形态看是存在早晚差异的,表明H7的使用可能经历了较长时间段。再从H7各层填土的描述可以看到不同层填土中遗留了大量燃烧后形成的草木灰或灰烬,说明H7在灰坑使用延续时间段内累计发生了多次焚烧事件。

在史前墓地中挖坑并有焚烧迹象的遗存还见于汶上东贾柏[9]、兖州王因[10]、桐乡新地里[11]、辽宁查海[12]、民和阳山[13]、青海宗日[14]等遗址,此类灰坑或多或少出有一些器物或兽骨等,都有明显焚烧痕迹,一般认为与宗教祭祀活动相关[15]。中国古代存在一种“燎祭”活动,焚烧祭祀。燎,《说文·火部》:“燎,放火也,从火,尞声。”《仪礼·士丧礼》注:“火在地曰燎,执之曰烛。”《吕氏春秋·季冬纪》:“收秩薪柴,以供寝庙及百祀之薪燎。”《通释稿》:“象堆木柴于火上燃烧,诸点示火焰上腾以告于神祇,属祭仪一类。” [16]燎祭的对象十分广泛,有上天、神灵,也有先祖等,入周以后才成为祭天地之专祭[17]。南河浜H7形制特殊,坑内多次焚烧迹象明显,位置处在整个墓地的北面,与F1北部敞开结构相向而对,与墓地存在关联,应该是举行与墓地祭祀活动相关的“燎祭”活动遗留。

F1的南面和东面还分布有H25和H4、H5共3个灰坑,这3个灰坑形制大小基本相同,平面均为正方形,坑壁竖直,坑底平整,边长1.1米左右,深至少1米,最深的近2.2米。坑内基本没有什么遗物,推测将挖坑的土直接回填。这种灰坑明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垃圾坑”或“储藏坑”,邻近F1,功能上与F1形成关联,应该属于某种祭祀活动遗留。

结合上文分析,可以归纳出南河浜崧泽文化晚期墓地有以下两个特征。

1.分离性:同一时期不同墓区内的墓葬各自相对集中分布;同一墓区内部不同时期墓葬按特定规律集中排列。从空间聚集程度和时空排列规律上存在三个相对独立的墓区,应该代表了三个不同的人群群体。

2.统一性:三个墓区共用一个墓地,属同一文化性质,延续时期等同。三个墓区墓葬都是以F1为中心或源头向外扩散排列,F1周边与祭祀有关的灰坑所针对的对象应该也是整个墓地。说明三个墓群存在共同的祭祀活动,由此联系在一起,组成更高一层次的人群共同体。但是中区墓葬处于祭祀活动中心位置,体现出不同的地位。

鉴于新石器晚期的社会结构没有突破血缘组织,可将整个墓地代表的人群定为族群,墓地内部三个墓区代表的人群可以认为是同一族群下的三个小群体。

四、墓葬等级

报告曾将南河浜所有崧泽文化墓葬依据随葬品情况分为四个等级,主要划分依据是将玉器的种类、数量以及陶器中非现实生活需要的祭器或艺术品放在首要考虑因素,陶器数量多少放在末位,符合环太湖地区史前文化和社会的语境,具有合理性。具体涉及到本文研究的崧泽文化晚期的62座墓葬,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随葬有玉璜、玉钺,一般共出有数件乃至二、三十件陶器。

第二类:随葬有小型玉饰(梯形、三角形、舌形、圆环形等)、玉坠,一般共出有数件乃至一、二十件陶器。

第三类:没有玉器,随葬陶器数件,多者达十余件。

就财富和地位而言,三类墓葬对应了三个不同的等级,下文暂以第一等级(等级最高)、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等级最低)称之。需要说明的是三个等级不代表各等级内部的职业身份相同,同一等级可能包含不同的职业人群,同一职业人群可能跨越不同等级,将在后文有所说明。现将所涉不同等级的墓葬按照墓区和时间早晚统计,作图四。

整体来说,第一等级墓葬最少,第二等级较多,第三等级墓葬最多,大体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中层和低层人群占据了社会主要部分,存在少量占据社会主要资源的人群。早、晚段比较,第一、二等级墓葬占据所有墓葬的比例在晚段有较大增高,第三等级墓葬比例降低,即高、中层人群占据人群总数的比例到晚段增高。

从各区的分布结构看,大体比较一致,都有三个等级墓葬的分布。东区墓葬数量较少,将中区与西区作比较,高等级墓葬早段在中区较多,到晚段有所减少,西区则有所增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一族群下不同小群体人群结构的变化。

