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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微信专栏】之 674 常见胎儿附属物异常的临床咨询

 休斯敦馆 2022-11-09 发布于河南

共同发布

本文刊登于《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2022年10月  第38卷  第10期


作者姓名:陈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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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胎儿附属物包括胎盘、羊水、脐带、胎膜等。胎儿的正常发育与胎儿附属物的结构和功能关系密切,当其发生异常时,会增加母胎风险。临床诊断时,建议进行充分的临床咨询。

关键词:胎儿附属物异常;临床咨询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胎儿在母体内孕育的过程,离不开胎儿附属物对于妊娠过程的保障。胎儿附属物包括胎盘、羊水、脐带和胎膜,它们各司其职,具有不同的功能[1]。胎盘是母体与胎儿之间非常重要的器官,起到了气体交换、营养物质供应、排除胎儿代谢产物、防御功能、合成功能及免疫功能等。羊水的功效分为两部分:一是保护胎儿:免于胎儿受压、保持羊膜腔恒温、促进胎儿呼吸道和胃肠道的发育等;二是保护母体:妊娠期减少因胎动所致的不适感,临产后前羊膜囊扩张子宫颈口及阴道,破膜后羊水冲洗阴道减少感染机会。脐带是连接胎儿与胎盘的条索状结构,是母体及胎儿气体交换、营养物质供应和代谢产物排出的重要通道。胎膜可维持羊水平衡,参与甾体激素代谢,故胎膜在分娩发动上有一定作用。

常规产检以及高危妊娠的管理是针对母胎两方面的管护,对于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以及围产儿死亡,减少母胎近远期并发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在有关发育异常的临床咨询过程中,往往过多地关注了胎儿发育的异常,而忽略了胎儿附属物异常有可能对母胎的影响。本文将着重关注胎儿附属物异常的临床咨询问题。笔者认为,咨询的要点在于所发生的异常对妊娠期、分娩期是否有影响;进一步而言,对母体有影响多还是对胎儿有影响多。因为胎儿附属物在分娩结束后就应完全从母体内排出。所以,本文不涉及分娩后。


1 胎盘



胎盘在妊娠期间是母胎之间非常重要的器官,胎盘的异常对母胎的影响在妊娠期和分娩期是不同的。妊娠期间更主要的是通过检查关注胎盘的形态,以及目前尚不能明确估算的胎盘的功能;对分娩安全性的影响主要是在于胎盘的位置、胎盘植入以及胎盘早剥等。

1.1 胎盘形态发育异常    正常胎盘是圆盘状或椭圆形盘状的,其贴附在子宫底或子宫体的周壁上,下缘远离子宫颈的内口。但在胎盘自身发育的过程中,会存在发育形态的异常:对于单胎妊娠而言,比如分叶胎盘、副胎盘、有孔胎盘、膜状胎盘、绒毛膜外胎盘、帆状胎盘等;对于双胎妊娠,尤其是单绒毛膜性双胎的胎盘间可存在着血管的吻合支(包括动脉-动脉间、静脉-静脉间、动脉-静脉间等)。在保健过程中,超声检查中尽管没有对胎盘的形态进行硬性的描述要求,但超声医生还是会根据自身的经验发现上述的胎盘形态异常。总体来讲,由于胎盘的形态发展具有不可预测性以及不可干预性,所以在妊娠期间,尚缺乏特异性的观察指标。一般而言,胎儿发育正常会意味着胎盘功能正常,所以,不必过于纠结。但值得注意的是,胎盘娩出后要仔细检查胎盘及其完整性,不要有遗漏;胎盘面积过大,也会影响子宫收缩,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3]。帆状胎盘是需要特别值得关注和管理的,尽管无需常规对子宫颈内口上方进行前置血管的扫查,但在有机会进行经阴道超声或妊娠晚期超声检查时,关注有无前置血管,对分娩的安全性会起到非常好的警示作用。当明确有帆状胎盘伴前置血管时,则应告知有死胎、死产等风险,从而妊娠期间,避免劳累、禁止同房、减少不必要的阴道操作(破膜、剥膜等)。一旦出现宫缩、出血、破膜以及胎动异常时应及早就诊,由于需要提前至34~36周剖宫产终止妊娠,故应建议及时促胎肺成熟,并选择有新生儿科的保健机构保健分娩[4-6]。

