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两篇文章,分别介绍了融资租赁下出租人的初始计量及租赁内含利率要由出租人来计算的原因, 融资租赁下出租人的初始计量:哎呀,你又学我! 租赁内含利率要由出租人来计算的原因:抄作业是不可能的,下辈子也不可能 紧接着,就是出租人的后续计量。 旧瓶装新酒,换汤不换药。 这又又又回到了我们以前学过的知识点。 因为出租人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中用了“现值”的概念,所以所谓的后续计量就是现值的后续计量。 而现值的后续计量是有固定套路的,下面这个公式可以一键解决现值后续计量的所有烦恼: 利息=本金*利率 不太明白的老铁可以速戳这篇文章:“能屈能伸”的租赁负债 整体而言,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后续计量的逻辑,和承租人租赁负债后续计量的逻辑完全一致,只是从“负债”变成了“资产”,从“付利息”变成了“收利息”,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 但计算逻辑一致,不代表科目一致,细心的老铁一定发现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录的不对称性。 搞什么,都是利息,凭啥承租人确认“财务费用”,出租人确认“租赁收入”??? 我们都安安静静地在各自账上遥相呼应地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和“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不好吗? 为什么不按套路出牌? 怎么,我们玩的不是一个游戏? 我们在同一个牌桌上,然后我在玩斗地主,你在玩升级? 我说火箭最大,你说方片五最大。 误会了误会了。 这是一场由公司类型的不同而引发的冤假错案。 可以这么说, 绝大部分承租人,都是普普通通、本本分分做制造业做实业的老实人; 而绝大部分出租人,尤其是搞融资租赁的出租人,100个里面有101个都是金融机构。 我们注会教材中,讲的大部分都是普通实业公司的分录,没咋涉及骚气逼人的金融机构,所以大家觉得陌生、觉得困惑,这都非常正常。 我记得我在读本科的时候,还专门学过一门课,叫金融企业会计。 我本来觉得会计名词本身就够晦涩难懂了,直到我遇到了金融企业会计。 什么存放同业、什么准备金、什么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什么在途资金、什么同业拆借、什么中央银行再贴现。 满天飞的术语,真是让我沉浸地感受到了钱的三十六种流向和七十二种用途。 我不记得我是怎么过的期末考,只记得考完试我就把书扔了,并表示这辈子也不想再看见它。 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没想到,在学租赁这里就遇到了金融机构中的小弟-融资租赁机构。 对于这种金融机构,你就不能用看待正常公司的眼光去看待它。 它收的是利息没错,但你不能确认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然后作为三费之一入报表。 因为收利息就是人家的主业,人家本来就是花钱买下资产然后借给承租人,人家本来就是帮承租人融资。 而这个收利息的行为包了一个租赁的外壳,所以叫“租赁收入”。 这可真是个多样的世界。 我是分割线 昨天发了篇恰饭文:崩了!财务人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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