不同等级人群的墓葬时空分布还有以下两个特征。

1.同一时期,不同等级墓葬之间在空间分布上没有形成各自集中的现象。具体来讲,三个墓区中同一时期不同等级的墓葬的分布没有明显的规律性,彼此的位置具有较大随意性,相互交叉分布。

2.不同等级的墓葬存在彼此相互叠压打破的现象,没有严格的规划性。既存在高等级墓葬打破低等级墓葬的情况,也存在低等级墓葬打破高等级墓葬的情况。如M16→M17→M18,M16墓坑长2.7米、宽0.94米,随葬品共计34件,分别为玉器2件,石器3件,陶器29件,其中玉器包括玉璜、玉镯,石器包括石锛、石凿;M17墓坑长2.4米、宽0.73~0.78米,随葬品8件,分别为玉器1件,陶器7件,其中玉器为玉璜;M18墓坑长2米、宽0.6~0.64米,随葬品2件,均为陶器。这3座墓葬无论从墓葬空间规模,还是随葬品的种类、数量来说,存在明显的分化,M16、M17虽都属第一等级,但M16规格高于M17,M18最低,属第三等级。3座墓葬同属一个时期,但高等级墓葬打破低等级墓葬似乎可以理解。M13→M14,M13墓坑残长0.5米,宽0.6米,随葬品2件,均为陶器;M14墓坑长2米,宽0.78~0.8米,随葬品8件,分别为玉器1件,陶器7件,其中玉器为梯形玉饰。2座墓葬属同一时期,M13等级较低,属第三等级,M14等级较高,属第二等级,低等级墓葬打破了高等级墓葬。实际上,此类现象不止上述所举几例,在不同墓区都发现有重复性案例。

上述现象说明墓葬反映的不同等级的人群在墓葬具体位置选择上在遵从大的墓地排列顺序规则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没有严格的尊卑之分,也没有刻意避开先亡者的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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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神权与军权

墓地出有2件可能与宗教意识层面相关的遗物:陶龟。2件陶龟均出土于M27,M27位于墓地中区,属本文所分第一等级。墓坑长2.53米,宽0.72~0.74米,人骨已朽,残留头部轮廓,位于墓底南端。随葬品23件,包括玉器5件,陶器18件。玉器有璜1件,管1件,各种形状饰件3件;陶器有陶龟2件,纺轮1件,鼎2件,杯8件,豆2件,壶1件,盆2件。玉璜置于墓主人颈部,其它玉饰置于上身,陶龟置于腰部,陶杯从头部一侧至脚端都有分布,其它陶器主要在腰部以下至脚端以外。据报告描述墓底有条状黑灰,应为板灰痕迹,陶器附近多见朱红色,推测M27应该存在涂漆的木质葬具。那么墓主人贴身而戴的玉璜和其它玉饰以及分布腰部的陶龟、在头部一侧至腰部的陶杯应该是在葬具内的,其它陶器特别是脚端以外的陶器很可能是在葬具以外安置的。M27随葬品的丰富程度及墓坑的规模表明其为高等级墓葬,属本文所分第一等级。2个陶龟,大小叠压,置于腰部,复原当时情况,应该是墓主人手握之处,表明其非单纯的艺术品,性质特殊。

黄淮和江淮地区是史前龟文化的繁盛之地,贾湖和大汶口文化诸遗址出土了大量龟,其它地区也有零散出土[18]。安徽含山凌家滩87M4、07M23出有玉龟[19],俞伟超先生曾对此有研究,认为属卜卦器具[20]。史前用龟或龟甲随葬的现象与巫术、原始宗教有关基本得到学界的认可[21]。张忠培先生认为用龟甲作卜卦器具的宗教可以追溯到裴李岗文化,后续周边地区的用龟或龟壳随葬的现象当是大汶口文化谱系文化影响的结果[22]。崧泽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本就关系密切,受后者影响颇深。南河浜M27随葬的2个陶龟,应该是作为实施卜卦等“巫术”的器具,象征着神权。M27随葬品中未见石制工具类,推测墓主人可能没有从事生产活动,是专门的宗教从业者,当时出现了职业巫师。

M27墓主人似乎体现了掌握“巫术”和财富、地位的多重资源的统一,生前应该是该族群的宗教首领,代表神权。掌握“巫术”的墓主人安葬在墓地中区,中区也是整个墓地举行祭祀活动的中心位置,恰好相互呼应。