如上是指通过影像学检查可发现的胎盘形态学异常。从组织学角度讲,存在胎盘组织发育不良,终将会导致胎盘功能性异常[7-13],通常与妊娠并发症相关,可能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宫内慢性缺氧、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但目前尤其在妊娠期,尚不能从病理组织学上评估,更多的是从合并症或并发症的严重程度推断对母胎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咨询。

1.2 胎盘位置异常    前置胎盘是指胎盘位于子宫下段并临近或跨越子宫颈内口,分为中央型前置胎盘、部分型前置胎盘、边缘型前置胎盘和低置胎盘等。其会增加产前、产时、产后的出血,增加胎位异常、手术产概率等[14]。一旦超声诊断前置胎盘,咨询要点包括:前置胎盘的种类、风险、不同类型的终止妊娠时机和方式、输血、新生儿转科等,应将此类孕妇归为高危妊娠。

1.3 胎盘植入性疾病    临床上除了关注胎盘的位置,也要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高危人群中)关注胎盘与子宫壁肌层之间的关系。目前在国内已经废止了“凶险型前置胎盘”的诊断,与国际接轨启用胎盘植入性疾病的命名体系[15]。建议统一使用PAS临床分级标准作为术中的临床诊断,共分为3级,即1级(粘连性)、2级(植入性)、3级(穿透性,细分为3a、3b、3c级)。高龄、多次剖宫产史、多次宫腔操作史、多产次等都是胎盘植入性疾病的高危人群,而且胎盘与肌壁间关系的异常也不仅局限于剖宫产瘢痕的部位,正常位置的胎盘也可发生,这也是废止“凶险型前置胎盘”的原因之一,故对高危妊娠人群应充分告知,并在影像学检查(超声,必要时磁共振成像检查)中及早发现和诊断[16]。对于病情严重者,应转至有救治能力的综合性医院,妊娠早期、病情重者酌情建议终止妊娠[17]。

胎盘早剥是产科急危重症之一,是指正常部位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从子宫壁上剥离。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外伤等因素者容易发生,导致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死亡、产科出血、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肾功能损害、手术产、子宫切除等发生概率增加。故应该向高危妊娠人群告知胎盘早剥的风险,当出现异常腹痛、出血、胎动异常等,应及时就诊。胎盘早剥一旦紧急发生,则不太可能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临床咨询,须按紧急救治告知处理。对于临床超声发现的所谓陈旧性胎盘后血肿,说明既往有“忽略性”胎盘早剥,此时要仔细查找原因,评估有无血肿进展,以及胎儿宫内状况酌情决定,部分病例可以严密监测下保守观察[18]。


2 羊水



羊水异常主要是妊娠期间在未破膜的情况下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
2.1 羊水过多    是指羊水量超过2000mL,发生率为0.5%~1.0%,分为急性羊水过多和慢性羊水过多。妊娠期主要是通过超声测量羊水发现的,羊水最大暗区垂直深度(AFV)≥ 8cm或羊水指数(AFI)≥ 25cm。临床咨询时,最主要的是原因的排查,主要包括胎儿疾病(包括胎儿结构异常、胎儿肿瘤、神经肌肉发育不良、代谢性疾病、染色体或遗传基因异常等,以消化道闭锁和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最常见)、多胎妊娠、胎盘脐带疾病(比如胎盘绒毛膜血管瘤、巨大胎盘等)、妊娠合并症(如糖尿病等)。羊水过多对母体的风险在于会导致子宫张力增大,可引发孕妇心力衰竭、早产、胎膜早破、胎盘早剥等,产后容易发生产后出血等。对胎儿来讲,容易造成胎位异常、早产、缺氧,破膜时容易发生脐带脱垂等。妊娠中期重度羊水过多,围产儿死亡风险大于50%。在处置方面,则需要根据导致羊水过多的原因,进行相应的临床咨询。如果胎儿严重结构异常,可终止妊娠。对于非严重的胎儿结构异常,应多学科评估胎儿预后以及后续临床处理,与孕妇及家属充分沟通后决定处理方法。因母儿血型不合造成的严重羊水过多,应在有条件的胎儿医学中心尝试宫内输血治疗[19-20]。
2.2 羊水过少    妊娠晚期羊水量少于300mL,称为羊水过少,发生率为0.4%~4%。羊水量过少,围产儿死亡概率会增高。一般通过超声评判,AFV<2cm或AFI<8cm为羊水偏少,AFI<5cm为羊水过少。原因多为胎儿结构异常(多见于泌尿系统异常,如肾缺如;染色体异常、膈疝、脐膨出等)、由于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造成的胎盘功能减退、羊膜病变等。临床上也是要针对病因进行排查,羊水过少发生越早、预后越不佳。对胎儿会造成肢体短缺、体表及骨骼受压变形、严重肾脏发育异常,预后极差。羊水过少多伴有胎儿发育迟缓、甚至胎死宫内。对于母体而言引产率和手术分娩率提升。对于羊水过少且伴有严重胎儿畸形者,应尽早终止妊娠。胎儿非严重结构异常或无异常者,因积极寻找病因、严密监测,适时终止妊娠[21-22]。

