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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顾客”专挑过期商品购买,门店被罚款1000元!?

 悦合集 2022-11-11 发布于广东

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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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小编接到爆料,多家门店出现“顾客”到便利店故意挑选过期商品购买或者是恶意携带过期食品,事后再回到店里进行索赔、闹事。究竟事情如何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事件一

今年4月,东莞有家便利店有位顾客到店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可没想到,事后这位“顾客”说商品过期了,在9月老板收到了起诉状,这位顾客向老板索要1000元的赔偿,最终,老板无可奈何赔偿了1000元。注:有一些不怀好意的顾客,专门去门店买过期的东西,然后等到门店的监控查不到的情况下,再去投诉举报门店,以赚钱为目的,利用商品过期或漏洞问题故意买入,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

事件二

据描述,东莞一位店主说到,有位顾客说在店里买到了过期商品,要求门店赔偿2000元,因为店主对自家商品的保质期很有底气,不相信会有过期的商品,随后,由于店主坚决拒绝了。并叫她自己来店里说,而那位顾客又不敢来。最后,这位店主就不需要赔偿。

事件三

10月3日,冠县辛集镇某超市老板报警称,其被人以售卖过期商品为由敲诈勒索。接到报警后,冠县公安局辛集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到达现场后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宇、王某在该超市购买一瓶饮料出门后,时间不长又回到超市说饮料过期了。

在民警现场检查超市内部饮料专柜区和向老板询问情况,了解到超市的饮料食品本身就是新上架的货物,不会存在过期的情况出现,民警随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宇、王某进行了询问,并对其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车内有部分过期食品,民警立即将两人派出所内进行询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故意购买“过期食品”,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明,王某宇和王某二人在短短10多天的时间内,利用自带的过期食品,已在东阿、阳谷、冠县一带乡镇,敲诈30余家小超市,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冠县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内容来源齐鲁晚报)

类似这种事情,每年到年底都会频繁的出现。相信大部分店主也身同感受,其实这些“顾客”都是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到店闹事要求赔钱。

也有故意到商店购买“过期”饼干、饮料等食品,并录像取证、拨打投诉电话的方式,威胁、恐吓商家。而后,又利用相关行政部门介入给予商家施加压力,继而向他们索要“赔偿款”。

温馨提示

在这里,小编也提醒一下大家,门店日常经营的时候,先做好商品的保质期检查工作,避免别人找茬。若门店遇到类似的敲诈情况,要保持冷静,不要被顾客的严厉呵斥吓到;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与顾客起冲突,如遇故意敲诈勒索者,须立即报警处理。

临近春节,各种不法分子开始“营业”,作为便利店经营者,需要有风险意识,定期检查货架上的产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以及保持商品整洁新鲜,在看守便利店时留个心眼,特别留意那些进店举动异常的顾客,勿让心怀不轨之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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