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来自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企业符合加计递减的政策,并且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交增值税时,我们用此进项税额乘以15%或10%,去抵减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一家做咨询服务的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0万,本月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是20万; 由于是现代服务,且符合加计抵减的政策,假设上月没有加计抵减余额,本月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是进项税额10万✖️10%=1万,最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是20万-10万-1万=9万。 2.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呢,也是来自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没有抵扣完而形成的留抵。 这个留抵退税的政策,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这部分留抵税额。 加计抵减是在交增值税的情况才去抵减应交增值税金额,那如果进项税额一直大于销项税额的话是不用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太多都形成留抵了,也就用不到上面说的加计抵减金额了。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是:增值稅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的分母是: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了分子部分的金额,以及其他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结: 不管是增量留抵还是存量留抵,这个因式里都没有加计抵减的金额,在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分母里面也没有涉及到加计抵减的金额,所以加计抵减的金额不能作为留抵退税一起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