墓地出有钺的墓葬共11座。西区6座,中区5座。西区发现一座随葬有玉钺的墓葬M68。M68墓坑长2米、宽0.7米,人骨已朽,残存牙齿与肢骨,从残存痕迹可以看到头骨位于墓底北端。随葬品19件,包括玉器2件,石器7件,骨牙器2件,陶器8件。玉器有玉钺1件,玉珠1件;石器有石钺1件,锛2件,凿3件,砺石1件;陶器有鼎1件,豆2件,杯1件,盆1件,带甑鼎1件,罐1件,器座1件。其中玉钺置于墓主人右臂内侧,其它随葬品均置于下肢至脚端,显示出玉钺的重要性。

钺在中国新石器晚期一般与军事或军权有关。有研究认为斧钺是史前战争的主要武器之一[23],甚至是军事统率权的象征物[24]。在长江下游的崧泽文化以后和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石钺已逐渐丧失了作为生产工具的功能,而成为武器和权力与威严的象征物[25]。张忠培先生在对良渚文化墓地的研究中将钺与军权相联系,认为随葬钺的多少表述了墓主人生前战功情况或军事能力[26]。玉钺已经超出实用器的范畴,在整个崧泽文化中都不多见,属大型礼器玉件[27]。钱耀鹏先生认为玉斧钺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一般为社会上层,属军事贵族,石斧钺的使用者一般也都是社会中上层,可能属于职业战士[28]。结合墓地还有10座出石钺的墓葬,出有玉钺的M68墓主人生前可能是该族群的军事首领,象征着王权,其他仅出石钺的墓主人应该是一般战士。

考察墓葬空间位置和随葬品种类、数量等方面因素(表一),可归纳该墓地出有石(玉)钺的墓葬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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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区除出玉钺的M68外,其它5座(M54、M55、M52、M42、M41)均位于西区南侧,以东西向排成一列。中区5座(M12、M16、M11、M10、M47)也在中区南侧,以东西向排成一列。整体观察,中、西区10座墓葬基本同处于东西向一条直线上(图二)。这10座墓葬有属于早段的,也有属于晚段的,但排列非常有规律,与其它墓葬有明显差异,表明身份不同,墓葬位置也有相应的特殊设计。

2.仅出石钺的10座墓葬中,属第一等级的有1座(M16),共出有玉璜等玉器,还有大量陶器;属第二等级的有6座(M42、M52、M55、M54、M11、M47),共出有小型玉饰和一些陶器;属第三等级的有3座(M41、M10、M12),仅出有数件陶器。说明从事与军事有关的战士总体处于社会的中高层,但也存在阶层分化,有少量处于社会的低层。

3.出钺的墓葬中,有些还共同随葬有锛、镰、凿等石制类工具,有些没有。基本可以确认部分战士可能还会从事生产活动。

综上分析,当时出现了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职业巫师以及部分职业战士。宗教首领葬在墓地中区,军事首领葬在墓地西区,神权与军权(王权)处于分离的状态,出身于同一族群内的不同群体。从墓葬位置、规格相比较,宗教首领的财富和地位高于军事首领。

六、结语

本文通过对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晚期墓地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晚期墓地空间上可以划分为西、中、东三个墓区,时间上分为早、晚两段。三个墓区的墓葬时空布局有明显的规律,均以F1为中心或源头向外扩散排列。

2.位于墓地中心的F1及周边的灰坑都非一般生活遗存,F1应该是墓地举办祭祀活动的公共场所,其它灰坑应该是举行祭祀活动留下的遗迹。

3.三个墓区代表了三个可能相对独立的小群体,三个小群体共同举办祭祀活动,由此联系在一起,组成共同的族群。

4.从墓葬随葬品种类和数量可以将整个墓地分为掌控不同财富和地位的三个等级,社会存在明显分化。不同等级的人群在墓葬具体位置选择上在遵从大的墓地排列顺序规则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有较多彼此相互叠压打破的迹象,没有严格的尊卑之分。

5.当时出现了专门的职业巫师,为宗教首领。从事军事的战士没有完全职业化,部分还从事生产活动,由来自同一族群内不同的群体共同组成。同属该族群的宗教首领和军事首领分别来自不同群体,神权与军权(王权)处于分离的状态。从墓葬整体布局和墓葬规格来说,该族群神权高于军权(王权),反映了权力的分化。

附记: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屈家岭文化的聚落与社会研究”(批准号:21CKG006)的资助。


作者:单思伟,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另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查《江汉考古》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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