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会议参考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 1.工程验收的范围及内容。 2.宣读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施工单位宣读《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安全竣工验收评定情况、预验收整改情况、与业主的“付款协议书”、“质量保修责任书”以及工程自我评价。 三、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工程施工质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作出评价。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作出评价。 四、监理单位简述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安全竣工验收评定情况以及预验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建设单位代表对建设单位工作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作出评价。 六、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结论,验收小组组长宣读竣工验收结论。 七、监督小组就工程验收条件、程序及各方行为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发表监督意见。 八、质安站就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发言。 九、注意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建各方应准备发言材料,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2.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竣工预验收前应完成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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