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通常指的是医院。按国家规定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从高等到低等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为最高等级,即三级甲等医院。 一级医疗机构大多为乡镇卫生院或大城市的某个区医院或社区医院。门诊部没有一级级别,他隶属于某一个医院,属于医院的一个综合或者专业部门。 综合门诊部最新设置标准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 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 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㈠ 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㈡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 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口腔专科门诊部最新设置标准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 或2个二级科目 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选设相应的医技科室: 电诊(B超、心电图等)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3。 ㈡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药柜 转台 密集架 调剂台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口腔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最新设置标准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 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 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 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三、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 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 口腔门诊部最新设置标准 一、牙椅 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4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BM)。 二、房屋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4台以上每增加一台治疗椅需增加建筑面积30 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供应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可选设化验室、电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办公室。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消毒供应室、化验室、电诊室、技工室、处置室、观察室不少于15M2 牙科X光室不少于10 M2 四、开展项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配备 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㈡设置4-7台牙科治疗椅的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㈢设置8台以上(含8台)牙科治疗椅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1:2。 ㈣医师:护理人员不少于1:1。每2台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名口腔执业医师。 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线、消毒供应等工作。 六、设备 ㈠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装置。 ㈡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综合治疗椅(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一套、观片灯)、 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口腔检查器械至少1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3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MB)。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设置2-3张牙科治疗椅的,每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 M2。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候诊区(缓冲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室; 可选设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牙科X光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均不少于10M2。 消毒室不少于4M2; 四、开展项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执业医师。 ㈡设1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1。 设2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2。 设3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2:3。 六、设备 ㈠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线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消毒灯、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铸造机(选)、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㈡每牙科单元设备 综合治疗机一台 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一套)、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观片灯一个、口腔检查器械至少一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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