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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观点 | 发包方无需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初步举证就可直接申请工程质量鉴定

 望云1120 2022-11-14
本期裁判要点
一、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需要修复、修复费用的确定均属于专业问题。为保证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程序利益、举证权利,即使当事人未对质量缺陷进行初步举证,亦有权利向法院申请鉴定,对此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当事人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存在重大争议情况下,鉴定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依据分别作出造价鉴定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联合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1863号
本院认为,联合利丰公司在一审时提起反诉,请求昆仑公司赔偿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800万元(最终以司法鉴定为准),为此联合利丰公司在一审时申请依据施工图纸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计算已完成工程不合格需返工及加固修复的费用,一审以联合利丰公司未提供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相关证据未完成基本举证义务为由未准许鉴定申请。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需要进行修复以及修复费用的确定均属于专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联合利丰公司对此有权向法院申请鉴定,一审未准许工程质量鉴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影响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剥夺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另外,双方当事人对案涉桩基基础工程款结算依据存在争议,昆仑公司认为应当以其与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签订的《联众国际大厦地基处理及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联合利丰公司认为应当以其与昆仑公司签订的《联众国际大厦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在双方对结算依据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可按照双方主张的结算依据分别作出造价鉴定作为法院裁判依据。本案中鉴定机构仅依据昆仑公司主张的结算依据作出该部分工程造价,重审时可依据联合利丰公司主张的结算依据作出补充鉴定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新民初9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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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情到风情的生动叙述

《格“案”致知——工程律师的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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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秦万里

王文杰是一位律师,王文杰是我的朋友。我与这位律师朋友只见过一次面。那是在飞往海南的航班上,寥寥数语的交谈,我就感觉我们能成为朋友。这要感谢微信这种现代化的玩意儿。我曾经感叹,在这个世界上,在人的一生中,会有多少萍水相逢,又会有多少擦肩而过。而有了微信这玩意儿,完全颠覆了距离与空间的概念。

还是谈谈他的书吧。

他笔下的那个哈尔滨我去过。那是一个冬天,时间久远了,记忆中只有一些朦胧的画面:松花江冰面上行走的卡车,古朴的建筑和街道,小贩摊位前摆放的深褐色的冻梨,刀子一样割着面颊的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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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地,我想起了住在这座城市的作家阿成,阿成的好多作品都写了哈尔滨。在那篇著名的 《赵一曼女士》中,他写哈尔滨的欧式建筑,还写教堂的钟声:“在三四十年代寂静的城市里那是何等有韵味的钟声啊。”阿成还写哈尔滨的旧火车站,写深秋时节院子里湿漉漉的落叶,写飞过天空的乌鸦……

再回来看王文杰,王文杰说 “哈尔滨是一座有风情的城市”。这风情,或许就来自霓虹灯下翩翩起舞的女郎,来自缭绕于街巷的萨克斯曲调,还有那烤面包的扑面麦香。“每次走在中央大街上,我感觉离我最近且最具历史感的是中央大街上铺的石头。走在这些形状类似面包的石头上,既能感受到当下的繁华,又能听到脚下回荡的沉重的历史回响。”接下来他又写松花江,写太阳岛,写江畔初秋的风……一个热爱生活的人,一个向往美好的人,一个喜欢文学的人,他的目光所及,一定会充满风情。随着阅读的进程,哈尔滨这座特别有风情的城市渐渐清晰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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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仅仅是哈尔滨,王文杰还要 “烟花三月下扬州”,还要漫步在海口骑楼老街,还有台州、沧州、水泊梁山、银川大漠,还有古城西安、山城重庆……他游走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乐此不疲。他还喜欢追溯历史,从那条贯穿欧亚大陆的铁路到大陈岛战役,再从武汉会战到虞允文大败金军……看得出来,这位律师除了他的案卷之外,阅读量之大,也是相当了得的。但我感觉,他似乎并不是要给人们普及历史知识,而是兴趣使然,喜欢品嚼往昔岁月的滋味。

那么,他执意改行当律师,会不会也是兴趣使然呢?一个曾经拥有优越职业的人,一个满目风情的人,一个常常感叹历史的人,为什么要去触碰坚硬的法律?

我没有问他这个问题,却在书中找到了答案:“我们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对于大多数律师来说,自己选择背负的,都是自己的本心。我很荣幸,能够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块铺路石,见证和垫起中国法治的艰难之路。”

王文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建筑企业。在这里我也看到了企业老板的艰难。在王文杰这里,老板不再是我们印象中满面春风财大气粗的老板。在这里,律师也不再是影视剧里口若悬河的律师。在这里,我们会看到拿不到结算款的老范,扬州城里被一场火灾弄得焦头烂额的杨女士,那位梁山泊的 “第 109 条好汉”,会看到那个提起民事诉讼的老李,还有那一枚疑点重重的烟头和那一柄“阳光下的法槌”……

谁说律师只会写干巴巴的诉讼文书?这位王文杰律师用灵动的文字,抒写着一座座城市;用深邃的目光,追溯着一段段历史;还要用温暖和体贴,记录一桩桩案情。他将三者结合在一起,足见其驾驭文字的能力。字里行间,也看到了他驾驭诉讼的能力,更能看出一个律师的追求,甚至还会看到他心中的激情,他试图把冰冷的讼词变成温情的诉说或高声的呼唤!

然而,法律是冰冷的,法律更是坚硬的。法律应该是坚硬的,法律保护公平。但,有的时候,结局却很无奈。王文杰不仅品嚼历史,还要品嚼现实,现实的滋味,更是百味杂陈,难以言说。或许,这正是一位律师无法回避的经历。或许,每个人都会品尝到不同的生活滋味。或许,王文杰还会饱蘸生活的汁液,写出更多、更好的篇章!

                                                   秦万里

                              (原《小说选刊》副主编、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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