3 脐带



脐带的发育异常包括脐带过长、过短,以及单脐动脉等血管变异等。与此同时,脐带在羊膜腔内的位置,以及与胎体之间的关系,也有异常的表现,比如脐带缠绕、脐带先露、脐带脱垂、脐带打结等。脐带的异常可引起胎儿急性或慢性的缺氧,甚至胎死宫内。

3.1 单脐动脉    正常脐带内有3根血管,包括2根脐动脉和1根脐静脉。单脐动脉的胎儿合并其他异常的发生率增加30%~60%,其中包括合并其他畸形(如肾脏发育不全、无肛门、椎骨缺陷等)或染色体异常。即使未合并其他异常,发生胎儿生长受限(FGR)的风险也有所增加[23-25]。

3.2 脐带缠绕    脐带会与胎体发生缠绕,其中脐带绕颈居多,占90%,以脐带绕颈1周为多,占分娩总数的20%;其他可与躯体和肢体发生缠绕。从目前产前超声检查提示,脐带绕颈比较容易从影像学上发现。由于脐带有一定的长度,且有羊水的包裹,脐带缠绕具有动态可变性。所以,妊娠期造成胎儿缺氧的情况不常见。但由于目前超声检查,尚不能准确地测量脐带的长度,临产后,随着胎体的下降,是否造成相对的脐带长度变短,从而影响产程的进展或造成缺氧,需要在产程中密切观察胎心和胎先露下降的程度来加以评判。临床上某些胎死宫内的病例,往往没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但分娩后发现脐带的过度多处缠绕;此部分病例临床预测性非常低[26]。所以,应提醒孕妇自我关注胎动,如果胎动的剧烈变化 ,应及时就诊。

3.3 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    胎膜未破时脐带位于胎先露部前方或一侧,称为脐带先露或者隐形脐带脱垂。胎膜破裂后脐带脱出子宫颈口外,降至阴道内甚至露于外阴部,称为脐带脱垂。后者属于产科急危重症之一。孕晚期超声有可能发现脐带先露,多见于胎先露未衔接、胎位异常、胎儿过小、羊水过多、脐带过长,或脐带附着异常及低置胎盘等。对于上述因素存在者,临床上应警惕脐带先露的可能。应告知孕妇加强胎动的监测,一旦胎膜破裂,应立即抬高臀部。经产妇、胎膜未破、宫缩良好者,建议取头低臀高位,密切观察胎心,等待胎头的衔接及宫口的开大,有经阴道分娩的可能。但初产妇、或足先露或肩先露者,则应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一旦脐带脱垂,实际上临床咨询的时间非常有限,主要取决于事件发生时胎心情况。如果胎心尚可,胎儿存活者,宫口近开全,则应积极阴道助产(包括产钳术或臀牵引术等)。宫口未开全,应取头低臀高位,由专人上推胎先露,应用宫缩抑制剂,密切监测胎心,尽快剖宫产终止妊娠。

综上所述,胎儿附属物的异常对于母胎安全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当临床诊断后,应该就妊娠期、分娩期对母儿的风险,需要进行很好的临床咨询。


(参考文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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